盘县黑皮凹子煤矿地测防治水各项制度制度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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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黑皮凹子煤矿地测防治水各项制度制度规范

 

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地测防治水各项制度

 

2016年11月

 

目录

一、各级岗位责任制………………………………3

二、生产安全联席制度……………………………11

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12

四、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6

五、预测预报制度…………………………………18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9

七、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20

八、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21

九、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2

十、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3

十一、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4

 

一、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法人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

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会议,确保矿井防治水所需的资金到位。

4、积极引进矿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设备,从资金上保证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二)、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组织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隐患排查,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4、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5、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三)、总工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编制项目部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

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

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四)、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安全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机电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能化公司。

10、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5、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6、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8、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9、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20、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八)、生产技术科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九)、调度室

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十)、探放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探放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放队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助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十一)、防治水机构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行业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负责防治水业务工作。

2、负责防治水预测预报工作,按期对矿井生产区域的水情水害类型进行预测预报。

提交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资料,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地质报告》并按时修改。

3、负责落实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防治水严格按防治水专门设计的规定和防治水措施实施,并对防治水工程进行监理,达到设计要求。

4、,在矿总工程师的组织下,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区和相邻矿井及废弃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负责资料收集和整理,建立和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设施资料档案,按时绘制水文地质图纸。

5、参加编制、会审防治水专门设计,防治水措施等安全技术措施,定期参加技术工作例会。

6、参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防治水工作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治水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制止有透水威胁未采取防治水措施的各类生产活动。

7、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规定,定期开展水文监测工作,分析防治水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及建议。

8、经常检查采采掘作业场所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规定督促安全隐患按期整改。

(十二)、采掘作业人员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定期参加防治水知识,提高自已劳动技能,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采掘作业前学习作业规程、防治水专门设计和措施,并参加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2、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禁止违章作业。

3、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透水预兆或发生透水事故,必须迅速撤出、报告调度室,通知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

或服从值班长等现场领导指挥,营救遇险人员。

4、发现井下其它人员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必须制止,并进行举报。

二、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切实做好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地测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一)、矿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精神。

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联席会议上针对各部门及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

讨论研究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安全、质量、施工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办法,使之得到及时解决。

三)、做好地测防治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联系办法

1、贯通、透硐前,岩巷20m、煤巷40m、综掘煤巷60m,下发通知单,分发给有关单位。

2、凡与地质测量有业务联系的单位需延挂中腰线的应提前一天书面联系地测科分管负责人、主管工程师和专业组。

3、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停头暂不掘进以及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前,施工技术员应及时通知测量实测到迎头,控制迎头位置。

4、凡要求地测人员提供采掘水文地质资料,由需要资料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及地测科科长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

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矿井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矿井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矿井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矿井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等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矿井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矿井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

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矿井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矿井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矿井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

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矿井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

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

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科。

四、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二)、在总工和地测副总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三)、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

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四)、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五)、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六)、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七)、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八)、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九)、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十)、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十二)、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十三)、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十四)、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十五)、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预测预报制度

1、矿井在每年制定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对年度内各作业地点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在制定季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对季度内各作业地点提供季度水情、水害预报;在制定月生产计划时,必须对所有作业地点提供水情、水害预报。

2、水情、水害预报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和平时收集的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平时的水文观察资料对各作业地点的水情、水害情况进行叙述和分析,并根据水情、水害情况阐述对生产的影响和制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

3、水情、水害预报应图文结合,文字叙述填写在矿井规定的预报表格之内,图纸可附在表格之后;水情、水害预报必须图表相符、内容并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

4、矿井水情、水害预报由各矿井负责地质工作的人员编制,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水情、水害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透水事故,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矿井年度水情、水害预报应与矿井年度生产计划一起下发到矿井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矿井技术负责人和矿井生产、安全矿长;最后留矿井生产技术科存档。

6、矿井季度水情、水害预报应与矿井季度生产计划一起下发到矿井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矿井技术负责人和矿井生产、安全矿长;最后留矿井生产技术科存档。

7、矿井月水情、水害预报应与矿井月生产计划一起下发到矿井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矿井技术负责人和矿井生产、安全矿长;最后留矿井生产技术科存档。

8、矿井应在每周对下一周的矿井水情、水害情况进行分析,并写出周分析。

9、矿井应在每月对矿井的水情、水害周分析和水情、水害预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月总结。

10、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和周分析、月总结分月、季、年收集,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11、当矿井存在水害隐患时,必须进行探放水设计并下达水害通知单,探放水设计和水害通知单必须提前5~6天下达。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组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年度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地测组必须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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