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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

XX医疗机构2007年药品

招标文件

XXYPZB-2007-01

XX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2006年12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01]30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遏止药品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XX33家医疗机构决定对2007年药品进行招标采购。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希望广大符合要求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本次投标。

同时也欢迎广大投标人对本次招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招标公告……………………………………(4)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名单…………………(5)

三、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6)

四、招标人名录…………………………………(8)

五、投标须知……………………………………(9)

六、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24)

七、通用合同条款………………………………(25)

八、资格证明文件装订顺序表…………………(31)

九、附表…………………………………………(36)

十、药品需求一览表……………………………(50)

投标人编号

CFYPZB

招标公告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经XX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由XX地区33家医疗机构联合组建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经办机构,对2007年临床常用药品2736余个品种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投标条件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踊跃参加投标。

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规格的品种,只许一家企业投标。

如果同一质量层次的同一药品,投标人少于3个的进入议价程序。

一、采购周期:

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6年12月7日至2006年12月18日

三、招标文件发售地址:

新城区玉龙大街XX卫生局二楼(阅览室)

四、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份

五、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新城区玉龙大街XX卫生局二楼(阅览室)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其中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2006年12月28日18时,投标报价表和光盘递交截止时间是2007年1月18日

七、开标时间:

2007年1月18日9时

八、开标地点:

红山区园林路XX粮食局院内教学楼五楼会议室

收款单位:

XX卫生局

开户行:

XX工行站前分理处

帐号:

0605020309026409612

联系电话:

0000--5891025传真:

0000--5891025

XX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XX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任:

韩立中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委员:

斯钦德力格尔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素华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周向义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赵国志市工商局副局长

金显东市药监局副局长

于振华市经贸委副主任

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项目内容

1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

招标人联合组建的XX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地址:

XX卫生局(新城区玉龙大街)

电话:

0000—5891025传真:

0000--5891025

2招标人名称地址见《招标人名录》

3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评标,经办机构可将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15日。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变更或撤消其投标。

同一质量层次的同一药品,投标品种少于3个的进入议价程序,其投标报价及相关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4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套(包括纸质投标报价表,投标文件每页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光盘投标报价表一份。

5投标文件的

组成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1、2(规定格式);

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资格证明文件装订顺序样表);

3)申请资格审查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规定格式);

4)投标人基本情况(规定格式);

5)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被授权人)的情况说明(规定格式);

6)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规定格式);

7)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规定格式);

8)配送服务承诺书(规定格式);

9)纸质投标报价表(规定格式);

10)光盘投标报价

1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需要递交的其他文件;

6投标文件的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2006年12月28日18时,投标报价表和光盘递交截止时间是2007年1月18日

地点:

XX卫生局(新城区玉龙大街)

7开标时间:

2007年1月18日9时

地点:

红山区园林路市粮食局院内教学楼五楼会议室

序号项目内容

8

评标标准

1、质量:

2、价格:

3、服务:

4、信誉:

9评标、议价方法采用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综合应用的评价方法

10药品购销合同签订时间: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1采购周期12个月。

2007年4月1日—2008年3月31日

12评标定标时间:

待定

13公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期间,请随时登陆XX卫生局网站()查看有关信息

14中标品种

首次供货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中标人于2007年4月1日开始对所有招标人供货

15经办机构招标服务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1)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122)规定收取。

(2)收费办法: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数量、品种、规格供货后,开具国家统一发票,经招标办按合同约定审核后,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

招标人名录

编号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1XX医院XX昭乌达路0000—8338025

2XX中蒙医院XX哈达街东段0000—8661766

3XX传染病防治医院XX东城大街0000—8663167

4XX学院附属医院XX园林路0000—8360913

5XX学院第二附属医院XX解放街0000—2229458

6XX安定医院红山区桥北镇0000—8773560

7阿旗医院阿旗天山镇0000—7289209

8阿旗中医院阿旗天山镇0000—7219373

9阿旗蒙医院阿旗天山镇0000—7212450转8000

10左旗医院左旗林东镇0000—7882536转8059

11左旗中蒙医院左旗林东镇0000—7882179

12右旗医院右旗大板镇0000—6233515

13右旗蒙医院右旗大板镇0000—6231612

14克旗医院克旗经棚镇0000—5222645

15克旗中蒙医院克旗经棚镇0000—5231933

16林西县医院林西县林西镇0000—5330262

17林西县中蒙医院林西县林西镇0000—5329798

18翁旗医院翁旗乌丹镇0000—6340023

19翁旗中蒙医院翁旗乌丹镇0000—6340508

20喀旗医院喀旗锦山镇0000—3752378

21喀旗中蒙医院喀旗锦山镇0000—3772608转8039

22宁城县医院宁城县天义镇0000—4234426

23宁城县中蒙医院宁城县天义镇0000—4263693

24敖汉旗医院敖汉旗新惠镇0000—4300012

25敖汉旗中蒙医院敖汉旗新惠镇0000—4341370

26XX第二医院XX长青街0000—8222070

27XX红山中医院红山区三道街0000—8222225

28XX松山医院松山区木兰街0000—8448938

29XX松山中蒙医院松山区0000—8443596

30XX宝山医院元宝山区平庄镇0000—3514472

31XX宝山中医院元宝山区元宝山镇0000—3562880

32平煤公司总医院元宝山区平庄镇0000—3324219

33元宝山矿医院元宝山区元宝山镇0000—3344147

投标须知

一、定义

本须知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药品和伴随服务的行为。

本次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药品生产(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招标人”是指参加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XX地区33家医疗机构。

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

4、“经办机构”是指招标人联合组建的集中招标采购办事机构。

二、适用范围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制定本须知。

2、参与本次XX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33家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于本须知。

3、上述医疗机构作为招标人,必须把本须知作为招标文件不可修改的组成部分。

三、招标采购工作的基本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3、贯彻统一、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

四、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一)招标人及其资金来源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见《招标人名录》。

2、招标人将履行《工作规范》明确的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禁止的各种不规范行为。

3、资金来源是招标人的药品周转金或其他自有资金。

招标人对中标药品将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明确的办法与中标人结算货款。

(二)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有效的价格依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接受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投标。

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交药品生产企业或一级进口代理商就此次招标活动所出具的书面授权书原件和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4、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2006年中标后弃标的或在供货中有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

(三)中标药品的配送

1、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进行配送,也可以由生产企业委托批发企业或者其他物流企业代理配送,配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招标人通过评审和比较,确认投标人不具备对所有招标人进行及时配送的能力,可宣布投标人为不合格。

(四)合格的药品

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2、招标人将通用名相同的招标药品按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以下简称专利药品)、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以下简称GMP药品)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品种。

投标人应按照上述分类要求分别进行投标。

3、失去专利保护的专利药品,按GMP认证药品分类。

4、专利药品的投标人须提交专利证明文件。

五、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监督委员会组成名单;

3、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

4、招标人名录;

5、投标须知;

6、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

7、通用合同条款;

8、资格证明文件装订顺序表;

9、附表;

10、药品需求一览表。

(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将予以答复。

2、经办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书面以外的其他答复不应成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通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语言:

中文。

如果是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必须按规定格式,见资格证明文件装订顺序表)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

3、申请资格审查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

5、投标人对所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被授权人)的情况说明;

6、药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7、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

8、配送服务承诺书;

9、纸质投标报价表及光盘投标报价表;

10、需要递交的其他文件。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格式完整、真实填写。

(四)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a、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b、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其投标药品必须是本企业依法生产的品种。

但其按照合同提供的药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投标人应提供委托加工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c、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本企业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如需委托药品批发企业或配送企业代理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必须提供代理配送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中标后,在采购期前将药品配送协议报招标办备案。

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配送企业。

d、对政府定价药品,投标人应提交中央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批文。

(2)投标人要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人要求的语言、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按要求提交所有的资料。

资质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对自己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药品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药品资格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其投标药品是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药品必须与招标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通用名相一致,同一通用名下的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都可投标。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其中进口药品须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药品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投标人提交的药品资格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如投标人提交的药品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合法,其后果自负。

(五)投标有效期

1、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计算,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延长期要求,而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套(包括纸质投标报价表)和光盘投标报价表一份。

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每一页均由投标人盖章。

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必须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4、招标文件附有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装订样表(资格证明文件装订顺序表),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格式对各种证明文件进行整理装订。

5、投标人应明确,其配送的药品所有权不以交付为标志,只有招标人将药品售出时才发生所有权转移。

药品所有权转移前的风险(包括发生政策性价格变动),由投标人承担。

中标药品发生政策性价格调整时,其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

(七)投标货币

无论药品来源如何,投标人均以人民币报价。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资格证明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按照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和顺序(装订顺序表),认真准备,并应能证明投标人及其生产或经营的药品是合法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资格证明文件统一使用A4纸(附表2:

申请资格审查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可用A3纸放大使用),另外经营执照及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进行缩印,按规范格式和顺序装订成可拆卸的文件形式。

3、投标人是药品经营企业,如果代理同一生产企业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只需提供该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一套,但其产品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

4、包装不同,生产厂家、通用名、剂型及规格都相同的品种视为同一品种。

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只能由一个投标人投标。

5、投标人应提交投标品种的国家或省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批文和备案文件。

投标价应合理并充分考虑招标投标双方的承受能力。

6、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视为合格投标人。

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查,在评标过程中乃至中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在招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内将投标文件送至XX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XX卫生局)。

药品投标报价表和光盘另行装袋密封。

(二)投标时间

1、投标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2006年12月28日18时,投标报价表和光盘递交截止时间是2007年1月18日

2、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需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向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四)投标报价

1、药品投标报价表(按规定格式)和光盘另行封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2、投标品种的价格不得高于政府规定价格,投标品种的价格不得高于医疗机构相同品种的近期最低购入价。

3、投标报价应是包含所有税费的价格,即实际供应价。

无论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中的招标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一品种规格的药品只允许一个报价,不允许存在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产品最小包装单位的价格(如注射剂按瓶、支;口服药按盒、袋、瓶等)。

5、除国家价格政策性调整或双方另有约定外,评标定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采购周期内固定不变。

6、对政府定价药品,属于国家发改委定价目录的品种应提交国家发改委价格批件;属于省、自治区价格部门定价目录品种应提交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最新价格批件;对市场调节价药品,投标人应提交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最新价格备案文件。

八、开标

开标之日,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委员会的全程监督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到开标现场并签名报到。

投标文件中的药品报价表及光盘密封情况由监督委员会确认完整无损。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光盘报价与纸质报价必须相符。

经办机构做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或公布的全部内容,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

(一)评标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科学评估、集体决策的原则。

3、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原则。

4、既考虑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又满足不同人群用药需求的原则。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从公开开标到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等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的答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

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的初审

1、经办机构将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等。

2、在评标开始前,经办机构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终审。

(五)评标委员会

1、由各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药学以及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库。

在有关部门和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1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当场密封。

其中药学专家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2。

除了考虑评标委员会的专业构成外,还应考虑采购量大、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招标人有一定数量的专家进入评标委员会。

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评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将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评标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2、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评标专家名单在定标前应当保密。

评标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3、评标专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标的基本要求

1、招标人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报XX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依据评标指标体系,结合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选择评价要素及评价指标,确定各项评价要素和指标的权重。

2、评标要素量化后形成的指标体系,应该全面反映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对社会和投标人公开。

3、评价要素及各项指标的权重由招标人确定。

招标人在确定权重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质量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分的40%。

(2)价格要素权重应低于质量要素,但价格要素不应低于质量分的50%。

(3)信誉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分的15%。

(4)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投标人其商业信誉要素应酌情扣减。

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在两年内拒绝其投标。

(5)根据对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的客观评价分数应不低于总分的2/3,主观评价分数不应超过总分的1/3。

4、对投标药品进行定性评价时,应着重考虑招标人对入围品种的品牌、知名度和质量价格比的认同程度以及招标人认为应该考虑的其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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