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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国条

【最新精选】国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5年版

国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1-3-2,《旅游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3.1.6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

应采取放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1-3-8,《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5.0.8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3-1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3.5.9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放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

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

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

2-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

5.4.1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

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

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

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

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

施:

一、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

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

首层外

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

墙。

三、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

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2-2-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4.1.2燃油、燃气的锅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

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0t/h;并

符合下列规定:

4.1.2.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

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

应设甲级防火门。

4.1.2.2锅炉房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

口。

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4.1.2.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3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4.1.3.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小时的楼板与

其他部位隔开。

4.1.2.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h的需要量,储

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

级防火门。

4.1.2.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10.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m,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

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11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334.1.11.2总储量超过1.0m、而不超过3.0m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

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1.11.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1.11.4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34.2.6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m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

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2-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局部修订)

7.1.4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动关

闭。

2-3-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5.2.4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其他管道不宜穿过

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2-3-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5.5.3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

当其穿过变

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3-2-1~3-2-5,《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7.2.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应大于表7.2.1的规定。

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表压Mpa)

燃气用户最高压力

工业建筑及单独的锅炉房0.4

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中压进户)0.2

公共建筑和居民用户(低压进户)0.005

7.2.3在城镇供气管道上严禁直接安装加压设备。

7.2.4当供气压力不能满足用气设备要求而需要加压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

1)加压设备前必须设浮动式缓冲罐。

缓冲罐的容量应保证加压时不影响地

区管网的压力工况;

2)缓冲罐前应设管网低压保护装置;

3)缓冲罐应设贮量下限位与加压设备联锁的自动切断阀;

4)加压设备应设旁通阀和和出口止回阀。

7.2.10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

介质的房间、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7.2.11燃气引入管进入密闭室时,密闭室必须进行改造,并设置换气口,其通风换气

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

7.2.13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

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7.2.17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

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3)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4)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5)当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

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6)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

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

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7.2.18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

风道等地方。

7.2.19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

当必须敷设时,必须

采取防腐蚀措施。

7.2.20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

当燃气水平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

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

所中。

7.2.21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7.2.24燃气管道必须考虑在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

7.2.25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0?

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

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均应采取保温措施。

7.2.28底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高不应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

3

设施;

3)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4)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5)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和储藏室隔开;

7)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

放散管的出口位置

应保证吹扫放散管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7.2.30室内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表前;

2)用气设备和燃烧器前;

3)点火器和测压点前;

4)放散管前。

7.2.31工业企业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

散管管口应高出屋脊1m以上,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吹洗放散物进入房间的措

施。

当建筑物位于防雷区之外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7.2.32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重支撑和消除燃气附加压力的措施。

6.6.2设置在室内的单瓶供应系统气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2)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

0.5m;

3)气瓶不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6.6.3单瓶供应系统的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应设置在专用的小室内。

36.6.6当瓶组供应系统的气瓶总容积小于1m时,可将其设置在建筑物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不

低于“二级”设计的规定;

2)应是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室温不应高于45?

,并不应低于0?

7.3.2由管道供应燃气的用户,应单独设置计量装置。

7.3.3用户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以及与上述情况类

似的地方;

4)安装隔膜表的工作环境温度,当使用人工煤气和天然气时,应高于0?

;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高于其露点。

4

7.3.4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

7.4.1居民生活使用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

7.4.2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7.4.5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系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

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m;

3)燃气灶与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4)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cm;

5)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7.4.6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

5)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6)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上安装热水器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7.4.7燃气采暖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

2)容积式热水采暖炉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走廊或其他非居住房间内,与对

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

7.5.1

7.5.2

7.5.3

7.7.1

7.7.2

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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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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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

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

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

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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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准识别

(一)核准对象。

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

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

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

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

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

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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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

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

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

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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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

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

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

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

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

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

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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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

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

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

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

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

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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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

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

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

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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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

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

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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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

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

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

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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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

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

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

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

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

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

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

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

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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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

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

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

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

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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