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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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及《劳动法》,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四章 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
(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
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
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
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科进行教育。
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
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四新教育":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由项目部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
由公司安全科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六、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1、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2、对不开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3、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
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4、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接受安全教育。
5、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七、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八、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
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
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九、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第五章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安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质安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器材部门必须派人共同检查)。
(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
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六)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九)公司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
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各分公司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①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
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一级事故: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事故:
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级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事故:
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②事故类别:
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弱、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①事故快报: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②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3、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分析。
①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②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
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
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
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第八章 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公司内部检查以JGJ59-99标准为主。
一、 奖励:
1. 项目经理部季检无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
检查季平均75-80(含75分)不奖不罚,80分(含80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10元,90分以上每人每分奖20元。
2. 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每人奖励100元。
3. 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8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50元。
4. 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
5. (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5000元。
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 处罚:
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7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30元。
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款2000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15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
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
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1000-10000元。
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
[项目部经理:
主要责任施工员:
安全员=1:
1.2:
0.8]分配。
3、(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70分以下或被
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人均罚款100元。
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500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①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②不执行安全部门(包括项目安全生产组)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要求的。
③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
⑤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⑥不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
⑦不积极执行本制度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章 施工现场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附:
违章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考核奖罚制度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2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10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2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2.16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劳
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25日送甲方一份,公司财务一份,奖励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公司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
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章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公司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