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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工作制度

鄂尔多斯市民泰体育健身娱乐管理中心

外籍专家聘请与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外籍专家的聘请与管理,进一步发挥外籍专家的作用,更好地为鄂尔多斯发展进行专业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外专局、自治区外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聘请外籍专家工作,是我中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进国外智力、学习和吸收国外专业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外籍专家聘请工作应为加队伍建设服务,为提高会员水平服务,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复合型人才服务。

第二章外籍专家的聘用

第四条外籍专家聘请工作要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确保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凡可由中方专家承担的教学和培训任务,一般不聘请外籍专家担任,杜绝以外籍专家充当一般教学工作者的现象。

第五条外籍专家聘请工作应在保证外语语言教学的同时,逐渐增加专业类外籍专家和短期外籍专家的聘请比例。

第六条外籍专家的基本条件是,对华友好,为人正派,认真负责,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年龄为22岁-65岁,具有相关专业专家资格证书或教学经历者优先。

第七条外籍专家聘请的主要渠道为省市外事部门推荐、兄弟院校引荐、合作院校派遣、在职外籍专家推荐以及通过中介公司等。

第八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每年5月、11月向外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外事处会同办公室、人事处对用人单位的教学和培训情况进行审核,报请分管中心领导审批。

聘请计划确定一周内,用人单位需将外籍专家拟讲授的课程内容、周课时数、会员数以及使用教学方式、安排等报外事处,外事处负责联系外籍专家人选。

若用人单位已有聘用对象,用人单位须将外籍专家人选的护照复印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精通的语言、详细家庭地址、通讯方式等基本情况(在中国境内其他单位工作过的,须提供其原工作单位的推荐信)报外事处,经审核后聘用。

第三章外籍专家的管理

第九条外事处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外籍专家人选、洽谈工资待遇、办理聘请手续、接送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外籍专家的工作、生活、交通、居留和日常管理等。

外事处要对外籍专家人选进行认真考察,保证外籍专家的质量,建立外籍专家个人档案,及时总结外籍专家聘请工作特点和经验教训,定期向中心及体育局领导汇报外籍专家聘请与管理工作情况,确保外籍专家聘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条外籍专家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试用期满,根据外籍专家的健康状况、专业水平、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中心与试用合格的外籍专家签订工作合同,对合同期限、工资待遇、权利义务、国际旅费、人身财产安全、合同纠纷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外籍专家,将被限期离开,旅费自理。

第十一条外籍专家的教学管理纳入中心教育培训管理体系中,外籍专家应遵守我中心的工作制度,接受我中心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办公室、外事处、人事部应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外籍专家的教学工作。

1、办公室会同人事部安排外籍专家的日常教学工作,负责外籍专家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工作。

2、人事部负责向外籍专家介绍本单位情况、教学安排,并积极配合外籍专家开展日常教学工作。

(1)合理安排外籍专家的教学和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外籍专家的作用;

(2)配备一名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中方专家(或教学秘书)作为外籍专家的合作专家;合作专家的工作应适当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并纳入学期或学年考核体系;

(3)认真审定外籍专家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程(包括参考资料、影视资料等),合作专家或教学秘书负责外籍专家教程的复印工作,定期检查视听场所的有关设施,确保教学内容的健康性和教学质量;

(4)严格落实对外籍专家的听课制度和评价制度,定期检查外籍专家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并对外籍专家试用期间的表现做出综合评价;

(5)与外籍专家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外籍专家座谈会,对外籍专家在教学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予以解决或答复;

(6)确保会员上课率,合作专家协助外籍专家维持好课堂秩序和课堂纪律,对节假日或中心临时停课、调课以及更改作息时间等信息,应提前通知外籍专家;

(7)组织外籍专家参加本单位的课程科研研讨会,鼓励外籍专家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8)外籍专家离职后,对其教学工作认真总结,评估外籍专家在工作期间的教学效果和聘用效益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有哪些经验教训等,写出书面总结,交外事处和办公室存档。

对外籍专家好的教学经验要进一步消化吸收,为我所用,并采取多种形式与外籍专家保持长期的学术联系,争取更多的后续效益。

3、教务处会同办公室、人事部位做好外籍专家教学双向评估工作。

定期人事部要对在本中心任教的外籍专家写出工作表现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外事处和办公室存档。

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外事处会同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报请局领导签发奖励证书,并作为相关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对不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态度恶劣的外籍专家,外事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外事处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解聘,限期离开出境,离华费用自理;对人事部等存在的问题,办公室会同人事部限期解决,否则取消用人单位两年的聘请计划。

4、外籍专家因故不能上课,须向人事部请假,并及时补课,用人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向办公室、外事处备案;未经同意,外籍专家不得擅自变动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三条生活管理是外籍专家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外籍专家聘用计划确定后,外事处将聘用计划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外籍专家的在校生活。

1、后勤管理处负责外籍专家居住场所的安排,按规定程序购置室内家具、日常生活用具和交通工具等,并负责电视信号的开通和外籍专家住所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水、电、暖等日常维修服务。

2、设备管理处负责按规定程序购置外籍专家住所内生活电器以及办公、教学设备,并负责网络信号的开通和电器设备的日常维修(护)工作。

3、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与外籍专家签订的工作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和相关补贴,及时报销机票、签证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

合同期为一年,我中心承担往返中国至外籍专家所在国首都间经济舱国际机票以及外籍专家来校任教与期满离华时的国内旅费;合同期为半年,我校承担往返中国至外籍专家所在国首都间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的50%以及外籍专家来校任教与期满离华时的国内旅费。

原则上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予以报销国际旅费和签证费。

合同期满后,外籍专家自愿续签合同且合同期为一学年,如不回本国,我中心将给予中国至外籍专家所在国首都间经济舱国际往返机票费(以至少三种渠道提供的价格的平均值为准)的60%作为旅费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外籍专家应在国外自行购买覆盖中国境内的有效医疗保险。

合同期为一年,我校在其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予以报销;合同期为半年,外籍专家自理。

4、办公室负责安排迎送外籍专家和集体活动的交通工具以及住所内电话安装工作。

5、安全保卫处负责外籍专家校园内和住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外事处办理外籍专家居留手续。

6、外事处负责安排外籍专家上下班交通工具,人事部单位组织外籍专家市内、外参观,适时举办文体或联欢活动,参加节日庆祝等,并负责统计节假日期间外籍专家的活动安排情况。

第十四条外籍专家到职后,外事处负责及时向外籍专家介绍我中心基本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度,对外籍专家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外籍专家了解中国和俱乐部,促其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外籍人员的管理规定,尊重中国人民的文化风俗习惯。

第十五条应尊重外籍专家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同时严格要求外籍专家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会员中散发宗教书籍或资料、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

第十六条外籍专家除按中国法定节假日休假外,可享受圣诞节休假一天。

合同期为一学年且续签合同的,享受带薪休假四周(一个带薪寒假或时间为30天的暑假)和假期旅游补贴(每学年为2200元人民币)。

合同期内,超过四周带薪休假的时间,我中心仅提供住宿条件,不再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外籍专家因故离开市区或节假日外出旅游,须到外事处备案。

外出旅游或从事其它地区活动,必须遵守有关防盗、防火、交通及人身安全等规定,因违反规定或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聘方自负。

外籍专家严禁吸毒、赌博、嫖娼等不法行为,一经发现,解除聘用合同,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限期离开出境,旅费自理;如有酗酒等不良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解除聘用合同,限期离开出境,旅费自理。

第十八条外籍专家应在中心指定的涉外医院就医,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外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防范和抵御外籍人员对我校渗透活动的长效机制,严禁外籍专家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调查活动,严禁外籍专家私自开展“文化角”、“座谈会”等活动,以维护学校稳定。

第二十条广大员工应增强政治敏锐感,注意内外有别,自觉维护民族尊严和民族形象。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民泰体育健身乐管理中心

2011年7月1日

鄂尔多斯市民泰体育

健身娱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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