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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暂行办法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按照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17〕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主要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要,重点引进并培养一批掌握国际尖端技术、引领新兴科学突破、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智项目坚持“以智力促产业、以人才谋创新”的工作主线,按照“聚焦重大战略,紧盯国际前沿,突出高精尖缺,加快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紧密围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超越,促进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来组织实施,以达到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二章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认定

第四条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等领域的外籍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及创新创业团队。

外籍人才:

来我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和紧缺人才,包括:

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其他具有特殊专长或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研修人员;或者在国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由外籍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团队包括1名技术创新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三章引进外籍人才资助项目

第五条市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围绕我市产业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通过引进国外智力,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第六条市级外籍人才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重点行业、战略新兴性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和科研院所大力引进国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或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加快我市产业升级、提质增效,着力打造精品引智项目。

第七条市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积极支持和扶持我市主要粮食作物、畜禽品种、水产品优良品种以及先进实用种养技术、卫生健康等公共领域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

第四章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项目

第八条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要面对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团队,每年通过创业大赛或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扶持。

第九条建设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

加快发展创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五章高层次人才培养及合作项目

第十条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知识更新培训项目,提高人才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举办“专家大讲堂”。

邀请海内外专家、著名学者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讲座、技术交流。

第十二条鼓励支持我市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海外推介宣传、海外项目洽谈、会展以及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支持和积极组织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等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适时适度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扩大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积极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赴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更好利用国际人才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引智部门要切实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截止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

西安市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

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引智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外籍人才经费的开支范围,强化预算监督职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引智经费的合理使用,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08〕2号)、《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0〕87号)、《关于印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5〕306号)和《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等规定,结合全市引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引智经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资金。

引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智经费标准及我市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

第三条西安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作为全市引智项目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编制引智项目计划、项目经费预算和经费资助方案,负责引智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考评、监督管理引智经费及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对市外专局引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核算、监督。

第二章年度经费开支总额和开支范围

第四条引智经费的补助对象为获得市级项目的外籍人才。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工薪、讲课费、专家补贴、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第五条国际旅费指外籍人才从国(境)外到中国出(入)境口岸之间,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或其他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第六条专家工薪指用人单位与外籍人才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约定的工作报酬。

对于支付工薪的外籍人才,不再另外资助其讲课费和专家补贴。

第七条讲课费指用人单位邀请外籍人才(与用人单位无聘用或任职关系)进行授课、讲座所支付的报酬。

对于支付讲课费的外籍专家,不再资助其专家补贴。

第八条专家补贴指外籍人才在华工作期间的费用补贴,按照每次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发放,最长不超过每次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

第九条住宿费指外籍人才在华工作期间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凭有效发票和支出明细单,按实际住宿天数在资助标准内据实报销。

长期租房的专家根据实际居住天数,按日租金不超过资助标准,凭外籍人才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有效票据报销。

第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指外籍人才从出(入)境口岸往返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经济舱机票或其他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专家工薪、讲课费及专家补贴的发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所列费用按照《聘请外籍专家经费资助指导标准》执行。

市级引智项目确需超上限支出的,须由用人单位报市外专局审核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批准。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协助外籍人才开展工作人员的差旅、交通等费用,以及因执行专家项目购置器材设备等费用,由项目执行单位支付,不得在引智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申报条件、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第十四条申报市级引智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具备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和条件,并且具有规模以上程度且引才平台建设具备较高层次标准、确需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

市外专局每年市级引智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在线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市外专局收到项目单位项目申请后,对拟由市级引智经费资助的市级引进境外技术及管理人才项目、市级外籍人才创新团队项目及市级引智成果示范项目,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市外专局审核,由市人社局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市级外籍人才创新团队产学研项目及市级引智示范推广项目的重要性、拟引进外籍人才的必要性、预期作用与效益、工作平台与配套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评审通过的国家重点项目,不再参与市级评审。

第十七条对评审通过的市级项目,分批下达市级年度引智项目计划和资助经费。

引智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市外专局提交总结材料。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外籍人才变更或项目名称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事项,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须及时报市外专局批准。

第十八条申报引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市外专局结合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市外专局按照引智工作“扶优、扶强、创新、提升”的原则,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对引智成果不明显、引智经费使用不规范的单位,市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市外专局不定期对项目单位经费和项目管理进行抽查,严禁使用引智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四章项目审批、立项和下达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申请引智项目,须邀请3-5名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并将专家评价意见按要求填写在项目申请评审意见栏内。

第二十二条市外专局负责引智项目的受理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本年度立项的市级项目。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本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4名,由市外专局从专家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专家参与评审。

第二十三条项目立项的具体程序包括:

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考察、局务会审定。

形式审查指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进行排除;专家评审指对项目的必要性、课题组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调研考察指相关业务人员通过实地调研考察,结合专家评审结论最终提出立项名单,报局务会研究做出立项决定。

第二十四条获得批准的项目由市外专局于当年6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下发到项目单位。

第五章资金拨付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引智经费由市人社局负责管理,坚持科学评估(评审)、突出重点、公平竞争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库管理预决算制度和合同制管理。

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市级引智项目资金补贴。

第二十六条引智经费实行流程化管理,按照项目进展阶段和外籍专家来华天数精细化监管和使用。

(一)项目立项阶段:

项目单位根据外籍人才在华实际工作天数和开支额度,给市外专局上报项目预算和外籍人才来华日程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年度人才项目计划立项。

项目单位在外籍人才使用、从事的项目进度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将整个项目的核销成本控制在批准的预算目标之内。

(二)项目执行阶段:

项目单位在外籍人才来华后,应严格按照其行程安排工作、食宿交通和其他事宜,并保留花费原始票据。

所有原始票据在单位财务留存、单独列支、台帐管理;外籍专家来华和离境时应保留出(入)境记录(护照记录)、国际机票发票及机票(电子客票记录单)等证明材料。

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确定经费支出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总结核销阶段:

项目单位根据外籍人才来华的实际情况及项目执行进度填写《执行决算表》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

市外专局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相关执行材料,认真审核专家经费支出情况,按要求和比例核销批复经费。

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总结,以便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项目单位在以上各个阶段,必须保证所有程序和进度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考虑到外籍人才资源的充分利用,引智项目的可实施性及价值增益,并坚持引智渠道安全可靠、项目评估质量第一。

第二十七条市外专局每年9月底前审核市级引智项目专家经费当年支出情况后,由市人社局书面向市财政局申报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所需经费并编入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核拨至项目单位基本户。

第二十八条引智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专人办理。

年度项目须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毕。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要按照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引智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台账管理,按项目核算。

加强财务内部监督与检查,按规定格式编报决算,决算报表要真实、完整,不允许以拨代支、以领代报等虚列决算的现象发生。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应按程序报批,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引智经费的用途,不得挪用或挤占。

如有以上情况发生,责令其退回财政资金。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市外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进行不定期、有重点的督查。

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重点对项目材料审核、项目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相关监督机制。

第三十二条逐步制定专项经费随机抽查项目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责任追究。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增强项目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抽查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管理。

对经市外专局认定的引进外籍人才项目,在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事后监督,全面管理方面全程监管,实行“节点制”管理。

计划下达后,根据项目实施特点等情况分批划拨。

第三十四条市外专局逐步健全完善引智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流程,推进引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建立重质量、抓成果的长效机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截止期限为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

聘请外籍人才经费资助指导标准

序号

科目

名称

资助上限

(人民币)

备注

1

国际

旅费

据实报销

包括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2

专家

工薪

60万(年薪)

最高到合同额度的60%,不超过60万元(年薪)。

其余部分由单位自筹。

3

讲课费

3000元/人次

须签订讲课劳务合同

4

专家

补贴

1000元/天

短期来华外籍人才支持不超过90天

5

住宿费

700元/天

短期来华外籍人才支持不超过90天;长期在华外籍人才凭房屋租赁合同报销

6

城市间交通费

据实报销

包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软席列车一等座、软卧)

 

附件2

西安市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

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

引智归口部门(盖章)西安市外国专家局

 

201年月日填报

 

项目名称

行业

专业项目管理公司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企业

性质

国有

民营√

其它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员工

职数

技术人

员职数

固定

资产

项目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子

邮件

电话

传真

呼机

手机

项目总投入

万元

项目起止年月

-

项目概况:

详述专家所在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趋势概述及聘请必要性:

 

详述专家来本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合作方式及预期目标,对产品评价和市场预测:

 

项目实施单位简介:

单位性质、实力、技术水平、同行业地位等。

 

 

国内专

家对本

项目的

评审

意见

 

专家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申请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和配套资金情况(万元)

类别

拟聘专家人次

经费

市外专局

用人单位

总计

本年度合计

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国际旅费

专家工薪

讲课费

专家补贴

住宿费

城市间交通费

本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职务:

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外国专家局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拟聘请专家情况表

专家

姓名

出生年

月日

性别

照片

国别

地区

职务

职称

专业

国外工

作单位

 

所属专

家组织

通信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

邮件

本年度

在华工

作天数

起止

时间

第一次

月日至月日

第三次

月日至月日

第二次

月日至月日

第四次

月日至月日

 

工作简

历(含

学历),

主要成

就及本

人专长

 

此前在华工作情况

推荐

单位

附件3聘请专家资助年度经费预算表

项目名称:

序号

专家姓名

国籍

来华时间

工作天数

国际旅费(万元)

城市间交通费

(万元)

讲课费

(万元)

工薪(万元)

住宿费(万元)

工薪(重点项目)

专家补贴(普通项目)

 

 

 

 

 

 

 

 

 

 

 

 

 

 

 

 

 

 

 

 

 

 

 

 

 

 

 

 

 

 

 

 

 

 

 

 

 

 

 

 

 

 

 

 

 

 

 

 

 

 

 

 

 

 

 

 

 

 

 

 

 

 

 

 

 

 

 

 

 

 

 

 

 

 

 

 

 

总计

 

 

 

 

 

 

 

 

 

 

批准额度

 

 

 

 

 

 

 

 

 

 

附件2

西安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西安落户发展,根据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市发〔2016〕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1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扶持目标

第二条每年从我市各区县、开发区从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中遴选出一批优秀创业者,对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直接性资金扶持。

通过扶持培养,逐步在我市发展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留学回国人员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前景好、经营能力强、熟悉国际商业运作模式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团队。

第三章扶持方式

第三条扶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

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扶持我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

项目实施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项目分类和扶持方式:

(一)重点类项目。

重点类项目的主体应为由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和人才团队的企业。

企业所属行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重点类项目每年评选3项,每项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二)优秀类项目。

优秀类项目的主体应为管理成熟、团队健全、技术领先的留学回国人员企业,所属行业一般应为高科技产业或其他新兴产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或处在业务增长期,未来有较高的市场预期。

优秀类项目每年评选10项,每项给予15万元资金扶持。

(三)发展类项目。

发展类项目的主体应为由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初创型企业,应拥有系统、完善的创业计划和必备的创业团队。

发展类项目每年评选20项,每项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

第四条扶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符合标准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给予补贴。

第四章申报标准与条件

第五条申报西安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为留学回国人员。

本项目所指留学回国人员指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研修人员;或在国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商业规则和市场规范,有良好的个人信誉,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项目的载体应为在西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申报人应为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并且个人持股不低于30%(含技术入股)。

(五)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运营体系和成熟的管理团队,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六)申报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

第五章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西安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各区县、开发区人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市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具体程序是:

(一)申报人填写《西安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照开办企业隶属关系报相应区县、开发区人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各区县、开发区人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创新创业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新创业项目上报市外国专家局。

(三)市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我市专家学者、企业管理和风险投资等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预期及申报人和申报项目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类别,形成评审意见。

(四)市外国专家局对评审意见进行审核,由市人社局审定。

(五)对最终审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以无偿资助的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第八条支持通过各类创业大赛选拔和培育优秀项目。

第九条跟踪问效。

项目实施半年后由市外国专家局会同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主管部门跟踪问效,主要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对不达标的项目,终止后续资助。

第六章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环境配套支持

第十条鼓励我市各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者提供经营场所、配套公共设施和相关创业服务。

第十一条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的申报由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审批。

评选标准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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