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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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暂行办法
河南中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暂行办法
2013-03-0711:
24 组织人事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坚持向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倾斜;坚持向重点学科倾斜;坚持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第四条鼓励广大教职工在完成岗位任务的同时参加科研、教学研究与改革、学科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教学获奖、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等均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推荐原则。
第六条坚持空岗优先,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分系列、
级别、专业择优推荐。
第七条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对学校
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可以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八条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需与岗位设置及从事专业相一致。
第十条近三年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评审推荐组织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实行学校、基层单位两级推荐制度。
第十二条基层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单位党政领导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其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的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上级的规定组建和运行。
第三章评审推荐程序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分为个人申报、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和学校推荐四个环节。
第十六条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员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评审推荐工作部署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按照本人学科归属将申报材料报学科所在的基层单位。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评审推荐
(一)基层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开展示。
(二)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任期考核、民主评议、综合推荐,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三)按照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指标等额上报学校人事处(基层单位推荐人员不合格时,不得递补推荐)。
(四)学工部负责对申报政治、德育等相关专业的专职辅导员进行基层推荐。
(五)基层单位就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知识能力和工作业绩水平等写出考核鉴定意见和推荐工作报告,并本单位评审推荐结果一起报送学校人事处。
第十八条职能部门审核
(一)学校教学、科研、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回基层单位。
(二)按照《河南中医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对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人员进行量化积分并公示。
(三)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学校推荐
(一)学科组评议。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组建学科组,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三)根据量化评审推荐总积分结果,择优推荐上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推荐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审推荐委员会中的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合议组,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评审推荐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大家意见做出决定。
(五)评审推荐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召开评审推荐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召开评审推荐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从校外引进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其资格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确认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实行回避制。
凡涉及本人及亲属参加评审推荐时,当事人不得参与评审推荐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河南中医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
河南中医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计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作业绩,使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级职称推荐坚持向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倾斜,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水平”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分为教师系列量化计分办法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量化计分办法。
第二章量化计分内容
第四条在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务工作、科学研究、基本情况等进行量化计分。
第五条量化计分内容包括业务工作、科学研究、基本情况(人事计分)、专家推荐四部分,满分100分,总分不得突破。
第六条申报人在业务工作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业绩,可按照奖励计分标准计入附加分,附加分上不封顶。
第三章教师系列量化计分办法
第七条分值分配。
根据申报类型和级别的不同,确定教学、科研和人事情况量化计分的分值分配。
(一)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
教学工作计50分(其中教学工作量25分、教学效果10分、教学活动15分),科学研究计40分(其中著作论文15分,科研立项、鉴定、成果获奖、专利25分),基本情况(人事计分)计10分。
(二)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
教学工作计30分(其中教学工作量15分、教学效果10分、教学活动5分),科学研究计60分(其中著作论文25分,科研立项、鉴定、成果获奖、专利35分),基本情况(人事计分)计10分。
(三)申报副教授:
教学工作计50分(其中教学工作量25分、教学效果10分、教学活动15分),科学研究计40分(其中著作论文20分,科研立项、鉴定、成果获奖、专利20分),基本情况(人事计分)计10分。
(四)行政兼职人员申报教授、副教授:
根据申报类型的不同,执行相应的分值标准。
其中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计基础分(教学型15分,科研型10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教学活动分按照教学型25分、科研型10分计算。
(五)学生政治辅导员申报政治、德育专业教授、副教授:
教学工作计20分(其中教学工作量、教学活动各10分)、科学研究计30分、学生管理计40分、基本情况(人事计分)计10分。
第八条教学工作计分。
计分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活动等方面。
(一)教学工作量计分。
教学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以教务处教学工作量数据库为计分依据,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计基础分,超出规定工作量的部分按照加分标准分别计算(见下表)。
类别
基础分
加分标准
备注
教授
教学型
15
超15学时加1分
1.临床教师完成规定工作量按照申报类型计基础分,超出工作量每5学时计1分。
2.行政兼职人员完成规定工作量按照申报类型计基础分,超出工作量不计分。
科研型
10
超5学时加1分
副教授
15
超15学时加1分
(二)教学效果评价计分。
以教评中心评教成绩为依据,计分标准如下:
教学效果计分=10×评教成绩(近五年平均分)/100。
(三)教学活动计分。
以教学比赛获奖、教学研究成果、教学研究论文、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为计分依据(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计分标准如下:
1.教学大奖赛(或相关的技能比赛):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厅局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2.教学研究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国家级、省级分别计2、1分/篇。
3.省部级教学成果鉴定(申报教授职务者限前三名):
主持人计5分,第2、3名计3分,4-7名计1分。
4.教学成果获奖:
国家级主持人计20分,第2、3名计10分,其余计5分;省部级特等奖主持人计15分,第2、3名计7分,其余计4分;省部级一等奖主持人计10分,第2、3名计5分,4-7名计3分;省部级二等奖主持人计7分,第2、3名计4分,4-7名计2分;厅局级特等奖主持人计4分,第2、3名计2分;厅局级一等奖主持人计3分,第2、3名计1分;厅局级二等奖主持人计2分;校级特、一、二等奖主持人分别计2、1、0.5分。
5.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参照同级别教学成果一等奖标准计分。
第九条科学研究计分。
计分内容包括论文和著作(教材)、科研立项、科研成果、专利等。
同一项目只计最高级别分,不重复计分。
(一)论文和著作(教材)计分。
以正式发表论文的数量、级别和参编著作(教材)为依据,计分标准如下:
1.论文被SCI、EI、ISTP、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前两名(正高级限独著或第一作者)分别计4、2分/篇。
2.中文核心期刊论文(限独著、第一作者):
国家级、省级分别计2、1分/篇。
3.国内核心期刊论文(限独著、第一作者):
国家级、省级分别计1、0.5分/篇(申报正高级职务者不加分)。
4.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
主编、副主编和编委分别计3、2、0.5分/部(申报正高级职务者编委不予加分,国家规划教材在原分值基础上加1分,省部级规划教材在原分值基础上加0.5分)。
(二)科研立项计分。
以课题申报任务书和有关批文为计分依据,申报正高级职务者只计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计分标准如下:
1.国家级科研课题立项:
主持人计6分,第2、3名计3分。
2.省部级重大项目:
主持人计3分,第2、3名计1.5分。
3.省部级课题立项(申报正高级职务者不加分):
主持人计1.5分。
(三)科研鉴定计分。
以鉴定机关的级别和鉴定名次为计分依据,计分标准如下:
1.国家级项目通过验收:
主持人计6分,第2、3名计3分,4-7名计2分。
2.省部级科研鉴定:
主持人计3分,第2、3名计2分,4-7名计1分。
3.厅局级科研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者不加分):
主持人计1.5分。
(四)科研获奖计分。
以颁奖单位、奖励机关级别和奖励名次为计分依据,计分标准如下:
1.国家级一等奖:
主持人计50分,第2、3名计35分,4-7名计30分,其余计20分。
2.国家级二等奖:
主持人计40分,第2、3名计25分,4-7名计20分,其余计10分。
3.省部级一等奖:
主持人计20分,第2、3名计10分,其余计5分。
4.省部级二等奖:
主持人计10分,第2、3名计5分,其余计2分。
5.省部级三等奖:
主持人计5分,第2、3名计2分,4-7名计1分。
6.厅局级一等奖(申报正高级职务者不加分):
主持人计2分,第2、3名计1分。
7.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第一作者):
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者不加分)。
(五)发明专利(限第一发明人)计3分/项。
第十条学生管理计分(限学生政治辅导员申报政治、德育专业者)。
包括任辅导员年限、管理学生数、辅导员量化测评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等方面,计分标准如下:
(一)年限计分(5分):
以三年为基数,超过一年加1分。
(二)管理学生数计分(5分):
1.副处级以上专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承担
一个自然班的兼职学生管理工作,本人在工作中有创新点并产生一定的育人和社会效益,一个创新点加1分。
2.科级辅导员:
以所带学生为基数(兼任行政或校团委工作者,学生基数100人;未兼任行政或团的工作者学生基数120人),超过20人加1分。
3.科级以下辅导员:
以所带学生为基数(带同年级、同专业学生者,以150人为基数;带不同年级、专业者,以120人为基数),超过20人加1分。
(三)年度量化测评计分(5分):
优秀一次计2分。
(四)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计分(25分):
1.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和部门(单位)表彰的一次分别计20、15、10、5、2分;所管理班级(学生)获得国家、省部级、厅局级、校级表彰的一次分别计20、15、10、5分(多人完成者按人均分计)。
2.所管理学生违纪处理率为100%者加1分;学生违纪不及时处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一人次扣2分。
第十一条基本情况(人事)计分。
包括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业务兼职、学术兼职、年度考核和荣誉称号,计分标准如下:
(一)任职年限计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聘任年限超出部分按照0.8分/年计算。
(二)学历、学位计分(限最高级别学历学位):
取得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分别计1、2分。
(三)业务兼职计分标准(计最高级别分):
1.院(部)业务科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分别计2、1、0.5分。
2.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秘书分别计4、3、2分。
3.厅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秘书分别计3、2、1分。
(四)学术兼职计分标准:
1.本专业国家级学会任职:
一级学会理事(相当级别职务)以上任职计6分;二级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相当级别职务)分别加5、4、3分。
2.本专业省级学会任职:
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相当级别职务)分别加5、4、3分;二级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相当级别职务)分别加3、2分。
(五)年度考核计分: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1分。
(六)荣誉称号计分(计最高级别荣誉分,不累计加分):
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综合表彰者分别计5、3、2、1分,单项表彰者在同级别分值基础上减0.5分。
第四章其他系列量化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申报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研究、实验、卫生、图书、会计、出版、工程等系列),统一按照本量化计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分值分配。
业务工作50分,科学研究40分,人事计分10分。
第十四条业务工作量化计分,以任期考核、业务能力和水平为依据,计分标准如下:
(一)任期考核。
任期考核(近5年)合格计基础分10分,任期考核优秀计20分,满分20分。
(二)业务能力和水平。
由相关专家组评议,对申报非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人员从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满分为30分。
第十五条科学研究计分、人事计分参照教师系列标准执行。
第五章附加分和专家推荐分
第十六条附加分是对在教学、科研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奖励计分,该分值不封顶。
项目
内容
分值
备注
论文
被SCI、EI、ISTP、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影响因子×1/篇
1.限署名河南中医学院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著。
2.限影响因子大于3的论文计附加分。
科研奖励
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20/项
1.限署名河南中医学院的课题第一名。
2.奖励和立项级别以奖励或批准立项单位为准。
3.同一项目只记最高级别分。
省部级科技一等奖或教学成果特等奖
10/项
科研立项
国家级项目
5/项
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项目
5/项
第十七条专家推荐是指学校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专家根据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知识能力、工作业绩水平等因素,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评价。
专家推荐分值:
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满分20分,行政兼职人员满分40分。
第十八条总积分为个人业绩量化计分、附加分与专家推荐分之和。
(一)一线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总积分=(业务工作+科学研究+人事计分)×80%
+专家推荐分(满分20分)+附加分
(二)辅导员岗位人员
总积分=(业务工作+科学研究+学生管理+人事计分)×80%
+专家推荐分(满分20分)+附加分
(三)行政兼职人员
总积分=(业务工作+科学研究+人事计分)×60%
+专家推荐分(满分40分)+附加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量化计分项目除学历学位外,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
同一业绩只记最高级别分,不得重复计分。
第二十条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需和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不予计分。
第二十一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并量化计分。
第二十二条量化计分结果必须经过公示。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三条本量化计分办法只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排序依据,不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附属医院的推荐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