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电大资料电大考试《监督学》考试资料两份合集汇编附全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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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电大资料电大考试《监督学》考试资料两份合集汇编附全答案
【电大试题】2019年电大考试《监督学》考试资料两份合集汇编附全答案
电大考试《监督学》考试资料汇编附答案
名词解释
1.都察院:
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
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
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
2.党员监督:
指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的监督。
党员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
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形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
3.二审监督制度:
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4.监督理论:
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
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5.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6.美国独立检察官:
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的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等。
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7.人大执法检查:
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8.社会监督:
是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
通过这种监督,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遏制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贪污受贿、违法违纪等行为,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决策,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9.特约监督员制度: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聘请特定公民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一项监督制度,包括特约监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税务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等。
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特约监督员参与政府的有关工作,也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找到了一条具体途径。
10网络舆论监督:
是指人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
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11.新滥用权力理论:
新滥用权力理论认为,滥用权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
政府的某些合法行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属于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者均应接受司法审查。
新滥用权力理论对各国的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2.刑事审判监督: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
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13.行政监察:
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4一台三院:
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
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
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
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15.质询:
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
质询一般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
与询问相比,质询更加正式,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
16侦查监督:
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填空题
1.(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
2.(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申辩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销该行为或者赔偿损害的请求。
3.(《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
5.(透明国际)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6.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7.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
8.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常委会)履行的。
9.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的党内监督。
10.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关。
11.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12.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13.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成的。
14.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当面举报等形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15.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16.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8.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19.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
20.人民政协通过(视察)、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21.人民政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22.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议会监察专员)。
23.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派人士中选出,只有(议会)有权罢免监察专员。
2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5.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公民)监督、舆论监督。
26.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
27.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社会监督。
28.舆论是(公众)思想和意见的公开表达。
29.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30.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是加强政协监督的方式。
多项选择题
1.对于腐败根源的探寻,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论包括(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2.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
3.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领导干部/党员/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
4.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是(以健全的法制为保障,行政权力法定化/以公众全面参与为基础,行政权力监督多元化/以严格自律为基础,公务员行为规范化)
5.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党的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
6.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政治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
7.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广泛性/基础性/直接性/多样性)
8.胡锦涛的权力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注重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注重发展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9.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
其中包括(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等。
10.监督的主要特征是(监督主体的多样性/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依据的法定性)
11.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
12.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科学性/代表性/建设性)
13.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自觉性/民主性/全面性/间接性)
14.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15.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广泛性/交互性/一定的隐蔽性)
16.为反腐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制度和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多眼睛”监督制度/岗位轮流的制度/严格限制兼职制度/严格礼物收受方面的规定)
17.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检举)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18.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
19.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20.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2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2.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宪台格例》/《察司合察事理》/《行台体察等例》)等。
简述题
1.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2.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
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
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
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
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
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
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
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3.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4.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5.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
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7.简述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
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
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贪污贿赂犯罪包括: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渎职罪包括: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
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8.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
1)导向功能。
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
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
2)监视功能。
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
3)宣泄功能。
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
4)威慑功能。
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
论述题
1.试述中国的监督主体。
我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
与这些主体相适应,监督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
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称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所实施的监督。
2)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作为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有对党内和党外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监督的职能。
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其组织系统和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监督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监督活动。
党外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化等各个方面实施的综合监督。
3)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权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提起公诉,对其是否依法行使公权力实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4)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又称审判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5)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简称“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各种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行政监督专指行政系统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6)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方式主要是意见、批评、建议等。
7)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社会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2.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1)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重要的监督形式。
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崇高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各种监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层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权威性的监督。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只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义务,而没有制约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防治腐败、实现勤政廉政的有力保障,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由于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现实生活中的国家权力还存在所有权和实际行使权相分离的情况,为保证权力的具体行使者真正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力,就必须对他们所行使的权力加以限制,进行有效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根本任务,也正在于通过权力的控制和制约机制,保证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使权力的具体行使者只能按照人民的意愿作出特定的决定。
②促进依法行政。
为了保证行政权不被滥用,就必须设置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权的监督正是发挥了这样一种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罢免特定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可有效纠正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甚至违法行政的行为,并使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惩罚,从而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行为。
③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的最基本要求是司法公正,但在现实生活中,司法不公的现象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种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制的尊严。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种方式对司法实施监督,可以纠正司法不公,重新树立司法的公正形象,赢得人们对司法信任,提高司法的社会效益。
④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
在现实生活中,要求所有国家机关都真正做到完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事是不现实的,总会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出现。
在这一现实之下,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对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能够有效防止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情况,防止出现破坏法制统一的现象,及时纠正有损于法制统一的行为,维护法制的统一。
⑤制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行为。
一切权力都有腐败的趋势,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对权力的行使进行限制,以防止掌握权力的人超越界限,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就是制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行为的一种有效途径。
人民代表大会可通过听取报告、实施调查、罢免相应领导人员等方式对这些机关进行监督。
3.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一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即法律监督;二是监督相关对象特别是“一府两院”的工作,即工作监督。
1)法律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在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①立法监督。
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
此处的“立法”是广义的立法,不仅仅指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指有关主体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其他决议和决定,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和作出的决定、命令,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等。
②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
主要是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2)工作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
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包括:
①总体监督。
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总体工作进行的面上监督。
②决策监督。
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决策活动是否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是否体现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反映人民的意愿和本地区实际而进行的监督。
③绩效监督。
指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业绩、效率、效能情况进行的监督。
④廉政监督。
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清正廉洁进行的监督。
⑤人事监督。
指对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决定、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人事监督包括三个环节,即任前了解、任命表决和任后监督。
4.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的主体,在实施监督行为时须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间、顺序等方面的规则的总和。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通过多种不同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