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状元岙深水港邮轮突发事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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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状元岙深水港邮轮突发事件

 

洞头区状元岙深水港邮轮突发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1总则2

1.1编制目的2

1.2编制依据2

1.3分类分级2

1.4适用范围2

1.5工作原则2

2组织体系2

2.1应急指挥部2

2.2邮轮应急办2

2.3应急专家组2

2.4现场应急指挥部2

2.5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2

3预防预警2

3.1信息监测2

3.2信息传递与处理2

3.3事件预防2

3.4事件预警2

4应急响应2

4.1先期处置2

4.2应急启动2

4.3响应程序2

4.4指挥协调2

4.5应急处置2

4.6扩大应急2

4.7安全防护2

4.8信息发布2

4.9应急结束2

5后期处置2

5.1善后处置2

5.2恢复重建2

5.3应急评估2

5.4责任追究2

6应急保障2

6.1通信保障2

6.2应急队伍保障2

6.3应急物资保障2

6.4经费人员保障2

6.5交通运输保障2

6.6医疗卫生保障2

6.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

7监督管理2

7.1宣传教育2

7.2预案演练2

7.3监督检查2

7.4责任与奖惩2

8附则2

8.1预案评估与修订2

8.2预案管理部门2

8.3预案实施时间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开通国际邮轮航线是温州市政府重大民生事项,建立健全洞头区状元岙深水港邮轮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与应对机制,规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行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控制、减轻和消除状元岙深水港邮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等后果,对提高温州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洞头国际性旅游休闲岛开发建设、培育海洋和港口经济新增长点具有现实意义。

为促进洞头区邮轮业的安全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在区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结合洞头区实际,制订洞头区状元岙深水港邮轮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15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2016年1月1日);

(7)《国际卫生条例》2015;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2007年12月29日);

(9)《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13年6月29日);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

(11)《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43号修正,2016年4月19日);

(12)《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2012年1月1日);

(1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2017年10月15日);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

(15)《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水发〔2009〕3号,2009年1月5日);

(16)《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的通知》(交搜救发〔2012〕89号,2012年3月8日);

(17)《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5〕12号);

(18)《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05〕50号);

(19)《温州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2013〕48号);

(20)《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2013〕36号)。

(21)《温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政办〔2015〕123号);

(22)《洞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洞头县政府,洞政发〔2005〕63号);

(23)其他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1.3分类分级

1.3.1事件分类

发生在状元岙港务分公司,可能威胁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大量滞留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旅客运输事件。

主要包括突发的客流车流高峰、游客滞船事件、交通管理、航道堵塞或中断、旅客意外落水、危险货物事件、码头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等。

(2)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保安事件、火灾事件、其他严重破坏基础设施事件等。

(3)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大雾天、台风天停航等。

(4)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注: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2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邮轮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表1-1。

表1-1邮轮突发事件分级

等级

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

I级

(特别重大)

Ø或造成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Ø或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人以上的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Ø紧急疏散撤离的水路旅客在10000人以上;

Ø或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

Ø或造成特大公共卫生危害;

Ø或影响范围超出省级辖区,或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国家级应急响应

Ⅱ级

(重大)

Ø或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损失;

Ø或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Ø紧急疏散撤离的水路旅客在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Ø或可能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

Ø或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

Ø或影响范围超出市辖区,或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或超出上级应急部门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Ⅲ级

(较大)

Ø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遭受较大损失;

Ø或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

Ø紧急疏散撤离的水路旅客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Ø或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

Ø或造成较大公共卫生危害;

Ø或影响范围超出县(市)区辖区,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Ⅳ级

(一般)

Ø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遭受局部损失;

Ø或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

Ø紧急疏散撤离的水路旅客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Ø或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

Ø或造成一般公共卫生危害;

Ø或影响范围在县(市)区辖区内,或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

注:

1、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状元岙港务分公司邮轮码头设计船型为10万GT邮轮,单船载客人数最大为3596,船员数最大为1191,单船人员需紧急疏散最多人数为4787,2017年7月现状调研了解到一般在船人数为3500左右,故紧急疏散的事件等级一般在Ⅱ级及以下。

1.4适用范围

根据事件的等级,Ⅳ级(一般)邮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启动本预案;Ⅲ级(较大)及以上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上级政府按照级别负责应急处置,区应急办配合支持。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邮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资源和力量,应对邮轮突发事件。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府办分管联系副主任、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府办(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口岸办、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港航管理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洞头海事处、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国网温州市洞头区供电公司、区气象局、通信发展办公室、温州公安消防局洞头区分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邮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邮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的联合救援;协调驻岛部队及海关、边检、国检等部门;组织调配管辖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必要时调用社会应急资源;

(2)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并按规定上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协调邮轮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等工作;

(4)统一部署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2.2邮轮应急办

邮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邮轮应急办”,邮轮应急办设在交通运输局(港航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港航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

(2)建立行业专家库;

(3)汇集、上报应急预警、应急处置信息,上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

(4)起草指挥部文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负责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紧急集合,组织现场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件现场。

(6)向有关领导汇报。

2.3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行业专家组成,开展邮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主要职责:

(1)分析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预计趋势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分析事件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

(3)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4)负责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5)对现场抢救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6)对事件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长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置。

主要职责:

(1)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

(3)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结束的建议。

(7)应急结束后,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等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根据事故类型由不同的职能单位组成。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单位组成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个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沟通,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应急救援参与单位之间的行动,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应急结束后,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等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2)应急救援组:

负责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抢险;组织有关救援人员携带救援器材迅速赶往现场,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蔓延,解救受困人员;负责危化品泄漏的环境监测、气象监测、海洋监测。

(3)后勤保障组:

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应急物资的运输;提供负责水路和公路的运输保障;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医疗保障、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

(4)新闻宣传组:

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

2.5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2.5.1应急处置成员单位

(1)区府办(区应急办):

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承办调用社会物资、协调驻岛部队和民兵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关于事件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委宣传部:

负责提出新闻发布、报道方案,拟定新闻发布通告;向社会发布邮轮事件预警、事故处理进展或社会群众疏散、撤离的消息,稳定社会舆论;同意受理区外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开展互联网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媒体新闻稿件的审核工作;负责预警及事件处理信息的网上发布及跟踪。

(3)区委统战部:

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4)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台湾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5)区口岸办:

负责组织集疏运工作,协调各代理企业和中介服务单位做好口岸物流工作;协调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各部门及单位之间关系,处理口岸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

(6)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警戒,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打击舆论造谣行为。

(7)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8)区民政局:

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困群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

(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10)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收集并核实事件预警、事件初期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组织疏散运力,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同时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区港航管理局:

协助做好港区事故区域警戒,协助水上运力协调。

(12)区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建立健全海洋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及时向状元岙港务分公司发布避让海洋灾害信息和防灾措施。

(1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4)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

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1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危化品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配合消防部门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核实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做好安全台帐的封存保管。

(16)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

负责协调督促旅行社与游客沟通,尽快协商一致;负责协调酒店安置滞留游客。

(17)区传媒中心:

负责在宣传部协调下发布预警及事件处理信息。

(18)洞头海事处:

负责水上搜救和应急反应值班工作,参加海上救助、油污应急反应等突发事件和重大行动,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负责辖区内事故处置阶段航道、锚地、码头等水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通航秩序管理,禁止无关船舶进入警戒区,并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负责检查应急处置过程的助航标志及船舶紧急离港过程的引导工作。

(19)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负责海洋潮汐情况监测,提供洋流预警信息。

(20)国网温州市洞头区供电公司:

负责线路抢修,保障供电。

(21)区气象局:

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及时向状元岙港务分公司发布避让气象灾害信息和防灾措施。

(22)通信发展办公室:

负责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协调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参与通信保障。

(23)温州公安消防局洞头区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火情处置,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蔓延;负责受困人员的搜救。

(24)状元岙港务分公司:

负有码头公司的主体责任,负责港区事故的先期处置及上报。

(25)邮轮公司:

负有邮轮事件的主体责任,负责邮轮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及上报。

(26)旅行社:

负责安抚旅客情绪,尽快与游客协商一致,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2.5.2应急处置相关单位

(1)温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邮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鉴定、传染病监测;负责收集、分析和通报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出入境人员、运载工具、货物、装载容器等的卫生及动植物检疫、鉴定工作。

(2)温州海关:

负责走私事件的核实及移交。

(3)温州边检站洞头分站:

负责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境、入境秩序;限制有恐怖威胁人员、可能偷渡人员的活动范围并对其进行核实或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4)温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负责水上治安的维护。

(5)驻岛部队和民兵:

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排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3预防预警

建立健全邮轮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监测与收集邮轮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与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概率(可能性)及后果,并做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

3.1信息监测

(1)信息内容

邮轮突发事件信息包括:

邮轮突发事件风险源信息、气象(台风、雨雪、大雾、潮汐等)预警信息、海洋预报信息、相邻码头的危险货物事件、保安事件预警信息、大客流等相关信息。

(2)信息监测

邮轮突发事件信息由邮轮应急办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3)信息通报

依托政府办公信息网络,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收集来自上级应急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环保、安监、卫生、口岸办、气象、海关、海事、边检、国检、公安等)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关于港口自然灾害和保安事件等信息,初步确定需要应对的突发事件的规模、所需要的应急队伍、物资、医疗需求、交通工具及准备应急避难场所。

3.2信息传递与处理

3.2.1信息传递程序要求

邮轮应急办负责邮轮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管理和接警工作。

经整理、统计分析,报送应急指挥部,并对Ⅳ级及以上邮轮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上级应急部门。

(1)状元岙港务分公司对属于Ⅳ级及以上的邮轮突发事件,应于事发1小时内报告事件初步情况,2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制度。

(2)状元岙港务分公司在发生邮轮突发事件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由相关负责人立即报告邮轮应急办。

(3)旅客应急救援行动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信息传递的重点内容

邮轮应急办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网络、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报告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事件的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原因(火灾、恐怖袭击、突发传染性疾病等)、造成的直接后果(如旅客滞留数量、旅客伤亡数量、财产损失、国际影响等)以及发展态势;

(3)到达现场进行旅客紧急疏散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4)需要外界提供的应急救援行动;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能见度、潮汐、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3.3事件预防

邮轮应急办组织开展邮轮突发事件风险源普查、评估工作,督促与指导状元岙港务分公司开展邮轮突发事件风险源辨识、评估与统计工作,建立邮轮突发事件风险源管理档案、应急资源与应急队伍信息管理档案,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邮轮应急办督导相关成员单位将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做好风险源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3.4事件预警

3.4.1预警启动及前期审批

突发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在整个洞头区范围内,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一)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预警信息由邮轮应急办上报上级应急部门,由上级部门发布。

(二)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邮轮应急办填写《洞头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报请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以区应急办名义对外发布。

3.4.2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对应突发事件级别,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邮轮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橙色预警(Ⅱ级):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邮轮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邮轮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Ⅳ级):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邮轮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应急指挥部负责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程序如下:

(1)邮轮应急办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的风险系数和发展趋势加以分析,符合Ⅳ级预警条件,应向应急指挥部提出Ⅳ级预警建议。

(2)应急指挥部请示区政府后,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由区应急办名义签发Ⅳ级预警启动文件,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新闻发布会、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必要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例如,加强与移动等通信公司的联系与合作,对相关区域内的手机号码进行预警信息发布。

(4)预警信息包括:

在状元岙港务分公司已经发生或可能导致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旅客自防自救措施、发布机关等。

3.4.3预警期采取的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邮轮应急办要密切关注风险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并及时发出变更信息。

(2)预警启动后,邮轮应急办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警预防行动。

状元岙港务分公司接到预警信息,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3)指令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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