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从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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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从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安远县从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安远县从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教育事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40名教师。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经过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教,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工作均衡发展。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本次计划共招聘教师140名。
具体招聘专业和人数如下:
语文29名、数学35名、英语18名、物理20名、化学10名、地理10名、政治10名、历史5名、生物3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本次招聘的对象为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
2、所学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专业对口或相近,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认定为准;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教学工作;
6、爱岗敬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高尚;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未满5年的;
3、近五年内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已被我县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突出专业、强化监督”的指导思想,采取“资格准入、公开选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招聘工作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人事部门、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县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