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地临时用电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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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地临时用电方案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克拉美丽气田项目部生活营地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C工程天然气025-2009
天然气工程公司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发布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实施
编制部门:
天然气工程公司
编制:
审核:
审批:
一、工程概述
克拉美丽气田项目部生活营地位于准噶尔盆地腹部的东部地区,彩石克公路229公里处,向北约13.8公里处。
临时生活用电的范围包括包括照明、空调(采暖)、电脑、电视、厨房、浴室等。
为保证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合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1.《克拉美丽气田滴西14、17、18井区试采地面建设工程施工组设》,根据生活用电量,需确定用电设备的摆放位置和用电负荷,布置二级配电箱。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确定电源
经过现场勘测,本工程的临时用电取自10KV线路,由滴12发电站处边变电站引入,平行新建油田公路到生活营地北侧引入至变压器,箱市变电站提供生活用电,一级配电箱2个,二级配电箱5个。
变压器至总配电箱的连接,采用电缆直埋地敷设的方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电缆的具体位置见电气平面图。
(电缆长度以现场实测为准)。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见附图):
四、负荷计算
4.1临设生活用电
野营房:
4kw/h*52(个)=208kw(每个房子开一拖二空调1个),
会议室:
6kw/h*2(个)=12kw(开2个空调),洗衣房:
4kw/h*1(个)=4kw,
办公室:
4kw/h*4(个)=16kw(每个房子开空调1个),
库房:
2kw/h*6(个)=12kw(开2个空调),食堂:
50kw/h*3(个)=150kw,
餐厅:
3kw/h*6(个)=18kw(开6个空调),洗澡间:
4kw/h*6(个)=24kw,
门卫室:
4kw/h*1(个)=4kw(空调1个),
辅助照明:
20kw/h,预制区:
50kw/h合计:
518kw
配电柜Pa=4*36(个)=144KW
配电柜Pb=4*6(个)+4*4(办公室)+6*1(会议室)+4*1(门卫室)=50KW
配电柜Pc=50*2(食堂)+3*6(餐厅)+4*6(洗澡间)+4*1(洗衣房)+4*2(个)=154KW
配电柜Pd=50*1(预制区)+20*1(辅助照明)+2*6(库房)=82KW
配电柜Pe=50*1(食堂)+3*2(餐厅)+4*11(个)=100KW
总负荷为530+0.4*84(电视)=563.6KW
晚上用电最高峰563.6-75(厨房)-50(预制区)=438.6KW
Pc=438.6KW
五、临时用电设备和材料的选择
根据用电量和分配情况,选定一台500KVA10KV/0.4箱式变压器提供施工临舍用电的电源(即电气平面图中的1#、2#变压器)。
二级动力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安全用电措施的所有要求。
各个二级动力配电箱内的开关应根据现场实际最大负荷整定、选择。
(见接线系统图)
动力电缆统一选用YJV22-0.6/1KV,其截面积应根据现场实际最大负荷计算、选择。
配电材料报表(黄色的说是五芯的)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1
电缆
YJV—8.7/10kv
3×185+2×120
150m
2
电缆
YJV—8.7/10kv
3×185+2×120
310m
3
电缆
YJV—0.6/1kv
3×150+2×120
400m
4
电缆
YJV—0.6/1kv
3×120+2×70
300m
5
电缆
YJV—0.6/1kv
3×120+1×95
300m
6
电缆
YJV—0.6/1kv
3×95+2×50
300m
7
电缆
YJV—0.6/1kv
3×70+2×35
500m
8
电缆
YJV—0.6/1kv
4×35+1×16
1000m
9
电缆
YJV—0.6/1kv
4×25+1×16
200m
10
电缆
YJV—0.6/1kv
4×16+1×10
600m
11
电缆
YJV—0.6/1kv
4×10+1×6
400m
12
电缆
YJV—0.6/1kv
3×50+1×35
300m
13
电缆
YJV—0.6/1kv
5×4
300m
14
电缆
YJV—0.6/1kv
4×2.5
300m
15
降阻剂
Lx200G
4吨
16
高压热缩套
50
6个
17
50铜线鼻子
14个
18
一级配电箱
2套
19
二级配电箱
11个
20
6极接地
2组
21
三角接地
11组
22
发电机
250KW
2套
六、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
6.1电工程平面图和配电装置布置(见附图):
上面图太小打出来看不清楚
6.2配电系统接线图
生活区配电图:
二级配电箱里面加刀闸和空开的型号
上面电缆是3×185+2×120
上面图太小打出来看不清楚
七、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7.1外电防护
7.1.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表1: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撑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拦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7.1.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不得搭设作业棚、建设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和其他杂物等。
防护措施无法实施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7.1.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7.1.4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7.2电缆线路
7.2.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7.2.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7.2.3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的深度不小于0.7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7.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和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7.2.5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7.2.6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2.7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7.2.8铠装电缆的铠装必须接地,以便检查电缆是否损环,避免产生漏电现象。
7.2.9直埋地电缆在其路径上须埋设电缆标示桩.
7.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
7.3.1本站区采用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7.3.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和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7.3.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7.3.4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3.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和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和其他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侵溅和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做特殊防护处理。
7.3.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3.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大于1.5mm。
7.3.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大于0.6m,小于1.5m。
7.3.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古在配电箱箱内。
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箱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3.10配电箱、开关箱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古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7.3.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7.3.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7.3.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和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部、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7.3.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4电器装置的选择
7.4.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4.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和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分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7.4.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和其他仪表。
7.4.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和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7.4.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和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4.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4.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6V和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7.4.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7.4.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4.10总配电箱、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7.4.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
发现问题和时维修和更换。
7.4.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7.4.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7.4.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底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7.4.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7.5使用与维护
7.5.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7.5.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专人负责。
7.5.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7.5.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5.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
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7.5.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5.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作业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7.5.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7.5.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7.5.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7.5.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7.5.12用电设备应逐个启动,以躲避励磁涌流的影响。
7.6照明
7.6.1本场地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7.6.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7.6.3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和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7.6.4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6.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7.6.6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
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7.6.7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
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7.6.8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6.9螺口灯头反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B.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7.6.10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
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2.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7.6.11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7.6.12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的电源总开关前侧。
7.7接地防雷要求
7.7.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7.7.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7.7.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效
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7.7.4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
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和外物。
7.7.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7.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7.7.7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7.7.8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7.7.9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A.电机、电器、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B.电器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和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和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
平台等;
F.安装在电力线路杆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和支架。
7.7.10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和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度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7.7.1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7.7.12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7.7.1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长度应为1至2米。
7.7.1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和通讯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
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在这付接地图
7.8人员要求
7.8.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7.8.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7.8.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7.8.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和时报告解决;
7.8.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9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7.9.1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A.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B.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C.技术交底资料
D.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F.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G.定期检(复)查表;
H.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7.9.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9.3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7.9.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和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