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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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试题及答案
2017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测试题
一、填空题
1.2010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国主席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预防、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4.机关、单位应当实行工作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护措施,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检查。
5.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秘密的具体围确定密级。
6.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7.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8.秘密文件、资料汇编本,应当按所汇编秘密文件、资料的最高密级和最长期限做出密级标志和进行管理。
9.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容的笔记本和其他形式的涉密载体,要做出与原件一致的
国家秘密标志和进行同样措施的管理。
10.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义务。
11.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
12.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教育培训,掌握知识技能,签定承诺书,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13.涉密人员脱密期届满的,对其知悉的国家秘密仍负有义务。
14.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15.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16.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
17.“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重要的损害。
18.国家秘密的密级、期限和知悉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19.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20.不准在普通手机通话和发送短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1.不准将普通手机与涉密计算机连接。
22.不准将普通手机带入涉密场所。
23.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24.经批准携运出境的涉密载体,必须存放在具有防盗报警和防窃照技术装置的专制箱中。
25.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由个人暂时使用的涉密载体,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交还机关、单位室保存。
26.销毁涉密载体,应严密封装,由专人押送到工作部门指定的涉密载体销毁单位销毁。
27.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28.涉密计算机不能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
29.涉密设置口令字时,要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合。
30.不能在政府门户上登载涉密信息。
31.涉密计算机不能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外围设备。
32.涉密计算机不能连接互联网。
33.私人计算机和私人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用于处理涉密信息。
34.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随意让他人使用、保管或办理寄运。
35.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现故障,需请其他人员修理时,使用人应在现场监督,防止数据被复制。
36.个人不能私自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37.处理涉密信息的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不能连接互联网。
38.级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登录如采用用户名加口令字的方式,则系统口令字更换周期不得长于7天。
39.处理秘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字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
40.处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系统的口令字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
41.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42.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送到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维修,严禁送到社会上的维修点维修。
43.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专库专柜保存。
44.个人因公持有的涉密载体,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退。
45.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因离休、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应将个人使用和管理的涉密载体全部清理退还原工作单位。
46.涉密载体在立卷归档时经过鉴定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在档案卷宗适当位置做出与卷涉密载体相同的密级标志。
47.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48.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
49.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期限或删除密级标志。
50.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
普通线连接。
51.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52.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53.我国工作组织机构分为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两大类。
54.国家秘密的知悉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55.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个等级。
56.国家秘密期限为:
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57.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8.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本级党委领导同志担任。
委员会部实行委员分工
负责制。
59.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期间,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音响设备。
60.不允许与会人员自带的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如需发给与会者单位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寄发。
61.涉密会议发给本地区以外与会人员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机要渠道传递。
62.新修订《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有6章53条。
63.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64.违反《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65.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和秘密。
66.市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围,主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67.情况紧急时,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可以由确定密级的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68.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和事前审查原则和依法审查原则。
69.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70..中央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所指的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在党和国家机关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的干部。
7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由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建。
72.涉密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专项检查。
73.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应当在单位部进行维修,现场有专门人员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应当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74.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5.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76.《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77.涉密人员是指 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 国家秘密的人员。
78.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 密级具体围 的规定确定密级。
79.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U盘只能在 本单位同一密级或更高密级的涉密 计算机上使用。
80.一份文件为级,期限是10年,应当标注为 ★10年
二、判断题(对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
秘密的义务。
√
3.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重点突出、依法管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
4.“业务工作谁主管,工作谁负责”是工作的重要原则。
√
5.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秘密三个等级。
√
6.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
7.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
8.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
9.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
10.涉密岗位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分为核心(绝密级)、重要(级)和一般(秘密级)三个等级。
√
11.核心涉密岗位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者经常处理绝密级或较多级事项的工作岗位。
√
12.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
√
13.涉密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
√
14.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审查和批准,并接受教育培训。
√
15.经审查合格,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须按规定签订责任书或承担相应的责
任√
16.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工作机构应当会同人事部门、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和检查、考核,对严重违反规定不适合继续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应当及时调离涉密岗位。
√
17.涉密人员与境外人员通婚或者接受境外机构、组织资助的应当向单位报告。
√
18.涉密人员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以及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向单位报告。
√
19.涉密人员因私出境应经所在单位同意,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20.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可以因私出境。
(x)
21.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可以不再履行责任和义务。
(x)
22.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后,就不再对本人在原涉密岗位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承
担义务。
(x)
23.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要承担责任和义务。
√
24.对出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密人员,不
得批准出境。
√
25.涉密单位应对聘用的保安和临时工进行教育培训。
√
2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
27.配偶、子女和本人都是涉密人员,互相谈涉密事项没有关系。
(x)
28.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
√
29.定密工作是指对机关、单位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时、准确确定其密级、期限、知悉围,并对国家秘密载体作出标志,及时通知应当知悉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活动。
√
30.一个人在涉密工作岗位上工作年限越长,知道国家秘密就越多,因此,应当根据个人在涉密岗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涉密等级。
(x)
31.围定得越宽,密级越高,越利于国家秘密的安全。
(x)
32.国家秘密的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期限。
√
33.纸质载体的密件,其密级和期限应在首页(或者封页)标明。
√
34.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期限作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低密级和最短期限作出标志。
(x)
35.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期限作
出标志。
√
36.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x)
37.国家秘密的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级事项不超过1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5年。
(x)
38.国家秘密事项的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
39.期限需要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
40.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
41.单位领导要求继续的事项,在所要求的期限不得解密。
(x)
42.已降密的事项可以随意公开。
(x)
43.工作中所有接触绝密级事项的人员,应当被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
√
44.各级机关和涉密单位编发的部工作简报都应定为国家秘密。
(x)
45.密级的变更包括降低或者提高密级等级。
√
46.制作涉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期限,注明发放围及制作数量,并编排序号。
√
47.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部文印室或委托工作机构定点的单位制作。
(x)
48.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复制完成后其磁盘的秘密载体容可以自行删除。
(x)
49.收发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
50.传递涉密载体应当密封包装,封装涉密载体的信封或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
51.传递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
渠道传递。
√
52.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通过普通邮政“特快专递”传送。
(x)
53.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54.记录涉密容应当使用本。
√
55.单位收到绝密级秘密载体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
56.单位部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复制级以上涉密载体须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复制戳记,视同原件管理,并进行登记。
√
57.因公出差,且两人同行,可以携带密件到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x)
58.阅读、承办、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
59.传阅秘密公文的人员很多,逐人逐份登记很麻烦,有时候可以不登记,收回时自己在文件登记本上画个勾就可以了。
(x)
60.某领导携带涉密U盘参加行业工作会,会议要求报书面材料,因时间紧急,该领导使用涉密U盘连接营业性场所计算机打印了级汇报资料,作删除处理。
(x)
61.某单位进行文件汇编工作时,少量摘抄了某涉密文件,经办人员认为该文件汇编册不涉密,可不标注密级。
(x)
62.个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交本单位文秘部门登记、管理。
√
63.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应当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
64.传达国家秘密事项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声明。
√
65.不准在普通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
√
66.普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不存在泄密隐患。
(x)
67.不得使用普通手机短信传送国家秘密信息。
√
68.不得将普通手机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
√
69.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普通手机。
√
70.个人因公外出,携带涉密载体应当采取严格的措施。
√
71.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不得进入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
√
72.领导干部为了工作方便,可以将密件带回家中处理。
(x)
7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设备里。
√
74.绝密级涉密载体必须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密码保险柜中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
75.销毁磁介质、光盘等涉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
76.在未解密的情况下,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公开专利或者由专利转为公开专利。
(x)
77.公开报道、出版或个人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方面容的,不用事先经过审批。
(x)
78.工作中经常处理、产生、知悉和掌握绝密级事项的人员,应当被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
√
79.机关、单位每年应当定期对当年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工作机构报告。
√
80.销毁纸介质涉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使用碎纸机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碎纸机,送造纸厂销毁的应当送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由销毁单位两人以上押运、监销。
√
81.U盘上的涉密信息,只要执行了删除程序就不可恢复了。
(x)
82.涉密载体不得作为废品出售。
√
83.要害部门、部位由各机关、单位确定,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
√
84.要害部门、部位应当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
85.涉密场所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
86.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无绳和普通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功能的设备√
87.普通手机关机后可以带入要害部门、部位。
(x)
88.涉密电子文档应当标注密级标志,密级标志不能与正文分离。
√
89.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
90.不得使用未采取密码保护的通信系统传输涉密信息。
√
91.不得将自己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擅自交给他人使用。
√
92.数字移动传输的是数字信号,因此是的。
(x)
93.在通信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允许在单位部无措施的中传递国
家秘密。
(x)
94.电磁信号泄露主要是辐射和传导两种方式√
95.涉密存储介质经文件删除并格式化处理后,仍不得作为非密介质使用。
√
96.利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远程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必须采用密码保护措施,禁止密明混用。
√
97.绝密级信息必须加密存储。
√
98.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蓝牙、红外和无线网卡。
√
99.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
√
100.无线联网功能硬件模块无法拆除的计算机禁止作为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服务器、用户终端使用。
√
101.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
√
102.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未经国家指定的专业销密点销密,不得自行淘汰处理。
√
103.在涉密场所使用的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网络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安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装置。
√
104.不得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
105.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相连接。
√
106.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私人计算机处理涉密文件,但要与国际互联网断开连接,待处理完涉密信息后可与互联网连接。
(x)
107.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网络主页、电子公开栏、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贴、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
108.为节约开支,可以将淘汰的涉密计算机交本单位非涉密部门使用。
(x)
109.涉密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
110.国家秘密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传递,但可以在单位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递。
(x)
111.在对外经济合作中,凡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未经审查和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
√
11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急需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可以先提供,后补办手续。
(x)
113.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特殊情况需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
114.音像制品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资料保管。
√
115.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到重要涉密场所进行采访、照相、录像等活动√
116.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属于泄露国家秘密行为。
√
117.报告泄密事件应当包括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事件发现经过、责任人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
118.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国际互联网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应予立案。
√
119.过失泄露一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可不予立案,在单位部处理。
(x)
120.违反《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
121.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都应当依据《刑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
122.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不及时上报或隐匿不报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有关人员或领导人的责任。
√
123.未经相关工作部门批准,不得向境外邮寄密品、密件或随身携带密品、密
件出境。
√
124.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不只是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审查和培训,还应包括在岗、离岗管理。
√
125.涉密人员脱离单位,都应与原单位签订承诺书。
√
126.某涉密人员认为由其使用和管理的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大量秘密级信息和一份级信息,该介质应当定为秘密级载体。
(x)
127.将手机连接到涉密计算机上充电,不会发生泄密。
(x)
128.为保证自己使用的涉密计算机不受到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的攻击,小王经常使用自己的U盘升级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样本库。
(x)
129.涉密会议正在进行,麦克风出现问题,服务人员马上取来一只无线麦克风,使
会议继续进行。
(x)
130.使用无线通信工具不安全,会泄密;使用有线通信工具比较安全,一般( ×)
131.将手机关机后就不会再发生泄密问题了。
(×)
132.严禁将涉密存储载体接入互联网等公共网络或者在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计算机上使用。
(√)
133.必须将涉密存储载体上所有涉密信息全部删除后,才能够在互联网上使用。
( × )
134.淘汰下来的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处理后,才能够出售或者支援外单位使用。
( × )
135.涉密存储载体不能够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使用,而非涉密存储载体却可以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有限制地使用。
(× )
136.不能够使用存储载体在涉密网络与互联网等各种非涉密网络之间交叉使用,双向下载或拷贝信息。
( √ )
137.政务网是涉密网络,不能将党政机关的部网络接入政务网,但是经过审批可以接入政务外网。
( × )
138.严禁同一台计算机既与互联网相连接,又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 )
139.涉密会议、活动应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密会议、活动各方的管理职责。
( √ )
140.涉密网络可以处理部信息,部网络不能处理涉密信息。
( √ )
141.各机关单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管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 √ )
142.、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载体外出,要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143.纸介质秘密载体只能在本机关、单位部文印室印制。
(√)
144.移动存储载体在接入本单位涉密网络或者部网络之前,都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 √ )
146.级国家秘密是指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的国家秘密事项。
( × )
147.制作秘密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