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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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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评价指标体系2

5评价方法8

6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1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编制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度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垃圾焚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垃圾焚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也适用于垃圾焚烧企业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案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CJJ9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128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T137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

HJ549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43固定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540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38固定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4.1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3.1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电力(燃煤发电)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9号)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13号)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建[2000]120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3术语和定义

3.1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处于高温段(≥850℃)的持续时间。

3.2焚烧炉渣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3.3焚烧飞灰

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

3.4二噁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3.5污染物产生量

指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回收装置后末端处理装置前),该类指标主要指废水和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的组成

本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包括生产工艺及设备等五类指标。

二级指标包括污染物治理工艺、自动化控制水平等共23项指标。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4.2指标的选取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3指标基准值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将二级指标的基准值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各定量评价指标的Ⅲ级基准值的确定依据是:

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值的,选用国家要求的数值作为Ⅲ级基准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值的,则选用国内典型垃圾焚烧厂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平均水平作为Ⅲ级基准值。

各定性评价指标的Ⅲ级基准值的确定依据是: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评价指标体系的Ⅱ级基准值代表了行业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Ⅰ级基准值代表了行业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4.4指标体系

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表1垃圾焚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Ⅰ级

Ⅱ级

Ⅲ级

1

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

0.20

污染物治理工艺

0.40

脱硫、脱氮、除尘技术工艺及设备成熟、可靠、先进;污染物排放指标优于欧盟2000标准。

脱硫、脱氮、除尘技术工艺及设备成熟、可靠、先进;污染物排放指标可达到欧盟2000标准。

设有脱硫、脱氮、除尘工艺及设备成熟、可靠;污染物排放指标可满足国标及地方标准。

0.20

炉膛内焚烧温度≥1000℃,同时锅炉烟气净化机构设置有烟气急冷器。

炉膛内焚烧温度≥850℃

自动化控制水平

0.15

控制系统设有先进的检测、调节与报警装置;有安全保护和联锁系统;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投运率较高;设有高可靠性的环保指标在线监测系统(CEMS)

控制系统设有检测、调节与报警装置;有安全保护和联锁系统;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可投运;设有环保指标在线监测系统(CEMS)

设有控制系统;设有检测、调节与报警装置;有安全保护和联锁系统;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可投运率很低;设有环保指标在线监测系统(CEMS)

汽轮机设备

0.15

定期对凝汽器进行密封性检测,确保机组的真空密封性良好;定期清洗铜管内的水垢,控制水循环中水的质量以防止凝汽器的铜管结垢;精细化控制凝汽器的水位,以防止由于凝汽器的水位过高而导致凝汽器内换热面积的减少。

定期对凝汽器进行密封性检测,确保机组的真空密封性良好;定期清洗铜管内的水垢,控制水循环中水的质量以防止凝汽器的铜管结垢。

定期对凝汽器进行密封性检测,确保机组的真空密封性良好。

年运行时间

炉排

小时

0.10

>8400

≥8200

≥8100

流化床

小时

>8200

≥7700

≥7400

2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05

单位垃圾处理水耗

m3/t

0.50

≤1.2

≤1.6

≤3.0

进炉垃圾低位热值

kJ/kg

0.50

>6300

≥5400

≥5000

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0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0.40

>98

≥90

≥70

单位垃圾发电量

kWh/t垃圾

0.60

>420

≥330

<330

4

污染物产生指标

0.50

废气SO2产生单耗

kg/吨垃圾

0.25

≤0.6

≤0.8

≤2.0

废气NOx产生单耗

kg/吨垃圾

0.25

≤1.4

≤1.6

≤2.4

废水COD产生单耗

kg/吨垃圾

0.25

≤9

≤15.4

≤21.6

废水氨氮产生单耗

kg/吨垃圾

0.25

≤0.18

≤0.31

≤0.43

5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20

产业政策符合性*

0.10

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未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污染物达标排放*

0.10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污染物总量控制*

0.10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能源消耗总量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0.10

建有相关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转移联单齐全。

厂区内设置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环境风险管理

0.10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环境信息公开

0.10

企业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对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予以公开。

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0.10

建有专门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制定有清洁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对规划、计划提出的目标、指标、清洁生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建有专门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制定有清洁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建有兼职负责清洁生产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制定有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制定有清洁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0.10

根据GB/T24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能有效运行;全部完成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有效。

根据GB/T24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完成率≥80%,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有效。

根据GB/T24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完成率≥60%,部分达到环境持续改进的要求;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

能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0.10

参照GB/T21369和GB24789标准,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100%。

参照GB/T21369和GB24789标准,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90%。

参照GB/T21369和GB24789标准,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80%。

能源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能源管控中心

0.05

有健全的能源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

职责分工明确,并有效发挥作用;建立有能源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能有效运行;建立有能源管理控制。

中心,制定有企业用能和节能发展规划,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90%。

有健全的能源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有效发挥作用;制定。

有能源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建立有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制定有企业用能和节能发展规划,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80%。

有能源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及主管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能有效发挥作用;制定有能源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有企业用能和节能发展规划,年度管控目标完成率≥70%。

开展节能活动

0.05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工作,从结构节能、管理节能、技术节能三个方面挖掘节能潜力。

注1:

表中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注2:

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硫化氢。

5评价方法

5.1隶属函数建立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为指标

对于

的隶属函数,

=

,k=1,2,3。

若指标

属于级别

,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否则为0,如公式(5.1)所示。

(公式1)

注:

当某指标满足高级别的基准值要求时,该指标也同时满足低级别的基准值要求。

5.2指标权重

5.2.1指标的权重集

一级指标的权重集

二级指标的权重集

其中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

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5.2.2二级指标权重值调整

当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项数少于表1中相同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项数时,需对该类一级指标项下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分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公式2)

式中:

为调整后的二级指标项分权重值;

为原二级指标分权重值;

为第i项一级指标的权重值;

为实际参与考核的属于该一级指标项下的二级指标得分权重值;i—为一级指标项数,i=1,……,m;j—为二级指标项数,j=1,……,

5.3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

的得分

,如公式(5-.3)所示。

(公式3)

5.4垃圾焚烧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对垃圾焚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一般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垃圾焚烧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下表。

5.5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Ⅰ,当综合指数得分YⅠ≥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Ⅰ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Ⅰ<85分时,则进入第2步计算。

第二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YⅡ,当综合指数得分YⅢ≥85当综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Ⅱ<85分时,则进入第3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3步计算。

第三步:

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限定性指标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YⅢ,当综合指数得分YⅢ=100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Ⅲ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YⅢ

<100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表2垃圾焚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判定表

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同时满足:

——YⅠ≥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同时满足:

——YⅡ≥85;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同时满足:

——YⅢ=100;

6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6.1采样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采集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

6.2指标解释

6.2.1年运行小时数

焚烧炉非正常工况排污时间在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前提下,统计焚烧炉在稳定工况下的年运行小时数。

6.2.2热灼减率

焚烧炉渣经灼烧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

其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P——热灼减率,%;

A——焚烧滤渣经110℃干燥2h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B——焚烧炉渣经600℃(±25℃)灼烧3小时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6.2.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用水重复率是工业用水中重复利用的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

其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W——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Wr——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复用水量,m3;

Wn——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新鲜水消耗量,m3。

6.2.4单位垃圾处理水耗

其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Ws——企业单位垃圾处理水耗,m3/t;

Wn——企业年新鲜水消耗量,m3;

Gj——企业年进炉生活垃圾质量,t。

6.2.5废气SO2产生单耗

其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GPSso2——废气SO2产生单耗,kg/t;

Gso2——二氧化硫产生量,kg

Gjs——进厂生活垃圾质量,t。

注:

二氧化硫排放量宜采用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统计数据计算

6.2.6废气NOx产生单耗

其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GPSNOx——废气NOx产生单耗,kg/t;

GNOx——氮氧化物产生量,kg

Gjs——进厂生活垃圾质量,t。

注:

氮氧化物排放量宜采用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统计数据计算

6.2.7废水COD产生单耗

其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WCOD——废水COD产生单耗,g/t;

QCOD——废水COD产生量,g

Gjs——进厂生活垃圾质量,t。

6.2.8废水氨氮产生单耗

其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WNH3-N——废水NH3-N产生单耗,g/t;

QNH3-N——废水NH3-N产生量,g

Gjs——进厂生活垃圾质量,t

6.3数据来源

6.3.1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和新鲜水的消耗量、重复用水量、进厂生活垃圾量、进炉生活垃圾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3.2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验证短缺,资源综合利用特征指标也可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3.3采用和监测

污染物排放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3。

表3污染物项目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

2

一氧化碳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44

3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29

4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3

5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HJ549

6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543

7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4.1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8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9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10

砷及其化合物

环境空气和废气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40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11

铅及其化合物

固定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38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1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29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13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14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15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16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3.1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17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57

18

二噁英类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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