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全反光雨衣春秋标志服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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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全反光雨衣春秋标志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T-RZCG2017-1139

 

日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全反光雨衣、春秋标志服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询价方式

 

采购文件

 

采购人:

日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代理机构: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询价邀请函--------------------------------------------------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3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24

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32

第六章资料清单---------------------------------------------------------33

第七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34

第一章询价邀请函

一、采购项目名称:

日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全反光雨衣、春秋标志服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WT-RZCG2017-1139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一包

环卫反光雨衣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万元

二包

环卫春秋反光标志服(上衣、下裤、一顶帽子)

13万

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供应商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供应商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文件。

五、获取询价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8月23日08时30分至2017年8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六、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8月28日15时00分至2017年8月2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7年8月28日15:

30(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日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

日照市滨州路566号

联系人:

张慧

联系电话:

0633-7988198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日照市济南路与烟台路交汇处路东丽城花园西沿街南角

联系人:

庄宜霖、张家伟

联系方式:

0633-610077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邀请函》中所叙述的日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全反光雨衣、春秋标志服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询价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询价邀请函》中的相关要求。

5.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保证金

7.1供应商的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7年8月27日15:

30前交纳第一包:

1800元;第二包:

2500元的保证金缴纳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保证金具体方式:

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询价小组。

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第一包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1392

第二包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1391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联系电话:

0633-8781469

7.4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供应商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保证金的账户)。

未中标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7年8月27日12:

00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dongchengzb@)。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询价邀请函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8月27日12:

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dongchengzb@);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2017年8月27日12:

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本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报价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本项目作为二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12.3.3.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6供应商上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的复印件。

格式参考附件5)

12.3.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8)

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格式参考附件11)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6)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12.3.8.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12.3.8.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格式自拟)

12.3.8.4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可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2.3.8.5供应商近半年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员工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3.8.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中第12.3.8.1-12.3.8.5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有效,否则询价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报价处理。

开标现场验证上述条款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明,供应商应单独装袋递交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及验证加分证明材料(共同装在一个包装袋里即可),未装袋的不予认可(其中授权代表身份证可单独递交),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报价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0)

12.4.3报价货物说明

12.4.3.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中的要求。

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技术合格证书、有关鉴定材料、检测报告、产品样册、图纸、产品实物等,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2.4.3.2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3.3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3.4供应商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4服务与承诺

12.4.4.1售后服务条款:

生产厂家统一规定的售后服务条款为供应商应提供的最低服务保证,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特约维修点的有关资料和维修点出具的服务承诺,以及供应商自身的服务承诺;

12.4.4.2其它承诺:

供应商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保修期限及验收后的维修服务措施等)。

12.4.5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价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唱价密封袋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供应商须就承包期内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3.2本次采购在询价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如果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按单价汇总金额或总价金额中的最低者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采购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询价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询价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3.7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13.8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9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询价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2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询价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七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询价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采购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

14.8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询价小组将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4.9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服务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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