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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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

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施工现场等场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四、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五、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

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

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

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三、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

①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②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③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④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⑤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⑥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⑦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①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②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③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④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⑤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十四、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①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②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③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④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⑤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⑥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十五、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

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十六、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十七、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十八、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十九、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没有正式消防专业合格证,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

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二十、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二十一、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3.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二十二、职工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

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肇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篇二: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                            

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

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

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

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

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

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

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 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

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

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八条 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

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

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

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

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

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九条 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

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

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条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太原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并根据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项目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的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将进行严肃处理。

篇三: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总则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7.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8.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9.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0.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1.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2.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3.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4.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5.奖励与惩罚

二、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4、木工防火责任制

5、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6、焊工防火责任制

7、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8、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9、职工防火守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

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

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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