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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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docx

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XXX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XXX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

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的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推动各地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机构的补助资金挂钩,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财政等部门落实责任,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高效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简便高效原则。

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三)督考结合原则。

根据各级行政部门职责的重点,采取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模式。

(四)绩效挂钩原则。

充分发挥考核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五)科学规范原则。

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三、考核对象

(一)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卫生、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组织保障、政策支持、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情况。

(三)资金管理情况。

包括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核算等情况。

(三)项目执行情况。

按当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四)项目实施效果。

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

五、考核方法

建立县(市、区)全面考核、市(州)检查复核、省级抽查的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

(一)考核人员组成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院校等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

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组织方式及时间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县(市、区)每年对辖区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条件不具备的城区,对机构的考核工作可由市级组织。

每年10月底完成。

2、市(州)选取不少于30%的所辖县(市、区),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每年11月底完成。

3、省级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督导考核(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由省级复核)。

每年12月底完成。

(三)考核方法及标准

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居民进行考核和调查。

其中,省对各地的督导考核实行百分制度,考核参考指标见附件1,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复核标准参照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县(市、区)对机构的考核标准应用附件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考核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六、考核结果应用

1、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各地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任免,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各县(市、区)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2、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机构应拨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某机构应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机构考核得分×〔(该县(市、区)通过考核后获得各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总额)/∑(该县(市、区)辖区内所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总得分值)〕。

某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得分=∑(该项任务完成数量×单项考核得分×补助标准)×满意度得分。

补助标准参照附件3。

单项考核得分由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日常考核结果与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定期考核结果两部分组成。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考核结果权重占40%。

3、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市(州)的复核结果和省级开展的督导考核结果,核拨各县(市、区)本年度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4、各级卫生与财政部门根据督导考核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调整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管理,以提高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考核组织。

设区的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

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专家库。

专家库由卫生和财政部门、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组成。

(二)制定考核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XXX年工作指标见附件4,省卫生厅将每年初下达当年的工作指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在实施考核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至上级卫生、财政部门。

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考核方式,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

(三)确保资金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及时、足额拨付或结算补助资金。

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核拨不及时的地方,省级财政在次年安排补助资金时予以抵扣。

(四)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各级考核小组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取得的成绩要进行反馈,提出整改建议。

各级卫生及财政部门应将每年考核结果公示,并在完成考核工作后两周内,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卫生及财政部门报告。

(五)严肃考核纪律。

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加强日常考核。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建立管理档案,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过程科学、规范。

附件:

1、XXX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导考核参考指标

2、XXX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3、XXX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

4、XXX省X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

附件1:

XXX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导考核参考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组织保障

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采取的有效措施,如出台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相关文件、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专家库等。

资金保障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地方配套经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杜绝项目资金扩大支出范围、截留、挪用、支付不合规、资金支出进度与业务进度不匹配等。

人力保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关标准与要求配备相关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

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培训工作,考查基层医务人员是否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和规范。

督导考核

制定或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监管,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按本考核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并兑现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执行情况

建立居民健康建档率、合格率和使用率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健康知识知晓率

健康知识知晓率=辖区居民基本知晓合格人数/抽样人数×100%。

建证率与疫苗接种率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疫苗接种率=接种的适龄儿童数/登记的适龄儿童数×100%×校正系数。

新生儿访视率与儿童系统管理率

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产前健康管理率与产后访视率

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段内活产数×100%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与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年度辖区内接受健康体检并有完整体检记录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健康管理:

每年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

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及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

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估算:

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数×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

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报告率=网络直报病例数/登记病例数×100%。

及时率=及时报告病例数/网络直报病例数×10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传染病处理率=辖区内处理传染病例数/辖区内实际传染病发生例数。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中医药应用

开展中医、中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实施效果

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情况。

居民对所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情况。

注:

本考核参考指标为省级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导考核的框架大纲,具体督导考核评分标准由省卫生厅结合当年工作情况,于督导考核前随考核通知同时印发各地。

附件2:

XXX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项目

指标

考核内容

指标说明

分值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一、项目服务指标

1、居民健康档案

1.1健康档案建档率

通过门诊服务、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尤其是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

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健康档案,并予以保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建档率=建档人数/机构覆盖常住居民数×100%。

10

查阅报表资料。

建档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未达标按比例得分(建档率参照当年工作要求,如XXX年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50%),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1.2健康档案合格率

合格率=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10

随机抽取30份健康档案,审核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记录情况。

合格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1.3健康档案使用率

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10

随机抽取30份健康档案,审核档案的动态档案记录情况。

使用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2、健康教育

2.健康知识知晓率

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访视、随访等医疗卫生服务时,针对重点人群结合本地区的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对象的主要健康问题包括职业病危害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每个机构每年向居民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宣教印刷资料和不少于6种的影像健康宣教资料,每天播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均需播放。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2个、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置1个健康教育宣传栏,要求至少每2个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健康知识知晓率=辖区居民基本知晓合格人数/抽样人数×100%。

10

针对考核地区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内容,随机抽取辖区内10位居民调查相关健康知识知晓情况。

健康知识知晓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5%扣1分,扣完为止。

3、预防接种

3.1建证率

为辖区内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10

查阅资料、报表等。

建证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3.2疫苗接种率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疫苗接种率=接种的适龄儿童数/登记的适龄儿童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免疫程序接种的适龄儿童数/随机抽取的适龄儿童数。

10

查阅报表,随机抽取30名适龄儿童查看规范接种情况。

接种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4.1新生儿访视率

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

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接受访视新生儿数/抽查新生儿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

抽查10名新生儿,查看访视情况。

访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4.2儿童系统管理率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开展8次随访服务,随访服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

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规范管理儿童数/抽查儿童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

抽查20名适龄儿童查看访视频次及规范管理情况。

系统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

5、孕产妇健康管理

5.1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内容包括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肾功、血糖检测等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在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10

查阅相关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

建册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5.2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每次随访时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并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将信息填写在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抽查15名孕妇,查看访管理情况。

孕妇健康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5.3孕晚期健康管理

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随访,指导孕妇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

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等指导。

将信息填写在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5.4产后访视

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将访视结果填写在产后访视记录表中。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抽查15名孕妇,查看访情况。

产后访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5.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产后检查、一般检查和妇科检查),进行相关的健康指导,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产后42周健康检查记录表中。

产妇满意率=抽查产妇满意人数/抽查产妇数。

10

此指标可结合满意度调查获得。

产妇满意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6、老年人健康管理

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每年开展1次老年人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1次健康检查和1次健康指导工作,并将信息填写在老年人健康档案中。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10

查阅报表资料。

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年度要求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6.2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样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抽查20份健康体检表。

完整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7、高血压患者管理

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随访表中。

每年为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年内辖区内高血压患病总人数×100%

注:

辖区高血压患病总人数估算:

辖区18岁以上人口总数×18%。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

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年度要求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规范管理病人数/抽查患者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抽查20份患者健康档案,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规范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8、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8.1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对纳入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随访表中。

每年为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把信息填写在高血压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年内辖区内糖尿病患病总人数×100%。

注:

辖区糖尿病患病总人数估算:

辖区18岁以上人口总数×1.6%。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

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年度要求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8.2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率

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规范管理患者数/抽查患者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抽查20份患者健康档案,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规范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9、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9.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对发现的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患者做1次全面评估,填写精神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随访并进行评估,将随访信息填写在重型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

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将体检信息填写在患者的健康体检表中。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0.1%)×100%。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

管理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年度要求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9.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规范管理患者数/抽查患者数。

10

查阅相关报表资料,抽查10份患者健康档案,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规范率≥当年工作指标,得满分;低于当年工作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0.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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