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10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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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10定
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16号),结合人文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负总责,包括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综合测评、等级评定、汇总公示、申诉处理、结果报审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研究生工作分管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
(一)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秘书、学科负责人、导师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是核实、测评、汇总测评对象的学习与科研成绩,并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汇总。
(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导师(班主任)代表、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研究生代表组成。
主要职责是对测评对象的思想品德与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核实、测评、汇总,并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汇总。
二、申报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MBA、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
(一)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江大校办【2014】16号)第四条第一点规定,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江大校办【2014】16号)第四条第三点规定,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藏信息;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5.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6.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在读期间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7.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步骤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学院宣传发动。
学院通过会议、网络、公告栏等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当年的具体方案,使参评对象充分了解评奖的目的意义、名额分配、内容标准、步骤要求等。
(二)研究生自评申报。
研究生个人按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和填写有关表格。
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者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
(三)导师考评推荐。
导师按相关内容和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其学业奖学金评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导师未做考评推荐者不得参评。
(四)学院综合量化,评定等级。
1.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测评。
评定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参评对象的学习与科研成绩进行核实、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汇总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测评。
评定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参评对象的思想品德与社会活动得分进行核实、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汇总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3.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公示上报。
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汇总、综合排序、评定等级、结果公示。
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总体审核、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奖励。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及方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及设置
1.学院的评奖计划根据学校下拨计划、按专业人数和规定的比例分学年下达;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置及奖励标准按学校规定。
(见附件1)
(二)综合测评方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等四个方面,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划等,四个方面具体比例见下表:
类别
分值
学业成绩65%
学术科研25%
思想品德7%
社会活动
3%
总计
课外学术学习
学术科研成果
导师评价
同学互评
班主任辅导员评分
宿舍卫生
第一次滚动评定
65%
10%
5%
10%
3%
2%
2%
3%
100%
类别
分值
学业成绩0%
学术科研90%
思想品德7%
社会活动
3%
总计
课外学术学习
学术科研成果
导师评价
同学互评
班主任辅导员评分
宿舍卫生
第二次滚动评定
0%
10%
70%
10%
3%
2%
2%
3%
100%
(三)测评成绩计算(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1.学业成绩与学术科研成绩(占65%,保留两位小数)
(1)学业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即学业成绩=∑[每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该课程规定学分数]/总学分×65%。
其中:
课程成绩以研究生部提供成绩为准,英语成绩不计入内。
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两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
合格—75分,不合格—50分。
(2)学术科研能力成绩由课外学术学习、学术科研成果和导师评价三部分构成。
其中:
课外学术学习成绩(满分100分,最终分数乘以当年度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听取学术讲座并做好笔记(满分80分)
缺席学院组织的各类讲座(含湖畔杏坛、研究生大会),扣5分/次,学院组织的讲座由院研究生会奖惩部和各班班长负责出勤情况记录,发听课证,本人提供讲座笔记。
(如有生病等特殊情况,每学年可有两次请假机会,须至辅导员处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其余一律按缺勤统计。
)
·全程参加全国、省部级学术会议,提交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计10分/次。
(需提供学术会议的邀请函、来回车票、提交论文、照片等证明材料)
学术科研成果(满分100分,最终分数乘以当年度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其科研成果获奖、论文及著作计分,按积分最高分为满分进行比例增减计分。
(科研成果获奖、学科类竞赛获奖、科研论文及著作计分、申请课题加分标准见附表3、附表4、附表5)。
导师评价由导师根据其平时表现打等级(导师打分见附表2),注:
论文发表或被检索时间:
第一次滚动评定由入学起至个人申请截止时间;第二次滚动评定由上学年个人申请截止时间起至本学年个人申请截止时间;曾作为评奖依据参与过上年度评奖的论文、竞赛获奖及专利等不得参评下一年度评奖;当学年发表的论文只能在当年度评奖使用;由本人提供发表文章或刊用通知的复印件和交费收据。
2.思想品德成绩计算(满分7分,保留两位小数)(思想品德和社会活动合并成一个专题?
)
(1)同学互评:
满分3分,每位同学为班级其他同学的平时表现进行打分,包括以下内容:
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同学关系;
(2)班主任、辅导员打分:
满分2分,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进行评价;
(3)宿舍卫生:
满分2分,以学校宿舍管理中心提供的学年宿舍个人卫生平均分乘以3%计算(走读生按班级平均分计算);被查出违章电器,在个人宿舍卫生得分上扣1分/次。
(4)德育倒扣分
除违章用电外违反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者,扣3分/次。
3.社会活动成绩计算(满分3分,保留两位小数)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非学术科研类比赛、评选等活动并获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酌情给予3分以下加分,加分标准参照附表6;(含寒暑期社会实践获奖,需提供相应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
经常参加志愿、公益活动,有一定影响者,酌情给予3分以下加分,加分标准参照附表7;
社会工作:
在校、院研究生会,班级、党支部中任职并履行职责者,由学工组、研究生辅导员酌情给予2分以下加分。
(各类职务酌情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注:
勤工助学岗位(按时间获取薪酬,如兼职辅导员、学生助理等),不加分;
各项荣誉称号(如三好、优干、标兵等),不加分;
民间组织(无官方单位)承办的竞赛获奖,不加分。
五、说明
1.综合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导师对所带研究生是否能获得奖学金有充分的建议权和决定权;
3.在综合测评评定过程中和评定结束后,接受同学、老师举报。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项成绩。
如已经授予荣誉并发放奖学金的,一律撤销已获奖励、追回奖学金;
4.学生发表SCI/SCIE期刊论文或获得国家级挑战杯二等奖(含)以上直接从一等学业奖学金起评;学生发表E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直接从二等学业奖学金起评;
5.本条例从2016年10月起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16号)执行,并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酌情处置。
人文学院
2016年10月
附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置及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具体奖励比例和标准为: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例
30%
40%
≤30%
标准
10000元/生/年
9000元/生/年
8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照二等奖标准发放,在第二、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上一学年的评定结果发放。
附2:
导师评分表
研究生综合测评(研二)
导师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姓名 专业 得分
表现评价条件及得分基本内容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得分
个人培养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包括制定计划的态度、计划的可行性、规范性等
20-16
15-11
10-6
≦5
文献阅读
文献阅读情况
20-16
15-11
10-6
≦5
开题报告
选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创新性和前沿性
20-16
15-11
10-6
≦5
与导师联系情况
能否主动联系导师,能否完成导师所指定的工作。
10-9
8-7
6
≦5
中期考核
思想素质表现、课程学习、文献阅读能力和科研能力
通过:
10
不通过:
0
科研能力
独立科研能力及发表论文情况:
凡学生在C扩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且署名为第一或署名第二(导师为第一),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署名为第一或署名第二(导师为第一),可得该项满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署名为第一或署名第二(导师为第一),可得该项16分;学生主持省级以上课题并已结题,可得该项13分;在院级以上研究生论坛等活动中做专题学术报告,被评为优秀主讲人,可得该项10分,未评为优秀主讲人的,可得该项8分;未发表过论文、未主持课题、未进行学术报告的,则分值不得超过7分。
20-16
15-11
10-6
≦5
注:
获满分栏目不得超过三项,各项打分均为整数;
导师(签字)
研究生综合测评(研一)
导师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姓名 专业 得分
评价指标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得分
个人培养计划
在规定时间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包括制定计划的态度、计划的可行性、规范性等。
20-16
15-11
10-6
≦5
文献阅读
文献阅读情况
20-16
15-11
10-6
≦5
与导师联系情况
能否主动联系导师,能否完成导师所指定的工作。
30-24
23-16
15-9
≦8
科研能力
独立科研能力及发表论文情况:
凡学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署名为第一或署名第二(导师为第一),可得该项满分;在院级以上研究生论坛等活动中做专题学术报告,可得该项7分,
未发表过论文、未主持课题、未进行学术报告的,则分值不得超过5分。
10-9
8-7
6-4
≦3
综合评价
思想素质表现、课程学习、综合表现
20-16
15-11
10-6
≦5
注:
获满分栏目不得超过三项,各项打分均为整数;
导师(签字)
附表3:
科研论文著作计分标准(本人是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加分相同)
中国社会科学(国家权威)
200分/篇
江苏省规划办认定的各学科权威学术理论刊物、SSCI收录
100分/篇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应为理论版3000字以上,《新华文摘》应为全文转载
国家二级权威,A&HCI/SCI/SCIE收录
40分/篇
EI(期刊)
30分/篇
国际学术刊物、CSCD、CSSCI
20分/篇
新华文摘论点摘要、CSSCI扩展版,英文学术期刊论文
15分/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0分/篇
统计源期刊(理工)、国内核心期刊(文科,含文学作品)、正式出版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EI(会议)论文、ISTP、ISSHP收录
10分/篇
非统计源期刊(理工)、国内正式出版刊物(文科)、正式出版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
5分/篇
每人每年统计不超过1篇
省部级报纸
15分/篇
理论版3000字以上,报纸须为省部级以上政府主办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
创作专业国际专业期刊
10分/部(件)
“国内一般期刊”级别作品,每人每年统计不超过2部
创作专业国内核心期刊
7分/部(件)
创作专业国内一般期刊
3分/部(件)
主编(著)国家重点规划教材
5分/万字
主编(著)国家统编教材
4分/万字
主编、编著
4分/万字
其他出版社乘以0.6
丛书主编
参照主编、编著的30%计算
主编论文集、资料汇编
2分/万字
其他出版社乘以0.6
学术专著(国家级出版社)
6分/万字
其他出版社4分/万字
译著(国家级出版社)
自然科学4分/万字;人文社科5分/万字
其他出版社乘以0.6
注:
由本人提供发表文章或刊用通知的复印件和交费收据,各班班长负责审核、汇总。
附表4:
各类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得分(分/项)
挑战杯(含创业计划大赛)
各类学科竞赛、调研报告获奖等
国家级
省(部)级
国家级
省(部)级
一
1—2
60
50
40
30
3—5
50
40
30
20
二
1—2
45
35
25
10
3—5
35
25
15
三
1—2
30
20
15
5
3—5
20
10
5
附表5:
申请课题加分标准
等级
得分(分/项)
国家级
13
省级
10
市级
7
校级
5
附表6: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得分(分/项)
国家级
省(部)级
校(市)级
院级
一
3
2
1
0.5
二
2
1
0.5
0
三
1
0.5
0
附表7:
参加志愿、公益活动计分标准
表彰
等级
得分(分/项)
国家级
省(部)级
校(市)级
院级
3
2
1
0.5
注:
须提供被表彰证书或文件,非志愿服务证明;
附录:
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陈明选人文学院院长
卢长征人文学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
田良臣人文学院副院长
汪双喜人文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委员:
杨晖人文学院一级学科学位点带头人
符姗姗人文学院一级学科学位点带头人
李芳人文学院研究生秘书
钱璇人文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姜庆博人文学院研究生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