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教案 人身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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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教案人身保险
第1教案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学习本课程的意义与学习内容,了解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掌握人身保险的内涵。
教学重点:
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人身保险的内涵。
教学难点:
人身保险的内涵;人身保险金额估算的方法。
教学方法:
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内容:
新学期问候
自我介绍
前言
一、本课程的教学内容
本课程教材共分四个模块13章。
主要介绍了人身保险的基础知识,包括人身保险概述、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公司的运作、保险费率的厘定;人身保险的产品,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营销,如人寿保险的营销、其他销售渠道;人身保险的业务管理,包括人身保险核保与承保、人身保险的理赔、人身保险的客户服务。
二、本课程的教学重点
1.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
2.人身保险主要产品;
3.人身保险营销理论与实务;
4.人身保险的核保理论与实务;
5.人身保险的理赔理论与实务。
三、本课程的教学难点
1.人身保险产品及人身保险合同;
2.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3.人身保险再保险分保方法。
四、教学进度安排见教学计划
五、本课程的学习要求略
六、教材及参考文献
书目名称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间
《人身保险》
杜树楷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
《人身保险》
许谨良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9年
《人身保险》
刘冬娇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年
《人身保险》
陈朝先
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8年
近几年的中国保险报,保险研究,中国保险,金融时报等杂志
<参考网站>
1. 中国保险网
2. 人寿保险网
3. 中国保险资讯网
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网站
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网站
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
引入:
每每看到不幸事故突然降临到一个家庭或个人,你会想到什么?
__人身保险
讲授新课:
第一节人身保险发展历史
一、人身保险的起源
(一)人身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人身保险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生、老、病、死、教育、失业、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引起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
(二)各种互助团体的出现——是人身保险的雏形
1.古埃及的石匠会、
2.古罗马的士兵会
3.古希腊的宗教组织
4.意大利和英国的商人行会
这些具有相互性质的组织共同特点是:
由全体会员交纳会费,帮助遭受不幸的会员解决生老病死、房屋损坏或家禽死亡的困难。
(三)我国古代的保险思想
代表的是孔子的“耕三余一”、各个朝代的储存后备、养老扶贫、互助共济、安定生活的思想。
二、现代人身保险的形成
(一)现代人身保险的开端
1.近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
从奴隶作货物保险的基础之上发展到对船长和船员及旅客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儿童保险是在德国产生的,其做法是孩子一出生,父母必须每年存钱到国库,当孩子成年或结婚时政府给付三倍于本金的数额。
3.养老雏形是在意大利出现的,实质上是年轻人认购国债,到老年国家多倍偿还。
(二)现代人身保险的形成
现代人身保险的标志是将保险精算理论运用到保险费的计算中,均衡费率。
在英国产生,
1.英国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家人寿保险组织——孤寡保险社
2.英国天文学家哈雷编制的第一张完整的生命表,为现代人保险的发展奠定了数理基础
3.数学教师道德森提出“均衡保险费理论”为终身人寿保险奠定基础
4.保险单中缴费宽限期和复效条款的规定使人身保险更为科学。
(三)现代人身保险的发展
1.英国使人身保险得以普及——低收入者也能保险,如简易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邮政简易保险;
2.美国的雇员团体人身保险计划使保险成为一种社会保障变为现实。
3.西方国家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促进了人身保险的迅速发展。
4.二战以后人身保险的持续高速发展的原因:
(1)经济发展,收入水平提高,需求的增加、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的变化。
(2)西方国家员工的福利制度主要是靠团体人寿保险和企业养老计划解决。
(3)人身保险具有安定生活,聚集社会资金的作用。
三、我国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状况
1.早期的保险。
古代就有互助共济的保险思想。
2.近代人身保险从国外传入我国
(1)1864年英国人在上海设立永福和大东方两家人身保险公司。
后来美国的友邦,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相继成立
3.最早成立的华资寿险公司是1894年的福安人寿险公司,1912年的华安合群保险公司是最大的寿险公司,1934年成立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4.特点:
惨淡经营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
经历:
创立——停办——恢复——发展几个阶段
1949年创立——1959年期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种类为:
(1)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2)职工团体人身保险
(3)渔工团体人身保险
(4)个人人寿保险
(5)简易人身保险
1959年——1979年二十年间仅保留海上保险业务,其他保险一律停办
1979年——1992年恢复保险业务,中保独家经营
1992年——发展,保险市场形成,多家经营
平安、太平洋、新疆建设兵团相继成立,美国友邦等外商保险卷土重来使中国寿险蛋糕越做越大,竞争日益激烈。
四、入世后对开放寿险市场的承诺(自学为主)
(一)我国入世后对开放寿险市场的承诺
1.外国保险机构进入形式和合资比例
形式:
允许在华设立分公司和合资公司,其中合资比例中外资不得超过50%。
2.地域限制和开放时间
头两年开放5个沿海城市,第三年开放10个内陆沿海城市,5年内逐步取消地域限制。
3.开放的业务范围:
前两年允许提供个人寿险业务,后三年允许合资公司办理健康险、团体险、养老险、年金险。
(二)入世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
1.改进业务流程。
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
2.在标准化、系统化的模式下统一运营。
全球一体化
3.实现客户关系管理。
重视客户服务。
4.提高销售渠道的效率和功能。
引入寿险营销机制。
5.深化精算学和风险管理的应用。
使保险更科学、更合理。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内涵和特征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一)人身保险的定义P.10
1.人身保险保障的危险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约定事件、生老病死残(生命的自然规律)及其引起的收入减少。
2.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
3.人身保险给付条件具有多样性:
当保险危险发生造成被保险人的
(1)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的减少;
(2)约定事件发生,如教育、养老、生育、投资分红等。
4.人身保险多数是定额给付。
区别于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
(二)人身保险的内涵
1.保险事件发生按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向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给付。
与财产险不同。
2.采取均衡保险费。
均衡保险费?
自然保险费?
为什么?
3.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特殊。
(难点)
(1)生命价值法(美国寿险大师休伯纳(S.S.Huebner)提出的)
保险金额确定方法:
按被保险人死亡给家人带来的收入损失确定的。
如某人35岁年收入30000,可以工作30年到65岁,每年用于供养家人的收入是20000元,用寿险保费计算方法查表得,该人的生命价值为:
20000X14.5=290600元,以此作为保险金额。
(2)收入置换法
与生命价值法类似,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死亡给家人带来的收入损失的一定比率确定的。
如30%、50%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3)需要法(*)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家庭的各项需要来确定的。
如医疗费、丧葬费、偿还债务、子女教育费和生活费赡养费等。
(4)个人潜在财产拥有法
指一个人每月的货币收入扣除本人消费额后的剩余资本化价值,即是指直到他死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总额(这是用每月的货币收入剔除本人消费额后的净余额,当作息金反求本金的方法,资本化价值=每月收入净额/月息)
巩固练习:
P.26实训题第1、2题
课堂小结:
略
第2教案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人身保险的特征,明确人身保险的作用与种类,理解人身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关系。
教学重点:
人身保险的特征
教学难点:
人身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关系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法
教学内容:
二、人身保险的特征
(一)从保险金额的性质来看
1.与财产保险比较:
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的给付不同,不存在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和代位追偿问题
案例1:
大连空难赔偿办法——可获多倍补偿
2002年5月7日,北方航空公司的CJ6137麦道客机,由北京飞往大连,飞机在还差10钟就到达大连的时候,因机舱起火,坠落到海里,生意人小刘就在这架飞机上。
登机前,他用20元买了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在整理其遗物时妻子发现,2001年他还买了50万元的人寿保险。
这次空难,他的亲人得到保险公司20万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50万人寿保险金、国家的7万元人道主义赔偿,共77万元。
案例2:
P.26
(二)从保险事故特点来看
1.危险事故发生概率比财产险大
尤其是人寿保险,人的生命只有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非生即死,非死即生,有些保单必然发生给付。
而财产险绝大部分保单不会产生赔付,而是满期失效。
所以,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超过财产保险的赔付率,人身保险费率的厘定原理也就不同于财产保险的费率厘定原理。
2.与财产保险比,巨灾危险和巨额危险少,危险事故小额而且分散。
案例:
见书上P.14。
3.从风险变化看,发生概率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而增加,更需要均衡保险费。
而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大多为1年,每年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不会有很大变化,不存在风险逐年增加的问题。
(三)从业务经营的特点来看
1.人身保险一般不需要再保险。
(巨灾危险和巨额危险少)
2.人身保险多为长期业务,采取均衡保险费。
为什么?
——寿命长、减轻负担,见表1-2。
3.对每一张保险单逐年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提问:
为什么?
《保险法》第94条规定:
P.15。
4.保险资金可以长期投资。
提问:
为什么可以长期投资?
——保期长,资金闲置时间长。
为什么要投资?
——抵御通胀
5.人身保险核算的科学性。
寿险精算
(四)从保险收益的特点来看
1.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但不同于银行储蓄
具有储蓄性的寿险保单生效一定时间后,都具有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属于保单所有人的权益,所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相当于有价证券,可用来做质押、也可用来抵缴保费,也不因退保而丧失。
财产保险由于期限短,计算保费时对利息因素考虑的较少,不具有储蓄性。
2.享有纳税方面的优惠。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人身保险给予税收优惠。
表现在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对人身保险金免征或少征遗产税。
我国保险赔款免征所得税。
三、人身保险的作用
1.使个人减少财务压力和精神上的忧虑,有利于社会稳定。
2.人身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减轻了政府的负担。
3.人寿保险基金的运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
4.人寿保险单是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担保手段。
5.人身保险提供的各种员工福利计划,增进了员工和雇主的关系,补充了社会保险的不足。
6.人寿保险的推销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四、人身保险与人寿保险
1.从产品角度看:
人身保险是由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构成。
但人寿保险在人身保险中占比重最大其经营技术与其他保险明显不同,国外将保险分为寿险与非寿险两大类。
2.人寿保险与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主要在费率计算、保险金给付、储蓄性方面、保险期限不同。
五、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的定义:
P.19
(一)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
1.社会保险在人身保险的演进中产生。
从历史渊源看,社会保险从人身保险中派生出来。
2.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相互补充。
(1)社会保险补充商业人身保险
商业人身保险不能保障大工业风险(如,失业),社会保险则应运而生;商业人身保险不能保障贫困阶层,社会保险可以。
(2)商业人身保险补充社会保险
①社会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商业人身保险则可提供更高的保障水平;②社会保险对象仅局限于劳动者,人身保险对象可以是任何有条件投保的人;③社会保险目前只覆盖城镇职工,人身保险对象不论城镇与农村。
所以,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可以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3.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存在相互竞争、相互矛盾、相互制约。
(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属性不同:
立法与自愿
2.对象与作用不同
劳动者——基本生活,自然人与法人——充分保障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社:
建立在劳动关系上,权利与义务不一定对等;人:
建立在合同关系上,权利与义务对等。
4.待遇水平不同
5.立法范畴不同
社:
由国家的社会、经济等政策规定;人:
由民法调整。
所以,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在任何时期都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案例3:
高薪可否取代社会保险?
巩固练习:
案例4:
一名建筑工人,从事塔台作业多年,因为所从事工种的危险性,建筑工程公司为他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通过参加劳动保险部门开展的《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活动,在学习了有关的工伤保险知识后,认为公司还应为他办理工伤保险,即向公司提出要求。
但公司负责人称:
“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你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已经有了经济上的保障和补偿,无须再参加工伤保险了。
”请问:
公司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还需办理工伤保险吗?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按实施方式划分
(一)法定保险:
又强制保险,是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险。
如《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保险,但法定保险并不局限于社会保险。
如《保险法》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
其特点:
1.保险范围全面性;2.保险金额统一性,3.保险待遇基本性。
(二)自愿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的保险关系。
是否投保、在那投保、保什么、保多少、保险期限、是否退保都自愿。
保险人也可自愿决定是否承保。
在我国,人身保险都是自愿保险。
二、按保险保障的范围分
(一)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死亡保险:
是指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又分为:
(1)定期保险和
(2)终身保险。
前者期限一般较短,不含储蓄因素;后者为不定期保险,含储蓄因素,费率高。
2.生存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已满仍生存,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期内死亡不给。
主要有养老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子女婚嫁金保险等。
3.生死合险:
又称两全保险,包括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保险责任。
目前的寿险多为此。
(二)年金保险
1.定义:
一种特殊的生存保险,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定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生存保险。
2.特点:
保险金给付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生存;免体检;费率厘定以生存率为基础。
年金:
有规则收付的款项。
动态与静态
(三)意外伤害保险
1.定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种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特种”是特种原因和特种地点的伤害。
如电梯、航空、旅游意外伤害。
(四)健康保险
1.定义: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
2.种类:
按保障范围分三种,第一、残废或死亡给付;第二、医疗费用给付;第三、疾病或生育所致收入损失给付。
三、按承保方式划分
(一)团体保险:
一份总合同向团体内多个成员提供人身保障。
特点:
平均费率低于相同保障程度的个人寿险费率,近来逐渐成为员工福利计划。
主要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团体年金保险。
(二)个人保险:
一份保险合同承保一个或几个被保险人的保险,即个人保单。
几个被保险人的合同常见于家庭保险单。
四、按保险期限划分
(一)长期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多为长期保险,5、10、20年或终身。
(二)一年期保险业务:
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较多。
(三)短期保险业务: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
五、按有无分红划分
(一)分红保险:
保单持有人,有权以一定方式和比例参加寿险公司的赢利分配。
红利来源于三差益:
死差益、利差益、费用差益。
红利给付额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
给付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内任意选择。
(二)不分红保险:
保单持有人,不参加寿险公司的赢利分配。
费率较低。
提问:
同样保障的保单,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的费率有何差别?
——前者高于后者。
授课小结:
人身保险的特征;人身保险的作用;人身保险与其它保险的关系;人身保险的分类标准。
课后作业:
P25-26:
名词解释第1、2、题;简答题第2、3、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