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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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日期: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资金来自国有(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建设位置:
2.3项目总投资:
2.4计划工期:
2.5招标范围:
项目内的施工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投标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的企业具有相似工程业绩、资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2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与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30之前携带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壹套A4纸装订,并加盖公章,到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地址:
);
5.3招标文件费用: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地点:
工程概况:
2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
100%。
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
招标范围
2015年度历城区唐王镇渡口村等26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验收、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5
质量要求
合格
6
监理服务期
总工期210日历天,拟定工期:
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8月11日
验收及保修期全过程跟踪服务。
7
投标人
资质要求
1.投监理投标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的企业具有相似工程业绩、资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2.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五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单位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电汇、汇票或转账支票。
开户单位:
账号:
银行:
工行济南开发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2月29日16点前足额到达指定帐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开户银行账户中转出,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1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
招标文件的
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2月13日17:
00时之前,形成书面文字,发邮件至,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于2015年12月15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认同。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光盘)。
14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30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5
开标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30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地点:
1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择优定标。
1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联系电话:
18
投标上限
监理费率暂按工程价款¥1490万元为基数竞报,本次监理报价上限值为30万元,超过报价上限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人员配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
)低于此标准为废标。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总监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
本工程必须人证一致,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投入本工程的总监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经招标人核验并密封留存,合同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退还中标人。
监理款结算方式: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90%后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监理价款(监理价款为“各标段审计结算工程款之和*中标监理费率”)的88%;剩余10%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若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价款。
另扣档案保证金2%在承包人交付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支付。
一、总则
1.1工程说明
1.1.1工程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监理单位。
1.1.3工程概况:
1.1.4现场条件:
现场道路:
按现场实际
水电源:
按现场实际
本次监理的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六部分:
1.4.5主要建设内容:
1.4.5.1灌溉与排水工程:
盖板排水沟长140m
1.4.5.2道路工程
项目区规划6m宽一级田间道2623m,18cm厚C25混凝土面层;规划5m宽一级田间道5819m,16cm厚C25混凝土路面;规划4m宽二级田间路17411m,16cm厚C25混凝土路面;规划3m宽生产路21683m,15cm厚C25混凝土路面。
混凝土选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1.4.5.3道路工程:
标志牌1座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
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及安全要求
1.3.1招标范围:
1.3.2监理服务期:
总工期日历天;拟定工期:
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8月11日。
验收及保修期全过程跟踪服务。
(计划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1.3.3质量要求:
合格。
1.3.4安全控制目标:
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资质要求:
监理投标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的企业具有相似工程业绩、资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1.4.2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2年至今)有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1.4.3财务要求:
近二年(2013年、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
1.4.4信誉要求:
近二年(2013年、2014年)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1.4.5人员要求:
(1)投标人委派的项目总监及其他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是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
(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需提供完成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5)项目总监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始终在现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注册监理工程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1.4.6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
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6.1本次招标投标过程中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6.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踏勘现场
1.7.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不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取得及处置
2.1.1投标人应从处购买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包括图纸),售后不退。
从他处复制的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
2.1.2招标文件应作保密处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提高或压低报价。
若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将取消此次招标活动。
2.2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投标书、辅助资料表及所有按本须知第2.3条、第2.4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书
第五章辅助资料表
第六章评分办法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4.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综合说明、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审查内容)四部分文件组成。
四部分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应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能采用活页装订。
3.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部分:
1)投标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监理工程唱标单
3)监理费报价表
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5)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认同程度声明
6)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部分:
1)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表明与监理项目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实施方案(详见合同专用条件的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
A项目概述;
B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C监理组织结构(监理人员情况、分工、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
D质量控制任务及方法;
E投资控制任务及方法;
F进度控制任务及方法(配较详细的网络控制计划并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G安全控制任务及方法;
H信息管理及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及方法;
I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方法;
J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及方法;
K从事类似工程监理的经验;
L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资料及人员进场计划表;
M对本工程建设的建议和所给出的优惠条件以及承诺。
(建议、优惠条件和承诺分别列出)
注:
安全、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任务阐述应详细具体并有针对性且各项措施切实可行。
监理单位以往的业绩是建设单位考查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对投标人针对该工程所投入情况进行考核。
●监理大纲还应明确如下内容:
●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规划及相关措施;
●监理设施;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情况;
●实施监理过程中应用的标准,规范和法律文件等内容;
●实施监理过程中计划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情况;
●监理工作四控(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明确,出现偏差时纠偏措施;
●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明确本工程监理机构人员是否同时负责其他工程项目的工作;
●本工程质量应重点控制的内容,控制重点、难点的措施;
●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对完成月统计报量、竣工结算的审核的时间与差率;
●如何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及合同纠纷事宜;
●由于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方承担责任的承诺;
●对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措施;
●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内容的承诺;
●技术建议书;
2)项目班子的配备
负责本工程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的简历(须出具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和反映注册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
综合说明部分:
1)投标单位简介;
2)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等);
3)投标单位对自身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及对招标人的合理化建议;
4)投标单位的获奖情况及获得的其他证书;
5)在过去3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并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第3.5款。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二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表”,
(3)“近三年(2012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近二年(2013年、2014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1.3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属实。
任何夸张和不实的行为都会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结合本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确定承担本合同监理工作的监理费率,监理费报价中应包括直接成本(现场监理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工程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设备、仪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税金、利润等完成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本工程保修期阶段的监理费)。
3.2.2监理费率暂按工程价款¥1490万元为基数竞报,投标人所填写的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的变化因素而变动,(监理费报价〓¥1490万元×监理费率)。
本项目监理费报价上限为:
30万元.超出次上限的报价为废标。
3.2.3工程监理费用最后结算值为:
工程审定值×中标的投标费率。
3.2.4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及合计价全部采用人民币。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否则需出具发证机关证明和劳动合同)。
(2)“近二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近三年(2012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5)“近二年(2013年、2014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如有)
投标人对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上述资料中
(1)、
(2)项为必须审核的内容,如缺少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3)、(4)、(5)项可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提交相关资料,以上资料不得缺项(如没有直接写无)。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
若发现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
注: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名。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如正本与唱标单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3.7.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果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
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唱标单、电子版光盘应分别单独密封并签字盖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注明:
(1)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2)招标人名称;
(3)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4)“于年月日9:
30前不得启封”字样。
4.1.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4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不足三个时,招标人有权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第4.1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如不携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1)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并核验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随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携带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按《监理工程唱标单》的内容按签到顺序唱标,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签字确认。
(3)对已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将拒绝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
(4)开标仪式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以下证件原件进行核验(投标人应将以下证件原件装于一个档案袋内,标识投标人名称,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否则需出具发证机关证明和劳动合同)、保证金电汇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及评分细则中所有加分证件的原件。
逾期提交无效。
5.3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或签名);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评标
6.1评标内容的保密
6.1.1开标会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与评标有关的人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6.2评标委员会
6.2.1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
6.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4评标方法
本工程综合考虑监理大纲、工期控制措施、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造价投资控制措施、监理人员安排合理、社会信誉、合理化建议及优惠,以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措施可行,社会信誉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以满分100分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情况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6.5投标文件的澄清
6.5.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