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地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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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沪地铁〔2005〕323号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

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尊重科学,

严格管理。

第一章安全管理目标

1、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一般死亡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壹佰亿元投资额不超过6人。

3、其他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壹佰亿元投资额不超过6起。

4、一般火灾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壹佰亿元投资额不超过2起。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合格率达90%。

6、创市级“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达70%。

7、创市重大办“文明工地”达80%。

8、创市级“文明工地”达50%。

第二章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

法》。

对于承发包工程在开工前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签订安全监理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加强人员队伍的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

随意调换,如确应工作需要调换人员的,不得低于原投标资质,并经各项目公司

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换;安全监理与安全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年;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

“三类人员”上岗证齐全;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缴付“安全风险抵押

金”,项目监理要对分包队伍资质严格审核,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全面落

实安全生产总承包负责制,确保安全。

(二)按照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每五仟

万元的建筑工地,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监督组,配置2至3名专职

安全员,监理单位不少于2名,安全员学历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定;现场专

职安全员主要职责是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起到旁站、巡视、监督作用;

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还应按规定交纳意外人身伤害综合保险。

(三)各总承包单位,必须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

立安全生产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各类突发事件紧

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

断演练和完善),要制定相应的经济制约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层层签约,从

而保证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的布

置、交底、检查、措施、隐患整改等各项工作要做到及时到位,责任到人,使安

全管理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四)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制订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的七项分部

分项工程)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后报施工单

位(与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上级技术、安全、生产等主

管部门进行审核,经企业总工批准(总工不得授权下属单位)后报项目监理专业

监理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未按规定程序

审批的项目不得施工;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批准,审批

人员与权限同前。

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按建设部124号命

令第17条报总承包单位备案,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

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师编制与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机电负责人批准,

审批程序与权限同前。

(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

术交底,交底均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并归

入内业管理台帐。

同时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措施要有

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六)施工前,项目分管安全经理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

还应对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提出具

体的要求,均应有交底和被交底双方本人签字,归入内业管理台帐。

(七)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主动请工程

周边有关管线主管单位配合、建立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并摸清所有管线的种类、

数量、埋深及走向,具体作业时要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对管线复杂,较危险

的区域,应向管线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派员到现场监护实施切割交接,

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产生社会影响、公众利益的管线事故。

(八)确保控制施工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市建委和市建管办

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所有劳动防护产品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指定推荐

产品,并是在每年公告栏中推荐的产品(包括施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制定的

合格供应商名录),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质量关。

(九)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

凡从事轨道交通建设工地的各总承包单位必

须按要求通过现场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期超过6个月

的,必须通过外审合格,对未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审核合格的单位,一律

按责任违约给予经济处理。

(十)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应在每年公司颁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

选择,由于专业需要在名录外挑选的,必须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评价,并报公司

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录用。

同时督促分包单位事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并附具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分

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分包工程名称、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等栏目应填

写齐全,并与资质证书中的承包类别、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做好分包单位的进场

施工《安全交底》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审核特种作业人

员操作证。

必须人员、证件一致,并在有效期限内;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

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

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一律按责任违约进行经济处理,并限时整改。

(十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工程中,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管,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施工;并采取巡视、旁站、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监控。

其中施工现

场巡视检查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对关键工序应实施跟班检查,并留有记录。

(十二)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监理组事前提供的信息和《月报》,对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安全管理。

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指导,并

检查、督促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规范施工行为。

(十三)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以下工程进行论证审查: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

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

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三章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5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施工现场不但要做到

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同时还要做到文明施工。

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

遵守政府、行业和我集团公司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开工前必须按要求搞好“三通一平”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施

工现场文明施工具体专项措施。

2、文明施工必须坚持五个标准:

一是封闭施工。

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内规划许可得施工区域要全封闭隔离施工,

不得把马路、交通和社会运行的区域与施工区域混置在一起。

二是要满足临时交通组织的需要。

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临时交通疏解方案,

使施工对交通影响最小。

三是“清洁运输”。

位于中心城区主要干道施工区域内的渣土、构件、材料、土

方运输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冲洗保洁,防止泥土污染环境。

四是环境影响最小化。

将施工引起噪声、粉尘、夜间光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

低到最低限度。

五是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

施工单位要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

群众,为民办实事。

3、围档、围墙要坚实稳固、整洁、美观,围档底部50cm砖砌底基,上部加2

米高的板材围护,高度应不小于2.5m,可悬挂宣传安全生产的标语,所有现场

板材围档必须使用双面夹心彩钢板或具有相应硬度的板材,严禁采用单层彩钢薄

板代替使用等。

4、设置“七牌二图”(施工单位及工程名称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

律牌、防火须知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管理人员名称牌、安全生产和重

大事故计数牌[a安全无伤亡事故日期计数牌b管线无重大事故日期计数牌]、

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七不”宣传牌。

另外必须设置的工程管理

相关图包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交通、施工、人行通道图、临时排水、封启排

水管道图、公用管线分布图、消防器材布置图、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图、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劳动保护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标牌应规范、整齐。

5、施工场区内道路要畅通,地面要平整,不积水,并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要

通畅,现场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池,同时要有防止泥浆、污物堵塞排水管道的措施

及废水排放措施;按要求张挂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和标语,设宣传栏、读报栏和

黑板报并在现场安全区域设有吸烟点;生活区域有绿化布置。

6、施工场内,建筑材料、构件和料具要按施工现场平面图的布置要求堆放整

齐,并张挂物料名称、品种、规格、使用部位等标识;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

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

7、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隔离分开。

在建工程严禁住宿楼和办公楼混

用;所有办公楼必须使用彩钢板搭设,办公楼和宿舍严禁使用三级建筑;办公区

房间标牌应醒目,办公室内张挂各种图表要规范整齐,办公室应设电话和值班人

员。

宿舍内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应卫生、整洁、安全,生活区内生

活垃圾应装入有盖容器,并及时清理。

8、食堂厨房应有纱门、纱窗,地面应水泥抹光或铺有地砖,墙面应贴白色

瓷砖、顶棚进行防尘、防雨、防漏处理;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

健康证,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三白),保持个人卫生;餐具放置整齐有序,

及时消毒;保证供应饮用水卫生合格,饭菜应卫生新鲜。

9、工地内要配备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应急救护器材并制定各

类急救措施;要开展卫生防疫、防病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生活区内还应设置

工人洗涤淋浴、学习和娱乐场所。

10、施工要有防粉尘、防噪音、防扰民措施,夜间(10时至凌晨6时)未经所

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11、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施工现场

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泥浆、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的措施。

12、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

应当进行监护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13、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通、三无、五必须”,即:

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施工

工地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的畅通;施工期间无管线事故;施工中无重大工伤

事故;施工现场周边道路应平整无积水;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严格隔离;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挂牌施工和管理人员佩带胸卡上岗;工地现场施工材料必须堆

放整齐;工地生活设施必须清洁文明;工地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

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良好作业环境。

14、施工铭牌为:

红框、白底、黑字2×3米内容如下:

①工程名称②施工范

围③建设单位④设计单位⑤监理单位⑥施工单位⑦施工项目负责人⑧监督电话

⑨开竣工日期;树立三面旗杆,进入大门从左至右,第一面为施工单位司旗帜,

第二面为我集团公司司旗,第三面为施工单位贯标旗。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用电组

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

必须持上海市职业培训、考核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

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电工得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现场的

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装、改装、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

监护工作。

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16

字方针进行操作。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

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班纪录、接地电阻和绝缘

电阻测试纪录和各级漏电开关测试纪录。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即:

五线制配电),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

严禁工

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混接。

7、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绝缘瓷瓶牢固绑扎,电缆干线必须采用五芯电

缆。

8、配电系统必须设置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实行“三级配

电二级漏电保护”。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动力开关箱必须实行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

除照明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标准化安全电箱的管理

1)、标准化电箱应符合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必须由市政行业推荐认可的合格满意产品。

(2)箱体必须采用耐高温、防雨水、耐腐蚀具有阻燃性的玻璃钢材料,(厚度

≥4毫米,箱内安装防护板)严禁使用铁壳箱体;

(3)箱体颜色要醒目,印有明显安全标志,门能锁,箱内印有电气接线图和

使用说明,便于使用和维护检修,箱门上印有编号,便于使用管理。

分配箱的中

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

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配电箱放置或挂设,不可箱盖

朝天,随意乱放。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

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源必须分设;

(5)选用有隔离防护罩的电器元件或采取其他可靠绝缘措施,确实做到箱内

安装板上带电裸线桩头不外露,防护面板应采用金属或非木质的防火绝缘板;

(6)保护接地(PE)或保护接零(N)应可靠有效,箱内应分别设接零、接

地排装置,可供接地保护系统或接零保护系统接线使用,切不可混接;

(7)电箱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对可能导致人体触电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

部分应安装漏电开关。

电箱中漏电开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选用的漏电开关,应是经国家电工产品委员会或其他法定单位认证的产

品;

b、末级选用的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

应大于0.1S;

c、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d、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

积不应大于30Ma/S。

(8)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漏电、过

载、短路保护功能。

(9)、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要建立专职电工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制,

并与经济挂钩;坚持每月至少用专用仪器测试漏电开关一次的制度,并做到测试

有记录;严禁违章在电箱内乱接、乱拉;严禁在电箱内放杂物。

(10)、每个施工现场电工班都必须配备漏电开关检测仪,定期用接地电阻测试

仪器测量接地电阻。

10、重复接地和保护接地(零)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得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

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

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得接地、接零保护

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

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

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

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出做重复接地外,还必

须在配电系统得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4)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得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

欧姆。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

得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5)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

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

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活动房屋、金属屋架、电气金属构架、金属箱形(办公室、更衣室、工具

间等)房间,钢轨道等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要求;

7)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B)2L(C)

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

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1、施工现场照明设施标准化

(1)、在一个施工作业场所内,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得

只装设局部照明。

照度、照明器具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2)施工现场室外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2.4米。

灯具要放置稳固,金属外壳、灯架必须可靠接地保护,电源线不应

有接头,电源端三级配电箱应装设漏电的动作电流小于等于30毫安,漏电

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灯具接线带电桩、线不得外裸。

(3)潮湿高温、空间狭窄、触电危险性较大的隧道顶管、下水道、窨井等

施工场所,照明电源电压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为改善照明亮度,可

采用36V照明,但必须配备36V电源专用箱;

(4)施工现场需大面积照明时,可采用镝灯照明,其高度宜在5米以上,

整流器应单独放置,并有防雨措施,金属架体应作重复接地;

(5)对于夜间可能影响飞机或车、船通行的施工现场,在现场最高点或限

位警戒位置,必须安装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确保不间断供电,设在

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或采用直流电源,一旦施工现场因故停电但不影

响红色信号灯供电。

12、施工现场电缆线路敷设规范化

(1)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

标志,严禁乱拖乱拉,如确需明设的,应做支架保护;

(2)室外电缆埋地敷设深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

不小于50毫米厚的细纱,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

过路时应有钢管保

护;

(3)室外架空敷设电缆线路时,最大弧距地不得小于2.5米。

通过道路口

架空高度应距地面6米以上,用钢丝绳攀挂,并设过路车辆限高警示

标志;

(4)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不得受张力影响,应作绝缘包扎。

13、选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应符合相应的

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建立和执行

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要有记录,不可带隐患或故障使用。

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保证现场有足够照明。

14、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及振动少的地方。

要有操

作保养制度。

现场与生活区要有安全用电的警示牌等,配备消防器材。

15、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

(1)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各项电

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普及教育,熟悉了解安全用电常识,掌握触

电急救知识。

第五章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6

月1日起施行)。

2、严格执行沪申(2005)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地起重

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3、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特种建筑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市建委下属各检

测单位的“设备检测报告”、“安装验收合格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对未通过检验

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凡从事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起重设备安装或使用的单位,必须执行对起重设

备的安全管理,从事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监理

单位对特种、特殊设备必须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消除管理

环节上的盲点。

5、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起重设备专项吊装方案进行吊装,严格执行“吊装令”制

度,并按《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动态过程控制检查表》进行控制。

6、各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特种设备应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和《专

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按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上

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意见》承担监理责任,坚决制止不合格特种设备进入

施工现场。

7、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租赁设备的进场,均

须通过要严格验检。

若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不全或损坏、失灵不准进场;进场的

设备的使用必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

8、各类有牌照的运吊设备、车辆均应牌照齐全,按规定期限参加验审,严禁超

期限的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

9、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保护用品,持证上岗,

每天作业要正确填写运转记录和例保记录。

运吊设备上不准留置闲人。

10、各类运输吊装设备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由专职操作人员、

驾驶人员及时填写报修单,及时维修保养,不准带“病”违章作业,以免发生设备

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凡已维修或进过例保的运输吊装设备、车辆均应在设备台

帐中如实记载。

11、现场的大、中型机具设备及车辆必须设有专人负责指挥和负责操作,严

禁无证指挥、无证操作。

12、大、中型机具设备使用前,应认真进行安全交底,并应配合做好管线保

护、现场维护工作。

大、中型机具设备的使用要密切注意环境、气候的影响,遇

突发情况或台风、强对流、暴雨、暴热、严寒、灾害性天气均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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