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之中国文化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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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之中国文化六

第六节中国古代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

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和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

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尚书.禹贡》。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

周天子把新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春秋)十二诸侯:

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

后又兴起吴、越等。

〈战国〉战国七雄:

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

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

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省”。

(从此有了“省”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延续至今)

【注】注意:

秦→宋,均有郡、县。

1.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  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1)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

  丞相:

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

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

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2)九卿(三公之下)

  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廷尉:

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

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

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

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

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

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

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

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

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3)三省六部制

  三省指尚书、门下、内史。

起于隋代,唐到清一直沿用,李世民正式定名六部,至清代未变。

  六部:

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

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

  户部:

掌管全国的土地、户口、赋税、财政

  礼部:

掌管学校、科举、国家的祭礼

  兵部:

掌管全国军政

  刑部:

掌管刑法、狱讼

  工部:

掌管工程、屯田、水利

(4)其他中央官职

  史官:

掌管国家图书典籍,也称为兰台令、秘书郎。

  太学教师:

掌管祭酒,博士,助教。

  翰林学士:

翰林是进士经殿试选拔者。

无实权的皇帝身边的机要秘书、文学侍从、陪读。

唐玄宗始设,唐以后,宰相非翰林学士出身则为人轻视。

翰林学士在唐代不是正官,在宋代成为正官。

  

2)地方官职

  省级:

地方大员,独掌一方军政大权。

省在各朝的称呼不同,因此官称也不同,如郡守、节度使、转运使、巡抚和省长。

  郡级:

省之下,县之上的官员,由朝廷委派。

称呼有太守、刺史、知州或知府。

  县级:

最基层的国家政权,自秦始皇起,至今未变。

称呼是县令、知县、(元)县尹、民国后至今称县长。

3)称号制度

  我国古代称号制度包括年号、谥号、庙号以及避讳。

  

(1)年号

    纪年的名称,多指帝王用的,如“贞观”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年号。

每次新皇帝登基,均会改变“年号”,称为改元。

一个皇帝在位时,也可以进行多次改元。

也有皇帝在即位时使用前一代皇帝的年号。

称号始于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建元元年),终于清宣统(1909年),中国历史上各种年号约600多个年号。

著名的年号,如建安、贞观、永乐、康熙、乾隆等。

1.3.2谥号

古代帝王、诸侯和大臣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后,根据他们的生平事迹与品德修养,评定褒贬,而给予一个寓含善意评价、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并相沿成为制度,这种制度称为设法,所给予的称号名为谥号。

(1)赠谥

始于西周,如周文王(姬昌),周武王(姬发)【原注】:

姬昌,姬发,姬旦。

姬旦(与鸡蛋同音)即周公,故又称周公旦,周武王之弟)

(2)范围:

帝王,诸侯,大臣,立奇功之人等

(3)谥法

美谥(褒义):

文,武,神,烈,昭,庄,纯,等等

平谥(中性):

怀,献,闵,哀,悼,康,玄,等等

恶谥(贬义):

暴,炀,昏,厉,幽,灵,等等(元朝后取消恶谥)

变谥:

谥号一般不变,但也有后来加谥、改谥、夺谥之事

私谥:

非朝廷所谥,多为弟子对老师,乡民对乡里尊者,宗族内部

1.3.3庙号

皇帝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时特起的名号。

如太祖、世祖、太宗、世宗等(不离祖宗二字)

1.3.4避讳

讳指死去的帝王或尊长的名字,避讳指避开讳名,以示尊重。

这种制度始于周朝,类别

有国讳、家讳、宪讳三种。

(1)国讳

当朝皇帝和其七世以内祖先的名字。

如秦始皇赢政,秦朝时月份名称中,故"正月"改为"端月。

"

(2)家讳

父母祖先(有时包括所有长辈)的名字,作为小辈应在日常言行或行文用字时回避。

如林黛玉读“敏”字时皆念作“密”,是避母亲名讳;唐代大诗人李贺,只因父名“晋肃”,竟终身失去参加进士考试机会。

(诗礼之家最忌用与“饭”、“食”、“水”、“菜”等字同音或形似之字取名否则后代连吃饭饮水都成问题了。

(3)宪讳

对上司官员的名讳,因下属官员对上司长官称“大宪”“宪台”,而对他们的名字要避讳,宋代—个叫田登的人当上了州官之后,要求百姓将“点灯”改为“放火”以达到宪讳目的。

(4)避讳的方法

改字法:

对成讳之字不用,另择它字代替。

如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惊蛰”,先秦时本叫“启蛰”,乃汉朝时为避汉景帝刘启的名讳改。

空字法:

对成讳之字空而不书,或作“某”,或直写“讳”宇。

缺笔法:

不写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如林黛玉逢“敏”字必减笔画。

引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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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律制度

1.4.1立法原则

自汉至清,一切立法均以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采取“律出于礼”原则,特别是儒家礼教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与“五常”(仁义礼智信)。

1.4.2演变

教化为主,刑罚为辅,德主刑辅,出礼入刑。

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

  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

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

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

  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

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

1.4.3法律内容

基本内容:

孝,忠。

首要地位是父权,夫权,君权,把家庭伦理移于治国立法立政,相

应法律从家族制度出发维护封建秩序。

1.4.4法律形式

有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如律、敕、令、例、格、式、典。

1)律——根本

2)敕(读“赤”音)——皇帝特命

3)令

4)例、格、式——专门法或对令的解释

5)典——法律汇编

1.4.5中央司法机关

<秦>  廷尉

<魏晋>大理寺、御史台

<隋唐>  大理寺、御史台,刑部(三省六部的一部)

<宋>  大理寺、御史台、刑部、审刑院

<明清>大理寺、刑部、都察院

【原注】隋至宋,均有大理寺、御史台,隋至清,均有大理寺、刑部

1.4.6地方司法机关

<秦汉>郡守—县令

<隋唐宋>州—县(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

<元>  路—府—州—县

<明>  省—府—县

<清>  总督(巡抚)—省—府—州—县

【原注】秦至清,均有县。

元至清,均有府。

1.4.7诉讼制度

1)诉

诉者,告也,起诉也。

禁止诉讼项目有:

民不告官,婢不告尊,子不告父,妻不告夫,贱不告良,囚人禁告,禁止越诉。

2)讼

传唤或拘捕--〉审理--〉定证据--〉审判

3)执行

依照法律程序实现判决内容和要求。

1.4.8  刑罚种类

1)死刑:

绞、腰斩、枭首等

2)流放

3)服役

4)杖笞

5)罚金

1.4.9  监狱

  监狱非执行死刑之地,而是有罪未决,或决而待执行者监禁之处。

地方至县级政府军设监狱,中央大理寺也设监狱(男女分监)。

  狱具始于商代。

  政警不分,军警不分。

未形成独立于行政和军事部门的警察组织。

1.5古代兵制

1.5.1兵源制度

我国古代兵源制度主要有:

府兵制、募兵制、部落军队。

1)府兵制

创立于西魏时期。

以开府为基层组织,故称为府兵。

由农户按规定出丁,府兵编入军籍,兵士自备武器,平时参加生产,免除租调力役,战时应征打仗。

2)募兵制

创立于唐玄宗时期,自由应募(而府兵是由农户按规定出丁),应募后授田(而府兵已有田亩)。

  募兵是职业兵(而府兵与将领分离,只在发生战争时才被临时征调在一起,故兵不识将)。

3)部落军队

以清朝的八旗兵为典型。

八旗兵每300人编为一个牛录,5个牛录组成一个甲喇,5个甲喇组成一个固山(汉译为旗)。

每个固山用一种专用的颜色作旗帜,最初只分四个固山,有黄、白、蓝、红四种颜色,分别为正黄旗、正白旗、正蓝旗、正红旗;后增设四种镶边旗,分别为镶黄旗、镶白旗、镶蓝旗、镶红旗,共为八旗。

清军入关以后,八旗制度变为单纯的军事组织,变成了职业军队

1.5.2战争方式

我国古代战争的作战方式有:

车战、步兵战、骑兵战。

1)<夏商至春秋>——车战

布阵有一定的程序,交战有公认的原则,仍离不开礼的约束。

交战时间短,参战人数少,战事没有波及全民。

四马战车是周代中国主力部队,不但要有四匹马和战车,还要有御手、戈手、箭手。

2)<春秋>——步兵战

步兵指徒步作战,是陆军的主要兵种。

始于晋平公(此后,春秋战国“无义战”)。

【原注】宋朝拥有中国古代防护最好的重装步兵.岳飞、韩世忠等,率领以铁甲长枪强弩为主要装备的重步兵,以密集阵容屡屡击败金朝骑兵。

用大刀对付装甲骑兵进攻的基本战术,先是用大刀劈砍防御比较弱的马腿,然后对准骑兵的胸部猛砍。

3)<战国中期>——骑兵战

    始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灵王总结赵国武备落后,说服王公大臣穿起胡服,训练骑兵。

1.5.3武器

为了与后来的枪炮火箭等产生热能的火器有所区分,一般将兵器分为分冷兵器和热兵器。

<唐>前

冷武器:

长兵器有戈、矛、大刀、棍、叉

短兵器有刀、剑

射远器有弓箭、弩、抛石机

<唐>末  出现了弓弩射出的火药包

<南宋>  出现了简单火炮

<金>    出现了炸弹

<元>    金属火炮,广泛使用铁火炮,并曾在进攻日本时使用铁火炮取得成果

<明>    大小枪炮、地雷、水雷  

<清>    引进西方枪炮

2.中国古代的经济制度

中国古代经济制度包括:

土地、赋税、货币、度量衡等制度。

2.1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的三个阶段:

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社会奴隶主土地所有制——〉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

1)<西周>——井田制

  以村社共同体为基础的多级贵族所有制,周王是政治统辖权与土地所有权的最高代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2)<春秋战国>

  商鞅变法凭借国家权力推行"授田",确立个体家庭(包括农民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主导地位,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的产权开始分离。

3)<秦汉>

  地主兼并土地与国家反兼并的斗争常常采取暴力对抗形式,无论是国有公田还是私有民田,都受到政治强权甚至公私武装的强力干预。

4)<西晋>占田制和<隋唐>均田制

  土地产权被纳入中古田制的法制化框架之内,国家与私家围绕土地产权的斗争较为缓和。

土地买卖不发达。

5)<唐>

  两税法之后,土地买卖兴盛,租佃关系从为佃农制。

6)<宋>

  土地产权结构复杂化,土地所有权进一步深化的结果。

2.2赋税制度

2.2.1纳税种类(应税项目)  

实物、劳役、货币        

2.2.2纳税计算基准

丁、户、土地、资产    

【原注】唐朝的两税法是以丁,户为主,到以土地,资产为主的转折点。

意思是:

两税法以前主要以家里拥有的丁户的多少来纳税,两税法以后主要以土地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地主要纳的税大大增加

2.3.税收特点

以田赋,丁赋为主,工商杂税为辅。

(农业国特点)

2.4赋税制度演变

1)<春秋>

  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鲁国的“初税亩”:

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

2)<唐>两税法

  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按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3)<宋>募役法

  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

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

  方田均税法:

王安石为谋富国强兵,克服财政困难,实施新法,重定方田,以解决田赋不均问题。

4)<明>一条鞭法(张居正)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

5)<清>摊丁入亩

  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废除了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

【原注】唐朝的两税法、宋朝的方田均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比较重要,其余的大致了解即可。

2.3货币制度

  货币种类有贝壳、谷帛、铁币、纸币、金银、货币等,具有多元化的特点。

  <商>——牲畜、谷物、贝壳、铜币

  <春秋>——金属铸币,形态各异,如刀币、圜钱等。

  <秦>——方孔圆形半两钱

  <汉>——五铢钱(成为此后700年的主要货币)

    秦始皇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中国古钱圆形方孔的形制,汉武帝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货币本身的标准化。

  <唐>——开元通宝”年号钱,历时1300多年(至<清>宣统)。

开元钱不再像半两、五铢那样以重量命名。

这标志着独立的“钱”的概念终于诞生了。

  <北宋>——铸币与交子

  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

  

  宋代是铸币业比较发达的时期,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超过了前代。

宋徽宗赵佶瘦金体御书钱堪称一绝,古钱中罕有与其匹者。

  <明>——白银

    大交易多用银,小交易用钞或钱。

  <清>——银票和铜元

  <咸丰>银票

  <光绪>铜元。

  铜元取消方孔圆形货币,标志着我国金属货币铸造工艺从传统的手工翻砂铸造进入先进的机器化生产的新阶段。

      

  <民国>——纸币为主,银元、镍币为辅

【原注】人民币相关知识:

到2004年止,人民币一共发行了5个套别的品种

1948年,第一套人民币

1955年,第二套人民币

1962年,第三套人民币  (1块钱是“女拖拉机手”,5块是“炼钢工人”,10块钱是“大团结”的那套)

目前流通的是第四套,第五套

1987年,第四套人民币  (少数民族头像的那套)

1999年起,第五套人民币  (票面右上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汉语拼音字母和蒙、藏、维、壮四种民族文字)  

2.4  度量衡制度  

  中国古代度量衡制度包括:

度制、量制、衡制。

中国古代计量技术的最大特点,是受到儒家礼乐制度的深刻影响。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以乐律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单位制。

经过《汉书》整理成文,代代相袭,至清朝仍被康熙、乾隆所遵从,延续至中华民国时期。

2.4.1度制

<商>——骨尺

1丈=10尺,1尺=10寸,1尺=16cm。

“丈夫”约为现代1米6

<春秋战国>

乐器黄钟律管的管长90分,1分为1黍,是最早的有关长度计量的记载。

<秦>——统一度制

<汉>——有浮动。

1尺=22cm。

“七尺男儿”,也约现代的1米6

<南北朝>——度乱,尺拉长则百姓苦。

<唐>——分大小度。

  大为官尺,小为古制尺,即汉尺度。

<明清>——管理较严,统一制作器具,禁止私人制造。

<清>末——通商带来米制、英制和德制等,使度量制度陷于混乱。

除朝廷规定外,民间有木工用的“鲁班尺”,裁缝用的“衣工尺”,乐工用的“律尺”。

2.4.2量制:

计量容积。

量称谷物、油、酒等

材料是铜、铁、木。

<战国>——栗氏量

<西汉><王莽>——嘉量

〈清〉勺,合,升,斗,石(依次递进)

各朝代量制有变化,大抵到南北朝前接近,之后容器扩大,而容量数目并未扩大。

2.4.3衡制:

计量重量

<商>——以同某物重量权衡

<春秋>——衡:

木棍中提纽,两头悬石或物,平衡则等重。

<春秋>末至<战国>——根据衡制出天平砝码。

<战国>——天平普及

<秦>——始创“斤”,一方寸黄金为一斤。

制造各种重量的“权”,形状各异。

<北魏>——秤

<清>——台秤、磅秤。

3.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3.1宗法制度的概念

  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

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

宗族,家族内部的法律规定,即宗法宗规。

在封建社会中是普遍现象,但在开放的民主社会里,是一种礼仪常识。

  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主要是宗族制度和亲属制度。

    

3.2宗族制度

3.2.1族亲制

三族:

父母,兄弟,妻子

  九族:

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儿,孙,曾孙,玄孙

3.3.2.宗亲制

大宗(嫡系)【原注】注意,嫡读“笛”音

  小宗(庶系)【原注】大宗、小宗的关系是君与臣,兄与弟的关系

3.2.3嫡庶制

一夫多妻的前提下,分嫡妻、嫡子(宗子)与庶妻、庶子。

3.3亲属制度

亲属是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

【原注】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根据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在人类学中的专门名称是氏族。

五服制(丧服制)

是按照生者与死者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划分的,所谓披麻戴孝,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

1).斩衰:

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作,衫缘不缝边。

为期3年。

适用于子为父,父为长子,妻妾为夫,未嫁女为父。

2).齐衰:

丧服用粗麻布制作,逢边。

为期1年。

适用于为伯父母,叔父母,祖父母。

3).大功:

熟麻布。

为期9个月。

适用于为姑母,丈夫的祖父母,伯父。

4).小功:

熟麻布,细工。

为期5个月。

适用于为外祖父母,丈夫的姑母。

5).缌麻:

麻布丧服。

为期3个月。

适用于为岳父母,堂伯叔。

4.中国古代的礼乐制度

4.1礼乐制度概述

4.1.1产生时间

  周初,由周公制定。

周王朝设置我国第一个音乐机构——春宫。

4.1.2目的

  1)总结商代灭亡的教训;

  2)巩固等级社会;

  3)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礼仪有别,音乐也有别,加强和巩固了严密的宗法制度。

4.1.3产生原因

  1)群体生活,人际交往的需要。

  2)远古祭祀的需要。

  3)约束社会道德,维护统治尊严的需要。

(国家四维:

礼,义,廉,耻)  

4.2礼乐的经典著作——“三礼”

三礼包括《周礼》、《仪礼》、《礼记》。

是古代礼乐文化的理论形态,对礼法、礼义

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最为深远。

4.2.1《周礼》

以人法天的理想国纲领。

  记录周朝各种制度。

(原名《周官》,刘歆改为《周礼》)    

  内容为“六官”:

天,地,春,夏,秋,冬

  天官主管宫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军事,秋官主管刑罚,冬官主管营造。

  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在上古文献中实属罕见。

周礼》所记载的礼的体系最为系统,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国家大典,用鼎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等。

4.2.2《仪礼》

  记载周至战国时期儒家传习礼仪的第一部著作,记录各种礼仪形式的规定。

内容包括:

冠礼、婚礼、丧礼、祭礼、饮礼、燕(宴)礼、射礼、聘礼等17篇。

4.2.3《礼记》

  是我国最古老的儒家十三经之一,为孔子弟子及后来学者所记。

秦始皇“焚书坑儒”后散佚。

内容包括:

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哲学、农学等,是后世研究上古社会生活特别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资料。

  《礼记》一书的编定是西汉礼学家戴德和他的侄子戴圣。

戴圣选编的叫《小戴礼记》,即我们今天见到的《礼记》;东汉末年,郑玄为《小戴礼记》作了出色的注解。

4.3五礼

  中国古代五礼包括:

吉礼,凶礼,宾礼,嘉礼,军礼。

  从周至清,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和表现形式,或因地制宜,或约定俗成。

  两千多年的古代历史,也是五礼的历史。

汉族统治者用这个系统,掌管中央政权的少数民族

  统治者也用这个系统,甚至民国时期也将当时的礼仪制度都纳入五礼分类中。

4.3.1.吉礼

祭祀以祈求吉祥的礼仪。

如祭祀天神地祗和宗庙(祖先)的祭祀,,封禅是历代最大的吉礼。

4.3.2.凶礼

伤亡灾变之礼。

如水旱、饥馑、兵败、寇乱等礼,以丧礼最为重要。

4.3.3.宾礼

主宾相见场合的礼仪。

如朝拜、会见、会盟、中国与外国之间关系的仪典。

4.3.4.嘉礼

喜庆之礼。

如登基、册封、婚冠、宴乐、颁诏等。

    

4.3.5.军礼

军武之礼。

如亲征、遣将、受降、凯旋、大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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