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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

(一)员工守则

1、员工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

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牟取私利。

2、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

3、员工必须认可和适应医院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经营思想、管理理念、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

4、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1)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2)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积极、热情、主动服务。

(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各种设备和仪器。

(4)在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离岗;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消极怠工;维护医疗秩序。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文明行医、礼貌待客。

5、全体员工要团结协作,维护医院整体形象。

6、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在非法吸烟区吸烟,不聊天、不大声喧哗。

7、使用电话应注意礼仪,语言简明。

8、员工的办公桌内不要存在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丢失自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员工着装要按照医院统一着装要求,按具体着装规定执行,配戴统一制做的胸牌。

10、与医院同舟共济,艰苦创业,荣辱与共,并通过医院的发展壮大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其它规定详见医院有关管理制度。

(二)合格员工基本要求

1、具有市场经济和竞争的观念。

2、具有开拓新的观念。

3、具有不断进行知识更新的观念。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5、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6、忠于职守、敢于负责。

7、务实、准确、高效。

(三)员工仪容仪表规范

我们是医院形象的代表,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蕴藏着医院浓厚文化涵养和优质服务理念如下的规范要求,将会体现您协作的精神和优雅的气质:

1、着装:

工作期间按医院要求统一着装。

工作服要保持整洁、挺拔;鞋袜干净、光亮;不可穿高跟鞋,只可穿护士或平底鞋;在同一处佩戴统一的服务标识。

男员工须经常清洗、修剪头发(以不遮耳朵为宜),不留胡须,不刻意剃光头;女员工需将长发盘起或束起,面部略施淡妆,不准戴耳环、戒指等首饰;穿工作裙时应穿与肤色相同或相近的长筒丝袜,做到得体、整洁、精神、稳重、大方。

2、举止:

全体员工要落落大方,彬彬有礼,在顾客面前不掏耳、不剔牙、不挖鼻孔、不抓头发、不吸烟、不整理衣帽、不说脏话、不嬉戏打闹;在服务工作中要做到四轻:

即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取拿物品轻。

3、站立:

姿势端正,直腰挺胸,目视前方,双腿站直。

女士脚跟并拢,双脚自然成60度,呈“V”型,双手自然下垂相握于身前腹处。

男士两脚平行与肩同宽,两手侧放,呈现端庄、大方、稳重之感。

4、坐姿:

轻、稳入坐,坐姿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面容平和自然,不前倾后仰,歪歪扭扭,腿脚不能伸长和抖动,要求舒展、端庄大方。

5、语言:

与顾客交谈,要精神饱满、彬彬有礼、语调亲切、声调适中,讲普通话。

适时运用各种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做到顾客至上,热情有礼。

6、行礼(导医):

在迎接顾客时,应向前迈半步,然后保持站立姿势,双眼注视对方的脸部,双手下垂,身体向前自然弯曲15度,同时致以礼貌用语,示意后恢复原状。

7、行走:

行走时头要正、肩要平、胸要挺、两手自然摆动。

非紧急事情不允许快跑和急走;礼让顾客,让顾客先行。

引领顾客时要走在顾客的右前方3米左右,转弯时主动身手示意。

8、态度:

服务态度是医护人员的第二素质特征,要充分体现亲切感、热情感、朴实感、信任感,具体为14个字:

主动、热情、殷勤、耐心、细致、周到、亲和。

接待顾客时不得左顾右盼、心不在焉,眼睛平视顾客;征求顾客意见时要态度诚恳,有失礼之处要及时向顾客道歉,顾客如有不礼貌言行时,不得与顾客争辩,应耐心解释。

(四)社交礼仪规范

我们要培养自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我们的医院将以我们优秀的员工而骄傲,我们将把自己严谨而富有朝气的精神风貌呈现给每一位来宾和就医者。

1、与人交谈时应讲普通话,使用礼貌语言。

2、与人交谈要耐心倾听,不随意打断对方的谈话,不鲁莽提问,不打听对方或他人的隐私,不说粗话、脏话、带刺的话。

3、同事间交流,应当谦虚谨慎,措辞得当,维护医院形象,不相互指责,不探听他人是非,不议论涉及医院机密的事情。

4、接待来客要热情迎送,礼貌得体、不亢不卑。

5、名片是身份标识,接名片时要用双手接过,接过后要当面读一下,以确认对方的姓名;递交名片时,要将名片正面正对对方接,右手递。

(五)日常行为规范

我们的行为举止体现了我们的自身修养,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会使您受益终身。

我们是医院的主人,我们一同在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医院的兴衰成败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将视医院为家,维护医院、维护我们的共同利益。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私人电话。

凡因病因事等请假,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填报《请假条》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和院长审批,报人事科备案。

2、办公区内禁止吸烟,不吃零食,不看闲书;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乐观进取。

3、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关系和谐。

不将个人喜好带到工作之中,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4、进入会议室及其他部门,应先敲门、听示意、后进入,进入房间随手闭门。

严禁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呼喊他人。

5、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医院”;注意通话的方式方法,要保证在电话铃响三声内接通,迟接电话表示歉意。

6、开工时手机应调至振动方式,尽量不接听电话。

7、办公室物品需放置有序,文件资料应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8、下班时应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闭,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9、节约每一张纸、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减少浪费,节省支出。

10、不能私拿医院的公用物品,也不得接受顾客和厂家任何形式的馈赠(如红包、回扣等),否则将受到医院严重的处罚,直至开除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人事管理

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加强劳动纪律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职工考勤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勤工作是医院管理的基础,是考核发放绩效工资(30%工资+奖金,下同)、职务津贴、责任津贴和职工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在职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四条全院职工一律实行上班打卡考勤制度。

职工考勤完全依据打卡记录,人事科定期公示。

第五条每月3日前各科考勤员将本科室人员实际值班情况(排班表)、“外派登记单”等各种记录整理汇总报人事科,逾期不报的按打卡记录确定考勤。

第六条医院不定期查岗,查岗时凡遇撤离岗位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条请假

(一)职工申请休假要以服从科室计划为前提,特殊情况者由科室同意并协调安排;填写《职工休假申请表》,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中层干部、副高以上医护人员申请休假先由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同意后到医务科/护理部备案,经人事科审核,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医护人员申请休假先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后到医务科/护理部备案,经人事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行政职能科室职工申请休假3天以上(含)由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经人事科审核,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天以内的休假经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即可。

(五)各类休假及起止时间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

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电话请假、口头或让他人捎假均视为无效,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确因生产、急病等事由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下先通讯联系且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办或延期办理),过期不办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因意外或特殊情况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岗位的,经人事科确认并经院长同意后按事假对待。

第八条销假

(一)职工休假期满上班打卡后,由所在科室主任在假条上签字销假。

不及时销假者逾期天数按旷工处理。

(二)因故续假,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

遇有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而逾期者,返院销假时应说明原因,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章假期管理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开会、参加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公假。

公假按请假的程序办理,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已享受疗养的职工及外出进修、出国研修、下乡等离院6个月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

第十一条职工所有休假只允许选休一个(丧假例外)。

如当年已休假又休护产假、婚假、计生假、产假者,下年度不再享受任何休假。

第十二条事假年累计超过15天、病假年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年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任何休假。

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时间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任何休假。

第十三条带薪年体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一)凡我院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新进职工符合以上休假条件的,享受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四)年休假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分段休息,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婚假

(一)达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30天。

不够晚婚年龄结婚的,可给婚假3天。

(二)婚假只有在结婚当年有效。

第十五条产假、护产假

(一)晚婚晚育者享受产假90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50天,未达晚育年龄,经批准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至135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休假者须出据医院证明并经公共卫生管理科(防保科)审核。

(二)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14天;宫外孕,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30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三)晚婚晚育男职工,妻子生产后可享受护产假10天。

第十六条计生假

(一)节育手术者,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当日。

(二)女职工第一次人工流产可休假14天,第二次以上(包括第二次)人工流产,按病假对待。

(三)休假者须出具医院证明并经公共卫生管理科(防保科)审核。

第十七条带有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每天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不能超过1小时。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第十八条探亲假(享受探亲假者不再享受公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下一年度起),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相距300公里(含)以上,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享受探亲假。

(二)夫妻分居两地,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30天。

夫休探亲假一方须由单位出具未休假证明。

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或本人愿意,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14天。

(四)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14天。

(五)探亲假路途天数(省内1天,省外2天)另计,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包括在内。

第十九条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可请3天丧假,外地可另给路程假(省内1天,省外2天)。

第十条从事放射工作的职工每年享受放射假30天,不可分段休息,不得跨年度使用。

病、事假超过3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放假假;当年已享受放射假,后又有病、事假连续超过30天(含)或累计超过45天的,下年不再享受放射假。

第二十一条病假

(一)职工因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上班,须由本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间疾病诊断证明(证明每次仅限一周),经公共卫生管理科(防保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分管医疗的副院长审批病假天数,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自行到外院看病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特殊情况除外,如:

意外事故、急性病症等。

(二)病假期间固定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1)病假2个月以内(含),固定工资金额发放。

(2)病假累计或连续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含):

工龄不满十年,按本人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固定工资的75%计发;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按本人固定工资的80%计发;工龄满三十年以上,按本人固定工资的85%计发。

(3)病假累计或连续超过六个月按劳保工资计发;

工龄不满十年,按本人固定工资的65%计发;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按本人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按本人固定工资的75%计发;工龄满三十年以上,按本人固定工资的80%计发。

(4)病假满1年或两年内累计满1年半的,由医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诊,根据具体病情由医院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政策另行研究处理。

第二十二条事假连续7天以上(含)或月累计15天以内(含),按天扣除本人固定工资的50%。

连续7天以上(不含7天)或月累计15天以上(不含15天),按天扣除本人固定工资。

事假连续达到一个月停发全额工资。

第五章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本人固定工资20元,同时由科室扣罚本人绩效工资20元;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旷工半天扣罚本人固定工资100元,同时由科室扣罚本人绩效工资100元;旷工月累计15天(含)以上,停发全额工资;旷工月累计30天(含)以上者,视同自动离职,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在院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受伤休息者,一律按事假对待,且每发生一次扣罚本人固定工资300元,同时由科室和罚本人绩效工资300元,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无故不参加院内各种会议及学术活动者,每次扣罚本人固定工资50元,同时由科室扣罚本人绩效工资50元。

第二十六条上班期间干私活、带孩子、打扑克、下棋及玩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产的,经查实后每次扣罚100元。

因此严重影响工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七条值班期间相关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保持通讯畅通,特别是中层干部和护士长,如因通讯不畅而影响工作,除视情节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并扣除科室负责人一个月的职务津贴、责任津贴。

第二十八条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工作装,挂胸牌、院徽上岗。

仪表大方,语言文明,符合职业身份。

严禁蓬头散发、浓妆艳抹、留长指甲、蓄长须及穿短裤、拖鞋(手术室、ICU、产房例外)上岗。

发现一次扣罚本人固定工资20元,同时由科室扣罚本人绩效工资20元。

第六章休假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在休假期间绩效工资(30%部分)按休假天数扣除,休假4-7天(含)当月奖金或职务津贴、责任津贴按50%扣除;7天以上不享受当月的奖金或职务津贴、责任津贴,如假期跨月以假期结束月的奖金标准和扣除奖金或职务津贴、责任津贴。

第三十条为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权利,各科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对本科职工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并报人事科备案。

按计划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视同个人放弃,医院不再支付额外报酬。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者,经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后,按照该职工日工资(基本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每月由科室统计报人事科核发,半计入科室成本核算。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此前我院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6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事科。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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