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检系统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历年真题简答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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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法检系统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历年真题简答题汇总
云南省法检系统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历年真题
简答题汇总
1.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3.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
5.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6.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7.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8.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
(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
9.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
10.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简答题(本大题共5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请简述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1)穷尽法律规制,方可适用法律原则。
(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制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2、请简述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宪法监督的制度。
(1)宪法具有最高性,一切法律和法规不得同宪法向抵触;
(2)宪法具有规范性和制裁性,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宪法监督权;
(4)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权;
(5)全国人大享有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权、撤销权和罢免权;
(6)全国人大个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特定问题调查权;
(8)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审查和批准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
3、请简述知识产权的特有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无形性;
(2)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5)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请简述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大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害的某一类社会关系;
(3)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具体的犯罪所直接侵犯的某一种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5、请简述逮捕的适用条件。
(1)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1、请简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
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2)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对人的行
为及其条件由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制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与个案中,
而法律原则的适用此种方式,而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权衡。
2、请简述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
宪法最高权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规范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准则,它构成社会政治的基础,标志着一国法制的统一。
(2)宪法规范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调整社会生活的最高依据,是判断政治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是民意的最高体现。
(4)在有关法律的规范体系中,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与运行依据,也源于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
3、请简述代理的概念及特征。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特征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4、请简述犯罪客体的概念及特征。
(1)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
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体是主体的犯罪活动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5、请简述诉的概念及其要素。
诉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相对方,就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特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进行审判的请求。
诉的要素包括主体、标的、理由。
诉的主体即诉的当事人;诉的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是当事人提出诉的根据。
1、请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律和系统的法律体系;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相对平衡和相互制约的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权力运行法律机制;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极大权威的司法系统和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健全的律师制度。
2、请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体现在现有权利的主体广泛,以及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体现在公民享有权利和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时所以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宪法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基于我国的国情来确认权利自由的范围、内容和物质保障问题。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表现在公民既享有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同时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互促进。
(5)我国公民所行使的权利和自由具有相对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同时权利和自由具有有限性,其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同时受到他人权利和集体利益的约束。
3、请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基本区别。
(1)诉讼时效的区别,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一般2年,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1年;
(2)损害赔偿范围的区别,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通常依当事人的事先约定,但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侵权责任损害赔偿为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3)举证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4)责任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的区别,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地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有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当事人事先有不承担责任的约定,侵权责任中,除了有侵权行为外,还须有损害事实,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只能法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免责条件。
4、请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是指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或者直接指向的人、物或信息;
(3)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4)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5)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但是犯罪对象却不一定会受到侵害;
(6)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对象却不是。
5、请简述引起民事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
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们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
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
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
同被告参加诉讼;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债
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资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1、请简述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的相互关系。
(1)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既联系密切又相互作用。
(2)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
同时,法律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促进或延缓的影响。
(3)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在于其以国家权力作为后盾,法律的作用直接体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4)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2、请简述法治原则的含义及其在社会主义国家的表现。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治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其核心内容是:
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理论的内容包括:
(1)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必须分清宪法的阶级性;
(2)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社会主义法治;
(3)法治必须树立起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请简述要约的概念及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成立要件有: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4、请简述刑法普遍管辖原则?
(1)普遍原则又称为世界性原则;
(2)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3)凡是发生了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4)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5)也不管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犯罪;
(6)本国
5、请简述刑事诉讼不起诉的概念及其种类。
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或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
起诉。
1、请简述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执法则
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
(2)内容不同。
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
面管理,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
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执法则具有灵活性
的特点。
(4)主动性不同。
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
提,执法具有较强的主动性,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2、请简述民族自治制度的概念及其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其优越性表现在:
(1)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
(2)可以依据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大小不同的情况,建立不同行政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使少数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
(3)有利于促进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3、请简述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1)合同解除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
(2)合同解除须具备一定条件;
(3)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通过解除行
为实现;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4、请简述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包含以下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具有防卫意识;
(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请简述民事诉讼中免予证明事实的范围。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事实;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所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1、请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1、请简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包括:
(1)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
(2)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
(3)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
(4)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
(5)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
(6)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是各种社会规范、手段措施和工作机制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有效作用的结果。
而法律是现代社会中最主要的调整手段。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其次必须确立实质法治,最后必须创新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机制。
2、请简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在集中的指导下实现民主的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责任制原则。
要求国家机关依法对其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了集体负责制和首长负责制。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监督,听取人民的意见,努力为人民服务。
精简和效率原则。
国家机关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3、请简述债的概念及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特征有: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的主体是特定的;
(3)债以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4)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5)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4、请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3分)。
具有以下特征:
(1)已经著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5、请简述民事诉讼一审与民事诉讼二审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2)审理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程序不同;
宪法学
(61题)
1.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p265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特征——
1st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则,以及各种政治参与主体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
2nd效力的最高性:
对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对人的最高法律效力;
3rd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基本精神在于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最高地位。
不成文宪法不具备这个特点;
2.宪法的实质特征★
1st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nd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确立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
3rd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辩证统一。
1st历史发展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
2nd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3rd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
4th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其颁布实施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来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
so,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
4.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p268
1st各国宪法渐愈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
2nd政府权力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3rd各国渐愈重视建立危险审查制度来维护先发的最高权威;
4th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
5.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82宪法)
1st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
2nd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
3rd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th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6.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p270
7.法治原则的内容p272
1st宪法地位:
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律必须受宪法拘束;
2nd法律保留: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内容不得与法律抵触;
3rd司法独立:
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或压迫,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8.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p271
1st人民主权原则:
82《宪法》第2条;
2nd基本人权原则:
04《宪法》第22条;
3rd法治原则:
《宪法》序言、第5条、第125条;
4th权力制衡原则:
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
9.宪法规范的特点★p274
1st内容的政治性;
2nd效力的最高兴;
3rd立法的原则性:
原则性是宪法的概括性、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基础和综合体现;
4th实施的多层次性。
10.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分析无)
作用:
保障人权,保障民主,保障法治,保障经济制度
条件:
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法制的健全和完善,
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公民的宪法意识
1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p275
12.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分析上无)
内容:
1st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2nd宪法的遵守;
意义:
是一个将文本上的宪法转化为现实中宪法的过程,也是宪法价值实现的过程。
13.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p276
1st立法机关解释体制:
源自英国;(78年)人大常委会解释
2nd司法机关解释体制:
源自美国
3rd专门机关解释体制:
宪法法院
14.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p277
1st规定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大;
2nd提案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3rd通过程序:
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中共党委的宪法修改建议对我国的宪法修改制度和宪法修改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15.违宪审查的方式★p278
1st事先审查;
2nd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宪法诉愿
16.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
违宪审查的依据、机关、程序、结果
17.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p280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首先,《组织法》、《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9个)具体审查相关历法的合宪性。
其次,审查对象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等,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的审查尚未明确规定。
最后,关于审查的启动程序、审理程序、审理结果等方面的规定比较抽象。
由此,各界的共识:
建立能够真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的宪法监督体制。
在具体模式上,可设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专职负责.
18.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st工人阶级张伟领导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nd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3rd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是一样的;
4th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都承担相同的国家职能。
19.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1st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2nd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
3rd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
4th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20.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
概念:
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1st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高原则;
2nd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
3rd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
4th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
5th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21.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p282
1st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保障;
2nd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特点;
3rd坚持依宪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
22.三个文明协调发展★p284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进步实现现代化。
在实现过程中,物质文明建设是基础和根本,政治文明提供政治动力和政治保障,精神文明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个文明”缺一不可,协调发展。
2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
概念:
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选举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权力机关负责,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制度。
特点——
1st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2nd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rd实行的是一院制;
4th人民代表是兼职代表;
5th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2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p284
1st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2nd产生于我国的革命斗争中,是其它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3rd反映我国政治生活全貌,是人民实现民主管理的最好方式。
2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
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主要表现——
1st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nd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3rd地方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