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保障措施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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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保障措施doc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一、营业线施工安全应知应会
(一)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二)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四)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二、施工现场安全保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木材、钢筋、混凝土、机械等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第三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四条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等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
破皮接地情况。
第六条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
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
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
第七条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八条工地内木工加工间、易燃易爆仓库内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炔和氧气两瓶使用时其间距在5m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木工加工间、油库、仓库、宿舍、伙房以及木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配全备足各类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
第九条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内集铁安监【2011】129号)的规定做好既有线人、机、料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严格落实领导包保、干部盯控、技术人员安全值班制度。
第十条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
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十一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
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等,必须建立施工机械台账,包括设备品名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加强设备的过程监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
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二条施工中必须加强作业防护工作,确保防护措施的落实,保持通信
设备器具状况良好。
各作业防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呼唤应答制度,确
保通信联络准确、指挥到位。
第十三条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严格按照武汉铁路局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同时设专职联络员与邻近车站保持联系,并取得同意,随时掌握行车动态,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施工。
因施工影响既有线通信、信号、供电等设备时,应事先通知电务、供电部门,施工前必须办理要点手续。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不得建房搭棚。
第十五条施工挖沟、挖坑、运土、铲土时应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线路未进行加固前,不能开挖路基边坡。
第十六条邻近既有线施工时,要设立距钢轨不小于2米的限界标志,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标志。
第十七条涵洞接长开挖基础,需要拆除原有涵洞的护锥和翼墙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出现路基边坡坍塌。
第十八条利用“天窗”施工时,施工负责人与车站及两端防护人员,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第十九条施工中,材料、设备需过轨运输时,原则上应从既有道口或既有桥涵下通过,车辆和机具经过既有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指挥。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必须设专职防护员防护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二十条当必须跨轨运输轻便物资时,应集中固定地点,派责任心强,经培训合格的防护员担任防护,方可组织跨轨运输作业。
过轨作业人员应在列车距工地不小于500米时及时下道避车,各种机具材料下道后,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第二十一条在与既有线并行地段进行机械作业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
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施工机械在既有路堑高坡上推土作业时,必须有架子队负责人和安全员、防护员进行现场盯控。
施工机械在既有路堑边坡上推土作业,在靠近既有线一侧应留出不小于2米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滑向既有线。
第二十二条翻斗汽车在既有线旁运行时,不许将汽车翻斗升起后行驶。
第二十三条在既有线旁开挖挡墙基坑应根据地质采取跳槽开挖,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尽快砌筑挡墙。
既有线土质路堤旁基坑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第二十四条架子队都应配备经过劳动部门培训和发证的电工专职负责施工区、施工点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禁撞动电杆,更不得在拉线下取土,搬运材料不许触碰电力线。
第二十六条施工便道与既有线必须进行平面交叉时,应办理申请设置临时道口手续。
第二十七条道口标志及防护设施和信号备品按规定办理,道口拦木一律以关闭公路为定位。
信号备品按规范应有双面(红黄)信号灯一盏,火炬二只,喇叭一个,响墩六个,红色信号旗三面和黄色信号旗一面。
第二十八条参建人员在施工中穿戴的工作服、标志服、安全帽的颜色,必须符合铁路规定,必须穿黄色施工服装,严禁穿红色服装,以免引起司机误认信号,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红色灯具、严禁施工人员在铁路边点火烧荒。
第二十九条严密监督控制所有施工人员横跨运营线路,坚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在轨道附近坐卧停留,对违章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处理。
第三十条夜间施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报既有线运营单位批准备案,夜间照明灯具必须按照铁路有关规定设置,并经设备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签
字认可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进行室外施工时,禁止在钢轨上随便放置工器具,限界内不随意放置设备、材料或者施工机具。
侵限施工时,加强安全防护,列车到达前及时下道,施工机具、材料严禁侵入限界。
第三十二条对参建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加强管理,防止因施工人员的随意性损坏铁路通信、信号等设施,确保施工中铁路行车安全和所有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
三、防控挖断地下电缆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
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
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
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
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四、明挖基础安全控制要点:
1.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安设,均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的基坑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
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
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
3.基坑深度超过1.5m时,为便利上下必须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过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禁止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4.开挖基坑时,要根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规定的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
基坑深度超过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
5.如施工地区狭小或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支撑方法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
6.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坑壁边坡有无裂缝和坍塌现象(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
先兆,应立即采取措施。
在雨季、地下水及流沙地区挖土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增
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7.要注意有关基坑边缘停放机械、堆土、堆料的有关规定;
8.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措施,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留下;
9.在有大量地下水流的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的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10.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
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m;
11.采用吊斗、扒杆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向斗内装土时,不得超出斗缘。
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得站人。
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作业范围以外。
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12.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13.基坑开挖中,遇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措施;
14.基坑需机械排水开挖时,抽水机机管等要安放牢靠,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15.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16.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可参见路基工程中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
17.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18.采用井点法降低基坑地下水位,要根据土层渗透系数、降水深度等,先计算其渗水量,并经过井点布置设计及抽水试验等。
在开挖中,应保持基坑不被水浸泡,并认真对下列问题加以监控、检查:
1)采用钻机打设井点,应遵守钻孔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采用集水井降水法,使用无砂混凝土管用作护壁,管与管间的连接,应绑扎牢固,不得脱节;
3)集水井内放置的潜水泵,要事先逐台进行检查,试验抽排水,应指派专人看管潜水泵及电源;
4)拆除集水井或在井坑内开挖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5)开挖的边坡应保持稳定,随基坑的挖深,要及时拆除已裸露的无砂混凝土管,以防其倾倒伤人;遇有流砂,应采取围堰或打板桩支撑等防护措施;
6)采用皮带输送机运土出基坑时,机械要安装牢固,设专人看管操作;
7)降水作业中,应随时观测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
五、钻孔灌柱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钻机安装牢固,防止倾覆。
机身要用方木垫平,塞牢。
桅杆顶端用钢丝绳对称拉紧。
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应进行全面检查,如卷扬机、钢丝绳、钻头、泥浆泵、水泵及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正常。
2.注意用电安全,机身必须有可靠接地。
所使用的电气线路必须是橡胶防水电缆,电线不能直接敷设在地面上,应采取架空措施,配电箱加锁。
3.钻机皮带转动部分,不得外露;
4.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
每班检查钻头、主绳、主绳与钻头连接、提梁、绳卡等,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操作人员在当班中,不得擅自离岗。
5.维修钻头时,将钻头平稳的放在地面,禁止钻头吊挂在孔口上维修;
6.当钢丝绳断丝已超过5%时,必须立即更换;钢丝绳与钻头连接的夹子数,应按等强度安装;
7.卷扬机套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
卷扬机在卷扬钢丝绳操作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其上面跨越;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全部放完,最少保留3圈。
严禁手拉钢丝绳卷绕;钻机钻进时,卷扬机变速器的换档,应事先停车,挂上档后,方可开车操作;
8.钻孔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按规定指标,保持孔内水位的高度及泥浆的稠度,以防坍孔;在钻孔附近设置醒目标志和围栏,以防人员掉入孔内。
9.钻孔使用的泥浆,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防止对环境的污染;泥浆池四周设不低于80cm的防护栏,并挂警示牌;
10.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严禁将钻头停留孔内过久;钻头进出孔口时,严禁孔口附近站人,防止发生钻锥撞击人身事故;
11.提钻时,应防止碰撞护筒、孔壁和钩挂护筒底缘。
提升时,应缓慢平稳。
钻头提升高度应分阶段(按进尺深度)严格控制;
12.钻孔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严禁作业人员下孔内处理故障;
13.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六、挖孔灌注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
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灌完混凝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2.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3.最上一节护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25-30cm,井口护壁厚度不小于20cm,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
孔井口边1m范围内平整清洁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1.5m以外。
4.孔内有人作业时,3M内禁止大型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行驶停放。
5.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爆破,若遇特殊情况,不得不爆破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爆破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一丝不苟地组织好爆破作业;
6.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
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
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
7.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
井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9.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80cm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10.夜间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11.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2h,应及时轮换。
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孔深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3.孔上监护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孔壁变化及孔底施工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有关人员汇报发现的真实情况。
14.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才能进行。
15.井孔内一律采用12V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24V低压照明。
现场用电均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6.孔内应经常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当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3%,其他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或孔深超过10m时,均应设置通风设备。
17.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18.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和材料、机具、设备的堆码,保持场地清洁。
19.防止混凝土和水泥浆污染既有铁路、公路和河流。
20.加强现场废料的及时收集和处理。
七、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1.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机”、“人随机动”、“来车停机
避让”制度,在旅客列车进入施工区间时停止所有施工作业,货物列车接近2公里前必须停止施工作业。
2.大型施工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时,营业线施工地段在铁路建筑物限界外设置防护绳,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防护绳以内。
3.营业线施工机械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的监督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防护人员不到位,严禁施工机械启动作业。
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下班后,机械钥匙交由防护人员保管,防止防护人员不到位,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
5.重型、超高、履带式运输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既有道口,有可能损坏铁路设备或影响行车时,要提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经同意,对既有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有关工务、电务、水电工长的指导下通过道口。
6.在站内道口通过时须经车站站长许可。
7.需要跨越既有线道口施工作业时,则与道口看守联系,并派专人协助看守和清理道口。
8.各种机械设备通过道口之前,必须由现场防护员与车站、道口防护员联系确认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在防护员的指挥下通过道口。
履带式机械通过道口时必须有防止联电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高度超过接触网安全限界的机械设备从道口通过。
八、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2.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3.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5.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7.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要停止作业。
8.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9.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0.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
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1.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安全用电防护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效证件的电工完成。
2.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3.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系统及“三相五线制”;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
定。
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规定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用电。
4.规定使用接地的用电机具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得让无资质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5.用电设备接电、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操作。
6.现场临时用电的缆线不得随地面散落,应采用架空或地下埋设。
架空的缆线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埋设的缆线通过施工便道处必须套防护套管,防止碾压破损漏电。
所有线路的布置应整齐、合理,严禁私自乱接、乱拉。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设备应定期检查。
8.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
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9.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置路灯。
10.机械维修期间,配电箱应挂设"机械维修禁止合闸"警示牌。
11.电焊机应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电焊作业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1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版上,操作人员应站在木版或绝缘脚
板上操作。
14.把线、地线等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品代替接地线,更换场地移动用电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
15.宿舍、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炉、碘钨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