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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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焦作市智能配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为使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事管理制度更科学、更合理,根据国家规定及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行为规范

一、中心员工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生活严谨,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公益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富有爱心,关爱他人;要富有正义感,关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二、中心员工要充分发挥才智,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和技术,按规定积极参加中心的政治、文化、技术和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素质,培养独立的工作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三、严格执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对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或临时交办的任务,必须无条件、坚决地服从。

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逐级反映,也可以保留意见;重大问题和紧急问题,必须立即反映,必要时可以越级反映。

四、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原则,做好交接工作,按时报到。

五、不得从事与本中心生产、经营有关的第二职业。

有知情人不得隐瞒,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举报,也可直接向中心主任反映。

六、集中精力,专心致志,以“主人翁”思想认真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

七、严格执行“技术管理条例”和“质量管理制度”,高度树立质量是中心生命的意识。

八、按时上下班;病假、事假、补休等,必须提前办理批准手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九、上班做到不串岗,不闲谈,不大声喧哗,不进无组织的文体活动,上班前不喝酒,不在中心区域吸烟,不随地吐痰;下班前整理好文件资料,放置好材料工具,打扫好工作场所,擦洗好工具、设备,关好门窗、电脑并切断电源。

十、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谈吐文明,举止大方,尊重领导,团结同仁,进入中心必须佩戴上岗证。

按规定穿戴着装,严禁赤膊、穿背心、短裤和拖鞋等上班。

十一、工作外出,必须交验出门证。

出门证必须具体说明出门事由,由中心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由他人代批或证明,更不得弄虚作假。

携带物品外出,必须主动出示有关手续,经保安人员核对后方可外出。

十二、接待外部宾客或与中心业务相关的外部人员,使用礼貌用语,守信、守时,不卑、不亢、不损人格。

第二条招聘制度

一、中心各用人部门应根据需要提前一个月向中心办公室提交《人员需求申报表》,由中心办公室审核其是否超出人员编制。

二、在编制范围内,如有职务空缺,则由中心办公室按照《人员需求申报表》制定招聘计划,由中心主任批准。

三、根据招聘计划,中心办公室将依据所需人员层次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招聘方式和渠道,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介(网络、报刊、电视)发布招聘信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人才市场招聘以及直接到各高校进行招聘。

四、中心办公室本着“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对所以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及时反馈给各用人部门。

各用人部门根据资料对应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选,由中心办公室通知初选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或笔试。

五、凡通过中心各项应聘合格人员,在录用后均应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成为合同制职工。

六、中心对新聘人员需经试用,试用期满,符合要求方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七、凡被录用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及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有关费用。

八、被录用人员,凡从事管理、技术、销售、财务等工作,必须与中心签订保密承诺协议书。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心将不予招聘和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1)年龄不满18周岁者;

(2)有犯罪记录,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以上处罚;(3)曾被中心除名或作过处理出中心者;不适宜在本中心工作者。

第三条培训制度

一、凡新进中心员工均应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纪律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实际上岗操作培训及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中心不予聘用。

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

二、被派出培训人员必须签订“出国(国内)培训协议书,并忠实履行协议,违约者按协议规定处理。

三、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不同形式的工作培训,员工不得拒绝培训。

否则,受到罚款警告,直至解聘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员工的培训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评估考核资料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将来晋级、增加工资、奖金及评模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考勤、假期管理制度

一、中心作息时间由中心办公室根据季节气候、经营状况做出安排。

二、中心考勤工作由中心办公室归口管理。

中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出勤的情况,定期分析,按月统计并总结。

三、对迟到、早退、串岗、上班睡觉等违反劳动纪律者给以处罚。

四、中心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需事先办好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擅自不上班和无故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五、假期考核。

员工因事请假者,每月按月工资标准扣除假期工资,旷工按员工日工资标准的双倍扣除假期工资,病假(非职业病)按工资标准的1/2扣除假期工资;病假(非职业病)连续六个月以上,经中心批准可享受档案工资的70%。

六、员工因病可凭医生建议病休单办理病休手续。

七、员工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探亲假日、婚丧假等假期内因病超假或住院,须持有关县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书。

八、员工病假(非职业病假)到期而仍未上班者将超假部分作旷工处理。

九、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和社会治安条例等引起病休或住院,病休期间作事假处理,工资及医疗费用,均由责任者支付,中心一律不予报销。

十、凡使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证明,经查实,病休天数将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五条辞退制度

一、员工凡因个人原因而离开中心的,按劳工合同办理,与中心签有其它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在合同期内欲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中心申请,以便中心能及时选聘替代者,否则,辞职人员赔偿其辞职而使中心受到的一切损失。

经中心同意辞职人员,自中心同意之日起,立即办理解聘手续。

二、中心员工退休按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办理。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心依法制订的有关规定的,对侵害中心利益的,对损害中心形象、名誉的,中心主任有权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除名。

四、辞职、未经批准自动离职、辞退、解聘、除名、逮捕的除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外,追究经济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将给予开除:

(1)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分者给予开除;

(2)对中心各级领导或其他员工及其家属实施暴力、恐吓、威吓者,给予开除。

(3)不遵守工作规程,造成重大工伤事故或严重产品质量事故者(损失在20000万元以上),给予开除;(4)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盗窃中心财物者给予开除;(5)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者,中心予以开除。

第六条奖惩制度

一、中心积极推行各项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二、中心推行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被采用并取得效益者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三、奖励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选、双革四新、技术攻关、老产品改造等做出贡献的人员,以上各项奖励主要负责、研制人员,所得奖金不得少于奖金总额的60%。

四、奖励敢于树正气、刹歪风、揭发和制止违法乱纪,对不良现象勇于批评、揭发人员。

五、奖励勤奋学习、技术精、业务熟、工作成绩特优人员。

六、奖励对中心的近远期发展和工艺技术、经营管理提供富有远见的合理化建议,经中心采纳并被实践证实卓有成效者。

七、奖励一贯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工作积极、能很好地完成紧急重要工作任务而无差错者。

八、奖励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者。

九、奖励为中心增产、增收、节支降耗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者。

十、奖励在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的非常、突发性事件中奋不顾身,临危不惧,控制事态恶化,使中心免遭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十一、奖励检举并查获偷窃财物、技术资料或泄露中心机密,使中心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

十二、奖励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积极宣传本中心,扩大本中心知名度的人员。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

(1)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2)本中心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3)无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4)上班时间与人闲谈,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及处理私事;(5)不能保持本人所管理和操作的设备及工作场所整洁;(6)在中心内随地吐痰或乱扔脏物、纸屑、果壳、包装物、机件物、废料;(7)践踏草坪、攀花折枝;(8)科室人员必须关好电器、门窗,写好当天工作备忘录,方可下班,否则给予经济处罚。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1)在车间科室内大声喧哗、起哄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在车间科室内吃带果壳、纸屑的食物;在中心内乱扔乱抛杂物,破坏公共设施,影响环境卫生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工作时间外出就餐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工作时间与人嬉戏、吵架、妨碍他人工作,扰乱工作秩序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凡中心员工均应参加有关培训、专业性会议和活动义务,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并作一定经济处罚;(6)对已接收的工作出现意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完成或无法完成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若不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应由工作责任人负责,给予记过处分,并按造成后果给予处罚处理。

十五、对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款:

(1)受第二次行政处分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故意破坏损坏厂房、机器设备、工具、原辅材料及产品、半制品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泄露中心技术、经营秘密,使中心蒙受损失,按保密协议,责令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不服从领导分配工作,员工反映不好工作马虎、无正当理由工作任务常常不能完成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5)中心员工酗酒、打架斗殴、行为不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6)违反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中心经营管理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中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同时也使中心财务、物品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一切经费开支和资金往来,实行中心主任一笔审批,并由中心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管理。

二、出差或购物需借用公款,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报同意后,再报请中心主任批准,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三、报销各类原始凭证,经办人员必须签署姓名和事由。

四、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不得调度资金。

财务和印章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管,有互相监督措施。

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

五、严格按规定报支招待费、用车费等相关费用未经中心主任审批,不得报销。

(报销凭证须是正式发票)

六、对因公出差,在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还须征得中心主任同意。

未经许可,其费用不予报销。

七、中心委托宝胜物业公司扎口管理办公用品,并负责物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物品领用登记。

八、各科室如需添置办公用品,应事先向各部门负责人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报请中心主任批准后,委托宝胜物业公司统一安排购置。

九、办公用品使用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不得将办公用品带离办公室,转作私用。

办公用品使用人要按规定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不得代领。

十、对中心配置的物品在使用中出现的破损,由中心办公室联系维修。

人为造成损坏物品,其维修费用由损坏部门支付。

第三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室管理制度

试验室是进行产品试验与科研的重要基地,为最大效率的发挥试验室的使用功效,延长使用寿命,同时为保证试验室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试验秩序,让中心员工能在干净、整洁、安全、高效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是开展产品试验、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试验室员工和进入试验室的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试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帐。

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

试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

三、试验室负责人必须对试验室员工进行遵守试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

因试验需要而进入试验室的其它员工,必须征得试验室责任人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四、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试验数据。

试验室内应保持整洁,试验中丢弃的废弃物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五、试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中心办公室或中心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六、试验时试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七、试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八、试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每次试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

试验室责任人要配合当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九、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第四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试验室仪器设备是中心员工进行产品试验、开发和技术研究重要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试实验室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无跑(气)、冒(烟)、滴(水、油)、漏(电、水)现象发生。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试验室管理制度。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四、试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的,则不用高精密仪器设备,做好合理使用。

五、仪器设备的相关责任人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六、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修,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七、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向中心办公室或中心主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产品试验、技术研究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中心办公室或中心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承担外部单位的产品试验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国务院有关防火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中心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中心应在逐级防火责任制基础上,建立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员工试验管理制度。

二、各试验室布置工作、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应将试验室的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三、中心管理人员或相关试验室责任人应对进入中心试验室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试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试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

试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相关责任人不得随便离开试验室。

四、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中心办公室予以补充或更换,中心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

五、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六、节假日期间使用试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七、中心各试验室内禁止堆放杂物。

八、中心试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第六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中心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的推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员工的质量意识,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检验科是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的专职机构,对原材料购进,产品生产的过程检验以及产品入库、出厂全过程的质量检验负责,切实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进厂,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二、质量检验工作严格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各工序的检验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生产工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专职检验人员要严把质量关。

三、产品的过程检验及控制由各工序的档班人员负责,并将检验合格的半成品交付下道工序,不合格品进入不合格区进行待处理。

四、产品的成品检验(出厂检验),由专职检验员负责,成品检验员必须对产品过程检验和控制全面了解,确定无误再进行成品检验,合格品填写入库单入库。

第七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制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提高产品的质量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支柱,市场竞争首先是质量的竞争,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是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根本途径,也是树立和维护名牌产品形象的根本保证。

制造部是企业内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对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工作质量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制造部应遵循以下管理制度。

一、深入进行‘’质量唯一”的思想教育,发动广大员工开展“

产品质量信得过”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严格贯彻执行产品工艺纪律,制止违章操作,确保产品制造质量。

三、组织有秩序的加工生产,搞好现场安全管理,保持现场环境卫生。

四、组织好质量自检、互检,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共同把好质量关。

制造部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不断改进质量,发生质量问题时,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分析、研究、解决质量问题。

五、掌握本制造部质量状况,认真填写质量记录,落实质量奖惩制度。

六、针对制造部内部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提出课题发动广大员工和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同时对设计、对不合格产品制造部负完全责任。

第八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各部门的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中心持续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各部门的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中心各部门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四、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各部门必须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和开展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五、凡新入中心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六、各部门责任人和专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七、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排除。

八、对从事锅炉、电气、焊割、车辆驾驶、行车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九、车辆、机器设备等生产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转,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十、生产工作场地要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一、仓库要配备防火、防盗设施,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

十三、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十四、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中心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员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第九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备使用与维修保养制度

设备是企业生产技术发展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质量、能源和材料的消耗以及生产的安全和经济效益。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结合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

二、设备研究室负责对全中心设备的归口管理,各制造部门安排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设备使用维修与保养。

三、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实行“三级保养”制,即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操作人员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认真做到管好,修好设备。

四、线缆设备负载大,连续运行时间长,为保证线缆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故障停机率降到最低,预防设备意外故障发生,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二年。

五、中心各部门对生产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状况检查,维修人员按照二保要求定检保养调整,填写检查保养记录,由设备研究室按标准进行验收。

六、设备研究室每年对全中心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完好率检查、评分,填写《设备完好普查记录表》,对不完好项目限期检修整改。

七、特种设备由指定人员按年度安全试验项目计划,定期对规定项目内容进行试验、调整,填写试验记录,并及时报设备研究室。

第十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招投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招投标及采购管理,规范招投标、采购行为,增强招投标、采购透明度,有效确保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和采购供应成本,创建优良精品工程及确保采购质量,提高中心核心竞争能力,根据中心内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制度。

一、中心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组员构成。

二、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三、中心在正常的销售业务涉及的投标活动,均遵照招标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中心相应职能部门,必须将相应的招标公告通过有关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体发布。

五、招标采用邀请方式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

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中心的名称和地址,招标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必须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

八、招标组织部门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九、招标组织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人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十、招标组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

十一、招标组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十二、招标组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中心利益。

第二条采购制度

一、无采购计划或采购计划单审批不全,采购人员不得采购。

二、采购人员必须按计划单采购,如不按计划单采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计划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心的生产进度,安排制造部门的申购计划及时编写采购计划书交采购员采购,并对采购计划统计、归档。

四、采购人员在按计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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