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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模板正式版本标准技术

 

XXXXXXXX安全标准化文件

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

安全奖惩办法4

安全生产责任制9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5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19

内部沟通制度21

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26

供应商管理制度28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30

员工参与管理制度32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4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6

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制度39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40

员工安全意识管理制度4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6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管理制度49

变化管理制度51

设计管理制度55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58

运输系统管理制度60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62

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制度65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1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7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9

民爆物品管理与爆破作业管理制度82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85

交接班管理制度90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2

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管理规定97

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99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01

安全检查制度102

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5

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08

工伤认定统计管理标准110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办法114

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117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设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安全生产绩效目标与指标,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和方向,实现持续改进。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实施与监测、回顾与更新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与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目标:

指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绩效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期望。

4.职责

4.1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组织制订、审核、批准负责。

4.2安环部主任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监督实施及向单位、部门分解目标负责。

4.3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范围内的目标、指标的分解与组织实施、监测、控制负责。

5.管理要求与方法

5.1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5.1.1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以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将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大你问、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安全生产方针要求

上级单位要求与相关方满意度

风险评估结果与风险应对能力水平

同类企业平均水平与先进水平

绩效评估和管理评审结果

实现目标所需的各种资源

5.1.2制定的目标、指标应体现对事故、事件控制和生产运行指标控制的期望以及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与行动,并体现持续改进。

5.1.3目标与指标应可量化、或可定性、可测评、以便于监测、检查和实施。

5.2目标、指标的实施与监测

5.2.1各单位、部门应依据公司批准下达的目标与指标,对其进行层层分解,制定实现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2.2各实施主体根据分解的目标与指标,制定与上级目标对应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目标、指标和相应的实施计划。

5.2.3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作流程范围内的目标的实施计划进行监督、跟踪与分析。

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指标实施计划的跟踪与分析,当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与计划相背离时,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5.2.4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公司安委会。

5.2.5安环部负责每半年组织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每年应对按计划完成目标指标的部门进行认可或奖励。

5.2.6安环部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传达,如网站、通报、宣传栏、会议等。

5.3目标与指标的回顾与更新

5.3.1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对目标与指标进行一次回顾,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考虑对目标与指标进行更新。

生产活动发生变化

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目标、指标现实不符

目标与指标已经实现

5.3.2每年年底企业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回顾。

5.4记录保存

5.4.1目标与指标文件至少保存两年

5.4.2目标与指标跟踪、分析、回顾记录长期保存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6.2目标与指标管理流程图

上级单位要求与相关方满意度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目标与指标的回顾与更新

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行为,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全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厂)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公司(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我全公司(厂)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全公司(厂)职工必须必须自觉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内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积极向本单位领导、全公司(厂)有关部门反映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批评、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以及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五条为鼓励职工搞好安全工作,鞭笞职工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全公司(厂)对安全工作中的有功人员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一次性200元—5000元金额的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原始资料齐全,全年无违章现象,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设备事故的生产单位的领导、班组长。

(二)大胆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和避免安全事故,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有功人员。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使人员安全撤离,避免了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

(四)抢救事故有功,避免或减少职工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

(五)在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发明或有新的可靠的保障措施,技术推广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较大成果和显著成绩有功人员。

(六)在我公司(厂)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出一定成绩者。

第七条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0元—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司(厂)总经理会议研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及单位领导。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职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已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

4、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隐患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6、不执行安全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一定后果的。

7、全公司(厂)安全检查、监察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未按时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200元—1000元以下罚款。

1、每月单位组织安全会议(活动)、安全学习培训达不到要求的。

2、各生产单位在正常生产时间未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或未落实自检整改措施的,整改率低于98%的单位。

3、对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伤愈后与转换工种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的。

4、生产单位班组未设立兼职安全员的。

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

6、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隐瞒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不报的。

(三)有下列情况这一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的。

2、酒后上班的。

3、非特殊工作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

4、不遵守制度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5、非紧急情况,乱拉事故铃的。

6、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距离小于5m,与焊割地点小于10m的。

7、各类电器开关防护罩、胶盖不完整的。

8、设备操作工上班时睡岗、溜岗,任意离岗的(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

9、各机房、车间、库房及维修房定置管理不规范的。

10、各类机电设备应安装装防护罩未按要求安装的。

11、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汇报、制止的。

12、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八条具体事项

(一)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律在公司(厂)宣传媒体作“三违”曝光,情节严重者到安环部接受安全教育。

(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按本办法处罚外,另可列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一般性违章一年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属于严重的、影响和危害较大的安全安全问题经公司(厂)总经理会议或公司(厂)安委会研究处理。

(四)所有罚款必须由责任单位统一交财务部,作为安全奖励基会。

第九条本办法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伤亡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公司(厂)属各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各生产单位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和安全学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场长

(一)对本公司(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制度和决定。

(三)以身作则,不发布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的制度和决定。

(四)定期检查和督促各副总及安全专职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五)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主持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六)定期向全公司职工或职代会作安全工作报告。

(七)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

第六条生产副总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以身作则,绝不违章指挥。

(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体领导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活动的开展。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定期向上级和全公司(厂)职工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的具体意见。

(四)组织检查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安排和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知识。

(六)组织和参加全矿性的各种安全检查,组织与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七)组织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

(八)组织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实现。

(九)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

(十)贯彻落实安全专项费用的有效投入。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员对本单位定产负管理责任。

1、负责本单位的二级安全教育工作,指导与协助各班组开展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及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2、不违章指挥,并督促员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督促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巡回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认真消除安全隐患。

5、发生事故时迅速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班组长(工段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织(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按规定召开班前安全会,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班前对机具、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经常清理检查现场,做到工完料清,文明生产。

3、布置生产任务和派班时,必须布置具体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本班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时必须立即坚决制止和批评教育。

4、加强本班作业场所的巡回检查,保证处于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员工处理。

本班处理不完或处理不好的安全隐患,必须详细作好文字交班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作业过程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指挥员工撤离危险区域或调到其他地方作业,并立即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6、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立即进行抢救,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室报告。

第九条各单位生产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服从指挥,不违章作业。

3、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4、作业前先自行检查并处理好安全隐患,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改进意见,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事故,在保护自身条件下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上报,要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如实介绍情况。

第三章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各生产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切实抓好本单位作业区域的现场安全管理,做到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管理标准化。

第二十一条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八个安全管理点和“三库二场”为重点,盯紧薄弱环节,教育员工切实做到“三不伤害”。

第二十二条现场安全管理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基础资料。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和设计标书。

(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五)安全检查考核(含隐患整改)资料和安全奖罚资料。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记录

(七)伤亡事故记录。

(八)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九)班组安全活动资料。

第二十三条生产现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二十四条生产现场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防爆规章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保管、领用规章制度。

(二)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规章制度。

(三)各种易爆性物资的运输、储存、使用制度和防爆措施。

(四)各种有毒物资的运输、储存、使用制度。

(五)现场安全交底制度。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必须要进行安全资质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须重新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

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并经县市级上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按期复审验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九条坚持开展季度安全生产,机电设备大检查。

第三十条坚持开展月度安全监察,各单位内部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活动。

第三十一条根据季节特点,在冬季开展防火、防冻、防寒、防煤气中毒等检查,在夏季开展防洪、防暑降温、防雷电等检查。

第三十二条在各节假日期间或特殊情况下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班组长及各单位行政领导要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性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对有特殊要求的要进行单项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五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进行登记,当地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单位必须按“四定”(定人、定期、定措施、定责任)的原则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予以闭环和书面反馈至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章安全事故管理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安全事故管理奖惩按《安全风险金抵押及安全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安全奖惩办法》及经济承包责任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确保有效的沟通和履行。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定、沟通、回顾等要求,适用于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建立、履行及评估。

3.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

4.术语和定义

5.职责

5.1总经理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制定和发布负责。

5.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负责。

5.3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促执行、评估。

5.4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估。

6.管理要求与办法

6.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6.1.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6.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各级、各岗位人员。

6.1.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需包含安全生产职责、到位标准、权限与义务。

6.1.4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应包括: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参与标准化系统的内审;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制定。

◆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6.1.5考核办法依据到位标准进行制定。

6.1.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制定完成经安委会评价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

6.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6.2.1公司领导应对所管辖的中层干部说明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特别关注新上岗的领导,确保其理解交接受,及时沟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

6.2.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说明其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相应的培训,特别关注新上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沟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

6.2.3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发布,并保证获取渠道畅通,保证各级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6.3责任制执行情况评估

6.3.1公司各单位、部门每年对所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6.3.2安环部负责每年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安委会。

安委会根据考核办法兑现奖罚。

6.4责任制的回顾与更新

6.4.1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回顾。

6.4.2当组织机构发生变更、职能或岗位设置调整时,安委会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更新。

6.4.3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与上级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应及时修订。

6.5记录保存

6.5.1安全生产责任制沟通、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6.5.2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评估记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回顾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7.附则

7.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图

安全生产责任制回顾评估

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目标

1、与上级法律法规要求是否一致

2、组织机构、职能或岗位设置是否变化

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公司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与机构配置的保障而制定。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任命要求,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3.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4.定义

无。

5.职责

5.1总经理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策划与组织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任命负责。

5.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组建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并保证其有效运作负责。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管理内容与方法

6.1.1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6.1.2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设立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6.1.3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网络,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员工代表、专职医护人员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任安委会委员。

6.1.4公司直属各基层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6.2安全人员任命

6.2.1总经理应书面任命安全管理人员,任命的职位应包括:

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员工代表;事故/事件调查员、急救员。

6.2.2以上任命人员均需正式书面任命,并由总经理亲自签发。

6.2.3总经理、生产副总及以上任命人员资质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6.2.4被任命人员应清楚理解产以签名方式承诺履行被任命职位的职责与义务;员工代表原则上按员工人数1:

50的比例确定。

6.3相关要求

6.3.1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任命人员的培训,保证培训内容、课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实际工作的需要。

6.3.2所有安委会成员均应接受安全风险管理、事件/事故原因分析技巧、沟通技巧、行为干预等知识培训,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

6.3.3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6.3.4所有被任命人员均应参加安全综合风险管理体系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安全岗位和职责的培训。

6.3.5所有员工代表应熟悉所管辖区域的各种危害,并接受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标准化的相关培训。

6.4机构与人员的调整与回顾

6.4.1当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6.4.2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年对安全机构与人员的管理进行回顾,确保人员配备合理充分,机构运作有效。

6.5记录保存

6.5.1所有任命书由安环部至少保存三年。

6.5.2所有人员的资格培训记录由安环部、人力资源部保存。

7.附则

7.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部沟通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因内部各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的工作脱节、推诿现象,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内部涉及到文件沟通、会议沟通及其他形式沟通时均适用。

3.职责

3.1公司办公室:

3.1.1总经理召开的会议、公司例会、临时性会议的通知、召集,会议决议的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追踪及呈报。

3.1.2企业制度、正式文件的颁布、发行;

3.1.3公司决议事项和总经理指令的通知、传达;

3.1.4有关事务的联络、协调、催办。

3.2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3.2.1出席要求参加的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3.2.2根据会议要求、上级指示或工作需要,向所属部门、员工传达会议决议及公司的政策、规章、要求等;

3.2.3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作述职汇报,及相关业务状况呈报;

3.2.4部门会议的通知、召集、会议资料的准备、会议决议追踪及呈报;

3.2.5有关事务的联络、协调、催办。

4.管理要求与方法

4.1沟通形式

4.1.1周汇报沟通,公司建立内部周汇报制度。

1)逐级汇报

单位、部门(含外包队伍);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主任助理、副主任向主任汇报。

公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自逐级汇报。

2)汇报内容:

本周从事和组织完成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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