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彬金桂湖低碳示范区总体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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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彬金桂湖低碳示范区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规划修编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期限2
第三章规划目标及战略3
第四章规划区规模4
第五章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策略4
第六章“两型社会”建设条件下的低碳开发模式5
第七章区域空间管制6
第八章城市用地布局规划7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8
第二节综合交通规划10
第三节绿地系统规划12
第四节景观风貌规划13
第五节土地开发强度控制13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4
第七节环境保护规划16
第八节示范区综合防灾规划16
第九节近期建设规划17
第九章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18
第十章附则18
附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指导咸宁市华彬金桂湖低碳示范区的建设及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示范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特编制《华彬·金桂湖低碳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30)》。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华彬·金桂湖低碳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30)》是指导示范区范围内各项镇村建设、城市建设和控制的准则,在示范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第五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3.17;
6.《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6.29;
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00.8;
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8;
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1.《中国·咸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08;
12.《咸宁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0;;
13.《咸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11;
14.咸宁市、桂花镇近期发展计划纲要,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4条法律性规定
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城镇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期限
第5条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以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指针,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把握示范区发展的新机遇,发挥金桂湖地区自然资源的核心竞争力,强调可持续发展观念,引入世界先进的低碳技术,利用现代绿色环保的低碳科技、清洁能源,通过科学布局,使景观融入休闲,提高镇村环境质量,打造一个兼具国际水准和地方特色综合效益的低碳示范区。
第6条规划编制原则
1.坚持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2.因地制宜、环境友好、保持原生态的低碳原则;
3.完善功能、合理产业布局、提升品质原则;
4.以人为本原则;
5.营造多元生活方式原则;
6.城乡一体原则。
第7条规划编制重点
1.村民点集中布局,整合土地;
2.区域交通网改造和协调各种空间布局;
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4.新农村建设控制。
第8条规划范围
基地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内南川地区,规划范围为一不规则梭子型,包含南川村、白沙村、刘家桥村、高升村部分,南北宽约5.5公里、东西长约9.8公里,规划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5.3平方公里(如红线所示)。
金桂湖处于基地的中心,周边北、东、南三面环山,西面为大坝和地势较低的农田和村落。
第9条规划编制期限
近期:
2011年~2015年;
远期:
2016年~2030年。
第三章规划目标及战略
第10条规划目标
依据“两型社会试验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城乡统筹样板区”的战略愿景,金桂湖低碳示范区的总体发展目标是:
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新区、休闲度假新区、绿色低碳新区、生态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基地、区域高端商务、居住中心。
第11条规划指标
指标
分类
大类
代码
指标
分类
指标名称说明
单位
2030年
指标
类型
经济
指标
1
GDP
指标
GDP总量
亿元
6.3
引导型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50
引导型
社会
人文
指标
2
人口
指标
人口规模
万人
3-5
引导型
医疗
指标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
个/万人
90
控制型
教育
指标
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100
控制型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70
控制型
居住
指标
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
居住用地面积
m2/人
>10
控制型
就业
指标
预期平均就业年限
年
30
引导型
公共
交通
绿色出行率
%
40
控制型
道路网密度
公里/百平方公里
6-7
引导型
人均道路广场用地面积
m²/人
15
引导型
公共
服务
各项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文化、教育、医疗、体育、托老所、
老年活动中心)
m2/人
7
控制型
人均避难场所用地
m2/人
2-3
控制型
资源
指标
3
水资源指标
自来水普及率
%
100
控制型
万元GDP耗水量
m3/万元
≤35
控制型
水平衡(用水量与可供水量之间的比值)
%
20
控制型
能源指标
节能设施使用率
%
70
引导型
可再生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
≥30
引导型
土地指标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m2/人
120-140
控制型
环境
指标
4
生态指标
绿化覆盖率
%
45
控制型
人均公共绿地
m2/人
≥30
控制型
污水指标
污水处理率
%
100
控制型
资源化利用率
%
90
控制型
垃圾指标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控制型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100
控制型
大气指标
SO2、CO2排放削减指标
%
≥25
控制型
第12条发展战略原则
1、第一产业:
适当保留,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以无公害生产基地、观光农业为主要形式,建成集科学观光、生态屏障和提供安全优质农产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系统。
2、第二产业:
不予考虑。
3、第三产业:
休闲度假、生态旅游为主题的相关产业。
第13条发展战略
主要含交通、产业、生态保障、特色彰显和区域空间拓展战略,综合考虑示范区经济发展模式及方法,保证示范区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可行性。
第14条规划区性质定位
倡导以低碳生活为理念的生态休闲度假基地;以可持续发展和低碳技术展现为标识的两型社会示范区。
第15条区域职能
基地应充分发挥其生态自然资源、综合区位、交通条件等优势,抓住国家和省市两型社会及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重点打造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生态居住、高端商务服务和生态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五大职能。
第四章规划区规模
第16条规划区规模
示范区规划范围为:
基地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内南川地区,包含南川村、白沙村、刘家桥村、高升村部分,总面积约3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5.3平方公里(如红线所示)。
近期(2015年末)规划人口1.6万人,建设用地152.6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5.4平方米/人。
远期(2030年末)规划人口3.0万人,建设用地350.34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6.8平方米/人。
第17条城镇化水平
基地内由于产业结构转变所带来的从业人员作业方式的转变,预计规划区近期2015年城镇化水平为50%,远期2030年为70%。
第五章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策略
第18条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遵循“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科学布局、适度超前,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出、典型试范”的基本原则,借鉴“仙洪经验”,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19条农村居民点体系结构
农村居民点集中整合,形成集中村民点。
具体分为“四主带附”,其中三个集中村民点位于规划区,包含1个低碳建设示范区及2个保留村民点,规划区外设置一个新建新农村示范区。
第20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原则
1.城乡统筹、科学规划;
2.政府组织,农民自愿;
3.经济适用,适当超前;
4.节约用地,集约发展;
5.设施完善,配套齐全;
6.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第21条新农村建设标准
规划区村民点平均每人10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建设单体居民建筑。
村庄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类别代号
用地类别
占建设用地比例(%)
中心村
基层村
R
居住建筑用地
55-70
70-80
C
公共建筑用地
6-12
2-4
S
道路广场用地
9-16
8-15
G
公共绿地
2-4
2-4
四类用地之和
72-92
82-95
第22条新农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1)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规划区集中村民点建设为城镇型村民点,零散规模较小的为乡村型村民点。
规划区的城镇型新农村参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执行。
乡村型新农村公共设施应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新型农村保障制体系要求配置。
公益性公共设施选配套标准
设施类别
设施名称
基层村
中心村
行政管理
村委会
◆
◆
教育
幼儿园
◇
◆
小学
-
◇
初中
-
-
文化
文化活动站(室)
◇
◆
图书室
-
◇
老年活动室
-
◆
医疗
门诊所
◇
◆
卫生站
-
◆
计生站
-
◇
体育
室内体育活动室
◇
◇
健身场地
◇
◆
篮球场
◇
◆
(注:
◇为建议配置,◆为必须配置,-为不需配置)
公益性设施面积标准
公共建筑项目
建筑面积(m2)
服务人口(人)
备注
1.村(居)委会
200-500
管辖范围内人口
2.幼儿园、托儿所
600-1800
所在村庄人口
2-6班
3.文化站(室)
200-800
同上
可与绿地结合建设
4.老年活动室
100-200
同上
可与绿地结合建设
5.卫生站、计生站
50-100
同上
可设在村委会内
6.运动场地
600-2000
(用地面积)
同上
可与绿地结合建设
7.公用礼堂
600-1000
同上
可与村委会、文化站(室)建在一起
8.文化宣传栏
长度>10m
同上
可与村委会、文化站(室)建在一起,或设在村口、绿地内
(2)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基础设施按镇村规划标准设计。
第六章“两型社会”建设条件下的低碳开发模式
第23条两型社会”是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前者强调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后者强调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
低碳,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的排放。
可以理解为:
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的生活方式。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的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的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第24条低碳系统规划原则
从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有效的吸收碳三个途径制定规划,以能源、建筑、交通三大炭源为问题研究的重点,结合低碳农业和低碳旅游规划打造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基地,打造两型社会示范区。
第25条低碳能源系统规划
加强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等自然能源的有效利用,建立绿色能源综合利用系统。
主要包括清洁能源体系(水力发电站、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风力发电站等多结构能源体)构建及清洁能源利用。
第26条低碳产业体系规划
依托示范区清洁能源系统,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对区内建筑、交通、农业、旅游四个主要产业制定规划策略。
第27条低碳建筑
低碳建筑是指在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真正的低碳建筑应该在建材的开发、生产和运输、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拆除、以及原材料的回用的整个过程能源消耗最少,二氧化碳排放最少。
按建筑生命周期的时间历程,从建筑的规划和设计、建造和施工、后期使用运营三个层面制定低碳建筑实施细则。
第28条低碳交通
本案从交通规划、交通施工、交通养护运营三个环节出发,利用新能源、新技术,多措并举,建立低碳交通体系。
第29条低碳农业
低碳农业是指以减少大气温室气体含量为目标,以减少碳排放、增加碳汇为手段,实现高效率、低能耗、低排放、高碳汇的农业。
主要依托发展休闲农业、应用新型栽培技术的生产模式、发展有机农业等手段达到低碳农业建设效果。
第30条低碳休闲产业
低碳休闲产业主要是在各休闲产业中利用各种先进碳减排及清洁能源技术,做到产业活动的能源高效利用及生态环保。
各分区及重要公共设施对低碳技术的应用和展示,是对低碳观念的引导和对低碳生活方式的弘扬。
第31条碳汇林
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减缓气候变暖为主要目的的林业活动,就泛称为碳汇林业。
在示范区重点工程是利用综合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等多种手段,达到提高示范区森林覆盖率,提高示范区碳吸收能力。
第32条低碳战略实施的保障机制
包括2点:
战略保证的技术支持和战略保证的管制机制支持。
第33条实现目标
地区
非石化能源比重(%)
单位GDP能耗降低量(%)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量(%)
单位GDP污物排放降低量
森林覆盖率(%)
备注
中国
11.4
16
17
显著减少
21.66
十二五期间
湖北
15
16
17
显著减少
41.2
十二五期间
金桂湖
50
60
60
污物接近零排放
75.0
建成后
第七章区域空间管制
第34条空间管制目标
示范区空间管制是在示范区资源环境、建设规划分析基础上,合理划分区域发展的政策性分区或建设控制性分区,并提出相应空间管制措施,其目的是促进规划区内土地资源整理和发展整体协调,形成合理的功能空间,引导地方性的建设和管理。
保护区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第35条空间管制分区原则
a.生态原则;
b.用地紧凑集约型原则;
c.资源集约利用与保护原则。
第36条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空间管制分区原则,规划区分建成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四类管制分区。
(1)建成区
建成区为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区域。
主要为现状的各村组的集中村民点。
(2)适建区(主体为生态低敏感区等部分区域)
适建区为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开发建设项目的地区,一般为劣质耕地和地势较平坦的山地。
在该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求,涉及将农田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该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不再扩大其规模,应对其进行合理引导,促进其集中布局,土地整理。
(3)限建区(包含生态中敏感区等区域)
限建区是指在总体规划安排中,短期内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的地区,主要是指旅游休闲等发展用地,用地性质一般为山体林地,根据规划控制要求,明确保护及开发利用方向。
在城镇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可以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满足区域用地扩张的需求。
该区域除进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外,限制其它与城市建设相关活动的开展。
因建设需求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经法定程序规定严格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
(4)禁建区(包含生态高度敏感区)
禁建区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
这类区域要进行强制性保护,禁止任何有损于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的建设活动。
重点防止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的保护。
应在规划区空间上进行结构性划定禁建区:
①生态旅游风景区(自然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区);
②河湖岸线与湿地(规划区内水体及两侧用地);
③生态空间(规划区内的生态林地和基本农田)。
第37条空间管制措施
(1)建成区
建成区内部要求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根据规划的空间结构调整及整合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及三次产业的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生活环境,对居住社区和分散布置的村民点撤并和整合,进行土地内部挖潜,以达到集约、高效利用已建区内的土地,提高土地土地利用率。
(2)适建区
示范区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空闲地,保持合理的建筑密度,适当提升周围农用土地地价,鼓励和促进旧区改造;通过政策引导和基础设施引导,村庄向适建区集中,达到设施配套共享的目的。
严禁生活垃圾不经治理随意排放、堆放,防治环境污染。
另外,区内的农用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该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提前废弃、撂荒,对于占而不用的农用土地必须依法收回;示范区区内的各种开发建设应纳入相应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一管理。
(3)限建区
在限建区内,可进行部分城市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新增其他用地。
鼓励发展农田林网化工程,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特色观光农业、经济高效农业,促进城镇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以供应新鲜、反季节蔬菜、果品等为主的现代绿色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
发展无污染的生态旅游项目,各项目应该严控开发强度范围及其开发性质。
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居民点的迁并。
在示范区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可以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满足扩张的需求。
(4)禁建区
对于禁建区的保护应该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农田、水资源、河湖岸线进行恢复性整治。
如水源地植树种草,以净化环境、涵养水源;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城镇水源保护区,不得向湖泊排放未经达标处理的环境污染物。
空间管制面积统计一览表9-1
区域名称
面积(公顷)
建成区
62.66
适建区
189.36
限建区
226.75
禁建区
2295.58
道路
42.01
水域
385.13
第38条“五线”控制
“五线”是红线、绿线、黄线、蓝线和紫线的统称。
1.红线是指规划区范围内道路路幅边界线。
红线范围内用地,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预留和控制。
红线两侧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与管理,应按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筑红线、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规划技术指标严格控制。
2.绿线是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绿地、山体、风景名胜区范围的控制线。
绿线范围内用地,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
绿线内的所有的林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位、破坏、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绿地用地性质。
在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逐步迁出。
3.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黄线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4.蓝线是指规划区范围内江河、湖泊、湿地保护控制线。
蓝线范围内用地应严格保护,不受侵占。
除按照规划建设排水设施、水坝、污水处理设施、园林小品及相关市政设施外,禁止建设其它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5.紫线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线。
紫线范围内用地应依据严格保护,不得进行非保护性建设。
第八章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第39条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可概括为:
“一轴一环一中心十一区”:
一轴——核心发展轴:
依托湖西岸的区内快速通勤道路自西向东串起四个核心发展区,是示范区功能建设的主要发展联系轴。
一环——绿环:
围绕核心发展区的原生态山林,是示范区建设的环境背景。
一中心——景观中心:
金桂湖。
区域景观建设的环境基质。
十一区——低碳农业示范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休闲运动区、清洁能源供应基地、低碳科技展示区、水上游览区、适宜低碳技术应用一区、适宜低碳技术应用二区、原生态低碳文化体验区、高技低碳技术应用区及原生态风貌区。
第40条功能分区
依据开发时序和示范区功能开发的主次关系,整个示范区用地可划分为核心发展用地和后续建设用地。
其中,核心发展用地又可分为核心发展一区、核心发展二区两个发展时区。
依据区域地块建设功能,示范区用地划分为十一个区,分别是:
(1)低碳农业示范区
在示范区北入口农业基础较好地区建设低碳农业示范区,引入新品种,采用先进科学种植技术,创造一个全生态、自然绿色农业生产基地,作为示范区农产品供应基地,同时也作为新农村人员就业基地。
低碳农业示范区面积约94.3公顷。
由于低碳农业示范区主体用地为农业生产用地,不参与建设用地平衡。
(2)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结合现状村民点建设情况,整合示范区建设范围内零散分布的规模较小的村民点用地,集中布置,便于布置基础服务设施、公共设施,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新农村建设示范区总用地面积约14.9公顷,计划还建安置约264户居民。
其他大型村组或偏远村民点,如庄上、南川、刘沙畈、刘家湾等村组用地也用于新农村建设,重点为设施完善。
示范区村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约74.13公顷。
(3)休闲运动区
结合丰富地貌特征和公共中心建设休闲运动区。
休闲运动区总用地面积约10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为31.1%,主要是公园绿地、部分低密度居住区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用地。
(4)低碳科技展示区
在示范区西南部滨湖带建设低碳科技展示区。
利用基地自身自然温泉条件、水资源环境及自然山体风貌景观,示范区低碳科技展示区建成休闲、商务、会议、餐饮、娱乐和温泉水世界于一体,体现其现代综合功能。
低碳科技展示区总用地面积约9.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约2.63%。
(5)清洁能源供应基地
清洁能源供应基地总用地面积约12.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约3.48%。
主要包含能源供应中心(光伏电厂、风能发电站)、供水厂等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及防灾抗灾应急中心等行政办公及配套居住用地。
(6)水上游览区
水上游览区主体是金桂湖。
水上游览区总用地面积约385.13公顷,为水域,保护范围可包含生态湿地,面积约155.17公顷。
(7)适宜低碳技术应用一区
适宜低碳技术应用一区主要是沿滨湖路的一段带状居住用地.滨水高档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约2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约5.7%。
(8)适宜低碳技术应用二区
作为示范区最主要的居住用地,开发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居住组团,功能包括居住、商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适宜低碳技术应用二区总用地面积约94.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比例约27.06%。
(9)原生态低碳文化体验区
结合旅游休闲公园,发展旅游服务功能,建设特色旅游服务设施;同时利用半岛地区优越的自然水体岸线,建设高档居住社区。
原生态低碳文化体验区总用地面积约47.96公顷,其中新农村建设用地约10.78公顷,城市建设用地约37.18公顷。
(10)高技低碳技术应用区
利用南部湖汊周边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