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桥西区物价检查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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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物价检查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石家庄市桥西区物价检查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组织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市场放开商品实施价格监管,加强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工作。

负责物价工作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石家庄市桥西区物价检查所机关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财政收入。

桥西区物价检查所2018年收入预算234.66万元。

按照收入来源划分:

2018年我部门预算收入安排23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66万元,财政专户核拨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按照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66万元,占100%。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桥西区物价检查所2018年支出预算234.66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226.16万元,占96.38%,其中,人员经费203.41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2.75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8.5万元,占3.62%,主要包括:

价格认证专项经费;价格监测专项经费;监督检查、法规宣传、价格公示等专项经费。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234.6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29.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29.8万元,主要为人员经费的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项目支出与2017年度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桥西区物价检查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75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45万元。

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减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桥西区物价检查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监测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管理全区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2、建立健全产品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对列入《河北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3、组织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市场放开商品实施价格监管,加强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工作。

4、做好物价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411石家庄市桥西区物价检查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价格管理

2.00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监测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管理全区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落实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目标,提出对市场价格调控的建议

2.00

开展日常、突发事件、重要节假日等价格巡查监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

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努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价格监测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居民消费价格年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以内

预期目标左右

较大幅度超过预期目标

大幅度超过预期目标

落实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情况。

预期目标以内

  2、落实商品、运输、服务价格

落实国家、省市电力、燃气、热力等价格政策。

推进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

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年度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完成率

≥90%

≥80%

≥60%

<60%

完成上级有关电力、燃气、热力等价格方面的调查工作。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3、落实收费标准

落实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并监督执行。

加强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的落实。

收费标准落实工作完成率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按规定时限大部分完成

按规定时限基本完成

按规定时限未完成

收费标准规范有效性

规范有效

比较规范有效

基本规范有效

不规范,无效

落实国家省市取消、免征、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

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

  4、司法案件涉案财物、行政工作所涉财物价格认定

经司法机关提出,办理司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经行政机关提出,办理行政工作,包括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含应税物价格认定)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等事项中所涉财物价格认定;办理本级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为行政工作提供依据,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

认定结论按期完成率

≥90%

≥80%

≥70%

<70%

办案准确率

≥90%

≥80%

≥70%

<70%

规范涉案资产价格鉴证行为。

≥90%

<70%

  5、纪检监察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经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协调办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办理本级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作出准确、可靠的价格认定结论,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依据,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价格认定案件办结率

≥90%

≥80%

≥70%

<70%

案件复核维持率

≥90%

≥80%

≥70%

<70%

按时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依据

≥90%

二、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2.00

建立健全产品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对列入《河北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确保全区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1、价格成本调查和定价成本监审

2.00

建立健全成本信息网络,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对列入《河北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收费项目进行调定价监审。

使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成本监审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成本数据支撑。

商品和收费定价监审率

100%

≥90%

≥80%

<80%

按要求开展价格成本调查

100%

规范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100%

三、价格监督检查

4.50

组织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依法办理价格举报案件;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对市场放开商品实施价格监管,加强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工作。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1、法制与案件审理

对全区价格违法案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受理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等案件;加强《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推广及普法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培训价格检查干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确保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

案件办结率

≥95%

≥90%

≥80%

<80%

价格违法案件处理完成率

≥95%

≥90%

≥80%

<80%

价格处罚的行政复议与诉讼完成率

≥95%

≥90%

≥80%

<80%

  2、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

4.50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打击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欺诈行为;完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快递等新兴服务业价格动态应急处置机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防范价格异动。

治理价格违法行为,规范收费环境和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行政执法、处罚、审理程序合法;推行明码标价,促进明码实价;促进经营者价格自律。

欺诈案件处理率

≥95%

≥90%

≥80%

<80%

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目标完成率

≥95%

≥90%

≥80%

<80%

明码标价覆盖率

≥95%

≥90%

≥80%

<80%

四、物价政务管理

负责机关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1、综合业务管理

按照市场化的方向推进价格改革;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测系统。

完善舆情应急处置平台。

舆情应急处理及时性

处理及时彻底

未及时处理彻底

未及时处理不彻底

未处理

建全机构 

完善监测平台

是 

  2、综合事务管理

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管理措施,完善制度保障,打造廉洁高效的价格政务服务环境。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或损失)争议进行调解处理。

增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在预防、化解价格争议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价格纠纷调节完成率

100%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完城率

10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11石家庄市桥西区物价检查所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2.00

2.00

2.00

石家庄市桥西区物价检查所机关小计

2.00

2.00

2.00

监督检查、法规宣传、价格公示等专项经费

4.5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00

0.50

0.50

0.50

0.50

监督检查、法规宣传、价格公示等专项经费

4.5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1.00

0.30

0.30

0.30

0.30

监督检查、法规宣传、价格公示等专项经费

4.50

家具用具

A06

1.00

1.20

1.20

1.20

1.20

七、国有资产信息

石家庄市桥西区物价检查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5.2万元,本年度拟购固定资产2万元。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411石家庄市桥西区物价检查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35.2

1、房屋(平方米)

其中:

办公用房

2、车辆(台、辆)

1

14.43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20.77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如: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

3、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6、上缴上级支出:

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说明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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