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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一矿综合措施

阿左旗贺兰山焦煤有限公司一矿

 

 

目录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2

综合防尘措施………………………………………………………4

瓦斯专项治理措施…………………………………………………6

排放瓦斯专项措施………………………………………………..13

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15

防止洪水灌入井下措施…………………………………………..19

探放水措施………………………………………………………..20

特殊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24

启封密闭专项措施………………………………………………..27

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30

重大危险员监测监控措施………………………………………..33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的宣传和培训,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增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

3、制定职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整体提高职业卫生素质。

4、完善职业危害专项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职业危害部位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6、加强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检查,控制和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对存在有害作业因素的场所进行改造,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7、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的职业病防治理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职业病防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8、建立、健全职业病和防治组织体系责任制。

煤矿建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工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对单位职业病和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9、职业病和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10、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1、对井下作业现场易有毒、有害气体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12、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3、各部门对作业现场采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止职业病的要求,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

14、在煤矿的各项生产活动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15、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16、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综合防尘措施

一、组织管理

《规程》规定,每一生产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煤尘管理制度。

在防尘的组织管理方面应做到:

1、搞好安全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领导要高度重视。

2、严格认真执行《规程》的各项规定。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

4、建立和健全“一通三防”安全机构。

5、严格执行防尘管理制度。

6、各级领导要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技术(措施)管理

1、防尘措施。

包括减少产尘措施和降尘、除尘措施,以及个体防护措施。

2、防爆措施。

包括防止浮尘发生爆炸和防止落尘再次飞扬参与爆炸的措施,以及杜绝引爆火源的措施。

3、隔爆措施。

即是把已发生的煤尘爆炸限制在最小范围,使它不知在传播蔓延的措施。

三、综合防尘措施

1、防尘主要内容:

煤体注水、喷雾洒水、水炮泥、湿式钻眼、定期清扫、巷道刷白、湿式除尘风机和通风除尘、净化风流等。

2、个体防护主要内容:

防尘口罩、送风了防尘口罩和防尘安全帽。

3、隔爆主要内容:

岩粉棚、撒岩粉、水槽棚等。

 

瓦斯专项治理措施

第一节瓦斯

一、概述

根据地质报告及本矿井上部开采实践证实,实测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7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6m3/min,属低沼气矿井。

为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因加强通风与瓦斯管理。

二、开采过程中的瓦斯重点防治区域

根据生产矿井实践经验,下述地点尤其值得注意:

沿空留巷和采空区的联系较为复杂。

当掘进工作面处于低负压区或由于通风系统的突然变化使得掘进工作面的风压突然降低,会导致采空区内瓦斯大量涌入留设巷道,造成巷道瓦斯涌出异常。

当掘进巷道和封闭性构造裂隙导通,使得构造内的游离瓦斯快速涌入掘进工作面,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现象。

“孤岛”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均沿空布置,与采空区联系更为复杂,会造成较高的瓦斯涌出量。

位于低风压区的采煤工作面,由于漏风较多,瓦斯涌出量较大。

沿空掘进巷道、“孤岛”采煤工作面、位于低风压区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受通风系统状态影响较大,瓦斯涌出明显不均衡。

第二节防爆措施

本矿井虽然煤层瓦斯含量较低,瓦斯成分和含量变化小,但由于可能有瓦斯局部积聚现象,瓦斯涌出量预计不同区段有一定变化,仍以采煤工作面和煤层掘进工作面为主要涌出地点,设计中采取了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并要求矿井基建、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中关于防治瓦斯的有关规定。

一、防止瓦斯积聚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按需分风,保证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连续不断地将瓦斯冲淡、稀释到无害的浓度。

完善通风系统。

设计在每个水平和采区布置独立的回风巷道,使通过采掘工作面后的乏风直接进入回风巷道。

永久风门实现开关闭锁,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工作。

做好采空区的密闭工作,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用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幛的方法,引导风流通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三角区,吹散积聚的瓦斯。

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必须保证扇风机设置在进风口侧新鲜风流处,防止产生循环风。

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风量。

加强井底煤仓、采区煤仓上下口的通风,以稀释可能溢出的瓦斯等有害气体。

废弃或暂时不用的煤仓必须密闭。

煤仓内不得长久积煤,煤仓下部有多个放煤口时,必须轮换使用,防止放煤口上方积煤自燃。

对沿空留巷、孤岛采煤工作面或位于低风压区的工作面、初次揭露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巷道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重点瓦斯管理制度。

2、发生瓦斯积聚时的处理措施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3、特殊地段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开拓巷道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二、防止瓦斯引燃

1、加强管理,禁止在井下及井口房使用明火,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在井口或井下进行焊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工人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

2、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检测瓦斯浓度,严禁违章作业。

3、井下使用防爆机电设备,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严防电器失爆,所有安装电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能允许启动设备。

4、在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配备瓦斯断电控制仪,构成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6、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三、加强瓦斯监测

1、井下各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要求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CO2的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CO2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最高瓦斯浓度和CO2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瓦斯监测监控措施

设计在井下各采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头、胶带输送机运输石门、煤仓上下口等瓦斯可能聚集地点,设置瓦斯指示报警装置,从矿井地面监控室内可连续监测全矿井瓦斯变化情况。

在生产中,要组织专职人员及时封闭废弃的盲巷及采空区,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封闭或挂危险牌,加强对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聚集。

对回风巷道中聚集的煤尘应组织专人按期清扫,消除瓦斯煤尘爆炸隐患。

矿井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加强临时监测。

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汇报矿领导,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对煤巷、半煤岩巷和可能涌出瓦斯的岩巷等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瓦斯传感器。

3、瓦斯监测监控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

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甲烷断电仪。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四、防止灾害扩大

矿井主扇安设反风装置,井下各通风构筑物均按反风要求设置,满足井下灾害发生时全矿井及局部反风需要,减少灾害损失。

主扇风机出风井口安装防爆门,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后主扇损坏,影响全矿井通风。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过滤式自救器,熟悉避灾路线。

五、隔爆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设计在矿井轨道运输大巷、胶带输送机大巷、采区顺槽等处,均设置被动式隔爆水槽棚,防止井下瓦斯、煤尘爆炸后连续引爆,减少爆炸范围。

要求生产期间加强管理,经常检查和更换破损水槽,保证出现事故时产生隔爆效力。

 

排放瓦斯专项措施

1、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禁止使用“通用”措施,更不准几个地点用一个措施。

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

都必须签字备查。

2、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3、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限。

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5、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

6、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7、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8、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9、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10、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11、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位置。

12、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

13、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14、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15、文图齐全、清楚,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及瓦斯监测传感器等应该上图的,都要准确、不能遗漏。

16、撤出井下所有工作人员

17、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18、禁止一风吹

19、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

20、局扇正常启动后,必须在井口附近检查瓦斯,确保排出的瓦斯不能超过1.0%

 

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开拓、开采所采取的安全保证措施

根据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开拓开采主要采取以下安全保证措施:

1、留设足够的断层防水煤柱;

2、配备足够数量的探放水设备;

3、留设井田边界煤柱和采区隔离煤柱。

二、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

(一)防水煤(岩)柱的种类

本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对老塘积水边界不明确,因此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尤为重要,设计的防水煤(岩)柱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断层两侧防水煤(岩)柱

2、采区边界防水煤(岩)柱

3、井田人为边界防水煤(岩)柱

(二)、防水煤(岩)柱留设原则

1、防水煤柱一般不能再利用,故要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的宽度或高度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为了多采煤炭,充分利用资源,也可以用采后充填、疏水降压等方法,消除突水威胁,创造少留煤柱的条件。

2、留设防水煤(岩)柱必须与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的物理力学特性、煤层的组合结构方式等自然因素密切结合,还要与采煤方法、开采强度、支护方式等人为因素相适应。

3、一个井田或一个水文地质单元的防水煤(岩)柱应该在它的总体开采设计中确定。

即开采方式和井巷布局必须与各种煤柱的留设相适应,否则会给以后煤柱的留设造成极大困难,甚至无法留设。

4、在多煤层块段,各煤层的防水煤(岩)柱必须统一考虑确定,以免某一煤层的开采破坏另一煤层的煤(岩)柱,致使整个防水煤(岩)柱失效。

5、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留设煤(岩)柱的条件时,所留设的煤(岩)柱必须满足各个留设煤(岩)柱的条件。

6、对防水煤(岩)柱的维护要特别严格,因为煤(岩)柱任何一处被破坏,必将造成整个煤(岩)柱失效。

防水煤(岩)柱一经留设即不得破坏,巷道必须穿过煤柱时,必须采取加固巷道和其它防水措施,保护煤(岩)柱的完整性。

7、留设防水煤(岩)柱所需要的数据必须在本地区取得。

邻区或外地的数据只能参考,如果需要采用,应适当加大安全系数。

8、防水岩柱中必须有一定厚度的粘土质隔水岩层或裂隙不发育、含水层极弱的岩层,否则防水岩柱将无隔水作用。

(三)、防水煤(岩)柱留设与计算结果

1、断层防水煤(岩)柱计算方法

断层防水煤柱计算:

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所推荐公式计算:

式中:

L——煤柱留设的宽度(m);

K——安全系数(一般取2~5),取5;

M—煤层厚度或采高,本矿井各煤层厚度:

1、4、5煤层分别为0.36~4.50m、0.44~14.37m、2.45m;

P——水头压力(kgf/cm2),50~80kgf/cm2;

Kp——煤的抗张强度(kgf/cm2);由于地质报告未提供参数,参考条件类似矿井,取8kgf/cm2。

根据本井田地质报告,虽然断层导水性较弱,但随着煤炭开采后地层移动,应力重新分布,断层导水性会发生变化;考虑到断层对煤层破坏的影响,大断层旁侧小断层发育,断层位置和倾角在小范围内的变动等因素,因此对落差较大的断层要严加控制,在断层两侧留设一定宽度的煤柱。

其原则是:

断层落差大于50m的留50m;大于30m至小于等于50m的留30m;大于20m至小于等于30m的留20m;小于或等于20m的根据实测断层资料计算留设煤柱。

2、采区边界煤柱的留设

根据经验,采区人为边界每侧留设20m宽煤柱。

三、地表防治水措施

1、防洪标准

矿井地面防洪标准,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地表防治水的有关规定。

2、防洪排涝

工业场地地势较高,地形平坦,主、副、风井井口位置以高于其他地面,应满足规范要求的防洪要求。

将提升机房、通风机房、6kV变电所室内地坪标高亦确流水位,其它建筑物随场地排水及平场坡度相应确定。

场地平整坡度为3‰~5‰,利用本矿井之建井矸石充填场地。

场地雨水排放采用分区多出口带盖板明沟排水系统,雨水汇集到道路一侧的盖板明沟后,排至场外。

四、排水设施

1、矿井应配备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应满足矿井的涌水情况,时常满足一台备用排水设施。

2、井底水仓布置及容量

井底水仓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主、副水仓合用一个配水井,井底水仓能储存。

3、水泵型号及数量

选用D46-50×6型水泵三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机功率37kw。

4、主排水泵房和通道布置及安全出口

设二趟排水管沿副斜井敷设,排水管外径57mm,壁厚4.0mm的无缝钢管,吸水管直径108mm无缝钢管。

中央水泵房设有两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另一个出口与副井相通。

井下主排水泵房与主变电所联合布置。

防止洪水灌入井下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作好本矿的地面水防治工作,防止与减少雨雪和地面水大量流入矿井,同时坚持地面和井下工程相结合,多种防治水方法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水方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不受水害,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1、井口和工业广场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这样即使雨季山洪爆发,甚至达到最高洪水位时,地表水也不至于灌入矿井或冲跨地面建筑物。

2、使井口以外的标高低于井口底板标高。

3、矿区外围以防为主,防排结合。

在可能往井下漏水的灰岩露头周围用排洪沟构成排洪圈包围井田。

4、严格执行“从井下着眼,井上着手,远近结合,以防为主防排治相结合”的防治水方针。

 

探放水措施

(一)探放水原则

1、探水目的

探水系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溶洞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其目的是为有效的防治水害作好必要的准备。

2、探放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⑴接近水淹区或情况不明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窑时。

⑵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⑶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⑷接近未封闭又可能出(突)水的钻孔时。

⑸接近有水的采煤工作面时。

⑹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之间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⑺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突(出)水征兆或情况不明时。

⑻采掘工程接近其它可能出(突)水地段时。

本井田以往所施工的钻孔中,有1个钻孔不合格,12个钻孔当时评定合格,生产期间应特别注意,防止钻孔出水。

因此要求矿井生产期间密切注意钻孔和采掘工作面的相对位置,当采掘工作面接近钻孔时,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注意工作面涌水量变化,一旦发现钻孔有导水迹象,停止采掘,采取措施防治水患。

(二)探放水设备选择

1、探放水设备选择依据

探放水设备选择必须能用于井下探水、放水、断层注浆、灭火等钻孔及勘探地质构造孔的施工,且钻孔深度不能少于100m,必须防爆并取得煤安标志。

2、井下探放水设备型号及数量

选择ZY-750型井下工程钻机作为井下探放水钻孔设备,除完成探放水工程外,兼顾其它用途。

根据井田地质条件及开拓开采布置,配备1台钻机并配齐相关钻具等。

水泥砂浆封孔泵选择SLB-1型,用于钻孔封孔。

一、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小煤矿可请地测技术人员或地质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经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二、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

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后报县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回采。

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

   三、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

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四、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放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平面图上。

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

要立即向矿部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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