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保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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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保密协议
实习保密协议
实习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影响甲方的经营运作,且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具有接触、知悉、获得商业秘密的渠道或可能性,因此,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双方达成本协议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确认自己已经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含义。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属于甲方专有的任何有形或无形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与方案、营销策略与方案等经营计划;
(二)甲方资产状况、财务资料、客户渠道资料与客户资料、经营管理档案等经营资料;
(三)甲方未正式推出的保险产品规划、任何保险产品技术文档等保险产品资料、甲方保险业务相关的计算机软件与电子数据及内部掌握的保险业务经营操作资料;
(四)甲方知晓的且依法或依约定对第三人负保密义务和责任的第三人商业秘密。
(五)其他影响甲方经营发展、营销、可能使甲方在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局面、可能使甲方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第二条保密
(一)甲方有权制定各种保密规章制度。
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并应履行与其工作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对乙方在实习期间,因履行职务行为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商业秘密信息归属于甲方所有。
(三)乙方在实习期间,对所知悉或持有掌握的商业秘密,除了履行正当职务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非因职务行为所需接触的甲方其他职员)泄露。
乙方也不得在履行职务行为外以任何目的来自行使用、转让商业秘密。
如因工作及经营需要而允许他人知晓或使用的,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依书面同意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实施、使用。
(四)乙方保证在实习期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窃取、利诱或其他手段去获得非甲方所允许持有、知晓的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实习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同样负有上述义务。
(五)乙方承诺,在其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实习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所属第三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同实习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的保密义务应持续到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七)双方确认: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数据光盘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甲方,不得留存复印件和备份。
(八)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对于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其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通知学校或新公司
乙方同意:
在其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的实习关系后,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的学校或下一个实习公司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损失、由此而产生的调查费、鉴定费、费或其他直接损失)。
(二)乙方违背本协议之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实习关系、追究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实习期内或与甲方解除、终止实习关系后通过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获得的全部利益归属于甲方。
(四)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二)如果协商未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权利保留
甲方任何没有坚持严格执行本协议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对协议条款的放弃。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义务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过失的放弃。
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对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后方可生效。
(二)本协议之条款如与其他双方之间的协议、合同中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三)依据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作出通知或提出要求,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或被通知人签字确认,若通过口头通知或会议传达,则视为即时收到。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xx乙方(签字):
xx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xxxx年xx月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
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
项目经理:
(签字)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
(签字)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________鉴证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