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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古蔺县

泸州市古蔺县

皇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古蔺县皇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六月

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1

(一)规划基数转换1

(二)规划现状及分布4

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6

(一)耕地保有量调整6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7

(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7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7

(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7

(六)新增建设用地总量7

(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7

(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8

(九)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8

(十)园地8

(十一)林地8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8

(一)农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8

(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9

(三)其他土地结构和布局调整10

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0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0

(二)土地综合整治10

(三)土地整治规划方案与布局12

(四)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和管护的措施12

五、建设用地规划14

(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14

(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15

(三)用途分区16

(四)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0

六、生态保护用地规划22

(一)构建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基础22

(二)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23

(三)加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建设23

附录:

25

附表1皇华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5

附表2皇华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26

附表3皇华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27

附表4皇华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1

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一)规划基数转换

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将2014年变更调查P图斑转换为现状建设用地版本的现状分类(二调分类)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

转换方法

(1)按照三级类进行转换;

(2)对地类关系一致的,直接修改地类代码和对应修改地类名称;

(3)对地类关系不一致需合并的,先归并,再统一修改地类代码、名称;二调数据中的(内陆滩涂115、沿海滩涂116)合并为规划基数分类的滩涂321,皇华镇只有内陆滩涂115,所以直接将其修改为滩涂。

(4)对地类关系不一致,需要拆分的,先拆分再统一修改代码、名称。

皇华镇土利用具体涉及拆分的地类如下:

(1)二调分类(建制镇202,面积0.21公顷)拆分为规划基数分类的(建制镇212,面积0.21公顷;独立建设用地215,面积0.00公顷),按照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城镇发展区界限,具体从(建制镇202)判别出独立建设用地0.00公顷;

(2)二调分类(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面积0.00公顷)拆分为规划基数分类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28,面积0.00公顷;特殊用地229,面积0.00公顷)。

将二调分类数据按照规划基数分类进行转换后,形成数据库和一、二、三级分类的规划基期分类的台帐数据;规划基数与土地利用现状对应关系及汇总数据统计表如下:

规划基数分类

面积(公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三级类

农用地

(1)

耕地(11)

水田(111)

1083.97

水田(011)

水浇地(112)

0.00

水浇地(012)

旱地(113)

4140.06

旱地(013)

园地(12)

小计

6.70

园地(02)

林地(13)

有林地(131)

2666.87

有林地(031)

灌木林地(132)

2135.25

灌木林地(032)

其他林地(133)

288.43

其他林地(033)

牧草地(14)

天然草地(141)

0.00

天然牧草地(041)

改良草地(142)

0.00

人工牧草地(042)

人工草地(143)

0.00

其他农用地(15)

设施农用地(151)

1.70

设施农用地(122)

农村道路(152)

114.98

农村道路(104)

坑塘水面(153)

6.68

坑塘水面(114)

农田水利用地(154)

38.29

沟渠(117)

田坎(155)

1035.74

田坎(123)

建设用地

(2)

城乡建设用地(21)

城市(211)

0.00

城市(201)

建制镇(212)

0.21

建制镇(202)

农村居民点(213)

280.04

村庄(203)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14)

0.00

建制镇(202)

采矿用地(215)

4.24

采矿用地(204)

交通水利用地(22)

铁路(221)

0.00

铁路用地(101)

公路(222)

20.15

公路用地(102)

民用机场用地(223)

0.00

机场用地(105)

港口码头(224)

0.00

港口码头用地(106)

管道运输用地(225)

0.00

管道运输用地(107)

水库水面(226)

3.86

水库水面(113)

水工建筑用地(227)

00.02

水工建筑用地(118)

其他建设用地(23)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31)

0.00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

特殊用地(232)

0.000

盐田(233)

其他土地(3)

水域(31)

河流水面(311)

31.41

河流水面(111)

湖泊水面(312)

0.00

湖泊水面(112)

冰川及永久积雪(313)

0.00

冰川及永久积雪(119)

滩涂沼泽(32)

滩涂(321)

0.00

沿海滩涂(115)

内陆滩涂(116)

沼泽地(322)

0.00

沼泽地(125)

自然保留地(33)

荒草地(331)

1286.20

其他草地(043)

盐碱地(332)

0.00

盐碱地(124)

沙地(333)

0.00

沙地(126)

裸地(334)

9.46

裸地(127)

其他未利用地(335)

(二)规划现状及分布

根据古蔺县规划基数转换成果,2014年皇华镇土地总面积13154.25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11518.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57%;建设用地面积30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5%;其他土地面积1327.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9%。

1.农用地

在农用地中,包括耕地5224.0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5.35%;园地6.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6%;林地5090.5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19%;牧草地0.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0%,其他农用地1197.3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0.40%。

a.耕地:

面积5224.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71%。

其中:

水田1083.97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0.75%;旱地4140.0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9.25%。

b.园地:

面积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

其中:

果园0.00公顷,占园地面积的0.00%;茶园6.37公顷,占园地面积的95.07%;其他园地0.33公顷,占园地面积的4.93%。

c.林地:

面积509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70%。

其中:

有林地面积为2666.87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2.39%;灌木林面积为2135.25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1.95%;其他林地面积为288.43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67%。

d.牧草地:

面积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

e.其他农用地:

面积119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0%。

其中:

设施农业用地面积1.70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0.14%;农村道路114.98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9.60%;坑塘水面6.68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0.56%;田坎1035.74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86.50%;沟渠38.29公顷,占其他农用地面积的3.20%。

2.建设用地

在建设用地中,包括城乡建设用地284.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2.22%;交通水利用地24.0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78%;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0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00%。

a.城乡建设用地:

面积284.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

其中:

城镇建设用地0.2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0.07%;农村居民点280.0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98.44%;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4.2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49%。

b.交通水利用地:

面积2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

其中:

公路用地20.15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的83.92%;铁路用地0.00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的0.00%;机场用地0.00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的0.00%;港口码头用地0.00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的0.00%;管道运输用地0.00公顷,占交通运输用地的0.00%;水库水面3.8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16.08%;水工建筑用地0.00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0.00%。

c.其他建设用地:

为风景名胜特殊用地,其面积为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

3.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包括水域用地31.4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37%;自然保留地面积1295.6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7.63%。

a.水域用地:

面积3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

其中:

河流水面面积为31.41公顷,占水域面积的100%;湖泊水面面积为0.00公顷,占水域面积的0.00%;内陆滩涂面积0.00公顷,占水域面积的0.00%。

沿海滩涂面积0.00公顷,占水域面积的0.00%。

b.自然保留地:

面积为129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85%。

其中:

其他草地1286.20公顷,占自然保留地面积99.27%;冰川及永久积雪0.00公顷,占自然保留地面积0.00%;盐碱地0.00公顷,占自然保留地面积0.00%;沼泽地0.00公顷,占自然保留地面积0.00%;沙地0.00公顷,占自然保留地面积0.00%;裸地面积9.46公顷,占自然保留地面积0.73%。

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按照古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皇华镇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

(一)耕地保有量调整

2014年现状耕地面积为5224.03公顷,至2020年皇华镇的耕地保有量由4550.79公顷调整为5144.01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2014年皇华镇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4556.47公顷,至2020年皇华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3682.00公顷调整为4500.00公顷。

(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为308.50公顷,至2020年皇华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317.83公顷,调整后皇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比原规划增加了9.33公顷。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014年现状城乡建设用地为284.49公顷,至2020年皇华镇的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由408.76公顷调整为288.54公顷。

(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

2014年现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为4.45公顷。

此次古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皇华镇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50公顷。

(六)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此次古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皇华镇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皇华镇的新增建设用地由11.00公顷调整为11.34公顷,调整后皇华镇新增建设用地比原规划增加0.34公顷。

(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此次古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皇华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由3.36公顷调整为9.26公顷。

(八)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根据此次古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皇华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皇华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调整为9.31公顷。

(九)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根据此次古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皇华镇的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皇华镇的补充耕地义务量由100.00公顷调整为0.32公顷,调整后皇华镇补充耕地义务量比原规划减少了99.68公顷。

(十)园地

2014年现状园地为6.70公顷,至2020年皇华镇的园地调整为2.10公顷。

(十一)林地

2014年现状林地为5090.55公顷,至2020年皇华镇的林地调整为5254.03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按照现行《规划》和古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规划指标,为实现规划期土地利用各项目标,结合皇华镇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土地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其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一)农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

原规划皇华镇2020农用地规模为11971.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2.91%。

其中耕地4550.7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8.01%;园地68.1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57%;林地规模为4674.1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9.04%;牧草地1544.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2.90%;其他农用地1134.8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48%。

此次规划调整后,规划期末皇华镇农用地总规模为11593.3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88.13%。

其中耕地5144.0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4.37%;园地2.1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02%;林地规模为5254.0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5.32%;其他农用地规模为1193.2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0.29%。

(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

原规划皇华镇2020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95.04公顷,占皇华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3.84%。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0.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0.00%;农村居民点405.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81.88%;采矿用地为1.3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0.27%;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0.42%;交通水利用地为62.8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12.69%;其他建设用地为23.4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4.74%。

此次规划调整后,规划期末皇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17.8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42%。

其中城镇建设用地4.2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34%;农村居民点280.0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88.11%;采矿用地为4.2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1.33%;交通水利用地为29.2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9.21%;其他建设用地为0.0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为0.01%。

(三)其他土地结构和布局调整

调整后规划目标年皇华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243.0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45%。

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此次调整后,全镇安排耕地保有量由4550.79公顷调整为5144.01公顷,耕地保有量比原规划期末规模增加了593.22公顷。

此次调整完善上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4500.00公顷,按照“划优不划劣、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总体更稳定”的原则,以上轮规划基本农田地块为基础,对全县基本农田进行合理布局调整,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

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由3731.65公顷调整为4503.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原规划期末规模增加了772.28公顷。

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充分考虑各行政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后备资源禀赋及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分解落实至各村。

(二)土地综合整治

1.土地整治的原则

(1)土地整治规模布局与古蔺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土地整治应综合考虑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提高耕地质量,补充建设占用耕地,改善生产生活为任务,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3)在全镇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做到确实维护农民权益。

(4)规划期内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地方,应明确土地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范围和复耕面积,确定拆旧区和建新区,保障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土地整治安排的要求

(1)土地整治安排要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以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土地整治安排,是在深入调查分析各类土地整治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和能力以及资金保障水平,来明确土地整治的类型、规模和布局,并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3)农村土地整治安排,要注重保持农村风貌和当地特色,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中的积极元素,保护农村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4)农村土地整治安排,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在整治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为农民提供多种选择。

(三)土地整治规划方案与布局

1.农用地整理规划

农用地整理范围区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未与非农建设用地规划区重合。

本着“先易后难”、“集中成片”的原则,选择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相对较好的村社优先开展农用地整理。

此次规划皇华镇只安排了土地复垦项目,面积共1.23公顷,补充耕地面积共0.32公顷,安排在共裕村和龙田村。

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先在基本农田区内开展,利于基本农田成片保护,且有利于促进当地产业发展。

集中居住区的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靠近城镇的整理区安排在城镇规划用地区内,远离城镇的整理区就近安排。

通过村庄建设统一规划和空心村改造、迁村并点、宅基地调整、村内道路和供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美化居住环境。

(四)基本农田数量保护、质量建设和管护的措施

1.合理划定基本农田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合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

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农业基础条件较好的耕园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

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原有的平均质量等级。

上级下达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500.00公顷,全镇实际划定4503.93公顷。

2.合理布局基本农田

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

根据城镇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调出低等别、质量较差易损毁、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调出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内基本农田。

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优质耕园地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县级下达目标任务。

全镇基本农田在县级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因规划基数、产业发展及农民集中居住区等原因对基本农田面积进行调整;将农业水利基础条件较好在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已变更为耕园地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

3.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稳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和水田,建设优质耕地和水田集中区,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4.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除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以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同时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全镇最高标准缴纳。

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五、建设用地规划

(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此次规划调整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控制在上级下达规模317.83公顷、288.54公顷以内。

1.城镇建设用地调控

城镇村发展主要依托于城镇建设与村镇建设。

城镇建设要以内涵发展为主,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的前提下,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为4.26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控

(1)村庄布局方式

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促进城镇化加快进行,促进农村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建设,规划期内我镇将进行村庄布点和用地的调整,合理布置一定规模的中心村,大力推进区位条件差、发展潜力小的村庄进行撤并、迁移,中心村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作为农村搬迁人口的重点集聚地,承接搬迁人口,并重点配套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根据省、市、县的安排以及本镇发展的需求,全镇在本轮规划期间拟定实施重点建设项目规模共计14.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29公顷,主要有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旅游、其他等6个方面的重点项目。

1.能源项目:

加油站、城乡天然气管道建设、输变电工程、等共计3项;

2.交通项目:

古金高速、农村公路网项目、箭竹至东新(中部环线)、古蔺县永乐镇至石宝镇(中部南环线)、环城道路改造工程、古蔺县双沙镇至仁怀市二合镇等共计6项;

3.水利项目:

朝门水库、全县“五小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小河流防洪治理、排洪沟道治理工程等共计16项;

4.环保项目:

水土保持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采煤沉陷区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等共计5项;

5.旅游项目:

白马洞穴群开发项目、水洞坪旅游度假开发项目、红色旅游综合开发项目、苗彝文化保护区等共计4项;

6.其他项目:

农副产品综合加工项目、硫铁矿综合利用项目、全县禽畜屠宰场及肉食品冷链项目、新农村建设等共计11项。

规划期内,须优先保障上述省市县级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旅游、其他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同时,按照皇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规划乡镇公路和村社道路,全面提升乡村道等级。

(三)用途分区

此次调整,按照全镇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的主要用途,将土地划分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八个土地用途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包括全镇区域内划定的基本农田以及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还包括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本区划定面积为5495.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1.78%。

本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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