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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城矿生技〔2010〕87号

城郊煤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与竞赛

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采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矿成立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

成员:

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劳资科科长、企管科科长、煤质科科长、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分管采掘专业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办公室主任:

生产技术科科长(兼)

工作人员:

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采煤组人员

二、质量标准化管理职责划分

生产技术科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安检科、机电科、企管科、调度室、劳资科等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工程质量日常管理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三、考核范围

采掘区队、安装二队

四、采掘工作面验收要求及等级评定

(一)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及等级评定

1、验收要求及奖罚办法

(1)各采煤队月份工程质量检查与评级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标准进行检查,每月的日常(包括上级部门检查)、月中、月末检查作为定级的主要依据,并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确定当月质量标准化等级。

(2)内业管理的检查。

各采煤队必须坚持工作面班安全质量验收制度,记录各小班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记录。

已安装综采支架压力在线监测系统的工作面,技术副队长要每天查看并进行分析,出现顶板压力异常变化,要及时记录并向有关科室及分管矿领导汇报,填绘1:

1000比例的采煤工作面工程平面图、剖面图,并将日常生产中出现的扩帮、拉底、开水泵窝等零星工程的位置、规格、数量在图中标识清楚。

(3)各采煤队要高度重视质量标准化管理,并制定内部具体的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及各级人员责任制。

(4)各采煤队要配备检查的仪器和仪表(单体支柱压力表、乳化液浓度测量仪和线绳),积极配合矿、公司的各种检查。

(5)月底验收,不停产,不提前指明具体验收的采煤工作面,当天验收地点当天通知采煤队。

(6)一个队有2个或2个以上工作面生产时,质量标准化检查等级评定和质量竞赛以产量高、生产时间长的工作面为主,但是另外的工作面要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罚。

(7)对验收结论存在分歧的,生产技术科科长有权对各组验收结论要求进行重新讨论、复验;对不负责任的验收人员进行调整,对无故2次不参加验收人员取消其验收资格。

2、工程质量奖罚标准

(1)当月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品的奖励采煤队200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不合格品罚采煤队10000元,当月工资按80%结算,复查仍不合格,必须停产整顿,材料费由采煤队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采煤队当月产量完成不足基本任务的80%,优良品不奖励。

(3)当月发生轻伤及三级以上级别事故,取消质量标准化奖励与评比资格。

(4)除月度进行质量标准化考核外,每季度开展一次质量标准化竞赛评比,评出第一名与最后一名。

评比依据各月份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得分总和与优良品率,进行排名,得分最高,优良品率也最高则为第一名;得分最高,但优良品率低则按优良品率进行排名。

(5)施工单位奖罚要求

工程质量奖励施工单位单独造表,主要奖励队干、班组长、验收员等安全生产骨干人员,队正职最高为800元,副职600元,其他人员参照执行,奖励表由分管副矿长审核批准后交劳资科执行。

工程质量罚款由施工单位队干、班组长、验收员等安全生产骨干人员共同承担,队干不低于50%,由施工单位单独造表,经分管矿长审批签字后交劳资科执行。

(6)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竞赛第一名的单位奖励10000元,最后一名罚款8000元,奖罚依据第(5)项的要求与标准。

3、等级评定

(1)生产技术科根据日常管理(包括上级部门检查)以及月中、月末采煤工作面验收情况评定当月工程质量等级,并提出奖罚意见报送分管矿领导审批,审批后的意见做为月份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如果月份公司或上级已经检查评定等级的以上级检查为准),并由企管科执行。

(2)日常工程质量管理采取重点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报,累计考核,月末作为质量标准化等级的一个条件。

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滑坡较大、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执行整改的,按矿制定的奖罚办法执行,月底按不合格品工程进行处罚。

(3)全月工程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分日常(包括上级部门检查)、月中、月末三个部分,月中占40%,月末占60%,全月综合得分即为该月质量标准化得分。

(4)日常(包括上级部门检查)、月中检查不合格,月底最多只能是合格;月中检查优良品或合格品,月底检查不合格,全月为不合格,并要进行复查,当月只复查一次,复查最多为合格品。

(二)开拓、掘进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等级评定

1、检查、验收要求

(1)月底验收:

使用耙装机装矸的,只验收到耙装机尾轮,要求耙装机至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30米;使用岩巷作业线掘进的,只验收到装岩机正常停放位置后,装岩机停放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距工作面50米-60米范围内)。

设计有水沟的,永久水沟到耙装机尾轮不得大于30米,到装岩机不得大于10米(巷道侧压大,水沟滞后超过规定的,必须书面汇报生产技术科,滞后距离由生产技术科确定)。

使用刮板机的巷道,工作面迎头最多可以有10米巷道不验收,其余必须成巷达到验收条件;使用综掘机掘进的,只验收到综掘机转载架后,要求综掘机至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米;要求施工毛水沟的,水沟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

验收前,各区队必须把中线和腰线挂好,煤巷中线必须用白漆标记到迎头。

(2)验收点数的规定:

煤巷60米以内的不得少于3个点,60-100米不得少于4个点,100-200米不得少于7个点,200-300米不得少于10个点,300-400米不得少于13个点;岩巷40米以下不得少于3个点,40-60米不得少于4个点,60-80米不得少于5个点,80-100米不得少于6个验收点。

(3)验收点的选择:

第一个验收点由验收人员现场确定,然后根据所验收巷道长度等距离的选取规定点数,若巷道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较多,验收人员有权增补验收点,施工方不得提出异议。

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两大部分,均以《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依据。

2、等级评定

(1)各开拓、掘进队月份工程质量检查与评级按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检查,每月的月中2次互评和月末1次验收作为定级的主要依据,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确定当月质量标准化等级。

①日常检查。

月底根据各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隐患条数及突出问题确定出本月各系统工程质量的最突出问题,作为月末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②月中互评。

每月的10日、20日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各开拓、掘进队技术队长、相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互评,并把互评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上报生产技术科,作为月末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

③月末验收。

每月月末由生产技术科排出验收小组人员名单并向有关区队发出验收通知,各验收小组根据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时验收。

(2)工程质量等级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共划分为三个等级:

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3)工程质量验收等级综合评定。

月底验收结束后由生产技术科及时召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会对有关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行等级评定。

(4)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与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

开拓掘进工作面必须完成当月计划的70%且煤巷掘进工作面进尺必须≥100m,岩巷掘进工作面进尺必须≥40m,方可评定为优良品;主要巷修工作面必须完成当月计划,方可评定为优良品;对1个队在1个月内施工了2个或2个以上单位工程的情况,则分别按照各自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分别评定等级。

(5)月中单位工程结束,施工单位需向生产科提出验收申请,由生产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达到验收标准,方可移交或回撤设备。

否则,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品处理。

(6)凡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开拓、掘进掘工作面,该工作面当月工程质量即定为不合格品。

①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公司等上级管理部门通报的开拓、掘进工作面。

②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停产整顿的开拓、掘进工作面。

③风、水、注浆等管路不按规定铺设的开拓、掘进工作面。

④不按规定及时施工、水沟、钻机窝、泵窝、沉淀池的煤巷掘进工作面。

⑤对一条巷道采用了2种或2种支护形式以上的工程,只要有一种支护形式的工程评为不合格,该工程即为不合格品;

⑥私自截短锚杆使用的、采用锚喷支护时出现2m2及以上面积缺少锚杆的、架棚支护出现连续三棚及以上空顶空帮的等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掘进工作面。

(7)开拓、掘进工作面文明生产检查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同步进行。

(8)原始资料要齐全、完整,各开拓、掘进队必须将锚杆抗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离层观测记录、支护档案等原始资料每月报生产技术科一次,于当月30日前报生产技术科。

(9)工作面支护形式必须与设计相一致。

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支护形式,必须经过设计变更并写出《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批。

(10)各开拓、掘进队必须制定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将质量落实到班组、责任人。

(11)月底验收,不提前指明具体验收的掘进巷道,当天验收地点当天通知施工队,生产科室分片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分片负责单位的验收,更不能牵头验收分片负责单位。

4、奖罚办法及标准

(1)奖罚实行月检查考核、月兑现的办法。

生产技术科根据当月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提出奖罚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企管科执行。

(2)奖励标准

以单头为考核单位。

①月度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品的开拓、掘进头奖励15000元/头。

②本月工程质量被评定为合格品的不奖不罚。

③本月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品的,罚责任单位10000元/头,并限期整改,整改材料费用由区队承担。

(3)施工单位奖罚要求

①工程质量奖励由施工单位单独造表,主要奖励队干、班组长、验收员等安全生产骨干人员,队正职最高为800元,副职600元,其他人员参照执行,奖励表由分管矿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劳资科执行。

②工程质量罚款由施工单位队干、班组长、验收员等安全生产骨干人员共同承担,队干不低于50%,由施工单位单独造表,经分管矿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劳资科执行。

(4)工程质量等级及各项奖罚由生产技术科逐月统计,建立台帐,作为基础资料存档。

五、对采、掘工作面(头)验收人员的要求及奖罚

(一)对验收人员的要求

1、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实行“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后凡是在巷道服务年限内,只要发现属于施工质量的问题,都要追究施工区队、科室分管人员、验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检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合理,遵守程序,对检查结果负责,验收结束后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由生产科负责存档。

凡接受被检单位吃请、贿赂、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一经发现由矿纪委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3、检查验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必须内容具体、期限明确。

对限期不整改者加倍罚款,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的,应请示分管矿领导责令停工整改。

验收人员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不负责任者,给予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4、在月末、月中质量标准化验收中,各组验收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验收,有事必须向总工程师请假(以书面请假条为准),对无故不参与验收人员除在调度会上通报外,另罚款200元/次,月底经总工程师签字后交劳资科执行;对不服从安排或参加验收后不签字的按未参加验收对待。

(二)奖励和处罚

1、矿每月对科室验收人员视验收情况给予100—300元的奖励(对季度缺检二次,检查不负责任也不签名人员,不予奖励),按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其奖励标准为:

(1)季度在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评比中获得采、掘专业组第一名,由分管矿长按照日常和季度检查中起到的作用、责任、贡献大小进行奖金二次分配,奖金要拉开差距,验收小组组长奖500元/月,其他人员奖300元/月。

(2)季度在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评比中获得采、掘专业组第二名,在检查中能够认真负责,对检查专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能够现场指导,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组长奖300元/月,其他人员奖200元/月。

(3)季度在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评比中获得采、掘专业组第三、四名,验收小组组长罚200元/月,其他人员100元/月,连续二个或三个季度第三或第四名的加倍罚款,连续三个或四个季度第三或第四名的,分别执行三倍、四倍。

2、其他要求:

(1)凡被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矿领导检查出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本月工程质量除按不合格品处理外,另对有关区队队长、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元/人,生产科分管人员罚款500元。

(2)凡在验收时质量把关不严,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导致工程移交不能使用或严重耽误工期,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3)机关科级人员不能在采煤和掘进两个项目中同时奖励。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城郊煤矿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与竞赛管理办法》(城矿生技字[2007]4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3、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二〇一〇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矿长:

冯文轶

副矿长:

刘斌魏家国许云旺

总工程师:

袁德铸

安监处长:

郑克俭

副总工程师:

苏金华

调度室主任:

苏金华(兼)

生产技术科科长:

李进

机电科科长:

原生芾(兼)

安检科科长:

曾朝辰

劳资科科长:

李昆玉

企管科副科长:

张瑞玉

煤质科科长:

张善魁

生产技术科分管采掘专业人员:

王丙成王伟

调度室分管采掘专业人员:

刘洪福郑得过

机电科分管采掘专业人员:

王勇汤保栓段建涛

办公室主任:

李进(兼)

工作人员:

王伟王丙成王宝岭王百战郭占通班胜利马广兴

附件二:

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一、两巷与文明生产

1、巷道净高必须达到标准化和生产要求,两巷净高不低于1.8m,巷道人行侧宽度达到0.7m以上,因巷道变形、底鼓或顶板下沉,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扩刷或卧底挑顶,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每项每次罚款100元。

2、对于沿空掘巷回采的工作面,两巷超前40m以外要进行加强支护。

皮顺出现内挤、聚帮,宽度低于原巷道净宽的0.6m并且影响行人或运输,罚款800元;轨顺出现内挤、聚帮、支柱憋出现象,要及时改柱,保证行人和设备移设需要,否则给予罚款300~500元。

3、沿空掘巷回采的工作面超前支护全部穿柱鞋管理,并且挂双防倒绳可靠防倒,否则出现支柱钻底超过0.1m每根罚款50元;不挂双防倒绳或防倒不牢靠每根罚款30元。

4、沿空掘巷回采的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贴帮柱要求架设防崩护栏和防止崩断伤人的胶带,否则缺少一处罚款100元。

5、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带没有按照生产技术科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面,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破岩范围增大、设备窜向一端、咬架、冒顶、坡度过大等),给予1000~5000元罚款。

6、巷道支护完整,锚网支护巷道,不缺少托盘和螺栓。

否则每处罚款50元。

7、锚网支护的巷道不得出现网兜、片帮、空帮、空顶现象,否则影响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每处罚款50元。

8、各钻场临近采煤工作面20m内要提前支护,因支护不及时造成顶板破碎或下沉,影响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每个钻场给予罚款100元。

9、采用金属棚支护的巷道支护要可靠,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架棚支护的巷道,撑拉杆齐全。

否则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0、工作面上下两巷及车场无浮矸、杂物,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巷道积水范围不超过5m长,0.1m深,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11、回采工作面上下两巷,管线吊挂整齐,否则给予罚款50元/处。

二、安全管理

1、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尾处或跨越皮带处要设有牢固可靠的过桥,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2、在用单体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不缺爪,不弯曲变型,无外观损坏,否则每一根罚款50元。

3、液压支架不串、漏液,不卸载,否则一架罚款100元。

4、乳化液泵站压力≥30Mpa,配比保证3%-5%,并使用自动配比仪,否则给予200元罚款。

5、绞车有牢固压戗柱或地锚,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6、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退山或迎山过大,否则一根罚款50元。

7、工作面运输机头与转载机搭接高度符合规程要求,不拉回头煤,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8、单体支柱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升井检测,严禁工作面结束后井下就地转移。

三、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

1、工作面端头按规定使用对棚支护,单体支柱初撑力达到90KN(11.5Mpa)以上,并要求一梁三柱,否则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两巷超前支护严格按规程要求执行,其实体煤回采巷道支护长度不低于20m,沿空掘巷回采工作面巷道支护长度不低于40m,否则罚款500元。

3、支柱初撑力达到50KN(6.5Mpa)以上,单体支柱初撑力一根不合格罚款50元;连续3根达不到初撑力罚款1000元。

4、两巷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8m,行人宽度不低于0.7m,否则每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5、两巷架棚支护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巷、进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机头和机尾可根据作业规程要求滞后一排),上下隅角采空区顶板出现超过2×5m2范围不冒落,一处罚款200元。

6、两巷切顶线密集支柱齐全,无空载柱和失效柱,挡矸有效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一项罚款50元。

四、工作面顶板管理

1、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不空顶,否则一架罚款50元。

2、支架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否则每架罚款50元。

五、工作面支护

1、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即压力表P≥24Mpa(立柱和平衡千斤顶有表指示),否则每架初撑力不够罚款100元,工作面缺损压力表每处罚款500元。

已安装的在线压力分站要显示正常和数据传递,出现不正常反映监测数据要及时处理,否则每架每次罚款200元。

2、支架要排成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否则每架罚款50元。

3、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不出现“射箭”、“低头”现象,仰俯角<7°,对于出现“射箭”、“低头”的支架,每架罚款100元。

4、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茬,高低差不超过相邻侧护板2/3,否则每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5、相邻支架不咬架,不挤架,出现咬架一处罚款100元,挤架一架50元。

六、煤壁机道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1m以上,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1m以下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工作面煤壁要保持平直,发生片帮要及时伸出前探梁,并且梁端要接顶,工作面端面距不超过340mm,否则每架罚款50元,片帮超过340mm要背挑棚,接实顶板,片帮严重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贴帮柱,否则一架罚款100元。

 

附件三:

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细则

1、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罚款2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2、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

否则对队长、技术副队长每人罚款100元,对队罚款1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3、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异常变化,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员每人罚款50元。

4、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过断层给定腰线;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5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20元。

5、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罚款50元。

6、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员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

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员、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50元。

7、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50元。

8、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1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100元。

9、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4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800元/点。

10、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2、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或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次。

13、岩巷掘进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爆破达不到光爆要求,超欠挖达400mm以上,成形较差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每人罚款50元/次,对队罚款300元/次。

14、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元/m,对队罚款2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5、巷道永久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一米以上者,对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各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500元/次,并责令停止掘进进行处理。

16、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50元。

17、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8、锚喷、锚杆、锚网喷、锚杆加钢带支护巷道:

(1)锚杆安装与巷道轮廓线的夹角:

当采用普通风钻打眼时,不小于75°;当采用锚杆钻机打眼时,煤巷顶部不小于85°,岩巷拱部不小于85°;当采用煤电钻打眼时,煤巷帮锚杆不小于85°;当设计要求非垂直角度时,夹角误差不得超出±5°范围。

煤(岩)巷锚杆角度小于75°或有非垂直角度要求而误差超限者,顶板每根罚100元,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每根200元);帮锚每根罚款50元。

锚杆施工违反上述规定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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