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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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东港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试点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按照《辽宁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东港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是111.06万亩,其中玉米播种面积39.28万亩、水稻播种面积64.6万亩、其他作物播种面积7.18万亩。

全市粮食产量是57.0475万吨,其中玉米产量是19.3万吨、水稻产量是36.4万吨、其他作物产量是1.3475万吨。

按照农业农村部2019年11月发布的新草谷比测算,全市农作物秸秆理论产量58.86万吨,秸秆可收集量51.4万吨。

东港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是通过秸秆肥料化、秸秆原料化、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途径,拓宽了秸秆利用渠道,提高了秸秆利用率,促进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水稻、玉米秸秆处理利用为重点,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加强耕地保护为目标,加强试点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秸秆资源的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着力引导选择符合本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3.疏堵结合、分步实施。

既立足当前,努力实现秸秆禁烧的目标,又要着眼长远,充分把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研发新技术,努力拓展新领域,推动秸秆利用向产业化程度高、循环链条长的领域发展,实现秸秆资源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4.试点示范、以点带面。

通过打造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推广实用技术,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企业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切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5.市场导向、政策扶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等配套政策。

四、目标任务

2020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使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深翻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显著提升,耕地质量有所提升;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探索建立秸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利用台账。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内容

(一)工作思路

为了通过“四化一体”有效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在我市境内,对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的合作社、园区、企业,从事秸秆饲料化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大户,从事秸秆能源化利用的企业,从事秸秆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对从事开展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予以补贴。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运用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体系等关键环节。

具体实施主体选择方式为:

在本市乡镇辖区内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及收储运体系相关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企业自主申报或由乡镇、街道、农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参加申报。

专家组通过现场考察与竞争性选拔、招标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秸秆综合利用优势突出、资源有保障、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市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将试点县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奖补对象、奖补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v秸秆肥料化综合利用

1.秸秆肥料化综合利用模式

鼓励推广生物质反应堆、秸秆腐熟(堆沤)技术应用,以秸秆替代化肥,密切结合农村实际,促进资源循环增值利用和多种生产要素有效转化,使生态改良、环境保护与农作物高产、优质、无公害生产相结合,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技术支撑,开辟了新的途径。

(1)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

1)内置式反应堆应用方式:

①行下内置式:

秋、冬、春三季均可使用,高海拔、高纬度、干旱、寒冷和无霜期短的地区尤宜采用。

每亩秸秆用量3000-4000公斤、菌种8-10公斤、糠160-200公斤、饼肥80-100公斤。

②行间内置式:

高温季节、定植前无秸秆的区域宜采用。

每亩秸秆用量2500-3000公斤、菌种7-8公斤、糠140-160公斤、饼肥70-80公斤。

③追施内置式:

在作物生长的整个过程均可使用,方法比较灵活。

秸秆宜粉碎穴施。

每亩每次秸秆粉(或食用菌废料)用量900-1200公斤、菌种3-4公斤、糠60-80公斤、饼肥80-100公斤。

④树下内置式:

果树、经济林、绿化带及苗圃等种植区宜采用。

每亩秸秆用量2000-3000公斤、菌种4-6公斤、糠80-120公斤、饼肥60-90公斤。

2)外置式反应堆应用方式

①外置式反应堆应用方式:

按投资水平和建造质量可分简单外置式和标准外置式两种。

简单外置式:

只需挖沟,铺设厚农膜,木棍、小水泥杆、竹坯或树枝做隔离层,砖、水泥砌垒通气道和交换机底座就可使用。

特点是投资小,建造快,但农膜易破损,使用期为一茬。

标准外置式:

挖沟、用水泥、砖和沙子建造储气池、通气道和交换机底座,用水泥杆、竹坯、纱网做隔离层。

投资虽然大,但使用期长。

此方式按其建造位置又分棚外外置式和棚内外置式。

低温季节建在棚内,高温季节建在棚外。

棚外外置式上料方便,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每种建造工艺大同小异,要求定植或播种前建好,定植或出苗后上料,安机使用。

②秸杆、菌种和辅料的用量:

每次秸秆用量1000-1500公斤、菌种3-4公斤、麦麸60-80公斤。

越冬茬作物全生育期加秸秆3-4次,秋延迟和早春茬加秸秆2-3次。

③建造使用期:

作物从出苗至收获,全生育期内应用外置式生物反应堆均有增产作用,越早增产幅度越大。

一般增产幅度50%以上。

(2)实施秸秆腐熟(堆沤)还田

堆置秸秆→加腐熟剂或畜禽粪便→密封。

将秸秆粉碎后堆积,边堆积边加入畜禽粪便,并喷洒秸秆腐熟菌剂。

随后拍实,用泥土或塑料薄膜密封。

计划遴选设施蔬菜、果树大户发展秸秆沤肥。

并整合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地力质量提升等项目。

同时,依托有机肥加工企业,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高品质商品有机肥。

2.秸秆肥料化综合利用实施主体

利用生物质反应堆、秸秆腐熟(堆沤)还田技术的园区、企业、种植大户及合作社,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基础条件好、对新技术应用有积极性、带动能力强的用户。

3.秸秆肥料化综合利用补偿标准

秸秆饲料化实施主体以草莓设施农业园区和合作社为主,利用生物质反应堆和堆(沤)肥技术。

每吨补助不超过50元,补助资金150万元。

v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

1.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模式

推进秸秆饲料化应用主要以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大户及秸秆饲料加工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广秸秆青(黄)储、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不断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增加秸秆饲用量。

实施秸秆饲料加工。

秸秆收集→运输→养殖场(养殖大户)收储/加工企业收储加工→养殖场(养殖大户)饲料喂养。

2.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实施主体

以秸秆饲料青(黄)贮为主的牛羊规模养殖户、养殖企业以及秸秆饲料化加工企业做为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实施主体,旨在通过推动秸秆饲料化产品消费带动地方秸秆加工企业引进新工艺,推行新技术,进行秸秆饲料生产。

实施主体选择条件为:

①牛羊常年存栏量共计1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②牛羊常年存栏量共计3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

(注:

常年指近三年,存栏量年均水平不低于要求);③年消耗秸秆5000吨以上的秸秆饲料加工企业。

3.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补偿标准

①养殖企业及养殖大户根据常年牛羊存栏量,每头牛补贴标准为不超过620元/头;每头羊补贴标准为不超过340元/头;②秸秆饲料加工企业消耗每吨秸秆补贴标准不超过30元/吨。

补助资金共计190万元。

v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

1.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模式

通过推广应用秸秆沼气、高效低排秸秆炉具、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热解气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

主要是在学校、医院、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改为秸秆燃料锅炉,以此加快秸秆燃料化利用步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具体方式为:

一是实施秸秆直燃锅炉供暖改造。

秸秆捆(包)→直燃锅炉→供热。

将秸秆捆或大包直接添放进锅炉燃烧供热,用于替代燃煤。

二是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利用。

秸秆收集→干燥→粉碎→成型燃料→取暖。

通过机械设备在田间收集秸秆,然后晾干、粉碎,再通过固化成型设备挤压成质地致密、形状规则的棒状、块状或颗粒等成型燃料。

对已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继续扶持,对在2019年生产量较大的企业重点扶持,并积极培育新建企业。

2.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实施主体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实施主体要求项目周期有能力完成5000吨秸秆制品以上的,有发展前景的加工企业。

秸秆直燃供暖实施主体要求有较强秸秆直燃锅炉生产能力,安装经验丰富,在本地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3.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补偿标准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实施主体选择生产区间有能力完成5000吨秸秆制品以上的、有发展前景的加工企业。

每吨补助不超过30元,补助资金120万元。

v秸秆原料化综合利用

1.秸秆原料化综合利用模式

积极引进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

目前主要围绕秸秆粗加工产品出口,未来计划引进或组建以秸秆为主要原料多元化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目前秸秆原料化应用推广主要通过秸秆筛选、打包、灭菌等粗加工,作为饲料加工原材料进行出口;积极引进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以本地秸秆为主原料,秸秆占产品总原料比例须达到50%以上。

2.秸秆原料化综合利用实施主体

产品以秸秆为主要原材料进行加工的企业,或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技术研发水平高,具有秸秆深加工专利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年秸秆消耗量需不小于10000吨。

3.秸秆原料化综合利用补偿标准

以稻草加工企业为重点,加工水稻秸秆出口为方向,加大秸秆原料化利用量。

每吨补助不超过30元,补助资金375万元。

v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1.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模式

按照就近就地利用的原则,在秸秆产地合理半径区域内建设秸秆收储点及收储中心。

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

对于农户弃收的农作物秸秆,由各乡镇负责统计并引导农户与企业方签订作业合同。

企业负责打捆机械统一进行收储。

完善已经形成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同时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村经纪人新建秸秆储存规范化场所,配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装备,扩大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

对全市原有的秸秆收储点继续扶持,并鼓励新建。

计划通过招商引资,根据各乡镇秸秆产量、区位条件与收储运体系现状,建立三个大型秸秆收储运中心(年收储运能力20000吨),四个小型秸秆收储运站点(年收储运能力3000吨),收储运中心分别位于孤山镇、北井子镇、前阳镇;收储运站点分别位于黑沟镇、龙王庙镇、合隆满族自治乡、长安镇,如下图所示,各站点及中心负责收集储存所在地乡镇及周边收集辐射范围内的农作物秸秆。

2.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实施主体

在秸秆产量大的重点乡、镇设立收储运点,收储运点要远离住宅、林地,具备秸秆打捆机、拖拉机及储存场地等相关设备,年收储运转达到3000吨以上。

3.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补偿标准

新建或以现有的秸秆收储点为基础进行改扩建。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5%进行补贴,单项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195万元。

(三)补偿具体操作程序

东港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偿程序主要分为五个步骤:

发布东港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偿通知——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补偿申请材料——发布东港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对象目录公告——财政审核——发放补偿费用。

1.补偿通知

根据地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要途径和方案,按照秸秆肥料化补偿、饲料化补偿、能源化补偿、原料化补偿、收储运体系建设补偿五个方向,于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分别进行补偿工作通知,列明补偿申报所需材料(如承诺书、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条件及各乡镇申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限期内接受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自主申报或乡镇统一申报材料;

2.审核

补偿申报截止后,由东港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及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通过会议论证、现场探勘等途径。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足的,要求限期完善;对于材料失实的,予以驳回)

3.补偿对象公示

通过审核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补偿对象目录,于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中“通知公告”栏目进行限期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该批次补偿对象(若公示过程中发生质疑等现象,由东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接收举证并且限期处理)。

4.组织材料进行财政审核

由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初步审核及补偿对象公告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报送至东港市财政局进行补偿费用拨付前材料审核,东港市财政局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审核通过过,进行补偿费用拨付准备工作。

5.补偿费用发放

由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协同东港市财政局,于东港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偿经费专用账户中进行补偿费用拨付,并且记录在相应台账中,补偿费用使用实施主体也需建立单独账目,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

补偿具体操作流程图详见下图所示。

补偿具体操作流程图

六、实施时间

(一)启动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0月)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年度市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突出自身特点,协调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工作、调整工作,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3月)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加快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站点,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4月-2021年5月)

按照各乡镇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落实成效进行总结和绩效考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辽宁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要求,我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积极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逐一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措施,科学测算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因地制宜确定奖补方式,把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的措施落到实施主体。

项目区的乡镇政府也明确任务分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到实处。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刘洋东港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张田广东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

孙承颜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伟东东港市财政局局长

滕志刚丹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

局长

于学波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范洪斌东港市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承颜兼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

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所示:

东港市市政府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制定各乡镇工作指标,定期进行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督促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开展。

东港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①研究制定符合东港市实际情况的秸秆综合利用方案;②协调组织乡镇做好秸秆离田、离地工作;③有序推动传统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④协调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各乡镇政府,落实相关政策及要求;⑤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工作。

东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偿资金的审核及拨付工作,以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审查。

东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东港分局主要职责:

结合上级环保要求制定地方环保法规,配合执法部门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及东港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推进过程中,协调下级部门对工作的开展积极配合、协同推进。

各乡镇政府主要职责:

①加强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农村“大喇叭”、张贴通告标语、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求和法律责任,务必做到宣传到户、到人,务必做到家喻户晓。

基层党组织和各级党员要主动践行和带动农民转变观念,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②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低茬收割专项检查;③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秸秆离田、离地工作;④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林草等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协同配合执法部门对焚烧人实施惩处等。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专家组名单:

组长:

安景文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副组长:

杨术环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刘金昌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能源环保事业部部长、教授、研究员及高级农艺师

成员:

张旭东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潘荣光辽宁省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孟军沈阳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教授

朱延旭辽宁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工程建设中心

畜牧业部部长、研究员

丛玉艳沈阳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教授

张敏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副所长、

研究员

宫亮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营养与环境资源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牛世伟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植物营养与环境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

周腰华辽宁省农村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二)加强技术指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个相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技术指导工作,从推广成熟实用技术入手,加强技术交流、信息传播和知识普及。

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减少对财政资金的依赖性,通过用技术指导群众,用试点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重视政策宣传,营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环境。

总结典型技术模式和成功经验,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成熟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保证项目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

财政局按验收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技术标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财政扶持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不挤占,不挪用,专款专用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市政府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区要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是建立监理制度。

聘请监理,全程监督,并出具监理报告。

四是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复验,做到奖补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发挥最大效能。

五是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市政府制定了禁烧方案,成立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乡镇党委、政府为秸秆禁烧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督导协调、责任追究等工作。

市、乡镇、村及村民组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把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压实。

六是落实粮食作物低茬收割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粮食作物收获秸秆割茬高度管控实施办法,设定割茬技术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

市政府成立了农作物秸秆收获控制割茬高度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村,开展巡回督查检查,对未按要求操作的机手予以警告制止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将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与收获地块割茬高度紧密结合,割茬不符合要求,造成焚烧的,不得享受社会化服务补贴项目。

东港市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

资金使用计划表

序号

实施内容

补助标准

面积、数量

补助金额(万元)

1

秸秆肥料化

每吨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

最低3万吨

150

2

秸秆饲料化

按照秸秆饲料加工秸秆消耗量,每吨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

最低4万吨

120

按照常年存栏量,牛每头不超过620元,羊每头不超过340元

秸秆消耗量大于0.26万吨

70

3

秸秆能源化

生物质燃料加工企业每吨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

最低4万吨

120

4

秸秆原料化

每吨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

最低12.5万吨

375

5

秸秆收储运

固定资产投资15%,单项补贴不超过20万

扶持固投规模1300万元

195

6

秸秆资源台账

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户、企业秸秆综合利用情况通过走访入户方式进行数据调查,印刷调查问卷、租赁车辆、建设台账,完善东港市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

——

8

7

技术培训

全市举办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班(住宿、餐补、专家授课费、租赁会议室、租赁车辆等)印制教材、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条幅、网络宣传、会务培训、外出参观、等,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工作的全面推进

——

14

8

监理

聘请具备农业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运行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理,项目全部完成后出具监理报告

——

13

 

续上表

9

第三方验收、审计

主要对项目运行阶段性验收,项目全部完成后总验收和审计工作

——

7

10

科技支撑

根据本市现有秸秆情况聘请省技术专家组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技术支撑、研究并发布适合东港地区的年度主推技术等

——

7

合计

1079

注:

项目资金和实施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最终验收和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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