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数据清理整合方案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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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数据清理整合方案总结
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
数据清理整合方案
泸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
1建设背景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了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与工作安排,泸州市作为不动产登记示范城市,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将其作为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重要抓手,制定了明确的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时间表,计划于2015年3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
为了有效的反映泸州市不动产登记单元的业务历史和产权现势状况,保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可靠,需要对泸州市历史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有效的清理整合,形成完整、准确的不动产基础数据库,为即将启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2建设目标
此次需要进行清理整合的数据主要包括土地数据和房屋数据。
其中,土地数据又包含土地登记数据(土地登记系统中的属性数据、纸质档案扫描图像和CAD格式的宗地图)和土地测绘数据(地籍调查和测量形成的成果数据,包括属性、图形和图像数据);房屋数据包含房屋登记数据(房屋登记系统中的属性数据、纸质档案扫描图像)和房屋测绘数据(测绘报告和CAD格式的房屋分层分户图)。
根据以上泸州市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现状,需要分别将土地和房屋的纸质档案、在线业务系统数据、测绘图形进行清理与整合,最终实现土地与房屋的关联。
3清理流程
本次泸州市不动产数据清理整合工作总体上可分为数字化、数据处理和质检入库三个阶段共十个步骤,工作流程如下:
数据清理整合工作流程图
4工作内容
4.1数字化
在数据清理整合工作正式开始前,首先需要将土地和房屋的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为进一步的数据清理做准备。
目前泸州市的房屋档案和大多数的土地档案均已完成数字化,此次只需要对土地登记和权属变化情况表进行图像扫描和数据录入。
4.1.1图像扫描
扫描方式:
高拍仪拍照;
图像处理:
对通过拍照取得的档案图像进行处理,如:
旋转、去噪、去边、去污、调整亮度和对比度等,确保数字化图像资料不重复、不遗漏、清晰无边、不倾斜、无污点、与实物档案保持实质性一致,适合屏幕显示和原样打印的清晰识读。
存储及压缩方式:
存储格式为JPEG(采用中度压缩)或TIFF(G4压缩)。
扫描完成后,将扫描的档案图像,逐一检查,将检查完成后需要补扫的档案逐一补扫,补扫档案必须达到成品品质要求,并记录补扫信息(对漏扫、不合品质规定的扫描图像需重新补扫)。
图像核查:
按照要求,将高速扫描完成的档案图像,逐一检查,去除扫描软件没能自动处理的黑边、纠斜、脏点,记录补扫信息(对漏扫、不合品质规定的扫描图像要求重新补扫);
图像补扫:
按照要求,将检查完成后需要补扫的档案逐一补扫,补扫档案必须达到成品品质要求。
4.1.2数据录入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要求和数据关联需要,参照已扫描完成的档案图像,使用录入工具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从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4.2数据处理
4.2.1数据采集
采集相关土地、房屋登记数据、测绘数据、影像数据、地图数据等,为数据清理做好准备。
具体内容包括:
①选择某一时点,对各单位现有业务系统数据库进行全库备份。
②统计、整理现有存储设备中的各类档案图像数据。
③搜集整理各个时期测绘机构提交的各类纸质、电子测绘成果数据(如测绘报告)④准备GIS基础图形数据。
4.2.2数据抽取
在当前进行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管理工作中,由于各单位在建设业务系统时,所采用的业务系统不尽相同,使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也各有差异,从而导致当前各部门的数据在结构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为了实现在线业务系统中的数据与即将建设完成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数据结构保持一致,需要参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数据结构进行标准化处理,而首先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从当前的在线业务系统中将数据抽取出来。
导出数据:
从当前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中将数据导出。
建立清理库:
建立数据清理库,此中间库的数据结构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数据库在结构上和内容上保持一致,为进一步的数据预处理做准备。
抽取数据: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数据结构和不动产登记内容要求,将从在线业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中,抽取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数据,并导入到中间库中。
4.2.3数据预处理
在数据抽取完成后,按照事先制定的清理整合数据标准对清理库中非法、重复、遗漏、不一致的案例信息进行规范化、补漏、去重、一致化等预处理,对档案数据本身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验证。
保证每一宗土地和每一套房屋在数据库中的唯一性和真实性。
此外,还需将CAD格式的宗地图形数据转化为SHAPE格式的宗地图形数据。
4.2.4划宗组幢
4.2.4.1土地划宗
根据清理数据库中整合完成的土地登记信息,结合土地测绘数据,对土地进行分宗,在划宗完成以后,为每一宗土地编制唯一的编号,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中,通过管理每一宗土地,实现对土地附着物(如房屋、林地、海洋等)的管理。
4.2.4.2房屋组幢
房屋组幢是将清理库中的房屋数据按照一定规则组建为逻辑幢楼盘表。
具体分为:
①系统组幢。
利用分词、分形技术,对业务系统数据库中的房屋信息进行技术处理,使之组建为统一的楼盘表。
②人工组幢。
对业务系统数据库中未建立楼盘的案例数据,根据测绘报告等信息手工组建楼盘表。
4.2.5案例挂接
4.2.5.1房屋案例挂接
将清理库中的房屋登记数据按房屋对应关系关联到组建好的物理幢楼盘表上,建立准确的案例上下手关系。
以清理完成的楼盘表为基础,对存在于数据库的登记数据按照登记的前后手顺序进行清理,建立起房屋与登记业务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
案例挂接工作内容包括两部分:
即系统挂接和人工挂接。
将来源于不同数据库中的业务案例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利用系统工具挂接到相应的物理幢楼盘表上。
人工挂接是对于无法挂接到房屋楼盘表上的或房屋权属系统挂接错误的业务案例,由人工分析判断并将这些案例挂接到正确的物理幢楼盘表上。
4.2.5.2土地案例挂接
将清理库中的土地登记业务历史信息挂接到每一宗土地上,准确建立土地登记业务的上下手关系。
进而实现通过查询每一宗土地即可查询到该宗土地的历史业务信息。
4.2.6房地关联
通过房屋登记的与土地登记中的权利人,将组幢形成的房屋楼盘表与划宗后宗地图上的幢图元进行一一对应,实现土地与房屋的关联,最终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单元。
4.3质检入库
4.3.1质量检查
按照清理整合数据标准,对完成清理整合后形成的不动产登记单元数据进行一致性检查,确保数据库属性数据、图形数据、图像数据的准确关联和内容一致;对数据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清理整合后的数据能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需求;对数据的唯一性进行检查,确保土地与房屋的唯一关联;对数据库的准确性进行检查,确保清理后数据的准确。
4.3.2数据装载
将通过质量检查的清理成果数据装载到泸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中,实现成果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