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中型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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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中型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陕西省大中型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鼓励各相关协会积极参与推荐。

第三条陕西省食品生产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且连续生产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CFDAB/T0303.2—2018)规定,从业人员大于300人或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四)食品生产风险等级评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在10分以下;

(五)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

(六)近两年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且未出现风险监测不合格项目;

(七)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现场检查得分率90%以上;

(八)在质量控制、创新能力、检验检测、企业形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按照《大中型食品生产安全示范企业考核评分表》(附件1)得分在90分以上。

第四条陕西省食品经营(销售)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二)从业人员大于100人且营业收入大于5000万元;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四)食品经营风险等级评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在10分以下;

(五)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

(六)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食品安全投诉纠纷,件件有落实;

(七)在质量控制、创新能力、检验检测、经营场所面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按照《大中型食品经营安全示范企业考核评分表》(附件2)得分在90分以上。

第五条陕西省食品经营(餐饮)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且连续经营3年以上;

(二)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西安市在2000平米以上,其它设区市在1000平米以上;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店内明显位置悬挂,实施“明厨亮灶”;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为A级;

(六)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食品安全投诉纠纷,投诉纠纷件件有落实;

(七)在质量控制、创新能力、检验检测、经营场所面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按照《大中型食品经营安全示范企业考核评分表》(附件2)得分在90分以上。

第六条陕西省大中型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牌,实施动态管理。

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按规定进行自查,符合条件者,填写《大中型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盖章后,报所在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评选要求的,在《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推进审批表》(附件4)签署意见后,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推荐企业的复审并进行抽查,审核通过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

省局通过资料审核和组织现场检查的方式确定示范企业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授予“陕西省大中型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

第七条考核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评选审核标准和程序。

第八条“陕西省大中型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的管理。

(一)陕西省大中型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名单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二)命名企业被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无误后,由省食药局撤销其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开始实行,由负责解释。

附件:

1.大中型食品生产安全示范企业考核评分表

2.大中型食品经营安全示范企业考核评分表

3.大中型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申请表

4.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推荐审批表

附件1

大中型食品生产安全示范企业考核评分表

评价项目

内容

评价细则

评价标准

自评分/验收分

质量控制

(30分)

追溯系统(10分)

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

(5分)

自行建设或者进入第三方追溯平台,所有品类追溯信息完整有效

建立信息化自动赋码

全环节追溯系统

(5分)

自行建设或者进入第三方追溯平台,信息自动采集、自动赋码贴标,所有品类追溯信息完整有效

体系认证(15分)

取得良好生产规范

(5分)

提供有效证书

取得危害分析与关键

控制点体系认证

(5分)

提供有效证书

取得质量体系认证

(5分)

提供有效证书

管理人员(5分)

质量负责人具有食品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8分)

提供有效高级职称证书,专业须为食品相关

创新能力(20分)

研发能力(8分)

有专门研发人员

(4分)

有研发部门,研发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不少于2人

专利数量,科研成果数量

(4分)

具有至少1项专利,或者省级以上部门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技术改造(12分)

生产设备在国内领先水平

(4分)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使用主要设备设施在国内领先

生产设备在省内领先水平

(4分)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使用主要设备设施在省内领先

技术改造占生产投资比重

(4分)

持续实施技术改造,近3年技改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检验检测能力

(20分)

检验室

(10分)

出厂检验达到全项目自检

(5分)

所有批次均有出厂检验记录,数据真实有效

 

比对检验

(5分)

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有比对检验协议,比对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产品标准

(10分)

产品标准高于国家标准

(5分)

标准中关键指标值严于国家标准

 

参与国家或者行业、地方标准制定

(5分)

提供相应标准证明材料

 

企业形象(18分)

企业文化

(9分)

食品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年度

培训计划

(3分)

提供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管理者学历状态

(3分)

要求本科以上

 

企业中员工受教育程度

(3分)

本科以上人数占比不低于20%

 

企业管理(9分)

布局合理,道路规整,清洁卫生

(3分)

提供制度文本、效果图片等

人员着装统一,精神状态良好

(3分)

提供相关制度、图片等

厂区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标识

(3分)

提供相关图片

市级监管部门评价(12分)

综合考量

老字号或当地知名企业,积极

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12分)

根据掌握情况据实评判,最高得12分

总得分

备注:

评价内容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合格。

附件2

大中型食品经营安全示范企业考核评分表

评价项目

内容

评价细则

评价标准

自评分/验收分

质量控制(30分)

明厨亮灶

(餐饮)

(10分)

可同时看到粗加工区、烹饪区、专间等重点区域全貌和操作过程

(8分)

无障碍全时段可自由查看,或者采用透明隔断实现

消费者可通过PC或移动网络终端在网络平台实时查看粗加工区、烹饪区、专间等重点区域全貌和操作过程

(2分)

通过网络无障碍全时段可自由查看

体系管理

(10分)

销售企业建立有效的信息化追溯系;餐饮企业所有食品及原料的来源清晰可追溯

(5分)

自建或者进入第三方平台,数据、记录真实有效。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并取得

质量体系认证

(5分)

提供有效证书

人员管理

(10分)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10分)

提供机构成立、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关培训记录

创新能力(20分)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销售)

(10分)

被省级以上食品药监部门评为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10分)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餐厨废弃物处置(餐饮)

(10分)

餐厨垃圾分类放置,日产日清,

建立废弃物处置台账

(5分)

提供证明材料

餐垃圾统一交由政府部门指定的单位收集处置

(5分)

提供证明材料

检验检测能力(20分)

检验室

(10分)

快检达到全项目自检

(10分)

提供制度文本、抽检记录和相应处置记录

 

产品标准

(销售)

(10分)

有固定的供应商

(5分)

相关协议和进货台账

 

参与国家或者行业、地方标准制定

(5分)

提供标准文本

 

经营场所面貌(20分)

企业管理

(20分)

有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

(食品销售)

(5分)

提供相应制度文本和图片

 

清洁卫生、布局合理,摆放整齐

(5分)

提供相应图片

 

人员着装统一,分类清晰,精神状态良好

(5分)

提供相关制度、图片等

 

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标识

(5分)

提供相关图片

 

市级监管部门评价

(10分)

综合考量

老字号、当地知名企业,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10分)

根据掌握情况据实评判,最高10分。

总得分

 

 

 

备注:

1评价内容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合格。

2.按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二者不同业态评分,允许有合理缺陷项,最终得分采用标化分。

标化分=100×实得分/应得分,应得分=100-合理缺项总分。

附件3

大中型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企业名称

 

 

地址

所属行业(生产、销售、餐饮)

许可证编号

 

 

法人(负责人)

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量

生产加工经营场所面积(m2)

 

可供就餐人数

(餐饮企业填写)

 

本企业食品安全亮点工作:

(详细说明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色,重点突出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采取的措施、投入、成效及值得推广学习的做法等内容,可另附页)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企业(单位)名称,保证提交的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报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4

食品安全示范企业推荐审批表

企业名称

地址

许可证号

企业法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县(区)食药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食药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食药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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