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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作业指导

路桥施工

现场安全检查作业指导

 

1.铁路既有线施工行车安全技术

1.1施工组织与管理规定

1.2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条件

1.3施工作业项目防护条件

1.4施工防护办法

1.4无缝线路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1.5电气化区段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6自动闭塞区段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1.7

2.铁路既有线施工人身安全技术

2.1铁路既有线施工避车安全技术要求

2.1铁路既有线电气化前区段施工人身安全技术

 

3.铁路既有线架空施工安全技术

4.钢筋作业安全技术

5.预应力张力作业安全技术

6.混凝土作业安全技术

7.模板作业安全技术

8.爆破作业安全技术

9.架桥机作业安全技术

10.起重作业安全技术

11.基坑开挖安全技术

12.箱桥顶进施工安全技术

13.抗滑桩施工安全技术

14.高空作业安全技术

15.现场作业环境安全

 

1.铁路既有线施工行车安全技术

1.1施工组织与管理规定

1.1.1凡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作业组织设计,并报送铁路局有关业务处室(部门)审查、通过。

1.1.2既有线及邻近既有线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

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

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

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职务不低于工(班)长的人员担任。

6.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工(班)长的人员担任。

7.邻近既有线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班)长的人员担任。

8.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

1.1.3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5.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1.1.4既有线及邻近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涉及行车设备(含路基、线路、桥梁;接触网及其供电设备;通信、信号及其缆线等)范围,分别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未签订完施工安全协议,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需要办理封锁、慢行施工时,施工单位还需与车务部门(车站或车务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电气化区段施工,如需供电部门配合施工时还需与接触网供电管理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1.1.5凡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都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近既有线的各种施工,都必须纳入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组织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作业地点等,扩大作业范围。

禁止无计划施工。

1.1.6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全面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依据作业项目防护条件规定的防护办法设置防护。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设有专人对作业人员、设备等进行监护。

1.1.7限速地段必须设专人对线路静态几何尺寸、架空设施技术状态进行检测监护,及时组织维修养护,确保行车安全。

1.2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条件

1.2.1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Vmax=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

列车速度Vmax>45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

列车限速Vmax≤45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值不大于下列规定:

(1)轨道:

轨距+7~-4mm;水平6mm;高低6mm;轨向(直线)6mm;三角坑:

缓和曲线5mm,直线和圆曲线6mm。

(2)道岔:

轨距+5~-3mm;水平6mm;高低6mm;轨向:

直线6mm支距3mm;三角坑(扭曲)6mm。

2.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砟不少于1/3。

3.枕底道砟串实。

4.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5.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米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3)半径大于800米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拧紧1根。

6.接头螺栓:

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7.钩螺栓:

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8.起道(含垫砟)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9.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1.2.2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

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1.2.3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V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砟,但必须保持两侧轨底的道砟不松动。

机械清筛,在封锁施工前V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移动相邻两根轨枕扩大间距,将道床挖至清筛深度,并使清筛机底梁导槽处钢轨支垫牢固。

1.2.4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

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

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

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km/h,货车限速60km/h。

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1.3施工作业项目防护条件

1.3.1下列作业项目施工应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条件如下。

作业项目名称

施工结束放行列车速度条件

1.破底清筛轨枕底道砟连续3根及以上。

2..成段更换道床。

3.大型养路机械换咋。

4.基床换填。

5.曲线平面改造。

6.一次起道量超过40mm。

7.一次拨道量超过40mm。

8.利用小型爆破开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范围)。

9.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10.成段更换、方正轨枕连续3根及以上。

大型养路机械捣固、稳定作业

(1)道岔两捣作业程序,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

(2)两捣一稳作业程序,第一列3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

(3)三捣两稳作业程序,第一列60k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

(4)五捣三稳作业程序,第一列80km/h,第二列120km/h,其后恢复正常(速度≤120km/h线路80km/h,24小时后恢复正常)。

人工捣

固作业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1h。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h,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

人工捣

固作业

(1)施工期间,当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时,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锁前1h。

(2)施工结束,开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h,以后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时,其后正常。

11.在线路上安装、拆除轨束梁,横穿梁和D型施工便梁。

12.在线路上安装、拆除、使用小型枕底清筛机。

13.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撤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4.成段更换钢轨。

15.无缝线路放散。

16.成段调整轨缝,拆开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17.成段修整轨底坡。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其后正常。

速度大于120km/h线路,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80km/h,其后正常。

18.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

速度大于120km/h线路,第一列60km/h、第二列80km/h、第三列120km/h,其后正常。

19.长大隧道宽轨枕垫砟。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

20.道口大修。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

21.隧道整体道床翻修。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km/h;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

22.拆除钢轨,,无砟桥全面更换桥枕。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正常(施工期间每日开通后至次日施工封锁前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

23.不拆除钢轨更换桥枕。

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80km/h,第四列120km/h,其后正常。

24.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25.抬高或降低桥梁。

26.拨正支座、更换桥梁支座或翻修支撑垫石、砂浆厚度超过50mm。

27.下承式钢梁整孔喷砂除锈涂装。

28.喷锚加固隧道衬砌。

开通后,第一列2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不少于24h,其后正常。

29.整治和铺设圬工梁、桥台防水层。

30.翻修隧道内排水沟。

31.加深隧道内侧沟整治道床翻浆冒泥。

32.整治隧道仰拱破损及换填隧道铺底。

开通后,速度不得超过45km/h,限速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3.影响道床路基稳定、轨道几何尺寸或行车安全的其他施工作业。

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办理。

1.3.2下列作业项目施工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线路允许速度V>160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km/h。

1.单根更换钢轨。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接螺栓。

4.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不含手提砂轮打磨机)及整治接头错牙。

5.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7.翻修道口铺面(不动基础)。

成段清筛枕盒道砟。

9.一次起道量不超过40mm。

10.一次拨道量不超过40mm。

11.成段改造轨距。

12.松开扣件涂油。

13.清筛道床(含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

14.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

15.在线路上吊装、搬运钢轨、枕木等。

16.拆除、安装桥上护轨或整修护轨梭头。

17.整修道口铺面及护轮轨。

18.单根抽换、方正轨枕(含桥枕)。

19.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20.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21.在线路上使用单轨车、齿条式起道机、捣固机、机动螺栓扳手、锯轨机、小型起道车、钻孔机等有碍行车的机械(具)上道作业。

22.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23.钢梁上盖板涂装。

24.安装更换防磨垫板。

25.更换桥上护轮轨。

26.成根拆除、安装桥上护木。

27.电气化区段桁梁(半穿式桁梁)上部检查、清洗、维修。

电气化区段隧道上部检查、维修。

28.更换梁端、梁间挡砟版。

29.清除隧道衬砌表面烟尘。

30.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31.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32.清理修补隧道内纵向排水沟。

33.隧道除冰。

34.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35.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36.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37.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的。

38.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39.在不能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下,临近线路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作业。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作业。

40.利用小型爆破开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41.铺拆施工临时道口整体铺面板设施。

42.施工车辆等自轮运转设备通过临时道口穿越线路。

43.通过平交道口搬运笨重物体。

44.跨越线路桥梁架设、拆除吊装施工。

44.上跨桥梁人行道栏杆装、拆施工。

45.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其他施工作业。

1.3.3下列作业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速条件如下表。

施工项目名称

施工期间放行列车速度条件

1.隧道内增设密井暗管施工。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25km/h。

施工结束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其后正常。

2.新建明、棚洞开挖基础。

施工期间速度不超过45km/h。

3.桥涵施工采用D型便梁、工字钢梁或轨束梁架空、加固线路施工。

施工期间限速45km/h。

梁体拆除后45km/h不少于12h,60km/h、80km/h各不少于24h,后120km/h一列恢复正常。

5.影响道床路基稳定、轨道几何尺寸或行车安全的其他施工作业。

.

列车或单机运行速度按设计文件执行。

1.3.4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其他作业,应在作业地段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1.3.5下列突发灾害或故障抢修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

2.钢轨、辙叉或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胀轨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接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6.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或主要部件)。

7.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1.4施工防护办法

1.4.1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和两端远方防护员。

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封锁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如无通信设备,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按规定的听觉、视觉信号进行联系。

现场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信号。

响墩放置位置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

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防护辙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

1.4.2在区间或站内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施工时,施工现场设接车防护员。

本线来车时,接车防护员应站立于减速地点标处(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2.3米)。

当列车距减速地点不少于300米时举旗接车(视距不足以列车露头为准),面向来车方向,身体直立,一臂平举手持展开的黄旗(夜间为黄色信号灯)。

来车通过50米后放下信号旗,同时转身面向线路。

施工慢行限速45km/h以上及站场作业时,本线来车时,防护员可以不接车。

1.4.3封锁时间外进行线路整修、便桥养护等作业,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未纳入封锁、慢行防护条件的其他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防护。

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按一机一人的方式设置安全监护。

1.4.4封锁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方法。

 

 

附件:

施工安全检查准备:

序号

项目

内容

1

思想准备

(1)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员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

具体讲,就是要查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具体落实的程度。

(2)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

2

查领导

和听汇报

(1)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值班记录。

(2)执行生产安全“五同时”记录。

(3)解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计划实施情况和解决安全生产上重大难题记录。

(4)奖惩严明,支持安全技术部门人员的工作记录。

(5)各级领导承担安全生产职责记录。

(6)主要领导必须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口头汇报。

3

室内查制度、措施

及安全管理资料

(1)检查室内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能及时得到纠正、处理。

(2)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检查是否年年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每个工程项目都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地是否认真按措施执行。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是否随生产施工任务下达、按时完成,劳动条件和安全设施是否得到改善,预防了哪些重大事故。

4

现场查隐患

(1)施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2)安全道路是否畅通,材料、构件、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电气设备及其线路设置,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条例要求。

(3)垂直运输设备和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有无带病运行情况,脚手架、吊篮是否按规程和设施要求搭设,职工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5

查事故处理

(1)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项项落实。

(2)凡检查中发现未按“三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6

查组织

(1)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成立和经常进行活动。

(2)保证体系是否形成和发挥作用,安全机构是否设立。

(3)安全技术干部是否按国务院规定配备,素质条件是否能胜任工作并相对稳定。

(4)班组安全员是否建立并发挥作用,是否达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7

查教育培训

及教育记录

(1)新入场的工人是否经过认真的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工人是否都经过特种安全培训、考核、持证操作。

(2)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技术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全体工人是否都学习过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达到懂知识、有技能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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