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昌江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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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昌江区

附件1

昌江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景德镇市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六大制度体系"任务分工表

任务

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间

我区牵头部门

上级指导部门

一、构建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

1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18)

区国土分局

市国土局

2

加快推进全区“多规合一”(2017-2020)

区住建局

市住建局

3

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7)

区环保局

市环保局

4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17-2020)

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5

建立流域综合修复制度(2018)

区水务局、区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6

健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18)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7

完善流域综合管理模式(2017-2020)

区水务局

市水务局

8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补偿制度(2017-2020)

区水务局

市水务局

9

健全森林保护与管理制度(2017-2020)

区林业局

市林业局

10

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恢复与补偿制度(2017-2020)

区林业局

市林业局

11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2017-2020)

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

二、构建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12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预警机制(2017)

区环保局

市环保局

13

完善以质量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017)

区环保局

市环保局

任务

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间

我区牵头部门

上级指导部门

14

创新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体制(2018)

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市环保局

15

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机制(2017-2020)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编办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编办

16

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2017-2020)

区农业局、区发改委、

区委农工部、区城管执法分局、

区住建局

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市委农工部、市城管执法局、

市建设局

三、构建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

17

探索绿色生态农业推进机制(2017-2020)

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18

探索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机制(2017-2020)

区科技局

市科技局

19

探索服务业发展引导机制(2017-2020)

区商务局、区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0

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做大做优做强昌江区生态旅游产业(2017-2020)

区旅发委

市旅发委

21

健全传统产业促进机制(2017-2020)

区工信委

市工信委

22

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工业园区环境容量评估制度(2017-2020)

区环保局、区工信委、区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23

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新能源汽车优先、自行车出行优先(2017-2020)

区交通局

市交通局

24

落实资源节约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办法(2017-2020)

区国土分局

市国土局

任务

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间

我区牵头部门

上级指导部门

25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2017-2020)

区水务局

市水利局

26

完善循环经济引导机制(2018)

区发改委

市发改委

27

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7)

区发改委

市发改委

四、构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28

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机制(2018)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9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2017-2020)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30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土地、水、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2017-2020)

区国土分局

市国土局

31

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2017-2020)

区政府金融办

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五、构建绿色共享共治制度体系

32

创新生态扶贫机制。

加大政府资金对贫困地区生态修复工程的支持力度,实施好光伏扶贫。

(2017-2020)

区财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33

完善生态环境指标统计和发布机制,健全优质生态环境资源的推广和共享机制(2017-2020)

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

34

推进绿色空间共享,实施城市拆围透绿行动计划,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绿地配比要求,实现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2017-2020)

区住建局、区旅发委

市住建局、市旅发委

任务

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间

我区牵头部门

上级指导部门

35

推进环境质量信息、企业排污信息、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建立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制度(2017-2020)

区环保局

市环保局

36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2017-2020)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37

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完善环境违法举报制度(2017-2020)

区环保局

市环保局

38

将生态文化培育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城镇、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识。

(2017-2020)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39

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区属中小学校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2017-2020)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六、构建全过程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40

完善乡、镇(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出台《昌江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实施方案》。

(2018)

区统计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41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探索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科学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和质量变化(2018)

区统计局、区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42

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2017-2020)

区审计局

市审计局

43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2017)

区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

44

加强生态文明考核与责任追究的统筹协调(2017-2020)

区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

附件2

昌江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景德镇市

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八大工程”任务分工表

工程名称

项目类别

主要建设内容

牵头部门

一、城区双修工程

1.生态修复工程

配合做好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工作,协助启动航空小镇滨江湿地公园、旸府山生态修复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区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

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2.城区修补工程

启动S207道路的改造、S507省级示范公路、月亮湖环湖公路、徐湾道路、荷塘乡童坊道路等城乡道路的建设,形成“安全、畅通、便民”的出行环境。

高标准完成航空小镇安置地、道士桥安置地建设项目;整治迎宾大道、瓷都大道等城市干道环境和建筑外立面,拆除干道两侧有碍风貌的违章私建;做好亭子岭、罗家滩等绿化景观工程;打造鲇鱼山镇徐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全面实施101条背街小巷改造;抓好官庄、古城、河西等农贸市场改造。

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创建办、各相关乡(镇)、街道

二、生态产业工程

3.“生态+”旅游工程

全力配合做好昌江百里风光带、西河水系生态带等旅游综合项目;加快建设荷塘乡红色旅游生态小镇、郭璞峰休闲旅游度假区、宁封窑国际陶艺村等重点旅游项目,整合推广“稻香花厨”农业休闲品牌,打造昌江生态旅游示范区。

区旅发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4.“生态+”工业

加快实施陶瓷、化工、水泥等行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绿色化生产能力。

协助推进航空小镇、昌飞总装园建设,重点打造陶瓷文化创意园区、三河购淘宝村、美琳康大中医药生产等项目。

区工信委、区园区办、各相关乡(镇)、街道

5.“生态+”农业

围绕我区生态种植、特色养殖、休闲农业等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为带动,按照“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开展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绿色无公害生产,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型业态,促进农旅融合,不断提升全区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水平。

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平台,以发展休闲农业为重点,建立经营主体与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紧密联结机制,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区农业局、区发改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6.“生态+”能源

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规划、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交通运输条件、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等基本条件,启动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区发改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三、生态文化提升工程

7.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我区丽阳窑址、三闾庙码头及古街被列入了我市御窑厂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要素。

要积极策应三闾庙码头及古街保护修缮工程;加快建设丽阳窑址、张五常藏品展览馆等近现代陶瓷文化遗存保护项目,建立多层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承人认定体系、手工制瓷技艺体系。

区文广新局、各相关乡

(镇)、街道

8.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加快推动城市近郊风景名胜区有条件免费开放,建设一批开放型绿色农业休闲基地,例如荷塘“百荷园”、丽阳“尚康庭”农业休闲园等集生态观光、特色种植、以农家乐为主的乡村饮食为一体的农业休闲基地。

大力开发茶叶、森林蔬菜、茶油、手工粉皮等土特产品,推广“稻香花厨”等生态农产品美食品牌。

区旅发委、区农业局、区发改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四、工业园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9.加强园区环境治理能力

完善园区污水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规模,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鱼丽工业园区实现污水配套管网园区企业全覆盖及园区企业污水排放管道全贯通,并与高新区污水排放口实现有效对接,委托第二污水厂处理。

区园区办

10.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环境违法惩处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排放标准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区环保局、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安监局

11.加强化工企业清理整顿

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开展化工企业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增设危险废弃物处置点,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工信委

五、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1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全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强制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设施。

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13.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

推广绿色肥料、配方肥料,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降低农药用量。

区农业局

14.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加强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小城镇在联系城乡中的关键作用。

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局

六、流域、土壤及大气综合治理工程

15.重点流域治理

开展昌江河流域采砂专项整治,规范水域采砂活动,明确砂石禁采期和禁采区,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16.河湖水域治理

加大昌江河流域环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库长制”。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区水务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17.保护修复耕地

全面启动新一轮全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本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9355亩,基本农田保护率66.29%的要求,启动耕地质量评价和等级监测工作。

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19.防治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景德镇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区国土分局

20.强化扬尘尾气治理

严格执行《景德镇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开展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等专项整治,提高洒水降尘频率;抓好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等整治工作。

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分局

七、城乡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程

21.启动垃圾分类管理

推动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程。

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22.加强垃圾焚烧处理

积极发展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

各相关乡(镇)

八、生态文明示范区提升工程

23.争创省级先进示范县

充分发挥昌江区的地域优势和生态优势,深化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积极组织材料申报江西省生态文明示范区。

区政府办、区发改委

24.争创省级先进示范基地

荷塘乡是昌江的红色教育基地,要把绿色生态环境和红色人文景观相结合,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托,完成软硬件环境,积极申报全省生态文明乡镇示范基地。

荷塘乡政府、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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