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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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省局在2008年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和建议,结合当前商标工作任务和实际,对原《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对相关认定标准和认定量化标准进行了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
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依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本标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据本标准,开展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一、申请资格标准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
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应是具有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且住所在本省境内。
2.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均须届满三年;转让的注册商标,受让方在转让公告后,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商标虽经转让但仍由原注册人使用的除外);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认定的,其连续使用时间自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08标准认定)、江苏自主创新产品企业可不受三年限制。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4.申请人由于改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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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第三条“不予认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6.申请人应具有与著名商标条件相符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必须经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认定量化标准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法,逐条累计得分。
同类商品(服务)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按近三年平均销售额(营业额)高低排序。
主要量化标准包括:
经济指标36分,纳税情况15分,认知程度15分,市场信誉20分,商品质量5分,商标管理9分。
7.申请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额(营业额)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应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并提供海关报关证明。
申请人年销售额(营业额)必须达到《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
(30分。
每年10分。
凡有一年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利润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企业利润无亏损。
(6分。
有一年利润亏损的扣2分。
)
8.申请人应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
(9分。
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
)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6分。
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提供有效证明的视同完税)。
9.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具有较广的市场覆盖面,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全国10个以上地级市。
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10分。
销售、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地级市扣1分。
)
10.申请认定的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5分。
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展销会、户外广告视同市级媒体,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
11.申请认定的商标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
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市场信誉、良好资质及获奖情况的书件,包括:
驰名商标证明、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中国名牌证明、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
(20分。
无驰名商标证明扣4分,无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各扣2分,无上述其它证明各扣1分。
)
1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者,应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相应证明。
(1分。
无上述标准证明扣1分。
)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服务)质量,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分。
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1分)
1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1分。
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或强制三包证明扣1分。
)售后服务良好,用户投诉率低。
(2分。
用户投诉率较高扣2分。
)
14.申请人商标管理规范,有健全的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商标管理人员。
(3分。
机构、制度、人员每缺少一项扣1分。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商标管理机构能积极发挥商标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作用。
企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司法机关申诉。
有被保护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3分。
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
)企业制定实施商标策略提升竟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
(3分。
无目标、措施、成果证明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
)
三、不予认定情形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其商品,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5.产量、销售额(营业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年以上呈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濒临破产的。
16.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
17.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用户投诉率较高的。
18.因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9.在著名商标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的。
20.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省辖市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出口商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
2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属国家禁止、限制生产或淘汰的商品;使用该商标的服务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生产国家强制管理商品,未获得相应批准证书的。
22.其它不符合《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的。
本标准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
2.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
附件1: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经济指标
(36分)
企业利润无亏损。
6分
有一年利润亏损扣2分。
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
30分
每年10分。
凡有一年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纳税情况
(15分)
申请人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提供减免税证明。
9分
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
提供减免税证明的视同完税。
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6分
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认知程度(15分)
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全国10个以上地级市。
10分
销售或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地级市扣1分。
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广告发布媒介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媒体。
5分
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
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市场信誉
(20分)
驰名商标证明。
4分
20分。
无驰名商标证明扣4分,无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各扣2分,无其它证明、证书的各扣1分。
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分/项
中国名牌证明、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
1分/项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商品质量(5分)
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相应证明。
1分
无标准证明扣1分。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分
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1分。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强制实行三包的提供三包证明)。
1分
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或强制三包证明扣1分。
售后服务良好,用户投诉率低。
2分
有用户投诉扣1-2分。
商标管理(9分)
有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商标管理人员。
3分
机构、制度、人员每缺少一项扣1分。
商标管理机构能积极发挥商标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作用。
企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司法机关申诉。
有被保护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3分
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企业制定实施商标策略提升竟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
3分
目标、措施、成果证明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
附件2:
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
类别
商 品
标准
(万元)
1
工业化工原料
25000
肥料
20000
工业用粘合剂和胶
6000
2
油漆,涂料,颜料,染料
20000
金箔等
12000
3
化妆品,香料,牙膏等
10000
金钢砂,砂布
10000
4
工业用油及油脂、固体燃料等
30000
5
药品、医用营养品等
15000
农药、杀虫剂
20000
兽药
10000
6
金属及合金、板、各种型材
30000
金属管
25000
金属阀门
13000
金属门、窗
20000
金属绳、钢丝等
10000
焊接用金属材料
15000
金属容器
20000
锁
3000
7
洗衣机
30000
泵、阀
13000
机械设备及部件
15000
8
手用工具及器械
5000
9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30000
音像设备
30000
电线、电缆
25000
电子通用元器件
10000
测量仪器、仪表
11000
电池、充电器等
30000
眼镜及其附件
3000
电弧切割、焊接设备及器具
13000
灭火器具
26000
电器成套设备及控制装置(含大型变压器)
16000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等
10000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
5000
10
医疗器械
13000
11
制冷、干燥、通风、空调设备
15000
加热设备,水暖管件,太阳能热水器
10000
照明用设备、器具
10000
消毒和净化设备
15000
卫生设备,吸尘器
12000
12
汽车
100000
摩托车
30000
自行车(电动车)
15000
其它车辆
20000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配件
15000
水用运载器
30000
14
首饰
10000
15
乐器
5000
16
纸、纸板及其制品
20000
包装用塑料物品
10000
办公用品
3000
17
非金属软管
20000
绝缘用材料
8000
18
皮革及人造皮革
8000
19
半成品木材
20000
水泥
20000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
20000
20
家具等
10000
塑料制品
5000
21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20000
瓷器、陶器
5000
水晶制品
10000
22
纤维原料
10000
23
纺织用纱
25000
线
5000
24
纺织品、布料
30000
床上用品
25000
25
服装
25000
鞋
20000
帽等
10000
26
缝纫用具、拉链、钮扣、绣花饰品
10000
27
墙纸、地毯、垫及其它铺地板用品
15000
28
体育及运动用品
10000
娱乐器械,娱乐物品、玩具
5000
29
非活水产品、肉、非活的家禽
5000
蛋品
5000
奶及乳制品
5000
腌制、干制蔬菜
4000
食用油脂
2500
加工过的坚果
2500
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4000
30
醋、酱油、食盐、味精
6000
米、面粉
15000
非医用营养品
6000
面包、糕点及糖果、豆粉、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2000
茶
1000
31
动物饲料
13000
新鲜水果及活动物
2000
32
啤酒
15000
不含酒精饮料
10000
33
含酒精饮料
10000
34
烟草
50000
烟具
5000
35
广告
5000
替他人推销
20000
36
不动产管理
3000
37
房屋建筑
70000
修理、安装
3000
38
信息传送
20000
39
运输
8000
商品包装和贮藏
3000
旅游安排
10000
40
材料处理
3000
印刷
10000
41
文娱、体育活动
1500
42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设计与开发
5000
43
提供食物和饮料
2000
柜台出租
10000
44
卫生、美容
2000
眼镜行
2000
45
法律服务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