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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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行动方案

宝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并提升本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组织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根据《上海市农产品安全区县创建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决定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海市农村工作会议和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动员会精神,以落实区、镇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以提高农产品安全率和满意度作为工作的评价标准,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

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区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宝山区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3、市场导向,社会共治。

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政策引导,健全信用管理,强化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产品安全监督,全面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主要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管理、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安全信息追溯和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具体指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1、对辖区主要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辖区内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提高至80%。

农产品追溯体系覆盖率90%以上,完成规定清单产品履行与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对接。

2、“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产量或面积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70%。

3、“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确保3年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满意程度70%以上。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2、全面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3、对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户100%落实了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2、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3、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4、100%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5、100%杜绝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1、区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2、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区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打击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侵权假冒执法信息公开率100%。

2、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3、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成立区、镇、村三级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小组,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任务书,纳入各级考核体系,权重大于5%。

2建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中心,全面建设镇、村级的快速定性检测室,规模以上经营主体全面建立快速定性检测室。

3、制订实施区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检测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不小于40小时。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区、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区政府对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和相关涉农镇为成员单位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涉农镇设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区、镇二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完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队伍,明确人员与分工。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各级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镇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主要指标:

(1)健全完善农产品安全工作制度。

(2)制定农产品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

(3)区、涉农镇、村、农业经营主体层层签订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镇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5)落实区、镇财政预算。

(责任部门:

区府办、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涉农镇、职能单位)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一是与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动物屠宰场,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名录,并依法作日常监管;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二是对全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户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三是在全区建立和落实种养户“三书”签订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及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全面实施对严重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官方平台对涉及企业及人员进行公布。

主要指标:

(1)监管名录覆盖率100%。

(2)生产台账100%记录,“三书”签约率100%,无害化处理率100%。

(3)全面落实“黑名单”制度。

(责任部门:

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各涉农镇、职能单位)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强化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

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区域内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

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

主要指标:

(1)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2)100%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3)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5)100%杜绝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责任部门:

区农委、区商务委、各涉农镇、职能单位)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

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落实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主要指标:

(1)农残快速检测能力达到100%。

(2)区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样品数不少于600个,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样品数不少于4800个。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8%以上。

(责任部门:

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农委执法大队、各涉农镇)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主要指标:

(1)建立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制度。

(2)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投诉举报的处置率和奖励率达到100%。

(3)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打击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侵权假冒执法信息公开率100%。

(4)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部门:

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农委执法大队)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使用,执行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全面入户。

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加大园艺作物标准园、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

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证农产品产量或面积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稳定增长,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主要指标:

(1)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2)“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产量或面积占我区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70%以上。

(责任部门:

区农委、农委执法大队、各涉农镇、职能单位)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明确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标准宣传培训、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制订区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确保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

主要指标:

(1)建设完成区级农产品检测中心。

(2)100%落实镇、村级监管队伍建设。

(3)农产品安全宣传活动村(居)覆盖率100%。

(4)农产品安全培训覆盖率100%,基层检测人员、执法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长40小时以上。

(责任单位:

区农委、各涉农镇、责任单位)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

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推进地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不断完善,群众满意度提高。

主要指标: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覆盖率90%以上。

(2)辖区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70%以上。

(责任部门:

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各涉农镇)

五、工作步骤

计划用2017、2018年,两年时间完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6年6月-12月)

1、准备阶段(2016年6月-9月)制定行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

2、组织申报阶段(2016年10月)向市农委申报《宝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行动方案》。

3、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

召开全区创建工作会议,落实成员单位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8年3月)

1、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3月)在全区主要公共场所、菜市场张贴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向所有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农资经营企业发放宣传资料。

2、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8年3月)按照方案全面推进八项重点工作。

3、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6月)对照考核内容,组织全区自查自验,针对薄弱环节进行自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12月)

1、总结阶段(2018年7月-8月)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的成效、工作举措和存在的不足。

2、创建材料汇总归档阶段(2018年7-10月)按考核内容分类汇总归档创建材料,装订成册。

3、申请验收阶段(2018年11月)向市农委提出本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验收。

4、接受验收阶段(2018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镇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监督考核。

各部门、各镇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3、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区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功能和作用。

附件:

1、《宝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宝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目标任务分解》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宝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袁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常积林 区农委主任

副 组 长:

王爱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普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金正刚 区农委副主任

成   员:

刘惠斌 杨行镇副镇长

      张 刚 月浦镇副镇长

      沈忠燕 罗泾镇副镇长

      朱琼芳 罗店镇副镇长

      王毓铭 顾村镇副镇长

      李洪金 区农委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金正刚同志兼任。

办公室组成人员:

区农委相关业务科室和技术指导部门负责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相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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