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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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模特表演”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
ZZ-118
赛项名称:
模特表演
英语翻译:
Modelperformance
赛项组别:
中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
文化艺术类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参赛选手的模特表演技术技巧、理论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引领中职模特表演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搭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高水平专业人才的平台;为我国模特行业的稳步发展储备力量,为中等职业教育模特技能人才培养搭建专业的职业发展通道;建设与国内外模特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模特人才培养模式。
三、竞赛内容
赛项设计紧密结合模特行业发展趋势,对应行业相关岗位对人才技能的需求,体现行业服装展示与表演模特和产品展示与广告模特的岗位对应。
将模特表演赛项分为服装模特表演和平面模特展示两个分赛项。
(一)项目一:
服装模特表演分赛项,包含泳装表演、时尚生活装表演和晚礼服表演三项比赛内容。
项目一:
服装模特表演
时间:
90分钟
比赛内容
分值权重
具体内容
泳装
表演
30%
参赛选手穿着比基尼泳装,着高跟鞋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根据所穿泳装的风格,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充分展示个人身体的协调性、动作的舒展度和自身的表现力。
时尚生活装表演
35%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时尚生活装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进行表演;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对音乐节奏控制准确,配合得当;服装风格及特点演绎自然准确;具有良好的舞台表现力。
晚礼服表演
35%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的晚礼服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技巧表现晚礼服的整体形态及款式特点;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表情生动;对音乐节奏韵律控制准确,配合得当;能准确把握晚礼服穿着者的神态气质,能充分表现晚礼服的服饰特征,具有创造力。
(二)项目二:
平面模特展示分赛项,包含个性泳装展示、生活装产品展示和镜前造型展示三项比赛内容。
项目二:
平面模特展示
时间:
120分钟
比赛内容
分值权重
具体内容
个性泳装展示
30%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泳装在T台上进行现场展示。
(选手可自备道具辅助展示效果)
参赛选手需根据所选泳装特点,充分展示身体的协调性和动作的舒展程度;展示过程中动、静态造型得当;能够灵活、准确地使用展示技巧展现选手的表现力,神态健康自然,道具运用合理,能够有效提升展示效果。
生活装产品展示
40%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生活装,手持一种产品在T台上进行现场展示。
(产品由大赛主办方统一提供)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对所选产品进行展示;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表情生动;对音乐节奏控制准确,配合得当;演绎服装风格及特点自然准确;产品道具展示方法得当,能够有效地突显产品的性能特点;具有丰富的舞台表现力。
镜前造型展示
30%
参赛选手穿着黑色紧身吊带上衣及黑色合体长裤,在大赛现场设置的拍摄区域内,在提示音下,分别完成头像、半身像、全身像3个拍摄造型,每位选手的总体展示时间约30秒钟,到时该区域舞台灯光会自动熄灭。
通过肢体造型、手势动作、神态表情等完成3组拍摄造型。
要求造型清晰,动作协调、表情生动、具有时尚美感,能够充分体现选手的镜头前表现能力。
四、竞赛方式
模特表演赛项采取个人比赛方式。
竞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赛。
参赛选手均须为2016年在校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当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只限女性学生参赛,往届一等奖选手不再参赛。
每名选手指定指导教师1名,均须为学校固定在编教师,且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对应关系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改变。
现场所派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选手人数,且比赛现场只允许1名指导教师和1名造型师进入后台,辅助学生在比赛过程中完成换装等工作。
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选手,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并收回荣誉及奖品并予以通报。
所有参赛选手需根据赛项要求一律进行现场比赛。
比赛现场开放,设观众席,允许大赛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进行观摩。
大赛主办方拥有对比赛现场视频、图片的使用权和发布权,其余人员不得将现场图片和视频用于商业用途或消息发布,一经发现大赛主办方将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不邀请国际团队参赛,欢迎国际团队到场观赛。
五、竞赛流程
日期
项目
比赛内容
具体时间
备注
第一天全天
项目一
项目二
报到、体型测量
9:
00—17:
00
选手随时报道,随时测量。
第二天上午
项目一
项目二
抽签
8:
00—9:
00
领队及指导教师参加
项目一
比赛现场排练
9:
00—12:
00
领队及指导教师参加
第二天下午
项目一
选手着泳装参加评委面试;赛前带装连排
13:
30—15:
00
领队及指导教师参加
项目二
比赛排练
15:
00—18:
00
领队及指导教师参加
第二天
晚上
项目二
选手着泳装参加评委面试;赛前带装连排
19:
30—21:
30
领队及指导教师参加
第三天上午
项目一
开赛式
现场比赛环节
1.泳装
2.生活装
3.晚礼服
9:
00—12:
00
开赛式后项目一根据现场比赛三个环节完成比赛
第三天下午
项目二
现场比赛环节
1.泳装
2.生活装产品展示
3.镜前造型展示
14:
00—17:
00
项目二根据现场比赛三个环节完成比赛
第四天下午
项目一
项目二
闭幕式暨颁奖典礼
15:
00—17:
00
所有选手、指导教师、领队参加。
六、竞赛试题
(一)项目一:
服装模特表演
时间:
90分钟
比赛内容与要求:
参赛选手需穿着比基尼泳装参加评委面试,并按时参加赛前带装连排,遵守比赛规则、了解比赛环节、熟悉表演路线及要求等。
比赛共分为三个环节
1.泳装表演
参赛选手穿着比基尼泳装,着高跟鞋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根据所穿泳装的风格,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充分展示个人身体的协调性、动作的舒展度和自身的表现力。
2.时尚生活装表演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时尚生活装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进行表演;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对音乐节奏控制准确,配合得当;服装风格及特点演绎自然准确;具有良好的舞台表现力。
3.晚礼服表演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的晚礼服在T台上进行现场表演。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技巧表现晚礼服的整体形态及款式特点;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表情生动;对音乐节奏韵律控制准确,配合得当;能准确把握晚礼服穿着者的神态气质,能充分表现晚礼服的服饰特征,具有创造力。
(二)项目二:
平面模特展示
时间:
120分钟
比赛内容与要求:
参赛选手需穿着泳装参加评委面试,并参加赛前带装连排,遵守比赛规则、了解比赛环节、熟悉表演路线及要求等。
比赛共分为三个环节
1.个性泳装展示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泳装在T台上进行现场展示。
(选手可自备道具辅助展示效果)
参赛选手需根据所选泳装特点,充分展示身体的协调性和动作的舒展程度;展示过程中动、静态造型得当;能够灵活、准确地使用展示技巧展现选手的表现力,神态健康自然,道具运用合理,能够有效提升展示效果。
2.生活装产品展示
参赛选手穿着自选搭配的生活装,手持一种产品在T台上进行现场展示。
(产品由大赛主办方统一提供)
参赛选手需通过行走、转身、定点造型等基本技巧对所选产品进行展示;身体各部位动作协调,造型合理,表情生动;对音乐节奏控制准确,配合得当;演绎服装风格及特点自然准确;产品道具展示方法得当,能够有效地突显产品的性能特点;具有丰富的舞台表现力。
3.镜前造型展示
参赛选手穿着黑色紧身吊带上衣及黑色合体长裤,在大赛现场设置的拍摄区域内,在提示音下,分别完成头像、半身像、全身像3个拍摄造型,每位选手的总体展示时间约30秒钟,到时该区域舞台灯光会自动熄灭。
通过肢体造型、手势动作、神态表情等完成3组拍摄造型。
要求造型清晰,动作协调、表情生动、具有时尚美感,能够充分体现选手的镜头前表现能力。
七、竞赛规则
(一)本届大赛由各省组队参加。
设领队1名,全权负责代表队参赛事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报名资格
1.项目一:
服装模特表演
参赛选手必须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表演与礼仪及相关专业的2016年全日制在籍女性模特学生,参赛不分年级,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
形象健康、积极向上、品格良好、身材挺拔、比例匀称、气质端庄、具有一定的个人表现力和服装展示能力。
2.项目二:
平面模特展示
参赛选手必须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服装表演与礼仪及相关专业的2016年全日制在籍女性模特学生,参赛不分年级,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当年)。
形象健康、积极向上、品格良好、身材挺拔、比例匀称、气质端庄、具有一定的镜头前表现能力和产品展示能力。
(三)报名要求
每名选手只能上报1名指导教师,且一经指定辅导选手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认真、准确填写《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模特表演技能大赛参赛报名表》。
报名表上需附本人近期两寸彩色照片。
(四)赛场规则
1.参赛选手报到后统一参加身体数据测量,在大赛指定工作区域抽取参赛号码。
2.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大赛规定时间、佩戴有效证件进入比赛场地,严格遵守大赛组织与管理要求,根据统一要求进行化妆造型与换装。
3.比赛过程为开放式现场表演的比赛形式,选手必须在赛前认真参加彩排,熟记比赛流程,与大赛编导组成员及其他选手主动配合,保证比赛的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4.各代表队除1名化妆师外可选派1名女性工作人员进入候场区的更衣室负责本队选手的财物安全,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候场区。
5.大赛的两个分赛项分不同时间段完成,参赛选手及相关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须牢记比赛安排,如出现不能在规定时间进入赛场的情况则视为放弃参赛权利。
6.比赛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统一听从大赛组织方的安排,保持稳定有序的现场状态。
7.比赛所有流程结束后,需统一听从大赛组织方要求,退还比赛期间发放的道具等比赛用品后,方可离开比赛现场。
8.比赛期间所有参赛选手均需服从大赛封闭式管理,统一调动听指挥,确保比赛环节的顺利进行。
八、竞赛环境
竞赛场地全部配置专业设备设施,包括:
竞赛工作区(包括:
竞赛表演区、选手化妆造型区、更衣区、候场区),其他区域(包括:
裁判区、抽签区、服务区)。
(一)竞赛工作区
1.竞赛表演区:
在指定竞赛表演区域,选手按照参赛序号及分组,根据竞赛内容及编导编排要求完成现场展示。
2.选手化妆造型区:
在指定区域,为每个代表队提供化妆桌椅和化妆镜供化妆造型师为选手化妆使用。
3.更衣区:
在指定区域,为每个代表对提供挂服装的龙门架和座椅,供选手换装使用。
4.候场区:
在指定区域,设置A、B出场口为出场区,供参赛选手候场。
(二)其他区域
1.裁判区:
在竞赛表演区域设置裁判工作区,提供适宜的观赛角度及配套桌椅等供裁判使用。
2.抽签区:
在指定区域,设置桌椅、抽签箱,供选手进行抽号、平面模特展示赛项选手抽取展示产品类型使用。
3.服务区:
在指定区域,设置媒体区、采访区、服务保障区、申诉区等服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