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p1341977762诚信公社章程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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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p1341977762诚信公社章程定稿
“诚信公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名称“诚信公社”。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社是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具备基本社会诚信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自愿注册参加的,社员间基于“诚信”准则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社员间进行具备“诚信”信誉的产品和创新科技成果电子交易,社员间基于“诚信”准则对社员所从事的自主创业、科技创新、就业和职业发展活动进行信息、智力、资金等资源互助以及社员遇困互助的活动平台,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监督、引导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营利性电子交易服务组织。
第三条组织宗旨
本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遵守社会“诚信”(即诚实诚恳,信用信任;“内诚于心”,“外信于人”)道德规则,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监督和引导下,为承诺守信并在本社自愿注册的社员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方式提供:
基于“诚信”准则的有关就业及职业发展、和谐生活、公平交易、自主创业、科技创新等的政策、知识、经验等有益信息的交流及共享服务;以非营利性电子交易服务的方式提供:
社员基于“诚信”守则的生活或工作用品的需求信息及具备“信誉”的产品和创新科技成果的供应信息发布、具备“诚信”信誉的产品及具备“诚信”信誉的创新科技成果的公平电子交易服务;以本社公共资源为社员提供从事自主创业、科技创新活动及遇困互助服务:
利用本社公共平台信息、智力等资源,以及本社公共平台服务关联收益、社员互助金、社会资助及国家政策扶持资金为社员从事自主创业、科技创新等活动提供信息、智力、资金等互助以及社员遇困互助;利用本社资源组织社员举办“诚信”推广及社会公益活动:
利用本社特定的“诚信”标识及形象宣传品、社员的“诚信”承诺特定标识,展示本社“诚信”形象;利用本社公共资源举办社员参与或参加的社会公共“诚信”宣传及推广、社会公益活动;通过上述服务及活动,保障社员在本社公共环境中实现“诚信”信息交流、“诚信”和公平产品交易、“诚信”互助及“诚实守信”的示范,赢得社会对“诚信”社员的尊重和认可,以促进社会“诚信”群体的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环境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本社社员在日常社会工作和生活中应自觉履行“诚信”承诺,并自愿接受本社社员和社会公众监督;本社倾听社员对本社运行和发展的有益意见和建设性建议,以利推动本社的健康发展。
社员应自愿、自觉维护本社形象,遵守本社章程;本社举办的社内活动及社会公共活动应遵循本社章程;本社社员及本社自愿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社员
第五条申请注册本社社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社会自然人;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自愿、自觉接受并遵守本社章程;
(三)具备基本社会诚信度。
第6条社员申请注册方式和程序
申请本社社员可通过两种方式:
本人直接申请和社员推荐申请;
本人直接申请按照以下程序:
以电脑、手机、互联网电视等工具登陆本社公共平台“诚信公社”网,点击“社员注册”窗口后依照提示程序,首先以电子签名的形式承诺:
“自愿、自觉接受并遵守本章程”,再依序如实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资料须经本社技术审核(主要为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核实,审核周期为7日内),经审核确认真实后,本社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申请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陆并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请人基本信息原始资料电子文件,再经本社二次技术审核(主要为申请人基本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核实,审核周期为7日内)确认真实无误后以上述方式通知申请人(通知日为社员生效日),并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加密后载入社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申请人自此完成注册申请并成为本社社员。
社员推荐申请按照以下程序:
申请人除依据上述本人直接申请程序外,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并填写推荐社员姓名,另由推荐社员填写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以及推荐社员的电子特定标示码,以利本社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的技术审核和推荐人社员身份的确认;社员推荐申请的,由于推荐社员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的技术审核提供协助,总的审核期可缩短为7个工作日;推荐社员应负责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的证实。
第七条社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社运行和发展可提出意见和建设性建议,本社发展智委会会商后认为对本社运营和发展有益的,本社将采纳并在本社公共平台公示;本社运营接受社员监督;本社社员可监督和评价其他社员在本社公共平台活动中对本章程的遵守结果;竟聘或推荐、参评本社理事会、发展智商委员会成员;对本社公共资助资金的状况和使用情况享有查询、监督及符合享有条件下的申请使用权利;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诚信”宣讲及推广公共活动;
(三)以成本费用使用本社特定的“诚信公社”标示物(本社标识徽章、饰有本社标识或展示本社特定活动用语的饰物或宣传品等);享用社员听证确认价格的使用本社特定标示的日用品或其它产品;
(四)在自觉遵守本社章程规定下,无偿、随时查询本社社员的“诚信”背景信息;以仅承担运行成本费用的方式利用本社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具备“诚信”信誉的产品的推广或交易和具备“诚信”信誉的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或交易;
(五)社员从事的自主创业或科技创新项目需互助的,在项目计划书经本社发展智力委员会和理事会评审符合资助条件,并在本社公共信息平台公示经社员评议无异议后,可享受本社对项目的启动或运行资金资助、智力和信息支持及公共关系协助;
(六)无偿或以成本费用方式,利用本社公共平台获得有益于社员健康生活、就业及职业发展、自主创业、科技创新、产品交易等活动的相关政策及市场信息、经验、系统知识、智力等资源,可通过本章程规定程序申请查询预期交流方或交易方的“诚信”背景信息;
(七)本社关心和关注社员的工作和生活,当社员遇困并需要互助时,经本人申请并经本社理事会评定符合资助条件的,由本社给与适当的资助或组织社员互助;
(八)本社鼓励社员申请组织该社员推荐的社员举办社员生活和工作经验与知识交流、区域性或针对性社员互助、社会公益活动,但举办的活动应符合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且应由组织人在活动举行前编制详实的活动计划提交本社综合管理部审核并备案。
活动结束,活动组织人应编制活动总结报告(并附参加活动社员评价)并提交本社综合管理部存档。
社员组织并举办的社员活动具有对本社形象或社会公益产生重要贡献的,本社对活动的举办将给与必要的活动资金资助及相关技术等支持,并在本社公共平台予以彰显。
为保障社员利益,原则上社员不得在本社公共平台外从事与其他社员的产品交易活动。
(九)社员参与或参加重要社会公益活动,或做出重大社会贡献行动的,本社将在本社公共平台彰显公示,并给与适当的奖励;如活动或行动造成工作或生活遇困,本社将给与适当的资助或组织社员互助;
(十)无偿、自愿入社,无失信记录者退社自由;
第八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自愿、自觉遵守本社章程;
(二)自愿、自觉接受本社社员及社会对社员“诚信”行为的监督;
(三)积极参与对本社社员的“诚信”行为的监督;积极提供对本社运营和发展的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本社理事会、发展智力委员会成员的竞聘、推荐及行为监督和评价;积极参加或参与本社组织的公共活动及对活动结果的评价;监督本社资助项目的确认评价及项目运行监督;在从事上述活动时,必须保证坚持公正、诚信原则;
(四)注册时,应保证注册信息及提供的基本信息资料真实、无误,并自觉、自愿向本社提供证明社员背景的真实资料;应履行所获知或必须遵守保密责任的本社和社员信息的保密义务;
(五)利用本社公共平台(包括信息资源库和电子交易平台)从事产品(包括消费品和科技成果等)电子交易或信息推广时,需自觉、自愿首先按照本章程规定向本社专业委员会提供“产品”信誉认证的真实、完整材料,在未通过本社专业委员会认可并在本社公共信息平台规定公示期前,不得利用本社公共平台进行产品信息发布和产品交易,也不得在本社社员间推广或交易;需自觉维护本社公共平台的运行安全,未经本社专业委员会技术审查,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对本社公共平台运行方式及信息等进行技术处理;
(六)利用本社公共平台进行产品信息发布或电子交易时,除本社公示的使用费用外,不得向交易方社员另外约定或收取其它费用;
(七)申请本社项目资助时,需真实、全面地向本社提供项目计划书及相关必要证明材料;获得本社资助的项目(包括自主创业和科技创新)在实施过程中,需按照规定向本社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对本社提出的修正意见应在规定期限内全面落实,并自觉接受本社和社员的监督;应在规定期内完成项目内容和目标;尽可能节约使用互助资金,并保证遵守本章程对互助资金的使用规定;
(八)应认真维护本社形象,在从事本社公共活动时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对活动制定的规则;在使用本社特定标示或形象宣传品时,应自觉维护其完好,不从事损毁行为;
(九)社员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提供便利: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煽动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或者交易、制造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者仿冒、假借国家机构、社会团体或其他法人名义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隐瞒原始事实信息或捏造信息,对本社形象、本社社员名誉损害或侵害的;
(十)积极参与或参加本社组织的社内和社会活动,并在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第九条社员除名
社员发生以下行为,本社将予以除名,该行为永久录入社员“失信”行为记录,并在本社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公示60天(除名社员,原则上本社永久不再接受注册申请):
(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发生本章程第八条第(九)款列示的一项或多项行为的;
(三)发生本章程列示的严重失信行为:
1.在申请注册本社后,经查提供的材料部分或全部存在造假,或对原始事实资料故意作有利于自己利益的修改,或有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原始事实资料,或利用在本社工作便利故意修改不利于自己的原始资料,或利用在本社工作便利替其它社员修改不利于该社员的原始资料,或利用在本社工作便利故意修改其它社员原始资料以造成对该社员的便利,或利用自身具有的技术手段侵入本社信息库故意修改自己或其它社员原始资料,从而导致社员原始信息破坏的;.
2.从事对本社形象或社员名誉损害的言行,如诽谤、故意掩盖事实真相、捏造非事实事件、未经证实故意发布有损本形象或社员信誉的信息等,故意侵害本社公共平台,故意损毁本社特定标示或形象宣传品等,从而对本社形象和社员名誉造成重大侵害的;
3.在利用本社公共平台进行电子交易时,以不当获利或故意损害社员利益为目的与社员交易假冒、伪劣或可能损害社员精神或身体健康的产品或技术;对交易的产品或技术,拒绝按照国家规定或交易时的承诺提供必须的售后服务,从而对社员利益或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享受本社提供的自主创业或创新科技项目在实施中,将资助资金部分或全部挪作他用,或故意扩大冲销额度,或虚假报告项目进度或完成结果,或因申请人不作为导致项目失败,从而造成本社和社员公共利益损害的;
(四)独自参与或参加,或组织社员参与或参加,或组织社员举办损害本社形象或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从而对本社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未经本社许可和技术审核,擅自组织社员举办公共活动(包括宣传活动、信息交流活动、产品交易活动、互助活动等),以不当获利为目的或由于活动组织的技术缺陷导致本社形象或社员利益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社组织机构的设立以保障社员权益、保证公共平台安全及便捷运行为原则。
本社常设的工作机构有:
理事会、发展智力委员会、综合管理部、技术部、信息与交易监督部。
工作机构的职能:
(一)理事会
1.组织编制和修改本社章程,并监督章程在本社运营中的执行;
2.组织理事会和职能部门成员的竞聘、工作考核;
3.负责本社公共信息在本社公共平台发布的审核与批准;
4.组织对社员自主创业、科技创新项目的互助申请及社员遇困互助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5.定期组织社员代表大会并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6.组织本社发展规划和运营策略的编制与决策,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发展规划、运营状况及公共互助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7.依据本社章程决定对严重失信社员的除名,并负责相关信息的公示批准;
8.监督本社公共平台的运营,对信息交流、电子交易及互助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9.负责发展智力委员会成员的注册申请、竞聘及工作考核,组织发展智力委员会对本社社员的智力咨询服务、对本社发展规划和运营策略的咨询及技术审核、对社员自主创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技术审核等,并依据本社发展智力委员会咨询或技术审核结果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决定,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
10.督导本社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11.组织制定本社各系统运营管理细则,在经发展智力委员会技术审核后监督执行;
12.决定并执行本社其它重大事项。
(二)发展智力委员会(成员为本社聘任的社会知名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社员)
1.对本社发展规划、运营策略进行技术咨询;
2.对本社运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和提供决策意见;
3、对社员申请的自主创业和科技创新项目计划进行技术审核及完成结果的技术审核;
4.利用本社公共平台为社员提供需求性系统知识培训,为社员需求的专业技术课题提供咨询。
5.为本社公共平台运营所需技术手段提供技术咨询。
(三)综合管理部
1.负责本社行政、人力资源、财务及公共关系工作的日常运行;
2.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筹备、举行及其相关信息的搜集与整理;
3.负责本社公共关系沟通,协助理事会处置公共关系问题;
4.受理社员自主创业、科技创新项目和社员遇困互助的申请。
(四)技术部
1.负责本社公共平台的组建、架构的技术革新及运行中相关技术的处理;
2.负责本社公共平台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运行安全的技术保障,安全隐患的处置;
3.负责对侵害本社公共平台的重要问题向国家或地方电信主管机构的申报,协助国家或地方电信主管机构对本社公共平台的审查,以及对审查中存在问题的处置;
4.负责对社员申请的技术咨询项目给予技术回复。
(五)信息与交易监督部
1.负责社员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核、审核结论回复及社员身份信息的录入、加密;
2.负责本社公共平台信息的编制与发布以及相关重要信息的公示,社员交流信息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遵守的甄别和问题处置;
3.受理与本社公共平台关联信息链接或信息发布的审核和连接;
4.负责社员对本社电子交易平台使用申请的受理、交易产品的技术审核组织及社员利用平台进行电子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以及电子交易中纠纷、违反本章程等问题的处置;
5.负责对社员使用本社公共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和电子交易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资料的整理、技术审核结果提交及处置措施的执行。
第四章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注册申请审核原则
本社对社员注册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背景资料的技术审核遵从以下原则:
1.申请人在登陆本社公共平台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经技术审核,基本信息中一项存在不真实,或虽经审核基本信息全部真实,但经背景调查申请人存在以下其中一项情况,则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此间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不正式录入社员基本信息数据库,但保证申请人基本信息不泄密):
1)申请人不符合社员条件;
2)申请人或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组织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接受强制处理期内;
3)申请人因责处在社会公众舆论期内;
4)申请人存在其它有可能对本社形象形成较大损害的情况。
2.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通过初步技术审核后,申请人随后提交的基本信息证明文件存在以下其中一项情况的,则通知申请人重新提交:
1)证明文件中有一项不是原始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2)证明文件中有一项虽为原始文件但存在不能清晰辨别的情况;
3)证明文件中有一项原始文件存在被涂改的疑问;
4)证明文件的署名与申请人不符;
5)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缺项;
6)证明文件存在虚假疑问;
3.在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证明文件技术审核中,如产生一定技术难题(如背景调查需通过特殊方式、基本信息核实需通过特殊方式或证明文件验证需通过特别技术手段),应组织发展智力委员会进行会商解决,不得随意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4.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在审核期间,受理人和审核人必须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私自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请人提交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如经审核后确认申请人不符合社员注册条件的,审核人需在至少一人以上本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全部技术清除,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规定(包括公共信息、社员基本信息、社员交流信息、社员电子交易信息、资助项目信息等)
本社建立并在国家互联网管理机关备案“诚信公社”互联网络,注册了“诚信公社”商标,设计和注册了“诚信公社”特定标示专利,以有效保障本社和社员的权益;公共网络主页创建了“公共信息”、“信息查询”、“社员交流”、“电子交易”、“关联链接”等窗口,并设置“电脑(包括平板电脑)”、“手机(包括不同操作系统)”、“电视”等便捷接入终端,方便社员登陆和利用本社公共平台。
(一)本社公共平台信息的编制、发布或公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共信息的编制由本社信息与交易监督部负责;
2.公共信息内容包括:
本社章程;本社组织机构及组成成员基本信息;“诚信公社”和注册社员特定识别码;社员主要失信行为记录;社员公益行为彰显;本社资助的自主创业和科技创新项目信息;本社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征求意见);有益于本社运营与发展和有益于社员健康生活、就业与职业发展、自主创业与科技创新的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经验、系统知识;本社公共活动信息;
3.公共信息编制后需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涉及一定技术问题的还需理事会组织发展智力委员会技术审核,在确认不存在法律或技术问题后由技术部协助信息与交易监督部在本社公共平台“公共信息”窗口发布或公示;
4.公共信息由信息与技术部协助交易监督部进行定期更新,对发布和公示期内社员对公共信息的评价和意见由信息与交易监督部依据原始记录整理,不得修改或随意归纳,并提交理事会;对有益于本社发展和运营的社员建设性建议本社将认真采纳,并通知社员,重要建议将在公共信息中予以公示,相关贡献社员将在“社员彰显”窗口公示;
5.对涉及或可能涉及本社和社员应保密信息或隐私信息,不得在本社公共平台发布或公示;
(二)本社社员信息的编制、发布或公示需遵守以下规则:
1.本社员注册申请时提交的基本信息和证明文件信息由技术部经技术加密后录入社员信息数据库,同时自动生成唯一的社员身份识别码。
此识别码可植入社员特定标识中,本社和社员对本社社员的识别可通过“读码器”或具备读码功能的设备(如智能手机等)实现;
2.社员基本信息和证明文件信息录入时必须保证原始状态,录入人员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或修饰;
3.社员基本信息发生改变需相应修改时,由社员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核后方可修改;
4.为保证社员权益,本社在公共平台仅公示社员姓名或特定身份识别码,如社员因需查询其它社员基本信息时需提出申请(需说明具体用途)并经理事会审核后由信息与交易监督部通知申请人查询结果,社员无权直接进入“社员基本信息库”查询;
5.社员在注册时所设置的“用户名”一律为社员与身份证一致的真实姓名,“登录密码”为平台系统自动设置,社员在注册时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修改或编制,同时设置找回密码“提示语”,方便社员找回密码;
6.社员与其他社员在交流或者交易活动中,发现其他社员发生本章程列示的“失信”行为信息,不得在社员交流空间中发布,需提交“信息与交易监督部”技术审核,经审核确认事实符合公示条件的,经理事会批准后由“信息与交易监督部”公示,并通知提交的社员;
7.社员可在本社平台“社员空间”中自由交流,但交流信息需自愿、自觉接受本社监督,自由交流的内容和尺度应遵守以下原则:
社员可自由交流的内容为:
生活和工作感受、技术探讨、经营管理经验及问题探讨、产品使用或技术应用感受、对本社发展和运营策略的意见与建议、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及社员“诚信”行为的履行方式、对本社资助项目运行的建议等等;
在交流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不得损害本社和社员形象或信誉及相关利益,交流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涉及产品或技术成果需求,以及涉及产品或技术成果供应的信息需提交信息与交易监督部技术审核和认证后,由信息与交易监督部在平台“交易”窗口发布,否则,本社将作“删除”技术处理;不得恶意占用交流空间,否则,本社将作相应技术处理,并将该行为录入该社员“失信”行为记录;
8.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社员在本社平台发表或发布的信息在本社信息库留存期不低于6个月,以满足国家或地方电信主管部门的审查需要;
第13条交易管理规定
(一)社员利用本社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消费品或科技成果交易时须遵守以下原则:
1.本社社员均享有利用本社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具备“信誉”的消费品或科技成果交易的权利,交易的产品及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应有益于社员健康生活和工作,不得交易国家规定的违禁品;
2.社员利用本社电子交易平台需向本社“信息与交易监督部”申请,提交交易产品的基本性能说明书及国家主管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原件(科技成果需提供国家专业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书),并在本社留存上述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交易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经本社发展智力委员会技术审核或会商后确认符合交易条件后,由“信息与交易监督部”按照行业或产品分类在公共平台“交易窗口”发布;社员可申请在“交易窗口”发布产品(消费品或科技成果)需求信息,在申请时需向“信息与交易监督部”提交需求产品的基本信息(名称、规格、质量或技术指标要求、预期数量、需求期限等),经本社技术审核后由“信息与交易监督部”分类在“交易窗口”发布;
3.社员除“交易窗口”外,不得在本社公共平台其它窗口(特别是社员“交流空间”发布产品需求或产品供应信息,否则本社将采取技术删除处理,并将该行为录入该社员“失信”行为记录;
4.社员利用本社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时,需求方和供应方均可申请对交易方基本信息的查询,查询申请提交本社“信息与交易监督部”,查询结果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快捷方式通知申请人,如申请人需查阅相关证明文件原始文件的,需经本社理事会审核批准;
5.社员利用本社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的产品(消费品和技术成果等)交易双方(供应方和需求方)仅限本社社员之间,原则上不对其他第三方交易;
6.本社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的产品的定价采用以下方式:
1).社员间进行非批量次产品交易时交易价格的定价采用以下方式:
由供应方提出预期价格并提交“信息与交易监督部”,依据保障社员权益及利益的原则,首先由本社通过市场调查比对会商后确定“参考价格”,并在“交易窗口”公示30日,在公示日内接受社员的听证,在至少80%以上社员认可或经过调整达到认可后的价格作为本社“听证价格”,此后,如市场发生变化或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动(+/-5%)需调整“听证价格”时,同样采用上述程序决定;
2).社员间进行批量次产品交易(指一合同批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