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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小学常规管理制度

2015-2016学年度宋家小学

常规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大力提高办学质量,明确教育责任,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力度,细化过程管理,切实捍卫广大教职工权益,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构建和谐校园,依法管理学校事务,推进学校管理走向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应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宁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等教育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考勤

第二条全勤奖。

教师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作息,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在既定时间内总节次为0,即为全勤。

周公布,每学期结算两次,中期和期末各一次,奖励现金50.00元。

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第三条加班费。

教师加班,学校给付加班费,每节次5.00元,累计计算。

以学校或学区安排为准,无安排不付加班费;不足1标准节次,不付加班费。

第四条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节次罚款1.00元。

第五条旷课。

在正常上班时间,教师不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按节次计算。

计算节次时以离岗时间为起点进行计量,与课表有无本人所带课程无关。

旷工1节罚款5.00(含会议、早操及各种活动)。

第六条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下列类型和标准掌握。

1、事假:

有正当理由可请事假。

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理由不充分不予批假。

2、病假:

病假5-10天需附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手续,10天以上需附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手续。

3、婚假:

教职工结婚可准假5天。

提倡教职工在寒暑假办理婚事。

4、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准假7天,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叔伯父母去世准假3天。

5、产假:

女职工持计划内准生证,准产假96天,剖腹产120天。

教职工请假期间工资发放按下列标准执行:

1、婚、丧、产假在规定期限内工资照发。

2、事假。

请事假3天之内的每天罚款10元。

每学期事假累计在50节以上从第51节起,每节次罚款5.00元。

3、病假。

必须在学区请假,按学区奖罚制度执行。

第七条考勤特别处罚。

教职工每年累计病假超过20天,当年不得参与评优选模,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旷工超过10天,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请、销假程序。

1、校长请假。

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向教导主任交接校务。

2、教导主任、专任教师请假。

2天以内,校长批准;3天以上,学校加注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备案。

教导主任向校长交接教务。

其他教师向教导处交接公务。

不论校长、教导主任,还是其他教师请假,一律都得写《请假条》,填好课程代理人名单,是班主任的还需填好班级托管人名单。

3、一般请假方式。

请假人向批假人提出请假请求——批假人同意后发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笺单——请假人按要求填好请假条笺单——批假人签字——请假人持批假条在教导处交接公务——教导主任在批假条上加盖校印——请假条回执交给批假人——请假人离岗——请假人返岗销假。

请长假(需出示相关证件者,将证件附在请假条后面),学校加注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上级批准后,请假人必须妥善办理代班事宜,将请假条回执交给学校存档。

4、特殊请假方式。

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一般请假手续者,可用电话请假。

请假人返岗后必须及时补充履行请假手续。

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学校以请假条为据进行请假登记并销假。

5、以上程序为请假人必须履行的请假手续。

若违反本程序规定,罚款10.00元。

第九条节次计算。

1标准节次为40分钟,早读、早操、会议均按1节次计算。

教学以外的其它公务,主要是不定量工作,包括节假日在内,以实际占用时间折合节次计算。

现行作息时间表中的每个工作日以10节次计量。

另外,教师在统一要求的加班时间离岗,仍需履行请假手续,但该请假节次不计零。

第二节日常业务管理

第十条计划与总结。

各类计划、总结不按时上交,每份罚款5.00元。

经通报处罚后仍不上交,到截止之日,再罚10.00元,并督促其马上完成。

第十一条簿表册完善。

各类簿表册未按时填写完备,每类每次罚款2.00元。

经通报处罚后仍不完善,到截止之日,再罚5.00元,督促完成。

第十二条学习笔记签阅。

政、业等学习笔记每周签阅1次,每次签阅3页,每短缺1页,罚款1.00元,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听课。

全学期听课比标准课时数每短缺一节次罚款5.00元,累计计算。

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每节次罚款10.00元,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教案。

各科教案均需按时签阅。

每次签阅短缺1节次,罚款2.00元。

累计计算。

全学期不备课,每少1科教案,罚款100.00元。

检查时,不按时交阅的,每科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作业。

1、主科作业。

拼音、生字、写话、作文、周记、数学、英语、各科练习册,经检查,每短缺或未批阅1篇(次)按学生人数计算,每生每次罚款1.00元。

2、常识作业。

经检查,每短缺或未批阅1篇(次)按学生人数计算,每生每次罚款1.00元。

3、全科作业全学期未批阅,基础科每科罚款300.00元,常识科每科罚款100.00元。

检查时,不按时交阅的,每种每次罚款10.00元。

学生代改作业每发现一次,每人次罚款10.00元。

第十六条课程分配。

任课教师对所分配课程拒不接受或无故不上,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即予处罚,每节次罚款5.00元,按节次累计计算。

1周后仍坚持不上,则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日常业务特别奖惩。

1、奖励。

学校中期、期末在阶段性检查中,教案作业一科优秀者,奖励10元。

2、处罚。

上级评定、学校评定的不合格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等,基础科每科可罚款5.00元,常识科每科罚款2.00元。

第三节教学结果

第十八条单科综合率奖惩。

在学校组织的质量检测中,单科综合率每高于乡评线一个百分点分别奖励该科任课教师2.00元,每低于乡评线一个百分点罚该科任课教师2.00元。

(备注:

综合率=人均成绩x40%+合格率x40%+优秀率x20%;)在学区统考中每科进步一个名次奖励20元,每科退步一个名次罚20元。

第十九条教学奖惩

1、单科名次奖惩。

一至六年级在全乡质量检测中,单科综合率位于全乡前五名,分别奖励该科任课教师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后三名则罚该科任课教师80元、60.00元、40.00元;取得第一名的任课教师在教学研讨会上做经验介绍。

每学年内所任科目在全乡质量检测中如果有一次位列后三名,取消该科任课教师评优选模资格。

2、每次在全县质量检测中,单科综合成绩每高于乡平线一个百分点奖励该科任教师8元,每低于乡平线一个百分点处罚该科任教师现金5元。

学区奖罚后学校不再做奖罚。

3、在全县毕业质量检测中,六年级单科综合成绩前五名分别奖励科任教师现金200元、180元、160元、140元、100元,后三名分别奖罚科任教师现金100元、80元、60元,学区奖罚后学校不再做奖罚。

第二十条考试作弊处罚。

任课教师在学校、全乡或全县组织的质量检测中作弊,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成绩以零计算。

第二十一条奖罚执行。

学校奖罚,由教导处结算开票,校长审批,报账员实施兑现。

根据情况必须交现金。

第四节班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班级量化管理。

班级量化考核评比分高、低两个年级组实施。

高年级组包括四、五、六年级,低年级组包括一、二、三年级。

每周分别奖励该组第一名现金5元,倒数第一名则罚现金1元。

先进班级每半期结算一次,分高低年级组,该组第一名奖励现金20元。

流动红旗由值周决定,经值周组长审批核准,奖给在本周各项活动中取得最佳成绩的班级。

优秀班主任的产生以所带班级的量化总成绩为依据,奖金即为前述班级所得奖额。

班级量化考核成绩连续三周排在倒数第一,该班班主任在全体教师会上做解释说明。

第二十三条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奖励班级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

如果分年级组,参照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班级奖金由班主任独立处理,对学校和学生均不算账。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负责管理班级各项事务,对班级管理负总责。

科任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管理。

学校发生的恶性事件,以班为单位追究责任,能证明班主任无过失的,不再追究班主任的责任,而由当事人承担直接责任,每次处罚责任人10.00-50.00元。

对于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家长反映、社会反响或上级追查的,每次处罚事故责任人50.00-100.00元,该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及其它民事责任赔偿费概由当事人全额负责,校方责任险赔偿金由学校负责赔偿给付于受伤害学生,事故责任人无权申请相对免赔额;对于因管理方法不当,造成学生流动或辍学的,每流失一名学生处罚责任人50.00元;对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订资料等违法乱纪行为,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00元。

违纪情节严重或对以上处罚不服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节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值周工作。

坚持实行值周人员24小时值班制,如发现值周员缺岗,白天每次罚款10.00元,晚上每次罚款10.00元。

值周期间学校发生不安全事故,值周员负全部责任。

涉及经济赔偿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学校概不负责。

值周人员之间的手续要及时交接,交接时间为每周星期日七点。

手续不交,延时负责。

手续不接,顺时负责。

手续未交而不能延时值班的,须向值周组长汇报,待做出安排后,方能离岗,否则,需继续负责。

本期,值周组长轮流,单周苟麦虎,双周米宏宁。

特殊情况,学校调整。

《值周工作手册》、《校务日志》、《班级量化考核评比表》、《国旗下讲话稿集》、《学生个人卫生检查登记表》《值周安全日志》《教师配餐登记册》不按时签阅,每类罚款2.00元。

周初不安排,周末不总结,分别罚款5.00元。

总结后在《班级量化考核周评比公示栏》,即黑板报上不及时公布,每次罚款5.00元。

值周员不按时锁门,每次罚款5.00元。

执行作息时间误差在10分钟以上,特别是在突然停电时,不及时打钟者,每次罚款1.00元。

值周员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全体教师会上做解释说明。

学校在全体值周员当中,值周组长指导、督察值周员的工作。

值周组长未签字审批,值周员不得公布班级量化考评结果(特殊情况除外)。

若当周值周组长缺位,则由另一位值周组长签阅,不得延误。

第二十六条学生课外管理。

1、跟班时间。

早上到校后,统一由班主任管理,语数英课科任教师协管,两科任科教师协调指导早读。

那名任课教师做安排,学生诵读哪一科教学内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依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分别予以追究。

下午到校后,统一由班主任管理。

2、放学(放假)后。

因特殊情况留学生,实行谁留谁负责制度。

教师无人留学生,学生自留,班主任负责。

若班主任缺位,由值周员负责。

3、其他劳动与活动。

学生劳动及参加各项活动时的人身安全由分管人员及班主任共同负责。

第二十七条路队护送。

对于路队上出现的因护送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严重违纪现象,每次处罚该路队护送老师5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教导主任协管,安全小组主管。

发生不安全事故,追查领导责任、协管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第六节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与义保经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财务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校长、教导主任、报账员及学校各种组织机构负责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若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受贿,侵吞公私财物,视其情节,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对损坏校产公物的行为,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一律追究责任,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照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对浪费水、电及其它办公、生活用品者,每发现一例,罚款5.00-10.00元。

第七节差费、培训费报销细则

第三十二条差旅费报销标准。

出差、培训旅费参照报销标准执行。

宋家小学出差、培训旅费报销执行标准表单位/元

出差地

交通费

住宿费

餐饮费

兰州

170.00

50.00

50.00

西峰

30.00

50.00

30.00

宁县

20.00

40.00

20.00

早胜

10.00

20.00

10.00

正宁

6.00

20.00

10.00

平子

6.00

20.00

10.00

乡内

5.00

15.00

10.00

1、本表中的交通费为单趟费用。

如为双趟,则加倍报销。

2、本表中的餐饮费为每顿标准,每天记标准顿2顿,住宿若培训部门统一安排住宿,则按上级要求报销住宿费,其他按宋家小学出差、培训率费报销执行标准执行。

3、一般情况下,报销金额≤实支金额。

在基本实行实支实报的原则下。

4、大型出差、培训可申请预支一定数额的经费,但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80%,且须经学校批准。

出差人归来后,应及时结算。

否则,后果自负。

6、由上级安排的,有明确规定的专项出差、培训,依据该规定标准执行报销。

7.正宁、平子、米桥乡内集体出差不报销。

第八节特别奖惩

第三十三条对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表彰奖励的教师,学校分别追加奖励现金20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

第三十四条兼职工作或专项活动在乡以上评比中获得荣誉,学校追加奖励30.00-50.00元。

若因工作失误使学校受到影响或造成不安全事故,每次罚款10.00-20.00元,且本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过的案件,学校不再追加处罚(有明文规定的或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奖惩细则未尽事宜以上级下发的文件与本校所订其它制度条款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奖惩细则由校长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二〇一五年八三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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