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储运车间岗位安全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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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储运车间岗位安全职责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主任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主任岗位。

第三条对本车间安全环保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四条负责贯彻上级各项安全环保要求,执行股份公司、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的制度、标准、指令,完成车间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第五条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对因制度不完善或有漏洞而造成事故的,要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思想、安全环保知识和安全环保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环保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环保活动。

第七条定期全车间安全环保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环保生产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环保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的指挥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条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组织制定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环保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负责检维修各种作业票证的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本车间安全环保管理网络,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车间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环保。

第十四条组织开展本车间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工作,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组织评审发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五条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负责车间要害岗位和关键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巡检管理制度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要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党支部书记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党支部书记岗位。

第三条对本车间安全环保生产全面负责。

第四条贯彻有关安全环保、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在安全环保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对因制度不完善或有漏洞而造成事故的,要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发挥党、团组织在企业安全环保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动员和督促党员、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环保无事故。

第七条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负责活动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组织工会、团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环保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环保生产先进经验。

第八条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环保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的指挥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条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制定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环保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二条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环保与健康。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组织开展本车间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工作,制定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要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生产副主任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工艺副主任岗位。

第三条对车间的生产安全环保生产负责。

第四条及时传达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环保“五同时”,对车间的新建、改扩建及技改技措项目的安全环保生产负责。

第五条在保证安全环保生产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环保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编制、修订、审查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装置开停工方案、技术改造方案,使其符合安全环保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负责组织车间范围内的生产安全环保检查和事故预案演练。

第八条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料事故,实现安稳优生产。

对因制度不完善或有漏洞而造成事故的,要负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的指挥处理。

第十条负责组织制定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环保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负责检维修各种作业票证的审批工作,并组织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本车间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工作,对识别出的车间的重大风险负责组织制定管理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负责车间要害岗位和关键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巡检管理制度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组织本车间发生的工艺事故分析和处理,负责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车间外排废水总排放口废水中各类指标的合格率,发现超标时及时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要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设备副主任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设备副主任岗位。

第三条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环保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对因设备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有漏洞而造成事故的,要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环保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第五条组织设备安全环保检查,重点检查大机组等主要设备以及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保证生产设备、安技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第六条负责编制、审核车间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的安全环保措施、安全环保方案。

第七条负责对车间内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环保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八条负责组织制定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环保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负责检维修各种作业票证的审批工作。

第九条负责组织设备危害因素的识别和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对识别出的车间的重大风险负责组织制定管理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负责车间要害岗位和关键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和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对本车间发生的设备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查安全附件的使用情况,发现检验过期或存在缺陷,及时联系处理。

第十三条组织对车间管辖的安全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进行检测,及时恢复机泵的安全防护罩,对现场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要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工会主席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工会主席岗位。

第三条在负责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环保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环保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在安全环保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于违反安全环保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加强对安全环保生产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环保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安全环保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班组安全环保建设,带动群众做到安全环保生产无事故。

第七条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环保生产竞赛、安全环保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八条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环保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九条协助安全环保部门搞好安全环保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参加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对因制度不完善或有漏洞而造成事故的,要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活动,协助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参与事故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员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十二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要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培训兼党群管理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培训兼党群管理岗位。

第三条贯彻有关安全环保、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在负责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正确贯彻安全环保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安全环保工作中发挥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发挥党、团组织在企业安全环保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动员和督促党员、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对于违反安全环保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环保生产无事故。

第五条组织开展各类党群活动,负责活动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认真开展安全环保生产竞赛、安全环保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条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环保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七条坚持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立足企业实际,负责对车间工作进行全面的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鼓舞士气,带动全体员工为装置安全环保生产出谋划策。

第八条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九条组织车间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工人技师的考核、评聘工作,做好车间人才的推荐、培养工作。

第十条负责车间员工的业务培训和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第十一条负责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以及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检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参加安全环保检查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要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人事行政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人事行政岗位。

第三条把安全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员工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贯彻劳动纪律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

第五条负责车间员工的调配、奖惩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以及离退休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的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岗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第七条负责组织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指导工作;负责员工的绩效考核,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同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对员工的安全环保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九条负责车间员工的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薪酬、劳动纪律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发生生产安全环保事故要及时参加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认真贯彻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要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安全工程师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安全工程师岗位。

第三条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环保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环保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负责制定、修订车间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修订车间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常组织事故预案演练,

第五条负责编制车间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检查落实。

第六条做好员工的安全环保思想、安全环保技术教育工作。

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指导并检查班组安全环保活动情况,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按照安全环保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制造、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三同时”审查。

第八条负责车间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用品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尘毒、噪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保证防护器材完好备用。

第九条定期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

监督检查工业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环保措施落实的情况。

监督装置检维修、开停工作业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负责车间装置要害岗位和关键装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和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健全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第十三条检查督促员工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防止蒸汽、危险化学品等的伤害。

第十四条每季度进行QHSE目标完成情况中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指标的分析和上报。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总排放口废水各项指标的合格率,发现超标时及时组织处理。

负责车间的危险源识别和环境因素评价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本岗位的风险消减措施和环保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要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工艺工程师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工艺工程师岗位。

第三条负责安全环保生产中的工艺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环保可靠性。

经常检查、纠正关键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杜绝超温、超压等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参与编制车间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及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在编制装置检修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环保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条对本车间员工进行生产安全环保操作技术与安全环保生产知识培训,并组织安全环保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第六条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环保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昕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第七条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

第八条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各类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条参与车间危害因素的识别和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对识别出的车间的重大危险源参与制定管理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将事故隐患彻底消除。

第十条负责生产工艺过程、开停工的危害辨识和风险管理,并审批工艺风险评价报告表。

第十五条每日检查生产过程,检查车间范围内各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查出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安全环保生产情况。

第十六条参与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设备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总排放口废水中各项指标的合格率,发现超标时及时组织处理。

第十八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要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设备工程师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车间设备工程师岗位。

第三条参与编制车间设备的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在编制设备的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时,要有可靠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第四条对本车间员工进行设备安全环保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环保操作技术练兵和考核。

第五条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环保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第六条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

第七条负责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环保技术方案的制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第八条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各类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条积极参与车间危害因素的识别和环境因素的评价工作,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参与制定管理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将事故隐患彻底消除。

第十条检查润滑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当机组出现异常声音时,立即要求停车检查。

第十一条联系对车间管辖的安全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进行检测,及时恢复机泵的安全防护罩,对现场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对动力储运车间管辖范围内的机泵、阀门、管线等设备的进行安全环保检查,重点检查空压机、氮压机等六大机组和锅炉给水泵的运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进行整改。

按期实现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第十二条制定大检修及消漏等临时抢维修作业的安全环保措施安全环保作业方案。

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对车间管辖的特种设备如电梯、桥式吊车的检验、取证登记。

第十三条负责对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环保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四条负责制定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环保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负责检维修各种作业票证的签写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要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储运、空循班长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储运、空循班长岗位。

第三条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生产的法律、法规,股份公司、石化公司和厂部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规章制度、标准、指令、管理规定。

第四条严格执行工艺纪律、设备管理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班组各项生产任务安全环保完成。

第五条掌握岗位安全环保生产动态,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暂不能消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积极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上报;

第六条有权出示停止作业卡,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七条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环保教育;

第八条负责班组设备、安全环保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完好和备用;

第九条对本组存在的危险因素充分辩识,并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组织班组日常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缺陷;检修时,按票证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第十条参加班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参与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协助车间组织员工开展QHSE管理体系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辨识和环境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积极配合厂部、车间完成各种应急演练活动;

第十五条因工作失误或失职出现安全环保问题时,负主要责任。

 

序号:

动力储运车间空循DCS主操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规及兰州石化公司《健康安全管理》和《环保管理》制度是制定本安全环保职责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石化公司化肥厂动力储运车间空循DCS主操岗位。

第三条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四条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五条接受安全环保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安全环保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六条掌握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第七条按规定进行DCS监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环保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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