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墙制度守则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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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墙制度守则2
1、人事劳资科工作职责
2、人事劳资科长岗位职责
3、劳资科长岗位责任制
4、人事劳资员岗位职责
5、人事劳资员岗位责任制
6、社会保险管理员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7、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8、新工人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9、职工入职管理制度
10、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11、保证金管理制度
1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3、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人事劳资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劳资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全公司机构、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制定人事、劳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
办理违纪职工的处分审查、申报。
三、及时办理职工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职工退休、退职、退养、调入、调出等手续。
四、负责职工五项保险的收缴和管理,建立健全个人缴费台帐。
五、负责建立职工出勤、病、伤、假期、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各项基础管理台帐。
六、负责职工福利调整发放以及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
七、负责接待、处理有关人事、劳资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八、负责职工档案和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职工劳保发放标准管理和相关认证工作。
十、负责做好职工伤残认定及老哦的那个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人事劳资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工作和劳动保护政策,根据劳资科的工作职责,主持劳资科的工作。
二、负责上级有关人事劳资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局人事劳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职工的录用、辞退、考核和聘任工作。
四、负责职工劳资福利、离、退休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中层干部工作:
干部管理、学历认定、聘用、报表等。
六、负责公司职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职工人事档案和综合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来信及来访,根据工种及劳动条件变动,及时修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
九、负责因公致残职工的工伤认定、残疾等级评定手续的办理等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劳资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工资政策,当好领导参谋。
2、组织全科人员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及矿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负责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做好职工调离工作。
4、按规定办理工人录用、调入、调出,办理职工退休和职工养老统筹。
5、制定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做好工资考核工作。
6、严格掌握工资总额,控制奖金指标,不断改进和完善分配方法。
7、根据矿需要,及时做好对劳动组织的整顿。
8、做好稳定、信访工作,掌握了解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解问题。
9、对各种保险扣缴做到及时准确、不丢不漏。
10、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工种的定员比例,合理使用劳动力。
人事劳资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
二、遵守公司及人事劳资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人事工作,起草有关人事工作管理的初步意见;
四、负责职工入、离职手续以及职务调整、人员调配、解聘、离职申请报批手续;
五、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或续签;
六、负责有关人事、劳资方面报表申报、汇总、分析上报,当好领导参谋。
七、认真做好人事、劳资工作及文书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人事劳资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工种的定员比例,合理使用劳动力。
2.负责全队的劳动工资管理,按规定做好工资,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到劳资科。
3.负责全队的资金申报和发放工作,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奖励办法。
4.办理全队职工的探亲、婚假、丧假等请销假手续。
5.负责全队职工调转、退休等手续,办理职工劳保用品手续。
6.认真完成人力资源科交办的其他有关劳动工资的工作。
7.认真完成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员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掌握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熟练业务工作。
2、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比例,负责扣缴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3、负责养老保险各种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并做到准确无误。
4、负责准确记载员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及企业的缴费数额、缴费年限和积累余额,对所记载事项要与员工账户定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5、负责员工离退休时,根据有关政策,按照缴费金额、缴纳年限及员工的井上下工种岗位的管理规定,准确无误地结算员工的离退休基本养老金基数。
6、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及岗位责任制
一、在科长领导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岗位方针及有关岗位分配的政策、法规、法令,认真执行集团和公司有关岗位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性。
二、负责所管档案的材料收集、鉴别工作,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归档。
三、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四、负责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五、负责与有关科室的联系,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
六、负责做好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档案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新工人入职手续办理流程
为了加强新工人管理,逐步提高我人事劳资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方法,要求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新工人先来人事劳资科报到
新工人首先来人事劳资科报到,个人需带6张红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张,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1张。
在人事劳资科填写:
招工报名表(一式两份),备案表(一式两份)以及签定劳动合同书。
二、需缴纳保证金
由劳资科人员负责开条,经个人去财务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再将收据交付给劳资员进行整理归档。
三、办理公寓手续及工作服
由劳资科人员开条,给予个人去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四、去培训科安排培训
五、后续手续
针对我科室进行新工人的工伤、意外保险的办理流程。
职工入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新工人管理,逐步提高人事劳资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方法,要求公司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入职准备
新职工入职需准备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最高学历毕业证、学历证原件;
3、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
5、一寸红底照片5张。
二、手续办理
1、填写《职工履历表》;
2、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3、与新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4、给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并由培训科进行培训。
5、新员工试用期满,填写《试用期转正申请表》,交由分管经理进行审核。
6、社保及档案移转的相关资料提交及办理。
7、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完整地交接工作,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管理制度办理并执行。
1、公司员工的离职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员工申请离职。
2、员工自动离职。
3、公司辞退。
4、公司开除。
二、员工申请辞职
1、员工申请辞职原则应在合同期满方能考虑辞职;辞职必须提前10天向科室领导写出申请,经科室领导核批,方可到人事劳资科领取《职工离职办理清单》。
未提前10天提出申请的,科室领导可依10天的实际预告天数扣薪。
2、员工申请辞职与审批流程
员工提交书面申请→科室领导批准→待10天后由辞工人员到人事劳资科领取《职工离职办理清单》→所涉及科室确认所领物品交还,退宿舍、钥匙、考勤卡等并确认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事劳资科办理社保等并确认签字→财务计算结算工资、退还保证金。
3、员工自动离职
1、员工未按照本制度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辞工申请、审核批准和工作交接,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以上者;擅离岗位30天或请假期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委托别人请、续假的未得到批准的而无故超假15天的人员,科室负责人需在5天内将其有关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填写相关处理意见并签字后,送人事劳资科,以便及时了结其自离人员人事劳务关系。
3、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赋予的一切待遇,对公司造成重大危害与损失的,公司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四、公司辞退
凡公司员工若有严重“三违”或经公司领导决定,对其作出辞退处理者,用人科室负责督导拟辞退人员提出离职申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
事毕,转交人事劳资科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5、公司开除
凡公司员工若有严重“三违”或经公司领导决定,对其作出开除处理者,用人科室负责督导拟开除人员提出离职申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
事毕,转交人事劳资科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六、离职手续办理要求
1、因于各种情况之下的需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持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的书面申请书,前往人事劳资科办理有关的事务处理工作。
如:
工作牌、钥匙、住宿用品、所借物品等的移交或退还处理。
2、被开除、辞退和申请辞职之人员,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均须配合公司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和相关事务处理的终结工作,并确保得到有效确认。
凡不配合执行或执行不彻底者,人事劳资科可会同财务部门在其工资款中酌情扣以损失赔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可不予计算或结算其任何工资款项。
3、离职手续办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三天。
否则,每天处罚100元。
七、离职人员工资计(结)算与工资领取方法之特别规定
1、正常申请辞工经批准的人员,其工资按正常时间计算和正常统一规定的时间发放即薪资打入“银行卡”中。
2、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视情况可以考虑一次性结算工资。
八、行政科负责对“旷工开除、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的人员及事因,及时发布“书面通告“以作警示。
九、凡是被公司开除、辞退的员工,均不得再次招入录用。
保证金管理制度
1、凡我矿在职职工需统一缴纳职工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井下2000元/人,井上1000/人。
2、缴纳办法:
在职职工在原缴纳保证金总额的基础上,由办公室劳资处负责统计后,在工资中扣除差余部分,新入矿职工入矿时一次性到财务科缴清。
3、职工不需要入住公寓的,可以不缴纳公寓保证金〈公寓保证金200元〉。
4、新入矿职工在缴纳清保证金后,凭收据到办公室劳资处开具物品领用出库单,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应的劳保装备用品。
5、职工保证金由办公室劳资处统一管理,财务科代收代付。
6、职工领取以上劳保装备后,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职工离职时,吊蓝、定位卡、自救器、三项完好无损交回后,相应保证金全额退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则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职工工作服每年发放一次,离职时职工当年出勤满250勤后,即可全额退还,不满250勤者,则相应扣除工作服保证金150元。
井下工作服为一次性领取,离职职工工龄满一年且出勤250个以上即可全额退还,不达此条件的则扣除其相应保证金150元。
7、职工离职退公寓时,由公寓保管员负责清点交回的公寓用品,凭保证金收据及离职表根据以下规定退还保证金。
工龄满两年的(且出勤250天以上);退还全部保证金;满一年的(且出勤250天以上)退还保证金150元;不足一年的退还保证金100元;发生丢失、损毁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8、职工离职时,须到办公室劳资处领取职工离职表,本人认真据实填写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凭保证金收据到劳资科按上述规定领取退还保证金。
9、办公室劳资处负责职工押金台帐建立完善,并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即时发生即时上帐,随时备查。
潞安集团华润煤业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本院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井下工作服、地面工作服、手套、绝缘鞋、水鞋、洗剂用品、毛巾等。
三、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预防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属生活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于工作场合,如因个人原因,工作时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而造成人身伤害,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必须统一发放实物,不得以发放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或折扣成现金发放。
五、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1、各种劳动用品按月发放标准:
工种
劳防用品
工作服
安全帽
水鞋
雨衣
劳防手套
防护眼镜
防尘口罩
管理人员、
地面运行工
1套/半年
1顶/2年
1副/1月
地面生产工
1套/半年
1顶/2年
1副/1月
地面维修工
1套/半年
1顶/2年
1副/1月
井下采煤工
1套/半年
1顶/2年
1双/2月
1副/1月
井下运输工
1套/半年
1顶/2年
1双/2月
1副/1月
井下维修工
1套/半年
1顶/2年
1双/2月
1副/1月
井底挂煤工
1套/半年
1顶/2年
1双/2月
1身/1月
1副/1月
井下涉尘人员
1套/半年
1顶/2年
1双/2月
1副/1月
1付/2月
1付/2月
电气焊工
1套/半年
1顶/2年
1副/1月
1付/2月
1付/2月
2、洗剂用品的发放标准:
洗剂用品原则上不属于必备的防护用品,可依据实际情况向材料库提出计划,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相同。
劳动用品
工种
毛巾
洗发精
备注
地面工作人员
一条/半年
一瓶/一月
井下工作人员
一条/三月
一瓶/一月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范围、品种、数量必须严格按学院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
七、发放时间:
每月的26号,由各科室指派专人持本科室人员花名和主管领导签字到劳资科办理领取手续,到材料科领取当月的劳保用品。
八、凡属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的职工,由本人所在科室向人事劳资科申报领用,由人事劳资科核定后材料科按规定期限定时发放。
九、职工不能直接到材料科领取劳保用品,如遇特殊情况需中途领用时,需持本科室主管领导的签字到材料科领取。
十、若职工从事多个工种,应按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发给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材料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材料科必须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人事劳资科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台帐,按期发放,不得提前预发。
职工长期使用的保护用品,如工作服等,由本人领取。
短期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肥皂等,由所在科室委派专人按月统一领取。
十三、本办法由人事劳资科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不断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在公司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制定考核办法,分类进行考核。
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试用期内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一般3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自试用期满前1月开始,到试用期满结束。
具体程序是:
1、个人总结。
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写出述职报告,同时填写《干部试用期满考核表》。
2、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
被考核对象进行公开述职。
听取述职的领导根据述职者的述职内容及实际表现填写《试用期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个人述职时间每人8-10分钟。
3、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
考核工作组将选择与被考核对象工作联系较多或熟悉、了解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同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
考核工作组汇总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意见,报院矿委讨论决定。
考核结果为称职的,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考核结果为一般(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公司领导下,根据试用干部数量、岗位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工作。
人事劳资科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工作。
八、考核纪律
1、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用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考核工作组成员、参加考核的所有人员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考核工作中要注意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意发挥考核工作组的集体作用;
4、对在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人事劳资科负责解释。
劳动组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公司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第二章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7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8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职工收取相应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9条公司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1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2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4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5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6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