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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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

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

(试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总则

1.0.1为适应和满足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的需求,确保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展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建设时,准确理解规划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好设计要点、工程施工、后期养护等有关环节的关键问题,特制定本指引。

1.0.2本指引所指的绿道是以自然风景和人工风景为基底,串联成网的线形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绿廊是以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为基底,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提供廊道和生境的绿色空间,以及发挥安全防护作用、美化景观的绿色隔离区域。

1.0.3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工作。

1.0.4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1.0.5本指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城镇绿道绿廊的意义和功能

2.1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意义

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客观要求,有助于优化河北省景观格局、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旅游业,亦有助于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并推动区域绿色基础设施一体化。

主要意义:

2.1.1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为动植物的繁衍、迁徙提供廊道和生境,塑造良好城镇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

2.1.2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贴近自然的休憩场所和减灾、避险空间,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2.1.3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人文资源。

2.1.4避免城镇无序扩张,战略性控制城镇区域重要生态资源,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2.2城镇绿道绿廊的功能

2.2.1生态功能:

城镇绿道绿廊可以有效地保护生物栖息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动物迁徙的通道、通风廊道,缓解热岛效应。

2.2.2游憩功能:

城镇绿道绿廊可以提供亲近自然的空间;是开展慢跑、散步、骑车、垂钓、泛舟等户外运动的场地,居民出行的清洁通道。

2.2.3社会与文化功能:

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可以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是串联城市社区与历史建筑、古村落和文化遗迹的通道;为居民提供交流的空间场所,对促进人际交往及社会和睦有重要作用。

2.2.4经济功能:

实施城镇绿道绿廊建设,不仅能体现社会、生态效益,而且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成为区域重大的经济产业;能积极推动风景名胜区发展,为周边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提升周边土地价值。

3城镇绿道绿廊的分类和组成

3.1城镇绿道绿廊的分类

根据城镇绿道绿廊所处区位,城镇绿道绿廊可分省域(区域)、城市、社区绿道绿廊3个层次。

3.1.1省域(区域)绿道绿廊:

是指对河北省省域生态绿地保护、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和风景游览体系构建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绿廊;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市域及重点区域生态绿地保护、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和城郊游憩系统建设具有影响的绿道绿廊;对保护和延伸城市绿地,建立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3.1.2城市绿道绿廊:

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道绿廊,使居民区、城市各功能区与城市绿道绿廊有机联系。

对改善城市小气候环境、方便居民出行,为居民提供休闲场所具有重要作用的绿道绿廊。

3.1.3社区绿道绿廊:

是指城镇社区范围内绿道绿廊,使居住组团、居住区与城市绿道绿廊有机联系,对改善城镇局部小气候环境、方便居民出行,为居民提供休闲场所具有重要作用的绿道绿廊。

在规划设计时,可将城镇绿道绿廊的分类进行细化,如结合河北省山川地貌特征、文化遗址分布、以及交通结构等基本情况,可以将城镇绿道绿廊划分为滨河型、滨海型、自然山脉型、文化廊道型、交通型等类别。

3.2城镇绿道绿廊的组成

根据城镇绿道绿廊功能,城镇绿道绿廊可分为3类:

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

3.2.1生态型绿道绿廊主要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小溪、海岸及山脊线设立,充分考虑河道的自然属性,应具有行洪任务的河道,要首先满足河道行洪要求,严禁将有碍行洪的项目纳入河道行洪范围内,并通过对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创建、连接和管理,来维育河北省的生态环境和保障生物多样性,可供进行自然科考及野外徒步旅行。

生态型绿道绿廊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200m。

3.2.2郊野型绿道绿廊主要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的开敞绿地、水体、海岸和田野设立,包括登山道、栈道、慢行休闲道的形式,旨在为人们提供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绿色休闲空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郊野型绿道绿廊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100m。

3.2.3都市型绿道绿廊主要集中在城镇建成区,依托人文景区、公园广场和城镇道路两侧的绿地设立,为人们慢跑、散步等提供场所,发挥贯通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的作用。

都市型绿道绿廊控制范围宽度一般不小于20m。

3.3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内容

城镇绿道绿廊控制范围是一个开放的线性空间,其范围内允许保留和进入的用地类型或项目有:

风景名胜区;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湿地;公共性开敞绿地;体育运动设施:

滑草场、赛马场、马术表演场等;游憩服务设施:

农家乐、渔家乐、烧烤场等。

除以上项目外应严格限制与城镇绿道绿廊功能不兼容的开发项目进入。

城镇绿道绿廊的建设内容包括:

发展节点、慢行道、标识系统、基础设施、服务系统。

3.3.1慢行道:

包括自行车道、步行道、无障碍道(残疾人专用道)、水道等非机动车道;

3.3.2发展节点:

包括风景名胜区、各类城市绿地、城市特色区域、乡村自然风景、人文景点等重要游憩空间;

3.3.3标识系统:

包括标识牌、引导牌、信息牌等标识设施;

3.3.4服务系统:

包括换乘、租售、露营、咨询、救护、保安等服务设施。

3.3.5基础设施:

包括出入口、停车场、环境卫生、给排水、照明、通讯等配套设施。

4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4.1基本原则

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4.1.1生态性原则:

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特征,发挥城镇绿道绿廊作为生物廊道的作用,尽量为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物种多样性的修复提供生境。

4.1.2连通性原则:

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线的贯通,发挥城镇绿道绿廊沟通与联系自然、历史、人文节点的作用,并提供城市居民进入郊野的通道。

4.1.3安全性原则:

应通过完善城镇绿道绿廊中的标识系统、应急救助系统等与游客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充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4.1.4便捷性原则:

为方便游客进出,应提供与城镇绿道绿廊相适应的机动交通支撑体系,可结合城市公交系统设置出入口,方便城市居民进出城镇绿道绿廊,并考虑配套设施的方面适用。

4.1.5可操作性原则:

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具有实用性,具备乡土和地方特色,要易于施工建设、方便后期的维护管理。

4.1.6经济性原则:

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中应合理利用具有优良性价比的、体现绿色、节能、低碳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4.1.7节约用地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尽量利用存量土地、荒地、劣地,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少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4.2基本要求

对城镇绿道绿廊的选线应以科学论证和分析为基础。

结合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交通规划和辖区内各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设施规划、河系防洪规划等专项规划成果,在现有交通体系与自然环境基础上,有效整合各种生态景观资源,实现城镇绿道绿廊景观性、多样性与通达性的有机统一。

4.2.1城镇绿道绿廊作为一种线性景观廊道,其选线应结合风景名胜区体系、城市绿地系统、水系、道路系统和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

4.2.2城镇绿道绿廊选线宜贯穿主要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历史古迹区和城乡出入口景观大道,并考虑与主要历史人文资源的连接。

4.2.3城镇绿道绿廊作为一种生态廊道应充分考虑其生态性,省域和城市绿道绿廊控制范围的宽度应以生态型为主;社区绿道绿廊,由于周边土地利用现状的限制,可以适当缩小控制范围的宽度。

5城镇绿道绿廊系统规划设计

5.0.1城镇绿道绿廊系统包括绿廊系统和绿道系统;绿廊系统由自然因素所构成,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为目的,主要由地带性植物群落、水体、土壤等一定宽度的绿地构成,是城镇绿道绿廊控制范围的主体;绿道系统是为满足健身活动、游憩等功能所配建的人工慢行系统。

5.0.2城镇绿道绿廊系统的规划设计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5.0.2.1对场地内受到破坏的地带性植物群落,应以地带性植物为主,采用生态修复等技术手段,恢复具地域特色的植物群落,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

5.0.2.2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营造色彩、层次、空间丰富的植物景观,提升城镇绿道绿廊的游赏乐趣。

5.0.2.3在景观较好的区域不应过密种植植物,应提供一些视线通廊,确保视野可达城镇绿道绿廊周边的人文及自然景观。

5.0.2.4充分考虑游人的安全性,在与慢行道边缘相邻并已明确划定的地表层区、休息区以及其它公共区域,避免种植密集、连续的灌木和地被。

5.0.2.5植物种植应与区域自然环境特色、风格协调、统一。

5.0.2.6节点系统的植物种植应满足游人游憩的需要。

5.0.3城镇绿道绿廊系统中的水体,必须注意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别要根据水资源时空分布、演化规律,调整和控制人类的各种取用水行为,使水资源系统维持良性循环,实现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5.0.3.1应根据河流的天然走向进行城镇绿道绿廊的规划设计,避免随意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

即除水利工程必要的水利设施建设外,不宜采用裁弯取直、渠化、固化等方式破坏河流的生态环境。

5.0.3.2在规划和连通河道水系时,应科学调查分析,严禁将高污染程度的水系引入洁净或低污染程度的水系,对现有入河排污口进行堵截、导排,严禁新增设入河排污口。

5.0.4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城镇绿道绿廊周边出现水土流失问题。

对于慢行道的建设可能带来的对城镇绿道绿廊环境的破坏,可在场地内慢行道周边采取必要的边坡防护措施、节排水系统措施,同时结合适当的植被恢复措施以保护城镇绿道绿廊的自然地貌。

5.0.5严格保护野生动物生境,不得进行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

应配合植物种植,逐步恢复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的生物多样性特色。

5.0.6城镇绿道绿廊的建设条件包括其穿越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气候条件、地形水文条件、植被条件、景观风貌等。

应重点分析其中的基础设施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含用地权属)等。

5.0.7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应将防治城市水泥化进程纳入其中。

增加城市绿地,减少水泥化对降水的屏蔽作用,让自然降水直接补给到地下,确保地下水位和蓄水量,反哺绿色植被的生长和繁盛。

同时在城市广场、停车场、人行便道或慢车道的设计中,大力推行透水结构或植草砖,将城市水泥化进程降到最低水平。

5.0.8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应结合城市节水工程同步建设,如中水回用、城市水窖等设施的建设。

5.0.9依据城镇绿道绿廊所经地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设施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确定发展对策和功能选择;特别是城镇绿道绿廊的功能定位,从而明确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的基调。

5.0.10明确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的范围与期限,并根据前期建设用地的具体分析提出分期建设目标,包括筹备期、建设前期、中期和远期的建设目标等。

5.0.11研究制定城镇绿道绿廊规划方案和技术方案,要调查研究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环境条件,识别和分析构成环境影响的因素,研究提出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措施,比选和优化环境保护方案。

6慢行道规划设计

6.0.1遵循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避免因在生态敏感区开辟慢行道而干扰野生动植物的生境、破坏原生植被。

为减少农用地转用,慢性道规划应按农村道路设计,节点系统和服务系统应尽量按农业设施用地设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6.0.2慢行道选线必须满足游憩、防火、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及居民出行等多方面的需要。

可按照使用者的不同将慢行道分为:

步行道、自行车道、无障碍道和综合慢行道(即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无障碍慢行道的综合体)。

6.0.3慢行道宽度针对不同的城镇绿道绿廊的使用功能和地区有所不同,宽度标准可参照表6.1.1。

表6.1.1各类慢行道的参考宽度标准

慢行道类型

慢行道宽度的参考标准

步行道

2m(都市型绿道绿廊)

1.5m(郊野型绿道绿廊)

1.2m(生态型绿道绿廊)

自行车道

3m(都市型绿道绿廊)

1.5m(郊野型绿道绿廊)

1.5m(生态型城镇绿道绿廊)

无障碍道

3m(都市型绿道绿廊)

2m(郊野型绿道绿廊)

1.5m(生态型绿道绿廊)

综合慢行道

6m(都市型绿道绿廊)

3m(郊野型绿道绿廊)

2m(生态型绿道绿廊)

6.0.7在满足使用强度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环保生态自然材料铺装慢行道路面,多采用软性铺装。

6.0.8选择慢行道铺装材料主要取决于其功能与类型,此外,要保证所选材料能与城镇绿道绿廊及其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并能代表当地特色或文化特征。

6.0.9慢行道的坡度设计应与现有自然条件下的横坡、纵坡相匹配。

针对不同类型的慢行道,其坡度的设计范围可按照表6.1.2执行。

表6.1.2各类慢行道的坡度设计范围

慢行道类型

纵坡坡度参照标准

横坡坡度参照标准

自行车道

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4%

步行道

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12%

(当纵坡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最大不宜超过4%

无障碍慢行道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4%

7节点系统规划设计

7.0.1城镇绿道绿廊中的节点系统包括发展节点和各类交叉点。

7.0.1.1发展节点主要指城镇绿道绿廊所联系的具有一定自然、文化、历史特色的地段,包含必须严格保护的风景名胜区、地质遗址、遗迹、历史古迹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以及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区域等。

7.0.1.2交叉点主要包括城镇绿道绿廊与公路交通、轨道交通、河流水系、城市道路的交叉点等。

7.0.2发展节点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体现当地的自然或人文特色。

7.0.3发展节点是城镇绿道绿廊中游客逗留和休憩的重要节点,应配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防灾避险等基础工程设施,依托现有游览设施及城镇设施;应避开易发生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工程建设的地段。

7.0.4结合野外游憩、科技教育、体育休闲、疗养保健等需求,确定发展节点的功能。

7.0.5发展节点应具有一定的防灾避险功能,并可作为城市防灾避险的重要场所。

7.0.6城镇绿道绿廊应尽量避免与高等级公路交通、轨道交通、城市干道交叉,如必须相交时宜采用立体交叉的形式。

应在满足交通需求的情况下采取简单形式的立体交叉,其体形和色彩应与城镇绿道绿廊周边环境相协调,力求简洁大方。

7.0.7城镇绿道绿廊与河流水系交叉时,应配合桥梁设计,合理确定交叉形式,尽量减少占用原有桥梁的面积。

8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8.0.1城镇绿道绿廊标识系统包括:

信息标志、指路标志、规章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和教育标志六大类。

8.0.1.1信息标志用于标明游客在城镇绿道绿廊中的位置,并提供城镇绿道绿廊设施、项目、活动,以及游览线路及时间等信息。

8.0.1.2指示标志用于标明游览方向和线路的信息。

大部分指路标志用图形并配以简单文字进行说明。

8.0.1.3规章标志用于标明城镇绿道绿廊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以及政府有关绿道建设的政策。

8.0.1.4警示标志用于标明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其程度,至少要在危险路段前80-100m处设置,且在危险路段强化标识。

8.0.1.5安全标志用于明确标注游客所处的位置,以便为应急救助提供指导。

凭借游人所处的城镇绿道绿廊区段编号,救助人员能快速地为其定位并提供救助。

8.0.1.6教育标志用于标注城镇绿道绿廊所在地的独特品质或自然与文化特征,作为向普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普及地质、生态环保等知识的载体。

8.0.2城镇绿道绿廊各类标志牌必须按统一规范的要求,清晰、简洁地设置,实现对城镇绿道绿廊使用者的指引功能。

8.0.3各区域绿道绿廊的标志要在统一规格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制作美观大方,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志,并应能明显区别于道路交通及其它标识。

9服务系统规划设计

9.0.1城镇绿道绿廊的服务系统由游览设施服务点和管理设施服务点两部分组成。

游览设施服务点主要为城镇绿道绿廊中的游客提供便民服务;管理设施服务点主要为城镇绿道绿廊的日常管理服务。

9.0.1.1游览设施服务点包括信息咨询亭、游客中心、医疗点、露营点、烧烤点、垂钓点等。

9.0.1.2管理设施服务点包括治安点、消防点等。

9.0.2按照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系统的布局,方便城镇绿道绿廊使用者,便于经营管理,发挥设施效益。

9.0.3应充分整合城市现有的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和设施,城市绿道绿廊和社区绿道绿廊各项服务设施设置可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加快城镇绿道绿廊服务系统的配套完善。

9.0.4规划建设服务系统应有利于保护景观,方便旅游观光,为游客提供畅通、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服务条件。

9.0.5规划建设服务系统应满足不同文化层次、职业类型、年龄结构和消费层次游人的需要,使游客各得其所。

9.0.6城镇绿道绿廊系统中的生态敏感区内不得设置集中的服务设施。

9.0.6.1要结合标识系统,在城镇绿道绿廊中设立信息咨询亭,以便提供各种便民服务,其区位以城镇绿道绿廊入口和驿站为宜。

9.0.6.2信息咨询亭可兼具旅游商品售卖等服务功能,亦可提供饮水和快餐等服务,并配备一定数量急救用品。

9.0.6.3可因地制宜设立露营点、烧烤点、垂钓点等,以满足公众亲近自然的需要。

9.0.7地形险要的慢行道和水岸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护栏或防护绿带),以保证游人的安全。

9.0.8各项服务系统设施应靠近交通便捷的地区,但应避免在有碍景观和影响环境质量的地段设置。

10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10.0.1城镇绿道绿廊的基础设施是指保障游憩休闲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一般物质条件,具有先行性,包括出入口、停车场、环境卫生、照明、通讯、防火、给排水、供电等。

10.0.2充分考虑沿线现有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地布设基础设施。

10.0.3结合各地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综合防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设置各类城镇绿道绿廊的出入口,以方便游客进出。

10.0.4城镇绿道绿廊中除必要的维护管理、消防、医疗、应急救助用车外,应避免游客驾驶机动车进入。

在城镇绿道绿廊出入口处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场应设立在城镇绿道绿廊边缘,远离生态敏感地区。

10.0.5以自行车交通出行速度8-14km/h计算,城镇绿道绿廊应根据出行入口和出行距离,结合城镇绿道绿廊节点系统,每隔6km-10km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和维护点,社区绿道绿廊可根据城市周边情况适当增加。

鼓励开展自行车租赁业务。

10.0.6为城镇绿道绿廊配置的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尽量利用现有资源,与周围环境融合,避免大规模修建新的各类停车场。

10.0.7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宜采用软性铺装改造或新建,以实现生态化和透水化。

10.0.8为防止污水和各种生活垃圾对绿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应配备完善的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固体废弃物收集、污水收集处理、公共厕所等各种设施。

10.0.8.1结合所经地区的具体实际,合理确定垃圾箱和公共厕所的布置密度,一般来说,生态型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应较小,郊野型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居中而都市型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应较大。

省域(区域)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应较小,城市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居中,社区绿道绿廊的布设密度应较大,并与城市环卫系统结合设置。

10.0.8.2在发展节点附近可适当增大布设密度。

10.0.8.3垃圾箱应设垃圾分类指示标志。

10.0.8.4城镇绿道绿廊中的公共厕所宜选择生态环保型厕所。

10.0.9各类生活垃圾以及生产、生活污水在满足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宜采用生态化的处理方式。

10.0.10城镇绿道绿廊的照明设施包括固定和流动两种形式。

在郊野型和都市型绿道绿廊中可设置固定照明设施,但仅限在慢行道及重要节点上,以保障游客安全通行,而生态型绿道绿廊中则以流动照明方式为主。

城市绿道绿廊和社区绿道绿廊可结合周边城市节点环境,适当设置景观照明。

10.0.10.1照明的范围和强度以不干扰动物生活为基本原则。

10.0.10.2照明设施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10.0.11应配备完善的通讯系统以及应急呼叫系统、灾害预警系统,满足游客的沟通、呼叫需求。

通讯系统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

10.0.11.1完善城镇绿道绿廊的通讯网络,消除手机信号盲点,保障通讯的畅通性。

10.0.11.2结合道路报警系统,城镇绿道绿廊内应设立安全报警电话,作为应急呼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0.0.12开展城镇绿道绿廊的防火工程规划设计,主要包括瞭望、阻隔、预测预报、通信、道路、巡逻、检查、防火机场、防火站、城市郊区周边山体绿化所设立的防火道路系统等工程建设,应根据地区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特别是省域、城市绿道绿廊。

10.0.13城镇绿道绿廊的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供给,给水点宜主要分布在发展节点。

10.0.14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城镇绿道绿廊的供电工程,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10.0.15城镇绿道绿廊中的停车场、照明、防火、给排水、供电等基础工程规划设计除执行本指引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部门的现行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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