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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法规心得5篇

2021年学习法律法规心得5篇

2021年学习法律法规心得5篇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021年最新5篇1我想对各位在繁忙工作中挤出时间来为我们授课的领导.老师们说声谢谢,想对为我们制定.安排培训课程的党组领导说声谢谢,想对陪着我们听讲每一节课的培训科王科长说声谢谢,是你们赠予我这样一份沉甸甸的财富。

二天前,我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限于书本上的法条,而领导.老师们通过面对面的生动解说,不仅介绍了检察院的整体部门设置.各处室工作流程和环节,而且无私地传授给我们珍贵的工作经验.礼仪规范和为人处世的道理。

如果说二天前的我还是一个检察工作的门外汉,那么现在我相信自己已经迈过那道门槛,面对一个崭新的天地。

我一定不会忘记这二余个匆匆而过的日夜,不会忘记技侦楼二层那个舒适明亮的会议室,因为我检察工作的第一个脚印就源自那里。

我把我的体会和感想整理为三个部分,汇报如下

一.关于平谷.关于农村报考平谷检察院之前,我从没有来过平谷,却吃过朋友带给我的平谷大桃,甘甜味美的桃子下肚,齿有余香。

初到平谷,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听着别具特色的一二声互换的方言,平谷给我的第一印象直观而浓烈。

在培训的第二天,我们观看了原区委书记秦书记的区情报告视频短片,对这片土地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平谷的gdp在北京各区县中名列倒数第三,而gdp增速却排名正数第二;平谷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实力不强,但常年雄踞北京市果品产量第一,同时拥有生态旅游的天然资源优势和“西连首都机场.东连黄渤海港”的区位优势;平谷正处在一个艰难爬坡的时期,正以清醒的认识.稳定的心态逐步加快发展的脚步。

短片最吸引我一段话莫过于秦书记对于“龙马精神”的新解“龙是神游云端之物,代表远大的理想抱负;而马是脚踏实地的动物,代表踏实的工作作风。

将二者结合到一起,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

”我愿以这样的“龙马精神”自勉,把平谷作为自己的第二故乡,扎根于斯,服务于斯,志存高远,埋头苦干,交出一份理想的成绩单,为自己的未来,也为这块蕴含着无穷潜力的土地。

平谷是一个有300多个行政村和社区的远郊区,农村土地面积和农民人口数量都占据了全区相当大的比例,在培训中,许多领导和老师结合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如何在具体工作中掌握同农村干部.农民群众接触的方式和方法。

我曾服务于通州区的农业大镇永乐店镇农村基层,近三年来与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百姓打交道,做一些琐碎而繁复的工作,他们既是我在工作上的老师,也教给我很多最基本的做人道理。

农民群体有突出的优点,也有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其优点在于生性淳朴.易于满足;其局限性则体现在较为重视一己利益,缺少大局观和广阔的视野。

在平谷区这样一个农业大区,只有树立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决心,才能用心体会,找到与农民沟通交流的捷径,才能顺利开展检察工作。

农村的发展和稳定离不开城镇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同样也离不开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发挥其应有作用。

平谷区检察院独创的“法制村长”制度在全区.全市乃至全国推广施行,“法制村长”们把职责定位在“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咨询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指导员,舆情的信息员”这“五大员”上,一方面把检察工作关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将法律监督职能向农村延伸;另一方面为农民群众送去专业的法律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秩序的稳定保驾护航。

我在担任村官助理期间也曾为村里的法律服务室工作,为村委会.村办企业和村民百姓提供民事方面的法律服务,但工作范围相对而言较狭窄,同时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对涉农法律规范不熟悉,又缺少制度建设的支持,常常是边学边干边琢磨,走过不少弯路。

我相信在“法制村长”已有的经验指引下,我们检察院将继续细化和完善这一先进制度,继续扩大“法制村长”队伍,为一方百姓造福。

我将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新的单位每一个同事都将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对象,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长.应对实际问题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作为一名新兵,我应该以谦逊的态度积极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逐渐熟悉业务情况.学习和借鉴工作方法,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和大家互帮互助,融洽相处,为营造一个团结的战斗集体出一份力。

我将全面开发自己的潜力,锻炼自己的才能,多思考.多读书.多练笔.多表达,成为新时期合格的检察官。

或许我不是最优秀的,我的身上还有许多差距和不足,但我不会放弃每一个能使自己得到锻炼.获得成长的机会,我将时刻以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最优秀的行业榜样看齐。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021年最新5篇2我从事了七年的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

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

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

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

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

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

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

“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

“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

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

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

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

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021年最新5篇3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

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

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

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

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

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

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

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

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

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

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

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

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

20xx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

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的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对于20xx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

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

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

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

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二条.二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

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

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

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

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20xx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20xx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

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

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20xx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

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

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

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

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021年最新5篇4依法行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市.县法制办和县局的安排,近日,我参加了20xx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尽管培训时间比较短,但在县府办.法制办的细致准备下,在市法制办老师的生动讲解下,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

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

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

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

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四.执法目的是为民。

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

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

要始终坚持为民监管,以人为本,把切实保护好人民健康和生命权益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依法行政事现代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我认为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法律信仰.规范执法程序.合法合情合理行政.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树立并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进“五个监管”,依法行政,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021年最新5篇5法律永远是公正严肃的。

它捍卫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公民的合法利益。

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规定的方圆。

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务必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礼貌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务必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就应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我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明白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取暴力.有的选取忍受。

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我的法律素质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

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普法的学习务必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透过学习不仅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透过学法能够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用心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仅更新了自我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必须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好处,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

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必须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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