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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分包2011-

 

建筑安装专业承包合作合同

 

管理层:

青岛一建集团永和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层:

工程名称:

怡景•嘉苑小区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管理层:

青岛一建集团永和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劳务层: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全面实行项目法管理,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层和劳务层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经甲乙双方相互考察了解,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劳务作业层,乙方同意在甲方及项目部管理下承担劳务作业工作。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合法经营证书情况和工程项目委托人:

1.1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年检时间。

1.2乙方资质证书号:

,发证机关,资质证书主项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资质年检时间。

1.3乙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法定代表人,有效期。

1.4乙方入青施工登记备案证号。

1.5乙方工程项目委托人,全权负责乙方在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各项工作。

2、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2.1工程名称怡景嘉苑小区工程

2.2工程地点即墨市天山一路

2.3工程结构形式及建筑面积:

框架剪力墙结构,约16145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结算。

2.4工程承包范围:

2.4.1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雨水、给排水管道的安装。

2.4.2强、弱电预留预埋,防雷接地安装。

2.4.3消防、通风、空调预留洞口。

2.4.4.1施工现场变压器以后至二级配电箱的敷设、维护(甲方提供临电所需的材料及设备),二级配电箱以后各劳务施工用电自备电缆、开关箱。

2.4.4.2施工现场临时用水,消防用水主管安装。

2.4.5部分卫生间卫生洁具的安装。

2.5承包方式:

劳务费+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6合同价款:

暂定万元。

最终结算依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按实结算和调整。

3、劳务分包工作工期

3.1总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具体通知开工时间为准(以建设单位下达的开工证明为准)。

在年月日之前完成单体工程全部安装工作。

确保2012年春节之前营业。

其他工程的安装配合主题施工进度,按期完成。

3.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3.3阶段性工期的约定以甲方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为准。

4、劳务分包工程质量目标标准和安全生产目标

4.1工程质量目标:

确保青岛杯,争创优质结构。

4.2施工过程凭验标准:

对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有关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4.3安全生产标准:

必须达到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争创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

5、合作方式:

劳务承包合作方式。

6、甲方项目部成员和乙方现场管理人员:

6.1甲方项目部成员:

驻工地管理层代表,项目经理:

鲁瑞江,其他管理人员:

、、、、、。

6.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

驻地劳务层代表,项目经理:

,其他管理人员:

、。

7、甲方责任:

7.1甲方负责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环境、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移交和交付使用、维修等向建设单位负责。

7.2甲方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工程进

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等工作,按时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1套。

7.3工程开工前,甲方向乙方确定施工现场的建筑物、道路、上下水管道管网线路,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现场交验。

7.4甲方将施工所需用水、用电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指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的开工条件。

7.5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管理,主要有: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等随时检查,办理工程中间检查验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落实,并进行验收。

7.6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各施工专业工种的施工衔接与乙方的配合等工程事宜联系与协调。

7.7甲方组织审定乙方编制的月度统计报表、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计划和工程预决算报告等,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按时办理工程拨款。

7.8甲方指导乙方按照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所发生的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负责经济损失。

7.9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依据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09版《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7.10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乙方进行现场管理。

落实施工进度计划,按规定做好测量定位,指导乙方及时积累整理技术资料,满足竣工时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8、乙方责任:

8.1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按甲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对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工程向甲方负责。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分包,若发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城建制的劳务队伍进场,保证施工现场劳力需要。

乙方在麦收、秋收期间不得减员,应保证工程需用劳力。

在双收期间,乙方安排劳力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甲方有权以双倍价格安排劳力,直接支付人工费,并从乙方拨款中扣除。

8.3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施工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因质量不符要求而造成的经济扣罚,全部由乙方承担。

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8.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本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料具需要计划、劳动力安排等报表由甲方审核确认。

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或两个施工段未完成工程进度计划,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乙方所剩工程款,作为弥补接替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8.5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暂缺时,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要积极的筹措资金,保证在短期内工程不间断施工,以确保合同工期履约。

8.6按照施工平面规划布置现场、堆放材料、机具;做到现场文明施工,工程交工前负责其承包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期间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赔偿,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8.7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必须使用市建委备案产品,并到市建管局推荐的厂家购买。

经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和非备案产品,甲方提出后乙方不予更换,甲方有权购买,强行责令乙方更换,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生产费用不能低于工程款的1%。

8.8乙方负责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8.9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维护和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乙方在收到甲方拨款后,应及时做好务工人员工资表,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

因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造成的务工人员上访,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若每发生一起民工上访事件和群体上访事件,甲方有权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8.10按照国家《劳动法》和《青岛市企业职工工资支付规定》,乙方必须与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劳社[2005]68号文件》规定。

上岗人员必须具备各工种上岗证或资格证书,佩戴胸卡、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乙方同务工人员所签订务工合同必须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相一致。

8.11严格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当地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杜绝死亡和重伤,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如出现死亡和重伤,应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8.12为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本工程施工现场内各自的机械、材料、设备等和非本施工区域未经对方许可乙方严禁相互挪用、乱动和随便进出。

施工现场、宿舍和卫生管理应规范化和标准化。

8.13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同时必须将岗位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暂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项目部。

施工中操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做到人证相符,采取必要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JGJ59-99)“一标五规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所有损失费用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8.14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技术资料(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记录等)及安全资料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的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8.15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

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分包所涉及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8.16及时签收甲方转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7天之内报甲方相关部门(项目经理、技术员、预算员)签字认可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否则不予办理结算。

8.17本工程的技术、安全资料和其他文件要求全部由点卯打印和整理,相关资料、文件的传递要求标准化和规范化。

8.18负责现场区域内的卫生清理,做好和保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9、施工进度

9.1工程开工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整体工程进度控制点要求,提交工程各个阶段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自觉地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9.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阶段工期及总体计划完成,执行本合同8.4条之规定。

10、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及要求

10.1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达到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争创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10.2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筑施

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标准。

10.3甲方每月20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及市建委现行文件,组织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月度检查,若当月评分低于80分,乙方承担1000-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由当次所在阶段工程款拨付时扣除。

如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

甲方有权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整改力度暂停拨款、直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工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10.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做好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

因乙方管理和安全措施防护不到位,标准达不到要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按照省市建委的规定作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体检,杜绝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在施工现场发生因疾病死亡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10.6乙方须按照甲方质量管理体系、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

因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管理控制,所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及经济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11、材料、设备、机具

11.1乙方对机械、给排水管及电气管线等材料提前7天提供材料计划上报甲方。

11.2甲方收到材料计划后3日内给予审核,合格后采购进场。

12.工程质量与验收

12.1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返修。

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及返工、返修,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费用。

1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自行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同意,并在记录上签字,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2.3工程竣工验收以设计施工图及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施

工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为依据,进行工程验收。

12.4经甲方组织验收,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合同约定质量目标,按照工程结算价的0.5%处罚,并无条件返修至合同约定质量目标,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13、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3.1本合同采用可调总价格合同,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审图意见及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内容的增减按实结算。

13.2工程结算依据:

13.2.1执行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安装分册》、[2008]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地材执行即城乡字【2008】39号《关于调整二00八年度建筑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及与以上定额配套的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

①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初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复审且发包人认可后有效。

依据以上结算办法计算出工程总造价,并经审定的结算造价(下浮不包括甲供材、甲认价材价差、安装主材、规费、税金)乘以73.5%后计算工程最终结算造价。

②如果遇到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行调整施工,发包人不承担相关费用;遇有夜间施工,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

13.2.2取费费率:

Ⅰ类工程,综合工日单价为40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调整。

13.2.3按总承包合同要求,乙方对审定后的工程结算造价税前优惠26.5%。

13.2.4向上级政府部门缴纳的规费、治安费、卫生费、防噪音排污费由甲方承担缴纳。

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承担,乙方结算不计取工程劳保费。

13.2.5本工程结算,若建设单位委托进行审计,乙方应及时参加和配合(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并提供相应结算资料。

若接到通知后未参加和配合,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超规定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13.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3.3.1乙方须按本工程约定的工程量结算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提供阶段性工程量割算表。

由甲方预算人员、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核签字。

该割算表只作为付款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值,工程最终结算值以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定案值为准。

13.3.2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工程量追加减签证等必须经甲方项目部预结算人员、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

项目部其他人员代签字,甲方不予认可。

13.3.3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阶段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审核的工程量及价款,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完成的工程量。

经甲方审核后,统一报送建设单位复审,资金到位后,拨付70%(扣除甲方及建设单位供料款后);主体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并经甲方审计完毕后累计付至已完工程造价的80%,以上各项付款含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的增加。

13.3.4承包人收到工程竣工证书后7天内将竣工资料交付给甲方(建设单位),最终甲方按双方确定的审定工程价款的95%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在审定后业主资金到位后3天内支付。

5%尾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期满二年后的14天内付清尾款(无息)。

13.3.5上述工程款付款甲方应在业主资金到位后扣除业主供应材料、设备费、代扣代缴费和发生的罚款后及时付款。

13.3.6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在28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报于建设单位结算,材料价格以建设单位的认价单为准。

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审计超出工程结算汇编规定的审减额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

13.3.7乙方工程款为税后款,乙方在结算费用中的税金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甲方定期给乙方出具代扣收税款凭证,由乙方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工程款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同金额的发票。

乙方应缴的其他应缴税费按税务规定负责办理。

13.3.8工程承建中一方应及时提供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的备案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28天内提供三套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图案甲方提供)及技术资料。

14.工程变更及签证

14.1工程变更应以甲方转交建设单位的书面工程变更通知为准,因变更造成损失,经甲方签证,按双方签证的价款列入工程结算。

14.2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和甲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15、工程质量保修

15.1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预留乙方工程分包结算价款的5%。

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保修金全部返还,其保修期限至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结束。

15.2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

因乙方在24小时内未派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将以双倍的维修费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支付甲

方安排人员的维修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损失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15.3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6、违约与违约金

16.1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6.1.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工期及分期形象进度计划施工;由于乙方劳力不足、质量等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经甲方要求整改无效时,甲方可采取一切措施补救,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并且无条件退场。

因甲方原因工期拖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给乙方办理签证,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16.1.2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三日内就延误的原因、内容、时间等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以便甲方与乙方确定费用损失与工期顺延,逾期不予答复: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图纸变更,不可抗力。

16.2质量违约责任:

本工程质量创奖目标为确保青岛杯,争创优质结构。

若工程主体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甲方扣除乙方工程结算价的0.5%,乙方必须无条件负责修复、整改至合格为止并承担全部费用。

在此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6.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乙方应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青岛市建委《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管理标准(试行)》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施工,确保达到“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

若未达到此标准,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

16.4计划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提供的责任:

乙方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各类报表和竣工结算资料,若每发生拖延一次,处罚1000元,因乙方提交报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合同的解除

17.1乙方连续两个施工阶段未按计划完成,甲方提出限期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且在限期内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

决不成,以下两种选择一种解决:

1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验收交付,价款结清后,除有关工程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中止。

合同生效后,乙方或双方提出修改、补充和终止合同的,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

乙方擅自修改、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对方损失。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年月日

20.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分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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