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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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3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3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4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5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7
第八章城市设计10
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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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
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
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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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
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惠州市体育文化中
心、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
/商务中心、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一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
体育/文化、商务/商业、
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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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
体育、文化娱乐、商业、居住、教育、工业等。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图则。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本规划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
(1)一类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2)二类用地性质是指“经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三类用地性质是指“经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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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图则建筑
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规定,各地
块建筑容量指标详见图则的规定。
规划中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控制为上限,容积率控制下限按
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所制定的建设标准确
定。
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
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条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
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第二十一条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
(1)高速公路:
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
(2)快速路:
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
.
.
(3)城市主干路:
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
6~8车道;
(4)城市次干路:
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
(5)Ι级支路:
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
(6)Π级支路:
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确定的Π级支路,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修
改,但须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三条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沿城市主干路,除规划设置的道路,严格控制在城市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在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端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8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60米及向支路方向延伸
30米的范围内,是禁止为机动车开口的路段。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如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
第二十四条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
则》(评审稿)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
指标”执行。
体育中心的配建车位根据举办体育赛事时的实
际需求确定。
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
车方式。
第二十五条本片区内设27处社会公共停车场,主要满足社会公共停车
.
.
需求,对配建停车场起补充调节作用。
社会公共停车场分
别位于1-08、1-21、2-08、3-03、3-07、3-11、4-11、
4-25、4-29、6-04、6-09、6-11、7-03、7-07、7-16、
7-19、8-03、8-12、8-14、9-02、9-06、9-15、10-11、
11-05、12-02、13-06、21-33-2地块。
第二十六条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
专位专用。
第二十七条本片区内的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公交服务线路及站点的
位置根据专项规划确定。
第二十八条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设置:
公交枢纽站及停
靠站。
公交枢纽站共设9处,分别位于1-07-3、1-16、2-06、
4-03-1、10-08、12-18、15-02、18-06、19-08地块;在
干道上应设港湾式停靠站。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第二十九条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十条本规划中的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的人口规模
综合确定,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规划人口一定限度时,应
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
第三十一条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见图
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划中为本片区及周边地区服务的交通设施、污水处理
.
.
设施、环卫设施、消防设施等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可在
专项规划中进行深化,在深化过程中确需对本规划确定的
上述设施进行修改的,应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划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
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第三十四条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设施,其具体位置可局部调
整。
第三十五条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序
类
项目名称
数量
号
别
(个)
职业技术学
1
校
寄宿制高中
1
(60
班)
普通高中
4
(36
班)
九年一贯制
教
学校
10
1
育
(45
班)
设
施
幼、托儿园
18
(9-12班)
医
疗
综合医院
5
卫
2
生
门诊部
3
设
施
文
图书馆
1
3
1
化
博物馆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7.1)
一般规模
服务规
(平方米/处)
模
所处地块号
建设方式
建筑面
用地面
(万人)
积
积
8-07、19-06
60000~96000~
-
3-04
现状
66000
100000
21600~32400~
5.5~6.5
4-24、10-5-2
、13-05-2
、18-08
独立占地
25200
39600
18000~33700~
2~3
2-04、3-12、6-14、8-04、10-10、
独立占地
22500
40500
12-07、12-24、13-10、15-08、17-18
1-06、1-23-1、1-24、2-03、2-07、
2-09、3-01、3-02、4-08、6-09、
7-15、7-29、8-01、9-01、9-19、
2400~
2700~
0.7~1.5
10-07、10-12
、11-04
、12-01
、
独立占地
3900
4300
12-16、12-23
、13-09
、13-15
、
14-03、15-07
、17-09
、17-19
、
18-09、20-08
、21-04
、21-12
、
21-34、26-03-2
-
-
-
1-17、3-05、4-18、12-05、18-11
独立占地
2000~
3000~
3~5
8-02、10-12、15-07
可附建
3000
5000
6-03
可附建
13-04-2
独立占地
.
娱文化站
乐
设电影院
施居住区级文
化中心
科技馆
青少年中心
体
育市级体育中
4
设心
施
行街道办事处
政
管
理
社社区居委会
5
区
服
务
设派出所
施
变电站
邮政分局
邮政支局
市
电信支局
政
公电信目标局
6
用光纤接入网
设机房
施有线电视分
中心
消防站
给排水泵站
燃气调压站
燃气供应场
站
交
加油站
通
7
设
公交场站
施
.
2
5000
~
10~
12
7-10、17-17
可附建
-
7000
2
7-10、17-17
可附建
5
3000
~
3~
5
1-23-1、2-03、7-29、15-14、21-34
可附建
-
5000
1
-
-
-
7-25
独立占地
1
-
-
-
7-25
独立占地
2-550000-5-01、13-18独立占地
3
1500~
-
10~
15
3-13、12-20、17-21
独立占地
2500
1-23-1、2-03、7-15、7-22、8-02、
9-01、9-14、10-12、12-01、12-13、
19
200~300
-
1~
2
12-23、13-02-1、15-07、17-09
、
可附建
17-19、20-08
、21-13
、21-38
、
26-03-2
2
2500~
2000~
10~
15
3-13、17-21
独立占地
3000
2500
1
-
32000
-
4-04、11-10-1
、18-01
、22-06
现状
6
-
10000或
-
1-02-02、2-17、9-08-02
、11-10-1
、
独立占地
4500
18-01、22-06
1
2100
-
14-05
现状
8
1500
1500
-
3-01、4-27、8-02、10-12
、13-14
、
可附建
18-09、20-08、25-03
1
-
3500
-
14-07
现状
1
-
4000
-
10-13
独立占地
9
150
150
-
3-01、7-02、8-02、12-01
、13-11
、
可附建
18-09、20-08、21-10、25-03
1
500~
-
-
3-01
可附建
1000
3
-
4500
-
2-11、12-06、18-10
独立占地
4
-
-
-
6-06-1、12-03
、13-20
、22-09
独立占地
1
-
-
-
13-19
独立占地
4
-
-
-
1-04-1、1-04-2、9-10
、15-13
独立占地
6
-
-
-
1-23-2、4-03-2、9-08-1、11-10-2、
独立占地
19-02-2、21-02-2、21-15-2
9
-
-
-
1-07-3、1-16、2-06、4-03-1、
独立占地
10-08、12-18、15-02、18-06、19-08
.
社会公共停
27
车场
垃圾转运站8
环卫工人休
15
息站
环
境
卫
8
生
设
施
公共厕所44
.
1-08、1-21、2-08、3-03、3-07、
3-11、4-11、4-25、4-29、6-04、
-
-
6-09、6-11、7-03、7-07、7-16、
-
独立占地
7-19、8-03、
8-12、8-14、9-02、
9-06、9-15、10-11、11-05、12-02、
13-06、21-33-2
-
300
3-02、7-29、8-13、12-16、12-23、
-
独立占地
15-07、21-18、23-16
1-13、2-09、3-02、7-29、8-13、
-
7-20
10-04、11-04
、12-16
、12-23
、
-
、17-20
、18-09
可附建
14-08、15-07
、
21-18、23-16
1-03、1-13、1-20、2-05、2-09、
3-01、3-02、4-06、4-15、4-22、
5-01、6-05-2、6-06-2、6-13、7-08、
7-20、7-29、8-02、8-13、9-12、
-
30-120
10-04、10-14
、11-04
、11-06
、
-
、12-23
、13-08
可附建
11-12、12-16
、
13-18、14-01
、14-08
、14-11
、
15-04、15-07
、17-03
、17-10
、
17-12、17-20
、18-09
、21-18
、
21-27、21-38、23-03、23-16
第八章城市设计
第三十六条本片区是惠州市重要的体育文化区,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充分利用本片区北部由金山湖经体育中心通往本片区中部的生态休闲带状空间的自然地形特征,组织步行公共休闲活动带,突出公共活动空间形象和品质。
(2)加强对本片区中部公共休闲活动带的自然景观保护,体现本地区在环境景观方面的整体性、连续性的特色。
第三十七条本片区“主1号路、景观路沿线地区”是重要的城市门户区
.
.
域、“由金山湖经体育中心通往本片区中部的公共休闲活动带”是标志性的公共活动空间。
第三十八条本片区的道路景观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主1号线、景观路、主3号路等主要道路界面应注重景观的连续性、节奏感和标志性,强调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
(2)城市道路应尽量保证路灯高度、造型等的统一和连续;
(3)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色彩上应保持协调统一。
第三十九条本片区步行系统包括:
地面步行道及由金山湖经体育中心通往本片区中部的公共休闲活动带。
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第四十条由金山湖经体育中心通往本片区中部的公共休闲活动带应
与相交的车行道实现分离,保证步行空间的连续性。
第四十一条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2)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第四十二条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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