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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理财有利:

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

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

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查看基本保险金额表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表

投保年龄

趸交(一次交清)

三年交

五年交

十年交

6年期

10年期

6年期

10年期

10年期

15年期

0——5

1077

1159

1058

1111

1112

119

6——10

1078

1161

1059

1112

1113

1200

11——15

1077

1160

1059

1111

1113

1200

16——20

1077

1160

1059

1111

1113

1199

21——25

1077

1160

1059

1111

1113

1199

26——30

1077

1160

1059

1111

1112

1199

31——35

1077

1159

1059

1111

1112

1197

36——40

1077

1158

1058

1110

1111

1195

41——45

1076

1156

1058

1108

1110

1192

46——50

1075

1153

1057

1105

1107

1186

51——55

1074

1148

1056

1101

1104

1177

56——60

1072

1140

1054

1094

1098

1164

61——65

1068

1129

1051

1084

1089

1145

66——70

1063

1113

1047

1070

1076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3、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

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3)应用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依据项目所属行业、环境功能区、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时间确定采用何种标准。

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

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间接市场评估法第七条:

保险费

1.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的环境标准体系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表四:

项目排污情况及环境措施简述。

第八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

附则

(4)跟踪评价的结论。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条:

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身故的,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等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单所经过的整年数加一。

C.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外身故的,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等于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年数)。

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

是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自其进入火车车厢、踏上轮船甲板或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离开轮船甲板或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

(6)评价结论。

意外伤害:

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

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

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

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会计年度:

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我201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被骗购买了中国人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费10000无,交费期3年最长可保六年。

如果现在退保的话,现金价值是多少?

有没有损失?

我在2010年2月18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缴费80000元,六年期的产品,请问六年后有哪些收益,具体是什么保险,到期后如将保险金额全部取出后,可不可以享受其他收益?

您好!

这是理财类的保险,6年后领取保险金额+累计分红。

这几年这家公司的分红早整个行业中是属于比较低的。

2008年度1.1%;2009年度2.1%;2010年度1.6%。

根据这家公司2011年度的实际投资情况来看,分红也不会多。

到期后领取满期保险金之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以后是没有什么利益的。

因为这是银保产品。

在这六年之间您拥有保额三倍的人身保障,期满后领取保额及六年的分红

你好,这位朋友,看了你以上的描述,得知您购买的是中国人寿由中国工商银行代理的理财型产品,也就是我们业内所说的银保,银保产品的特点是我们客户的利益比银行固定利益要稍微要高一点,例外还赠送一个3倍的意外身故金,其余没有任何保障,建议你下次不要再去银行购买此类产品,你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去购买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产品,利益决定要比银保好,现在我公司就有一款短期投资终身回报的理财型产品,市场认购非常火爆,详情可以致电与我联系!

我是我公司的保户。

我投保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存6000元,存3年保修期间是6年,我在6年后能拿多少钱。

我是2011,9月分在银行买的保险,当时是银行人员推销的,说是比银行的利息要高一点,我是一次性付清的,死期十万,说是带保险的,我是想问一下,除了上面说的人身事故有保险金以外,其它的方面有补助吗?

比如说生孩子,因为别的保险生孩子都可以报的,所以我想问一下中,

分红理财险是不报销生育的,商业险里面除非特别条款,生育险都是不报销的。

买保险重在有代理人能为你提供专业的后期服务。

买了保险需要退保?

需要咨询?

需要自己理赔都是没有代理人或代理人不专业.....

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用何种形式提供?

我2010年买的此保险,已经交了两次,每次2万,如何查询现在的红利情况?

你好!

你可以打95519查询,也可以让业务员给查询或是去公司都可以查。

销售人员没做了,以后出事投保人找谁?

你好!

直接找公司就好了!

你好,我在2011年10月买的这份保险,金额是22000元.当时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向我推销的,当时没说是买保险,就说是带保险的,比银行的利息多,但是三年之内不能取,我就信了,结果拿到手上一看是保险,而且我手上只有保单,没有合同的,而且是保期是6年.现在有点担心的是如果我到期取的话本金会都取出来吗?

会不会有损失?

到时是在银行取还是在保险公司取?

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没跟我提过合同这回事?

这款保险就是没有合同还是怎么回事?

你好!

不要担心不知你所买的是什么公司的保险?

到时你去公司去也可以去你所购买的银行也可以,你所说的保单就是合同,拿着他就可以取出。

你好:

我连存是5年的,一年交1万,连续交5年到期,什么时候连本带利息一起取出来合适呢?

我只有一张合同就可以吗?

买保险不同银行存款,虽然是短期的交费,但却是一项长期的规划,每年的分红可以拿,生存金可以拿,急用时可以申请保单贷款,盘活资金,如果你想连本带利拿出来,无疑是杀鸡取卵,三思。

合同上都载明领分红,生存金要准备哪些资料

从你的交费期来看,应该是10年期的产品。

所以,最适合的领取方式是期满连本带利和分红一起取出来。

这款产品可选3种保险期间:

6年、10年、15年,不知道您选择的是多少年保险期间的呢?

建议还是到期取出来比较合适,不然都会损失保单利益的。

到期后,拿着合同和相关证件到公司柜面办理即可。

5年期的什么时候可以拿回本金?

我还想问一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我要交三年要六年才能全部取出来吗?

如果你要买的话,建议直接到保险公司购买,因为代卖银行会从客户的收益中抽取2%的手续费的.

6年为满期,领取保额和全部分红,利益最大化。

如果不满6年去取,视为退保,领回现金价值和累计分红,具体金额查询现金价值表

我在邮政买了国寿鸿盈两全保,说连交三年我就可以拿到2000多的利息,可以全取出来。

是真的吗?

我有点担心。

虽然不知道您的缴费情况,不过刚才看了下条款,邮政的说法绝对属于相当无良的,从条款里看不出3年可以领2000元和全部取出来的信息,建议详细研读,并打95519电话咨询

您好'我想问下'我买的国受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6年期的'一次性买了5万!

他告诉我三年后就可以取'而且三年的利息要比存三年定期的利息要高'是这样的吗?

谢谢了!

您买的是六年期保险,到期后取才能收到最大的利益,您三年取可能不亏但利益不大,相对是亏的,不建议取,其实您取就相当退保

你好,这个不好说,因这款产品是六年期的储蓄产品,三年保本,但到底与本年定期比会怎么,要看收益的多与少了,见议您如不需用钱的话还是等到六年再拿回来比较好

您好,保险是一种理财的平台,“鸿盈”产品是平台中的一种,各险种是保障的长与短,保障是有合同的约定,跟国债一样,期限有长有短,中间拿出,会有损失的;您当初选择时就应该问明白在选择险种,这样才能利用好理财平台,帮您理好财。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六年期我交了一年不想交了怎么办退保本金有损失吗

您好:

你选择的是6年还是10年、15年期限?

6年的话在坚持几年也是一种变相的强制储蓄;如果不缺钱的话,别那么着急退保,刚交一年你的损失很大;即使要办也得等一年后或者3年后办理,还有部分红利,办理退保很简单,带上身份证和保单原件、银行卡前往公司柜面办理!

第一年退,会有损失,看看首年现金价值吧,能算出大概退回多少钱。

如果已经过去犹豫期退保是退现金价值

在邮政储蓄存款时办理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5年后我可以取出全款吗?

您好,看您约定的保障期限是多久。

这个产品应该是属于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

条款约定是保障期限为6年、10年、15年。

缴费期限是3年、5年、10年三种。

如果在约定保障期限提前申请,属于退保行为。

是返还的现金价值+分红。

是不是本金的全款要看保险公司的分红情况!

如果我所购买的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在其所宽限的期限内没能及时续保,将会怎样?

到我去复保的时候得损失多少钱2011-11-30

2年内做复效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客户资料:

洪先生,30岁,企业管理,月均收入5000元

年缴保费:

10000元

客户需求:

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身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

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1)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元,合同终止。

(2)一年后因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进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3)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利益演示图

  五年交、十年满期  年交保费10000元

   

说明: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和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红利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上述累积红利是假设红利按假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红利累积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

3、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来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障: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

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保险期间:

6年/10年/15年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投保示例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

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

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

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利益演示图

 

说明: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和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

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上述累积红利是假设红利按假定的红利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红利累计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公布;

3、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信息源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Keyword:

 普通寿险 定期 分红 生存返还 

【摘要】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保险,让被保险人享有高额保障的同时,还能满期领取保额超出本金的部分、每年公司的红利派发及复利计息。

但是这种产品保障较低,投保之前要先确定自己是否拥有基本的保障。

产品特色:

兼具理财保障于一身,缴费方式灵活;保险保障范围广,凡出生30天至7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保障金额高,最高达到三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的赔付;作为理财产品收益好,中国人寿作为世界五百强之一,2010年世界排名第118位,品牌价值达到1035.51亿元,投资渠道畅通,巨资投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能源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项目,收益丰厚!

 投保范围:

凡出生30天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趸交(一次交)六年期;趸交(一次交)十年期;三年交六年期;三年交十年期;五年交十年期;十年交十五年期(注:

缴费方式灵活,投保人可根据被保人的身体健康情况、经济来源、家庭背景等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方式)

保险期间:

六年、十年、十五年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交付保费的,

受益人的满期收益=基本保险金额(即本金和保底收益)+红利+累积生息

分期缴纳保费的,受益人的满期收益=基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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