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形的诊断宝鸡妇幼保健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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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的诊断宝鸡妇幼保健院
宝鸡市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方案
一、监测背景
出生缺陷是指出生时就存在的人类胚胎(胎儿)在结构和功能(代谢)方面的异常,往往是导致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和婴儿夭折的重要原因。
存活的畸形儿不仅本人痛苦,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负担,而且直接影响民族的兴旺和繁荣。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宗旨。
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伴随着人口和疾病模式的转变,出生缺陷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我国婴儿死亡、儿童和成人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生缺陷监测是实现《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目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的重要措施,通过监测可掌握我市严重、高发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变化趋势,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为制定和评价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二、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我市水平的出生缺陷资料。
2.动态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的消长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出生缺陷的可疑因素,为病因学研究提供线索。
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以及评价其效果提供依据。
4.为政府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监测范围:
1.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医院:
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宝鸡市人民医院。
2.市级出生缺陷监测医院:
金台区医院、扶风县县医院、扶风县妇幼保健院、千阳县人民医院、千阳县妇幼保健院、凤县人民医院。
监测对象:
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
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无论计划外计划内,均需报告。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
1.内容
(1)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的有关资料。
(2)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以及临床资料。
(3)出生缺陷的可疑危险因素。
2.指标
(1)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2)主要出生缺陷性别、母龄和城乡发生率。
具体内容见出生缺陷监测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五、监测点医院数
全市出生缺陷监测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共10家。
六、畸形的诊断
畸形的诊断涉及产科、计划生育科、儿科、病理科、检验科以及物理诊断科(如B型超声检查室)等科室的业务人员。
具体负责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努力掌握有关出生缺陷的知识,如诊断标准等。
对每一例畸形儿都应请相关科室的有关专家进行确认,以保证监测质量,避免误诊、漏诊。
尸体解剖、病理检查以及染色体检查均有助于进一步明确诊断,有条件的医院应大力开展。
B型超声检查、母血或羊水甲胎蛋白的测定等有助于产前诊断。
七、资料的收集、上报
在每个监测医院,每一例新生儿出生,由一位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如发现畸形儿,要求将有关内容填入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监测医院每季度分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据数据填入《围产儿数季报表》。
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以备查漏。
国家级监测医院于每季度头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报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于25日前完成网络直报的录入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于30日前完成网络及纸质报表的审查核实工作,并将纸质报表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市级监测医院于每季度头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报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监测县区县医院的出生缺陷表卡由该县妇幼保健院收集审核后与本单位相关资料一起按时寄市妇幼保健院。
所有监测资料经市妇幼保健院审查核实后,整理归档。
八、质量控制
保证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出生缺陷监测资料,是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的关键。
参加监测的各级人员都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层层把好质量关,对表卡的填写、数据收集、整理、录入、统计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系统
为避免漏报、重报,监测医院应把好出生、查体、洗澡等关键时期,应反复检查有无畸形漏诊,做好监测资料的自查工作。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收集的表卡进行审核,每年进行本地区监测医院的质量检查和评审。
市妇幼保健院审核本辖区各监测医院的表卡,有疑问的表卡应退回更正。
每年进行两次本辖区监测医院的监测质量检查和评审,将在报表汇审会中集中反馈给各监测点负责人。
2.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漏报调查和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
漏报包括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
出生漏报率=
出生缺陷漏报率=
漏报调查方法:
在质量检查中,对被检查的监测医院进行检查。
检查其产房记录,并将其与上报的表卡核对,即可得到漏报数。
还应检查新生儿科、儿科病房出入院记录本,了解有无出生缺陷儿漏报。
(2)表卡质量检查:
1)完整性检查:
检查各种数据资料,从各种原始表卡到计算机录入各个环节检查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种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表卡完整率=
2)正确性检查:
检查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表卡错误率=
3.质量要求
(1)完整率:
表卡填写完整率100%。
(2)错误率:
表格中项目填写错误率<1%;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3)漏报率:
出生漏报率<1%;主要出生缺陷漏报率<1%。
4.质量检查方法
数据资料的检查采用手工和计算机检查。
手工检查包括自我检查和抽样检查。
计算机检查包括数值范围检查和逻辑关系检查。
(1)自查:
专业人员在填写原始表卡后,应认真核查,对所发现的错误及时更正。
(2)质控:
县级每半年质控一次,进行漏报和表卡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市级每半年对所有监测点质控一次,进行漏报和表卡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九、资料的分析
资料分析指标和内容包括,主要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分析其性别、城乡差异;观察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消长;用多种统计方法分析若干主要出生缺陷的时间、空间和时-空聚集性;分析出生缺陷与孕期服药和接触可疑危险因素的关系。
(原此处内容删除)
出生缺陷
医院监测
围产儿数季报表
表号:
卫统50-1表
制定机关:
卫生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2]184号
有效期至:
2014年12月
20年季
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医院(保健院、所)医院编码□□□□□□□□□□
月
份
产妇
年龄
(岁)
城镇(例)
乡村(例)
合
计
围产儿情况
城镇
(例)
乡村
(例)
男
女
性别
不明
男
女
性别
不明
出生缺陷
<20
围产儿死亡
死胎
死产
20~
25~
7天内死亡
30~
合计
35~
胎数
双胎
三胎及以上
合计
(胞)
(胞)
月
份
产妇
年龄
(岁)
城镇(例)
乡村(例)
合
计
围产儿情况
城镇
(例)
乡村
(例)
男
女
性别
不明
男
女
性别
不明
出生缺陷
<20
围产儿死亡
死胎
死产
20~
25~
7天内死亡
30~
合计
35~
胎数
双胎
三胎及以上
合计
(胞)
(胞)
月
份
产妇
年龄
(岁)
城镇(例)
乡村(例)
合
计
围产儿情况
城镇
(例)
乡村
(例)
男
女
性别
不明
男
女
性别
不明
出生缺陷
<20
围产儿死亡
死胎
死产
20~
25~
7天内死亡
30~
合计
35~
胎数
双胎
三胎及以上
合计
(胞)
(胞)
填表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医院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月日
省级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月日
《围产儿数季报表》填报说明
1.本表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
统计范围为产妇在监测医院内住院娩出的围产儿。
2.本表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区县级监测机构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上年第4季度登记卡,5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1季度登记卡,8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2季度登记卡,10月31日前上报第3季度登记卡。
3.围产儿数:
包括孕28周至产后7天正常和缺陷的活产、死胎死产。
请按“例数”统计,单胎计1例,双胎计2例,三胎计3例,余类推。
4.产妇年龄(岁):
“<20”,指实足年龄不满20岁者;“20~”指满20岁至不满25岁者;“25~”指满25岁至不满30岁者;“30~”指满30岁至不满35岁者;“35~”指满35岁及以上者。
5.性别不明:
指两性畸形或出生时通过外阴难以辨认性别。
6.围产儿情况:
“出生缺陷例数”依据产妇常住地分城、乡填写,该例数应与《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的份数相等(仅指≥孕28周引产或出生的出生缺陷病例)。
“围产儿死亡”情况中“死胎死产”包括死胎(为分娩未发作前死于宫内者)和死产(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七天内死亡”为出生时活产,而于七天内死亡者(不包括安乐死)。
“胎数”中,一次妊娠为一胞(即双胎、三胎及以上均为一胞)。
表号:
卫统50表
制定机关:
卫生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2]184号
有效期至:
2014年12月
出生缺陷
医院监测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医院(保健院、所)医院编码□□□□□□□□□□
产
妇
情
况
住院号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实足年龄岁
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孕次产次
常住地□1.城镇2.乡村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1.<10002.1000~3.2000~4.4000~5.8000~
文化程度□1.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中专5.大专及以上
缺
陷
儿
情
况
出生日期年月日
胎龄周体重克
胎数1.单胎2.双胎3.三胎及以上□
若双胎或三胎及以上,请圈
1.同卵2.异卵□
性别□1.男2.女3.不明
结局□1.存活2.死胎死产3.七天内死亡
诊断为出生缺陷后治疗性引产□1.是2.否
诊断依据1.临床2.超声3.尸解4.生化检查
(AFP、HCG、其他)5.染色体6.其他□
畸形确诊时间1.产前(孕周)2.产后七天内□
出生缺陷诊断
01无脑畸形(Q00)…………………………………………□
02脊柱裂(Q05)……………………………………………□
03脑彭出(Q01)……………………………………………□
04先天性脑积水(Q03)……………………………………□
05腭裂(Q35)左右……………………………………□
06唇裂(Q36)左右……………………………………□
07唇裂合并腭裂(Q37)左右…………………………□
08小耳(包括无耳)(Q17.2,Q16.0)左右…………□
09外耳其他畸形(小耳、无耳除外)(Q17)左右…□
10食道闭锁或狭窄(Q39)…………………………………□
11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包括无肛)(Q42)……………□
12尿道下裂(Q54)…………………………………………□
13膀胱外翻(Q64.1)………………………………………□
14马蹄内翻足(Q66.0)左右…………………………□
15多指(Q69)左右…………………………………□
多趾(Q69)左右……………………………………□
16并指(Q70)左右……………………………………□
并趾(Q70)左右……………………………………□
17肢体短缩[包括缺指(趾)、裂手(足)]
上肢(Q71)左右…………………………………□
下肢(Q72)左右…………………………………□
18先天性膈疝(Q79.0)……………………………………□
19脐膨出(Q79.2)…………………………………………□
20腹裂(Q79.3)……………………………………………□
21联体双胎(Q89.4)………………………………………□
22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Q90)………………□
23先天性心脏病(Q20-26)………………………………□
写明类型:
24其他(写明病名并详细描述)…………………………□
孕早期情况
患病
服药
接触其他有害因素
发烧(>38℃)
病毒感染(类型:
)
糖尿病
其他:
磺胺类(名称:
)
抗生素(名称:
)
避孕药(名称:
)
镇静药(名称:
)
其他:
饮酒(剂量:
)
农药(名称:
)
射线(类型:
)
化学制剂(名称:
)
其他:
家庭史
产妇异常生育史:
1.死胎例2.自然流产例
3.缺陷儿例(缺陷名:
、、)
家庭遗传史:
缺陷名与缺陷儿亲缘关系
缺陷名与缺陷儿亲缘关系
缺陷名与缺陷儿亲缘关系
近亲婚配史:
1.不是2.是(关系)
填表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医院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月日
省级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月日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填报说明
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
统计范围为产妇在监测医院内住院娩出且被确诊为出生缺陷的患儿。
2.本卡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区县级监测机构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上年第4季度登记卡,5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1季度登记卡,8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2季度登记卡,10月31日前上报第3季度登记卡。
3.常住地:
产妇常住县辖乡者属“乡村”;其余属“城镇”(包括市辖区、街道、市辖镇、县辖镇)。
4.出生日期:
请按阳历填写。
“年”填写四位数;“月”、“日”填写两位数,当只有一位数时,数字前用“0”补充,如1995年1月1日出生,则填成1995年01月01日。
5.胎龄:
指妊娠整周数。
如39周+6天,填为39周。
6.结局:
指出生缺陷患儿的生存或死亡状况。
分娩未发作前死于宫内者为“死胎”;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为“死产”,均选择“死胎死产”;出生时为活产,而于七天内死亡者计为“七天内死亡”。
7.诊断为出生缺陷后治疗性引产:
特指因产前确诊为出生缺陷而进行的治疗性引产;若产前未确诊出生缺陷,因其他原因进行的治疗性引产,该项目应填“否”。
8.诊断依据:
指依据何种手段确诊为缺陷。
如同时有两种以上诊断依据,请分别在各自的代码上画圈。
9.出生缺陷诊断:
请严格按照统一的诊断标准确诊。
请在相应出生缺陷名称前的代码上画圈;凡有左右之分的畸形,请在左和/或右上画圈;如同一缺陷儿有多种缺陷,则在每种缺陷的代码上均画圈,肢体短缩畸形还应在上肢和/或下肢上画圈。
此外,如果有未列出的缺陷,请写出病名或详细描述其特征。
10.孕早期情况:
孕早期指妊娠的前3个月。
如孕早期有患病、服药、接触农药及其他有害因素,则请在列出的病名、药名、农药及其他有害因素上画圈,并请在括号内写出具体名称。
如有未列出的因素,则请在“其他”栏注明。
出生缺陷
医院监测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
抽查
时间
被抽查
医院
被抽查
年月
围产儿数漏报
围产儿死亡漏报
双胎(或以上)漏报
出生缺陷漏报
表卡质量情况
上报数
漏报数
漏报率(%)
上报数
漏报数
漏报率(%)
上报数
漏报数
漏报率(%)
上报数
漏报数
漏报率(%)
项目数
错项数
缺项数
填报说明:
1.此表可供医院、区县级、地市级、省级质量调查时填写。
2.请按中国出生缺陷医院监测方案中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质量调查,并填写此表,逐级上报至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3.如有出生缺陷漏报,请填写“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随调查表一并上报。
调查单位调查人